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趋势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趋势分析主持人:王老师,请您谈谈08年司法考试大纲有哪些趋势?王老师:08年司法考试总的命题的思路保持在07年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总共包括14个部门法,卷一有8个部门法,其中法理学近几年由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来命题。
他命题的基本特点是把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案例化、实例化、情景化。
宪法近今年的命题老师主要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老师来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考得越来越细致化、精确化,这是宪法的特点。
法制史近几年的命题老师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老师来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什么?把一些知识点用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法制史本来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你不能去创造,也不能去改变它,从05年开始以案例的形式来考查法制史的知识点。
近几年的法律职业道德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命题,他命题的特点是紧扣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但是老师往往在命题的时候把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中的一些错误做法故意涉及成选项。
所以说大家在做这个科目的时候,不要把生活当中的一些做法带到实践里面去,因为生活当中好多做法上表面是对的,实际上是违法在办案。
这个当中还有经济法,商法、经济法命题近几年主要是北京大学的老师来命题,经济法包含如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往往含有好多行政法的因素。
所以说经济法的命题往往包含好多行政宏观调控的内容。
国际公法,近几年命题的老师主要是外交学院的老师命题,他把国际公法当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全部案例化,并且和国际时事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你比如2006年有一道选择题考到了联合国秘书长选举的程序,06年正是联合国秘书长换届的一年。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近几年主要由中国政法大学老师和武汉大学老师命题,他命题的特点重心主要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的术语,WTO的相关制度,并且命的题越来越综合化。
国际私法考点比较集中,历年真题重复率相当高,建议大家熟记历年的真题。
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导言行政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限以及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政关系。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制度。
本文将围绕司法考试大纲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展开讨论,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法制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行使超越法定权限的权力。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不得滥用职权。
3. 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与公民、法人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
4. 保护公民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
二、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包括命令、决定、审批、许可、批准等。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以行政法规范约束的合同关系。
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在实践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行为方面,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当、公正等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在行政契约方面,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契约自由的原则。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是管理行为行政争议的专门法律。
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确保行政争议的解决公正、公平、公开。
1. 适格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行政争议的法定适格条件,即争议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具备诉讼资格。
2. 行政复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首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合法性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争议的合法性为核心,即争议有无违法行政行为。
4. 公正审理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名师谈司考大纲 解读新增法规
名师谈08司考大纲解读新增法规为了让考生能更好的理解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浪考试频道特别邀请到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王老师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为考生解读08年最新修订或修改法律法规,解密08年司法考试最新考试大纲,以下为本次访谈实录。
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新浪嘉宾聊天室,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王老师,王老师,就08年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08司法考试大纲和大家做一个交流,王老师好。
王老师: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来到新浪考试频道,自2002年至今共举办了6次司法考试,今年是第7次司法考试,自2002年司法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统考以来,年平均通过率是13.8%左右,2007年大幅度提升到了22.39%,根据多年的经验及相关的信息,预测2008年司法考试会延续这种高通过率的态势,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特大的喜讯。
司法考试的大纲,每年都会根据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时事的考察进行修改,因为司法考试唯有年年有新意,才能考到人,才能真正地选拔精英。
据我们了解的信息,今年司法考试的大纲,在原来考点的基础上,有近20%的考点被删除,而且主要测试考查知识点的灵活运用。
今年08年司法考试新增加的法规如下:卷一反垄断法,能考2分左右,劳动合同法考5分左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分左右。
第二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5分左右。
今年《刑法修正案六》将会成为08年考试的亮点,并且两高公布的司法解释,新增加了14个罪名,调整了8个罪名。
罪名的修改能占3分,刑法修正案六能占5分。
现在党中央十七大报告提出节约型社会,现在又通过了节约能源法,这个也可能成为考试的一个亮点,这个选择题能考2-3分,论述题也可能考查到节约能源知识点,城乡规划法占1-2分。
卷三,最重要是民诉法的修改,修改的地方都是进一步细化了考点,能占10分到左右。
物权法虽然07考了8分,但是今年会超过40分。
这是前三卷增加的法律法规。
最新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由司法部制定,法律出版社出版,将在4月中旬公开发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基本要求:本章涉及行政法基础性的一般问题。
要求对行政法基本概念、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三个部分有全面的了解。
特别要求注意理解的内容是:主导行政职能的转变与行政法类型变化的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要求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2008年删除】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2008年删除】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包括: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2008年删除】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五节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则和政策的理论和制度。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2008年删除】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2008年新增】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2008年删除】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宪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词源、特征、本质和分类,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发展的趋势,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的含义,宪法作用、宪法渊源的含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含义与特征,宪法结构、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和附则、宪法规范、宪法关系的含义。
