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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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

组长:茹春峰(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茹春霞(村委会主任)

成员:李爱云(监委会主任)

王小萍(村计生专干)

茹三希(村委会委员)

茹灵锁(村支部委员)

张改成(监委会委员)

茹新钢(监委会委员)

坡头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动员村民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负责对涉及计划生育的事务向全体村民公开,做到公平、公正。

三、制订村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做出有关的计划生育决议。

四、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制定、修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要求村民自觉遵守。育龄群众每年有90%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

五、根据计划生育有关的法规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对村民婚姻、生育、避孕等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六、积极组织已婚育龄群众参加康检,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做好孕前管理,搞好优质服务。

七、负责搞好生殖健康咨询服务,组织育龄群众定期检查,确保育龄群众享有生殖健康服务。

八、热心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服务。

九、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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