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体性事件到群体性行动
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
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前言群体性事件是指社会群体中出现的某种形式的集体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道德和法律方面的问题。
这些事件可能会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
情境分析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首先需要了解这个事件的情况和背景,明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这个过程需要获取并整理相关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研判。
只有全面了解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才能找到真正的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譬如,对于一些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事件,需要加强警力部署,通过分散、引导等方式进行管理;而对于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则需要借助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解决。
因此,制定出适当的处理方案是十分关键的。
舆情引导在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中,对于舆情的引导非常重要。
如果没有及时引导舆论,并掌握好社会公众的态度和心理,可能会导致群体事件的不断升级,最终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舆情引导的一种方式是依托传媒平台。
在进行舆论引导过程中,需要注意不要过度渲染事件的恶性,在披露事实信息的同时,须告诉公众这样做的目的和意义,引导民众理性看待事件,尽量避免群体性情绪的扩散。
信息公开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信息公开是非常必要的。
透明的信息公开能够让公众对事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能促进公众对事件的理性反应和参与。
因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布信息,并加强对信息的解读和解释。
不过,信息公开也需要注重技巧。
有些细节和敏感信息需要婉转处理,避免对公众和当事方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也需要在信息公开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相关信息。
法制管理群体性事件处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和法规问题。
在进行处理过程中,需要注重法制管理,旗帜鲜明地表明对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惩处。
在法制管理中,需要尊重并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适当的处罚和舆论引导,尽可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不良影响。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大量的人员因某种原因而聚集在一起,进行共同的行动或表达特定的诉求,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
本文将针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撰写一份研究报告。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特征群体性事件是指人数众多、集体行动的社会事件。
其特点是:1.人数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以数十人或数百人甚至数千人为单位,规模庞大。
2.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方式,共同进行某种具体的行动。
3.特定诉求: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通常针对某种具体问题或需求,对政府机关或其他相关方提出诉求或表达不满。
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影响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原因包括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政策不公等。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政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1.社会秩序受到冲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伴随着交通堵塞、财产破坏等,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
2.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群体性事件往往意味着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未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导致政府执政合法性受到质疑。
3.舆论引导和社会变革:群体性事件往往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引发社会大众的重视,推动社会舆论引导以及社会变革。
三、对群体性事件的管理和应对措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应对措施:1.政府公正与透明:政府应加强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性。
2.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问题,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意识,提升政府和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群体性事件的国际比较分析群体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不同国家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采用强硬手段镇压群体性事件,但也有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对话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从群体性事件到群体性行动——认知理念转换与治理路径重塑
“ 事件 ” 到 中 性 的 “ 动 ” 的 转 型 。 认 知 转 换 必 然也 会 带 来 治 理 方 式 的 重 塑 ,拓 展 与 引 导 是 新 治 理 模 式 行
的 核 心 元 素 。拓 展 包括 利 益表 达 和 获 取 渠道 的拓 展 ,而 实 现 群 体 性 行 动 的有 序 与理 性 则是 引 导 一 词 的 要
事实并非民主政治的内核在于公众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此正是这种和平理性的群体性行动及相应制度众可根据自己意愿选举出代表自身利益的立法机关安排给予了西方发展国家政治程序的巨大张力不仅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不会发生大的社会冲突与秩序崩解反而会因为群体机关也应以公众的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要维护自身性行动形成的减压减怨功能将可能的冲突的意愿和利益公众又需对由自己选出的立法机关与分裂通过制度程序变革得到化解
这些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构成解释中国社会矛盾与冲突 的概念库。不同学者基于不同学科及不同个案抽取利
讲师 ,政治学理论在读博士 ,研 究方 向:地方政府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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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管制思维加以审视与应对:在性质上将其定义为
事件参与者一般是在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相关主体 回应与满足条件才诉诸行动的,行动本身并不具备政
带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特征的群体性 “ 事件” ①;在应对
治对抗意味,那么 “ 群体性事件”与 “ 集体暴力抗
争”就有着本质不 同, 后者强调利益表达方式的暴
力化。因此 ,目前政府及部分学者普遍形成的对群体
性事件破坏性的 “ 负面”认知违背了群体性事件衍 生的内在机理,也脱离了群体性事件的外在表征。因