【2008年删除】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基本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2008年新增】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其在宪法上的表现,宪法的作用,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2008年删除】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2008年新增】熟悉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理,能够结合《宪法》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案例、事例或法条。
【2008年删除】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2008年删除】)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2008年删除】)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2008年新增】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2008年删除】)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发展的趋势【2008年删除】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2008年删除】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2008年新增】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2008年删除】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2008年新增】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2008年删除】)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2008年新增】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2008年新增】第七节宪法关系【2008年删除】宪法效力【2008年新增】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关系的客体【2008年删除】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2008年新增】第八节宪法与宪政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2008年删除】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国体的含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与特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文化制度的含义。
2008年司法考试必备行政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
这种活动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具有国家职权性可以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第二、具有执行性,即行政机关对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第三具有公共性;第四具有积极性直接性。
积极性特征是指行政职权的行使,可以不以他人的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这于国家审判机关的“不告不理”相区别;直接性特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具体地规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与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为不特定人制定行为规则的活动区别。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他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的活动。
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都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他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我国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行政机关的职权活动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调整方式就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据法律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过程这是行政法调整方式区别于行政政策调整方式的基本标志;调整功能是指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整体作用。
行政法的分类:首先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或者称为行政法的总则和分则、总则是行政法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适用于全部或者多数行政领域行政法分则是只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规则。
总则相对稳定,部门行政法的分类相应地经常变动。
我国司法部执掌的行政事务称为司法行政。
根据权利义务的性质,还可以分为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性;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2008年新增】,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2008年新增】。
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007年删除】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007年删除】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基本要求:了解:国际商业惯例、l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四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2007年删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2008年新增】、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第一节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2007年删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2007年删除】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l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F 组术语C组术语 D组术语【2007年删除】)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本要求: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各方的关系【2007年删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委付与代位求偿【2007年删除】。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析
目录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析司法考试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口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析第一部分写在前面的话辛苦、紧张而又精彩的2008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数十万考生以艰苦、坚毅而又卓越的付出经历了这一次弥足珍贵的征程。
臻显其中的,有拼搏中尽情挥洒的汗水,有坚持中欲罢不能的眼泪,更有探索中忐忑踌躇的心酸。
而现在,在所有人怀着炼狱归来、放松超脱的心情走出考场的时候,真正能够会心绽放笑脸的毕竟只是少数人。
这,就是“天下第一考”的残酷。
正是这种艰辛和残酷,顽强和执着,才最好地诠释了所有法律人内心深处闪烁着眩目光环的司法事业的神圣。
也正是这种神圣和向往,虔诚和信仰,召唤着中华大地成千上万莘莘众生年复一年、义无反顾的奔赴考场,去感受,去享受,那一份属于自我的荣耀和光芒。
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试绝不会是结束,而必将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对于新新加入的勇敢者如此,对于从头再来的坚守者更是如此。
为了我们能够更好的开始,为了我们心中那个美好的梦,请让我们一起来细致的审视一下我们在今后一年中必须每天面对的对手——真题。
毋须后悔莫及,但求铭刻于心。
第二部分行政法试卷分析08年行政法试题在延续着以往的主要趋势的前提下,有一定新的发展和突破。
在难度上,与07年相当。
较之前几年的“高不可攀”,难度有所回落。
在题型上,与过去基本一致,特别是第二卷的客观题。
分别考查了12道单选题(从39题到50题),11道多选题(从80题到90题),还有3道不定项选择题(从98题到100题)。
在第四卷中,继06年和07年分别考查了一道25分的论述题之后,今年行政法考查了一道20分的传统案例分析题。
从分值分布上看,卷二单选题为12分,多选题为22分,不定项选择题为6分。
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20分,今年行政法共考查了60分。
在历年的60分——65分这一分值范围之内,比较稳定。
一、行政法具体的分值分布:1、合理行政原则:1分(46ABCD)2、公务员:1(39ABCD)+2(98ABCD)=3分3、行政许可:0.5(84B)+2(87ABCD)=2.5分4、行政处罚:0.25(48B)+0.75(49ABC)+0.5(84B)+1(89AD)=2.5分5、政府信息公开:1(42ABCD)+2(90ABCD)=3分6、行政法规制定程序:1分(41ABCD)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2分(81ABCD)8、行政复议:1(45ABCD)+2(80ABCD)+1.5(82ABC)+1.5(83ABC)+1(84AC)+2(85ABCD)+0.5(89B)=9.5分9、行政诉讼:1(43ABCD)+1(44ABCD)+0.5(AB)+1(47ABCD)+0.75(48ACD)+0.25(49C)+1(50)+1(82AD)+1.5(83BCD)+ 0.5(84D)+2(86ABCD)+0.5(88C)+0.5(89C)+2(100ABCD)+20(卷四第六题)=32.75分10、国家赔偿:1(40ABCD)+2(99ABCD)=3分二、考点内容和考查法条:1、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的性质、特征和范畴。
【指南针司考】行政诉讼法新旧对比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
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 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
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 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
人身权、财产权的。
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
更能体现行政诉讼法是“控 权法”而不是“护权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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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第二条第二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 旧行政诉讼法并无第二款, 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二款属于新增内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 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 (包含县级政府)即由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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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 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 人民法院管辖;3、其他法 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 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
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 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 从其规定
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
第五款: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 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此处修改让 4 道司考真题 答案变动:2011-2-82、 2010-2-85、2009-2-98、
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 关是被告。
第六款: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 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 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 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 上诉。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重点法律法规增删情况汇总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重点法律法规增删情况汇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各位考生看过大纲后的第一印象是恐怕就是删除了很多内容。
有经验的考生马上就会意识到,司法考试考察范围变窄,就意味着难度增加,而且大纲中变化的内容往往是考试的重点。
司法考试的核心是法条,因此重点法条的变化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司法考试的侧重点,为了帮助大家节省比较的时间,司考网校按照2008年以及2007年大纲中的重点法律法规目录进行对比,归纳出各个科目重点法规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2008年大纲修订特别突出“减宽加深”、“三法三诉”
2008年大纲修订特别突出“减宽加深”、“三法三诉”
卷一位持现状;卷二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卷三为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卷四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二、修订的内容:大量删除非重点知识。
简单地说“删多增少、回归重点。
”增的是新法带来的变化三、主要科目的命题指导思想1、民法案例的命题指导思想:生活常见、法理疑难。
这种题今年的命题继续增加,这就是民法得分低的根本原因。
这种题的直观感觉是“一看都会,一作基本不对。
”2、刑法案例的命题指导思想:常见多发、疑难复杂。
07年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侵占罪四个罪名考了27分,就是这种命题指导思想的验证。
这种题今年的命题继续增加,这就是刑法得分低的根本原因。
这种题的直观感觉是“背会了法条作不上题。
”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命题特点:回归法条。
加强法条学习就可以顺利得分。
四、文书的考查可能性是:肯定四、文书的考查可能性是:肯定五、简答题的考查可能性是:否定六、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举例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七、07年的通过率不具有参考性:通过率的高低是政策问题。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刑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为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
【大纲新增考点】1、第三章,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新增考点“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
2、第四章,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中,新增考点“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
3、第十四章,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新增考点“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4、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中,新增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
另外,根据20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大纲和教材对部分罪名作了如下更改:1、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考点“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变更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商业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变更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信息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照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变更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4、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组织乞讨罪”变更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5、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中,“窝藏、转移、收购、掩饰、隐瞒赃物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事诉讼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事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28个,变更考点36处。
2008年司法考试必备行政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
这种活动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具有国家职权性可以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第二、具有执行性,即行政机关对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性。
第三具有公共性;第四具有积极性直接性。