群体性事件案例
群体性事件案例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社会中出现的大规模、集中性的事件,涉及到大量的人群和社会资源。
这些事件往往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影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可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因素。
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经济领域的群体性事件案例。
在某个城市,一家知名企业宣布裁员并调整员工福利待遇,引发了数千名员工的不满和抗议。
这些员工组织起来,举行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活动,要求企业重新考虑裁员方案。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也对企业形象和市场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于参与人数众多,行动集中,对社会和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政治领域的群体性事件案例。
在某个国家,一项政府政策的实施引发了民众的强烈抗议和示威活动。
成千上万的民众走上街头,要求政府撤回该政策并进行改革。
这些示威活动持续了数周甚至数月,对政府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这一事件在国际上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对该国的形象和国际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于政治因素的介入,民众的诉求和政府的回应,以及事件的持续性和影响范围。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社会领域的群体性事件案例。
在某个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导致大量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受影响的居民组织起来,要求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他们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最终,政府和企业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也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在这个案例中,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于社会公益性质,民众的诉求和社会的回应,以及事件的影响和改变。
综上所述,群体性事件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现象,它反映了社会问题和矛盾的集中爆发,也促使社会各方面进行积极的变革和改进。
对于群体性事件,我们应该深入分析其原因和特点,加强预防和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启示
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启示--走群众路线道路一、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指一定数量的人们,为了向政府表达某种意愿或者实现某种目的,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对抗党政机关,乃至破坏社会公私财物和危机干群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例如,前几段,鸿利回迁楼的老百姓举着条幅上街游行,采取过激手段阻碍施工,无论有理无理,都属于群体性事件。
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已进入国际公认的敏感期,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挑战。
在此期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引发了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一:广东省“乌坎事件”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
2011年9月21日,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
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
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
12月11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案例二:四川省“什邡事件”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该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
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该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
2011年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行。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群体性事件是如何发生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群体性事件。
那么,群体性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本文将从群体行为理论、社会认同、社会心理学等方面来探讨。
一、群体行为理论群体行为理论是指在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境下,多个人集结在一起形成的社会群体,因受到相同的刺激受到刺激的影响而同步表现出的一系列行为。
群体行为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集体行动性、情绪化、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
群体行为的发生是由一系列的因素所促成的:1. 群体中的动机因素:人们在参与群体行为时,动机因素是影响人们行为的主要原因。
这些因素包括自我保护、获得利益、表达意见等。
2. 群体中的情感因素:群体中的情感因素是指群体中人们的情感沟通、情感共鸣、情感表达等方面对群体行为的影响。
人们认知到自己与他人情感上的共鸣,会促使人们倾向于采取一些具有合群性的行为。
3. 群体中的认知因素:认知因素主要包括人们对情境、信息的认知、理解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人们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
二、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表现出的一种心理状态,即认同属于某些社会群体的成分。
当人们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往往求助于自己所属的社会群体来寻求支持和理解。
这种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往往是相互依存的,因为社会认同的增强往往能够为自我认同的建立提供帮助。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与社会认同密切相关,因为只有群体中的成员认为他们的诉求得到支持和尊重,他们才会持续地进行集体行动。
三、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是心理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主要探讨人类在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的心理,如社会认知、社会影响、归属感等。
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往往受到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会对他们的看法、价值观和决策产生影响,促使人们采取集体行动。
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中,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对其产生影响,如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因素。
但不管是哪种因素,群体性事件的本质都是由于人们的情感、动机和认知等方面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下的群体性事件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规模也逐渐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规范和引导群体性事件的处理。
本文将从该条例的背景和目的、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处罚依据和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和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它的出台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该条例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群体性事件的定义,规范和引导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为,有效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避免和减少因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二、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群体性事件指的是由人员聚集并采取集体行动,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表现为集体聚集、集体斗殴、非法集会、非法游行示威等。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准确把握其特点和性质,依法予以处罚和解决。
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该条例对涉事人员进行合法处罚。
2. 群体性事件中的涉恶行为:一些群体性事件还伴随着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刑法等相关法律,可以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打击和处理。
3.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涉及非法游行示威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四、主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提供了一系列措施来处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控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问题。
可以通过加强警力部署、提前预警、强化社区巡逻等方式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 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公安局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
公安局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体性事件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群体性事件,特指由多人参与并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如示威游行、暴力冲突等。
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与治安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围绕公安局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展开讨论。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分类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人员众多、行动组织化、传播迅速、难以控制等。
根据事件性质的不同,群体性事件可以划分为政治性事件、社会性事件和群体性聚集性事件等。
政治性事件主要指与政治相关的集体行动,如政府政策抗议、选举抗议等。
社会性事件则与社会矛盾、民生问题等有关,如劳资纠纷、环境污染抗议等。
群体性聚集性事件特指大量人群因共同兴趣、娱乐等目的而聚集的事件,如演唱会、庆祝活动等。
二、公安局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公安局需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法律与程序。
2. 预防为主:提前做好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研判与预测工作,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化解。
3. 人性化原则:维护公安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良好关系,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理过程尽量不对群众造成伤害。
4. 稳定为重:积极稳妥处理事态,妥善组织执勤力量,防止事态扩大和暴力冲突的发生。
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步骤当公安局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应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处理:1. 信息收集与研判:及时搜集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分析事件背后的原因与动机,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2. 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信息研判的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包括目标、任务与措施等。
3. 组织部署:按照处置方案,合理组织执勤力量,确保人员配备、装备等工作到位,高效协同行动。
4. 沟通与引导:通过合理的沟通与协商,与相关群众或组织进行对话,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尽量避免冲突的产生。
5. 处置与维稳:在保障秩序、维护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处置现场局势,化解危机,维护社会稳定。
浅谈我国群体性事件及应对策略
基于以上三个方面,其直接结果就是危害后果日趋严重,参与人数的增多导致人们法不责众的心理效果加强,且相互效仿、相互影响的心态促使参与个体的行为更加不受社会固有规则的限制。而矛盾复杂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协商机制不能兼顾所有诉求,促成事件向更严重的阶段发展。严重的危害后果是暴力对抗手段升级的直接表现。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处置 策略 稳定
Abstract
comes this year, increases day by day by each kind of social contradictory initiation communitive event, and assumes increases sharply the condition, has become the current influence reform,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social stability prominent question, it has, the widespread distribution frequently and the more and more obvious resistance form, already aroused the social various aspects widespread interest, became all levels of party committee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governs social, a guarantee stability and unity aspect important pares with the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community event practice, the handling communitive event strategy research, about the handling communitive event measure, the strategy extremely is specially weak.If this condition continues for a long time, will certainly to cause in the policy vacillating, affects to communitive event prompt handling.This article take studies, the discussion effective handling communitive event countermeasure as a goal, first elaborated the communitive event characteristic, next embarked from the reality had pointed out our country communitive event occurred the reason, finally and practiced two aspects from the law to obtain, has thoroughly studied the handling communitive event strategy.