积极性特征是指行政职权的行使,可以不以他人的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这于国家审判机关的“不告不理”相区别;直接性特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具体地规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与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为不特定人制定行为规则的活动区别。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他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的活动。
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都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他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我国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行政机关的职权活动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调整方式就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据法律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过程这是行政法调整方式区别于行政政策调整方式的基本标志;调整功能是指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整体作用。
行政法的分类:首先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或者称为行政法的总则和分则、总则是行政法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适用于全部或者多数行政领域行政法分则是只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规则。
总则相对稳定,部门行政法的分类相应地经常变动。
我国司法部执掌的行政事务称为司法行政。
根据权利义务的性质,还可以分为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性;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2008年删除】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2008年新增】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政府职能在维护竞争秩序中的作用。
【2008年删除】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政府职能在维护竞争秩序中的作用。
【2008年新增】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考试内容:第一节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制(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反垄断调查程序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措施)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2008年新增】第二节拍卖法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2008年删除】第三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编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评标规则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008年删除】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本节为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2008年删除】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基本要求: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目标,以及相关的权利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控制机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特征和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008年删除】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008年新增】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2008年删除】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2008年新增】熟悉司法的原则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并能够运用。
【2008年删除】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与特征(民主性终局性公正性效率性独立性等)【2008年删除】司法的功能【2008年新增】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2008年删除】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2008年新增】第二节司法的功能和原则司法的功能(惩罚功能调整功能保障功能服务功能教育功能)司法的原则(司法统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接受监督原则)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职业司法考试【2008年删除】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2008年新增】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以及更强的约束性)【2008年删除】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2008年删除】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内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内容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内容引导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一门重要的应用法学学科。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内容,欢迎阅读!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内容: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删除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适用详见司法部公告);(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变动内容】。
08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删变化——万国版_6_9
2008年司考大纲解读:变化很大影响很小4月23日,数十万考生期盼已久的司法考试大纲终于上市。
相比07年大纲,08年大纲删除考点467个,变更考点297处,新增考点52个,调整幅度之大堪称历年之最。
然而,透过表面纷纷扰扰的增删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大纲的变化对08年司法考试的实际影响相当有限。
以下分四个方面对08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进行解读说明,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第一、法规变化主导大纲变化。
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
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
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08年司考大纲中。
新增法律方面,诸如《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修订方面,诸如《律师法》、《民事诉讼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做出重点修改;新增司法解释方面,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私法等多个司法解释。
08年司考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司法制度和法律执业道德、经济法、民事诉讼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
甚至07年的《物权法》因为在07年大纲中反映得不够充分,08年大纲进一步深化了物权法部分的相关考点。
第二、删除考点影响有限。
相比往年,08司考大纲有相当的瘦身,删除考点达到20%左右,但除了卷一中的科目外,其余学科的删除考点无关痛痒。
比如刑法、民法等卷二、卷三的科目共删除考点353个,占全部删除考点的75.5%以上,看上去给考生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实则这些删除的考点原本都不具有可考性,根本就在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之外。
刑法中那些永远不考的罪名、民法中的概念和特征,从来不被聪明的考生放在眼里,所以是否删除影响不大。
即使就卷一所删除的114个考点而言,宪法学和司法制度所涉及的42个考点也是从来不考的,值得注意的是法理学、法制史和三国法中所删除的72个考点。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及特点分析(二)第二卷司法考试第二卷考察的科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
从2005年司法考试开始,刑法的考试就比较偏重理论化,使得当年很多考生的刑法部分丢掉很多分,当年年底发现刑法的命题人和拼题人由02年到04年的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变为注重刑法理论的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
陈兴良老师的命题特点是考察“常见、多发、疑难、复杂”的罪名,比如近年司法考试中出现过的关于盗窃与侵占的辨析问题。
正因为这个特点,就要求考生要对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深刻的理解,更说明了解司法考试命题者观点的重要性,说白了谁出题谁是大爷!考生不能用批判的眼光做题,要用迎合命题人的观点去做题。
通过对近几年司法考试试题的归纳我们发现,考试中的一些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及陈兴良老师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去看一看。
从2002年确立司法考试制度到现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老师比较多,包括陈卫东、陈瑞华、汪建成、顾永忠等。
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所以它是循序渐进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前后颠倒。
这几年的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所以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各种程序的内容和流程一定要准确理解。
刑事诉讼法08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论述题从来没有涉及到过刑事诉讼法,这就提醒大家注意,作为大法的刑事诉讼法很可能会在论述题中涉及,如学界对修改《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被告人是否享有沉默权、是否享有保释权等等。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2002年之前一直由张树义老师命题和拼题,2002之后的拼题人有马怀德、于安。
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
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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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基本要求:本章涉及行政法基础性的一般问题。
要求对行政法基本概念、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三个部分有全面的了解。
特别要求注意理解的内容是:主导行政职能的转变与行政法类型变化的关系、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
要求能够运用本章的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2008年删除】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2008年删除】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组织法和公务员法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包括: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法律授权对行政职能权限的规定性,非政府组织履行行政职能的性质和地位,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权限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概述国务院机构的种类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2008年删除】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五节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规则和政策的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基本制度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行政规则和行政政策涉及不特定人的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社会群体有权依照法律参与这一行政决策过程。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和行政政策的制定程序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行政政策与上位立法的冲突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立法的冲突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则的适用第二节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机关就具体事项对特定当事人采取处理措施的一般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成立和效力、一般合法要件和若干类型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特别要求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事实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2008年删除】第五章行政许可基本要求: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区分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的法律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2008年新增】,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2008年新增】,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2008年删除】,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第六节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第六章行政处罚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和治安行政处罚制度。
要求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和本章提到的其他相关概念和制度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防止行政侵权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和处罚程序是行政处罚制度的三个主要制度环节。
特别要求能够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性行政处罚职权的合法性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法的概念【2008年删除】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概述【2008年删除】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强制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区别和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2008年新增】。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决采取强制措施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原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第八章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2008年删除】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2008年新增】【注意:2008年考试大纲中将“政府采购”的内容删除了,请大家注意!】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制度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是引入协商和竞争机制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行政职能的一种方式,是同时具有民法和公法因素的综合制度。
特别要求能够分析解决行政公务承包和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采购和投诉处理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解决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不作为违法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履行第二节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2008年删除】第二节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法律结构物质和资金帮助行政给付的概念公用机构的设置和运行【2008年删除】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新增】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程序的理论和制度。
要求对行政程序的理论和制度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行政程序是解决当代行政合法性问题的基本制度之一,行政公开、公众和利害关系人参与是行政程序的中心制度。
特别要求能够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2008年新增】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信息公开制度【2008年删除】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2008年新增】【注意,2008年大纲中将“行政应急”和“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删除了!】第十章行政复议基本要求:本章内容是关于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要求对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及其各个具体制度环节有全面的了解。
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问题是: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据层级监督职权解决行政争议的裁决制度,具有维护行政法律秩序和恢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双重功能。
特别要求能够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2008年删除】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