群体性行为的社会心理学解析
群体性行为的社会心理学解析群体性行为是指人们在面对共同的事件或处境时,因为身处群体中而表现出一些共同的行为和心理反应。
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中非常普遍,比如体育比赛中观众的欢呼和加油、游行示威中的群众集结和口号呐喊、灾难事件中的自救互救等等。
这些行为往往强化人们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号召作用和影响力。
但是,群体性行为也可能出现不良后果,比如一些暴力事件、社会动荡、极端主义等等。
因此,对群体性行为进行社会心理学的解析和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机制,也能够为预防和应对不良的群体性行为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一、群体的定义和特征群体是指由多个个体组成的具有共同目标和利益的社会单位。
群体具有以下特征:1.多元性:群体中的个体具有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
这种多元性能够为群体提供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思想和资源。
2.互依性:群体中的个体互相依存和相互作用,彼此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和交流。
这种互依性能够促进群体内部的沟通和合作,让群体实现更加复杂和高效的任务。
3.内部一致性:群体中的个体具有相似的动机和期望,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和一致性。
这种内部一致性能够强化群体的凝聚力和集体认同感,在特定的情境下引发群体性行为。
二、群体性行为的类型和影响因素群体性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奋斗型行为:针对特定问题或目标展开的群体行动,比如组织示威、罢工、游行等等。
这些行为往往显示出群体的社会意识和批判性思维,对社会公正性和权利保障起到一定作用。
2.暴力型行为:指群体中的个体采用暴力手段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或情绪。
这种行为在表现出一定的激进主义和极端化,容易引发暴力冲突和社会动荡。
3.追随型行为:指群体中的个体进行某种行为或思维模式,只因为其他人也在进行这种行为或思维模式。
这种行为往往受到社会心理学中所描述的从众和集体行为的影响因素。
群体性行为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群体震荡:指社会中出现的特定事件或局面,能够引起公众情绪和行动的集中表达。
从网络集群行为到网络集体行动网络群体性事件及相关研究的学理反思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
目前,相关领域已取得一些研究成果。例如,有研究发现,网络集群行为和 网络集体行动往往受到信息传播的影响,某些情况下,信息失真和谣言传播可能 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恶化;此外,某些社会群体可能更容易受到网络集群行为和网 络集体行动的影响,例如青少年、政治活跃分子等。然而,这一领域仍存在诸多 不足之处,例如对网络集群行为和网络集体行动的界定尚不清晰,研究方法较为 单一,以及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内容摘要
1、技术因素: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集群行为与网络集体行动提供了技术条件。 如今,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社交媒体、论坛等平台并参与到各类事件中。此外, 网络技术的进步也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能够在短时间内将某个事件炒作成热 点,引发大量网民。
内容摘要
2、社会因素: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而网络成为人们宣泄情绪、表达不 满的渠道。同时,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也为网络集群行为与网络集体行动提供了 土壤,不同的信仰、观念和利益诉求在网络空间中碰撞与交融。
内容摘要
网络集体行动,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由众多网民参与的、具有明确目标的一 系列协同行动。例如,环保组织通过网络号召大家参与环保活动,或是抗议者在 社交媒体上组织示威游行。网络集体行动具有快速传播、匿名性、难以控制等特 点,这些特点也增加了对网络集体行动研究的难度。
内容摘要
二、网络集群行为与网络集体行动的产生原因
从网络集群行为到网络集体行 动网络群体性事件及相关研究
的学理反思
目录
01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 成果
02 四、总结与建议
内容摘要
网络集群行为与网络集体行动:学理反思与对策建议Fra bibliotek内容摘要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集群行为与网络集体行动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近年来, 从社交媒体到在线论坛,网络空间中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对于这一现象,社 会学家、心理学家、计算机科学家等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次演示将探 讨网络集群行为与网络集体行动的内涵与特点,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总结相关研 究成果及不足之处,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聚众效应的名词解释
聚众效应的名词解释聚众效应是指人们在面对一个决策或行动时,受到他人的影响而采取相似的行为或选择。
当一个人观察到其他许多人在某个情境下的行为或选择时,他会倾向于跟随这些人的行为,即使这个行为可能不符合他的个人意愿或判断。
聚众效应是一种心理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中的各个层面,从个体的日常生活到大规模的群体行动都能够体现出这一效应。
聚众效应可以被分为两种类型:信息性聚众效应和其他性聚众效应。
信息性聚众效应是指人们受到他人提供的信息或知识的影响而改变自己的决策。
这种效应源于人们对于群体智慧的信任,即认为群体中的多数人更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举一个例子来说,当一个人面临一个不确定的情况时,他可能会倾向于观察周围的人的反应,以便从他们的行为中获得更多的信息,从而更好地做出决策。
其他性聚众效应则是指人们受到他人的社会压力或群体认同的影响而改变自己的决策。
这种效应源于人们对于社会认同和群体合群的需求。
举个例子来说,当一个个体面对群体中的压力时,他可能会选择迎合大多数人的意见,即使这与他个人的观点不同。
这种情况在集体行动或者集体事件中尤其常见,人们可能会因为群体中的行动而忽视自己的意愿,从而迎合群体的行为。
聚众效应在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有利也有弊。
一方面,聚众效应有助于社会的共识形成和决策的效率提升。
在群体中,当人们能够相互交流和分享信息时,聚众效应可以帮助人们形成对于某个问题的普遍共识,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另一方面,聚众效应也可能导致个人的盲从和群体思维,造成错误的决策和行动。
当一个人过度参照他人的行为而忽视自己的判断时,就有可能导致整个群体出现误导性的行动。
为了减少聚众效应的负面影响,个体应该保持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并结合自己的观点和他人的意见做出决策。
此外,教育和宣传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帮助人们增强批判性思维和自我决策能力。
通过了解聚众效应的存在和机制,个人和社会可以更好地应对和利用这一现象,实现更好的决策和行动。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体性事件也成为了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难题。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成因复杂多样,因此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本文将对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一群人共同参与的、表现出合作的集体行动。
在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模大: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大量的人群参与,规模庞大,影响范围广。
2. 多发性: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且种类繁多,有农民工维权,环保抗议,城市管理等多种类型。
3. 社会影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还可能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4. 突发性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发性的,不易预测,因此需要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利益诉求: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有关。
农民工维权事件通常是因为工资拖欠、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2. 社会矛盾:社会矛盾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成因之一。
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城市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导致城市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3. 组织策划: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被人为煽动和组织的。
这些事件往往被用于追求政治目的或者其他非法目的。
4. 社会不平等: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往往会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针对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成因,需要采取多方面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1. 完善制度,保障利益。
有关部门应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社会矛盾调解。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提高社会教育水平。
加强社会教育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避免一些个别事件演变成大规模群体事件。
4. 预防为主,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和机制,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性事件。
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
组织行为群体性事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组织行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具有较大规模和复杂性的行为现象,它会对组织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对其的深入研究可以为组织管理者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
首先,在理解群体性事件之前,需要了解群体的定义。
群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集合体,成员之间有相互的关系。
其中,具有共同目标和互相合作的行动的群体被称为正式群体,如公司、政府、教育机构等;而从事一项特殊活动或共有某些共同性质的群体则被称为非正式群体,如俱乐部、团体等。
由此可见,群体是组织行为的基本单位,而群体性事件是基于群体运动或行动引起的行为现象。
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正面事件和负面事件。
正面事件指的是群体为完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合作行动,如劳动工作、社区活动等;而负面事件则指的是群体进行的反社会行为,如暴力、抢劫等。
显然,在组织行为中,正面事件是需要多加重视的,因为它不仅可以促进组织的发展,还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群体结构、群体行为和群体应对机制。
首先,群体结构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群体结构的组织方式、人员构成、层次关系等都会对群体性事件产生影响。
例如,某个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过低,引起了员工的不满,如果员工之间的层次关系比较平等,那么员工可能会联合起来进行抗议,而如果员工关系比较疏离,那么事件发展的可能性则较小。
其次,群体行为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群体面临一些共同的困境、矛盾或利益冲突时,群体成员可能会发生联合行为。
而这种联合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
群体行为的发展过程通常包括群体诉求、集中行动和后续维持等阶段。
在每个阶段,组织管理者都需要考虑如何应对,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事件的加剧和恶化。
最后,群体应对机制是组织管理者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需要了解的重要知识。
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下集体行动的利益博弈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下集体行动的利益博弈摘要: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对社会秩序和稳定有着重要影响,邻避型群体性事件因其特殊性,对各级政府如何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对邻避型群体事件中集体行为利益博弈的分析,让社会对其进行重新认知,并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提供对策参考。
关键词: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集体行动;利益博弈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重大利害关系面临着重大的战略调整。
总体上来讲,社会整体发展趋于健康稳定,但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仍然存在由于未能妥善处理各方利益而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
而这其中,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由于其特殊性而受人关注,它所涉及到的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利益受害个体或集团在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中,采取非常规的措施来对抗权威、多数受益个体或集团。
由于此类群体性事件不仅对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这对契合我国的”以人为本”的治国思想相违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一、邻避型群体性事件(一)邻避症候群邻避症候群(英语: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nimby),即”不要(兴建)在我后院”,又称保家症候、宁避症候群,是一个形容新发展计划受到该区或邻近地区居民反对的贬义词语。
具体来讲,政府在为促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基础上选定某区域来兴建相关的公共设施,如核发电站、精神病医院、垃圾焚烧厂等场所,但由于该类设施在现实运行中可能会对周围区域产生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潜在危险,从而对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从长远利益角度对附近居民的短期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作为”自利人”的民众为规避危险和维护自身的居住环境会反对这一类邻避性设施在起生活范围类的发展,这便是所谓的邻避症候群。
(二)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特质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正是在邻避症候群的基础上产生的,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有着不同的特质。
从群体性事件看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以孟连“7.19”事件及善后处置为例
边境农业县, 南亚热 带季风湿润气候非常适合橡胶 、 咖啡等 热 带作物 生长 。孟连“ .9 事件是近几年 农村群体性事件 71 ” 的典型代表 , 它对我们党如何做好新时期 的群众工作提 出
了许 多值 得 深 入 思 考 的 问题 。
断升级, 胶农 围攻、 打砸橡胶 公司的事件多次发生。第三 ,
【 中图 分类 - ] 3  ̄ D6 1 - 【 文献 标 识码 】 A 【 章编 - ]6 3 29 (0 1 5 00 -0 文  ̄ 17 - 3 12 1) - 11 3 - 0
20 0 8年 7月 1 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爆发 了一起 震惊全 国的群体性事件 ,当地 7 0余名村 民手持长刀 、 0 钢 管、 铁棍 、 木棒围攻 3 0余名进村抓捕 “ 0 嫌疑人”的公安 民 警, 造成 2名群众死亡, 9名干部受伤 。该事件给孟连县 6 的社会经济造成 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
新路子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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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从乡镇 企业到股份合作制企业 、 私营企业 的两次改制 , 但 改制并不彻底 , 留下 了产权不清晰、 管理不规范、 分配不合 理等后遗症 。 其次, 胶农的利益诉 求得不到满足 。 0 3年, 20 当地 的胶农与橡胶 公司签订 了《 胶园管、 、 养 割承包合 同》 , 承包期为 3 年 , 0 橡胶公司拥有 6 . %的林地产权 , 42 2 及全部 鲜乳胶、 凝杂胶 等各类橡胶初级产品的收购权 与质量监督 权 。2 0 0 5年 以来, 随着 国际橡胶价格的大幅上涨 , 胶农要 求橡胶公司调整乳胶收购价格 , 但是遭 到橡胶公司的拒绝 。 胶农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 , 双方矛盾 由此产生, 冲突也不
2 1 年 9月 01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一、名词解释1、群体性事件:是指公众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表达意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集群行为。
2、制止方法:是指对群体实行心理和精神上的强迫,而促使其收敛激情或停止行动的方法。
3、大型活动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大型活动的一些群体或个人,由于某种动因,相互感染、串通,在活动所处的环境或场所中,实施妨碍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正常进行的非社会行为并导致事态加剧、扩大,扰乱活动的固有秩序,具有较大的政治、经济影响与社会危害性的事件。
4、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公民有组织地采用5人以上集群走访的形式,越级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的群体超越法律约束的活动5、治安事件:是指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政治影响的事件都可称之为治安事件。
6‘骚乱是指公然无视或对抗政府权威以及国家法律的群体性事暴力活动。
7,集会是指跟们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8,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9,示威是指公民在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活动。
10,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公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得许可,以及获得公安机关许可但没有按照许可事项在公共场所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1,强行驱散是指在政治的攻势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强制性平乱措施。
12,防止反复是指在平息骚乱事件后,为全面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预防骚乱闹事死灰复燃而采取的行动。
13,武装威慑是指在骚乱闹事人群面前展示警方的强大威力,迫使其终止违法犯罪活动14,政策攻心是指以警察威力为后盾,运用政治,法律武器,从心理上,精神上展开攻势,瓦解骚乱闹事者群体已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15,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情报信息和事件预测所制定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处置方案,为了指导警力的处置准备和处置实施所进行的一系列预先的设计和安排的工作计划。
关于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访群访事件的情况说明
关于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访群访事件的情况说明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生活中,群体性事件和集访群访事件是非常常见的。
群体性事件是指一群人经过其中一种方式的组织,共同表达对一些问题的不满或者进行其中一种行动。
而集访群访事件则是指一群人集中到一些地方,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提出要求、抗议或者诉求的行为。
这两种事件的发生通常与社会矛盾和矛盾的长期积累有关,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现象。
1.提前解决问题: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治理相对有序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民众问题,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例如,政府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职工工资水平与物价上涨相适应,避免了工人集体罢工。
2.建立有效渠道: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矛盾积累之初,就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民众的诉求和意见,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问题。
这种做法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从而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
3.理智疏导: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媒体等及时对社会矛盾进行合理引导和疏导,让各方面的观点和声音都能得到表达,从而化解了矛盾,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集访群访事件的防范和处理1.加强政策宣传:政府在政策发布的同时,加强对政策内容的宣传,确保民众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降低误解和不满的产生。
2.健全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明确流程和责任,确保来访者的诉求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防止问题长期积压引发集访群访事件的发生。
3.加强沟通协商: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及时听取诉求,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避免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引发的集访群访事件。
4.遵守法律程序: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理集访群访事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避免给人以不正当的干预和预设立场的感觉,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社会动荡。
5.社会治理创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通过更加民主、公开、透明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和集访群访事件的发生。
群体行为中的人群动力分析
群体行为中的人群动力分析群体在聚集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经常会出现不定性与非理性等负面特征,甚至有时会发展成为暴力性事件与骚乱。
其内在动因成为了近百年来众多社会学家与心理学家的研究目标,他们从各自的学术视角给出了相应解释,力图使得问题更加清晰与明朗。
(一)群体行为与群体性事件从古斯塔夫·黎朋和西皮奥·西格尔时代起,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家就一直尝试着从理论上对群体行为加以概括:罗伯特·帕克认为,“集群行为是在公共和集体冲动的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换句话说,那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勒朋将群众视为“一群人的聚合”,而由个人聚合而成的群众具有“完全不同于组成它的个体特征的新特征……”。
戴维·波普诺也指出,群体行为(Collective Behavior)“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
西方社会学家通常将集群行为(又称群体行为)定义为广义上的群体事件——基于某个特定或不特定的事件或目标,纠集一群不特定的人,本着其高潮的情绪,或请愿、或游行示威。
而国内学者对于群体事件的把握则更多地遵循了狭义解释——即群体性治安事件(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人群动力学理论长久以来对于群体性行为解释时,一部分学者将行为决定于外在原因(如行为主义),另外一些学者将行为决定于内在原因(如本能论)。
德裔美籍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采用格式塔心理学观点,将个体行为变化视为在某一时间与空间内,受内外两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勒温借用经典物理学中的力场理论简洁地阐释了群体行为的源动力:在同一场内的各部分元素彼此影响;当某部分元素变动,所有其他部分的元素都会受到影响。
此即勒温的场论(field theory),他用场论来解释人的心理与行为,并用以下公式表示个人与其环境的交互关系:B = f (P· E) (B: Behavior 行为;P: Person 个人;E: Environment 环境;f: function 函数)此公式表明,个人的一切行为(包括心理活动)是随其本身与所处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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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体性事件到群体性行动——认知理念转换与治理路径重塑金太军沈承诚2012-8-27 17:36:21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整体化利益结构逐步解体,利益多元与利益分化成为现实。
利益表达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的主体工具。
然而,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的狭窄与低效使部分公民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与弥补,演化为制度外基于利益诉求的群体性行动。
政府如果放大或仅聚集于制度外群体性行动不当行动方式,必然会形成对群体性行动的消极与负面的认知,进而形成与理念认知一致的“防控——应对”模式。
这种模式由于背离了群体性行动的衍生逻辑,用“现象来解释现象”,必然陷入“越维越稳”的“怪圈”之中。
要破解这一“怪圈”,就必须首先在认知理念层面实现从负面的“事件”到中性的“行动”的转型。
认知转换必然也会带来治理方式的重塑,拓展与引导是新治理模式的核心元素。
拓展包括利益表达和获取渠道的拓展,而实现群体性行动的有序与理性则是引导一词的要义所在。
【关键词】群体性行动;利益;表达;模式【作者简介】金太军(1963- ),男,安徽全椒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地方政府与区域治理;沈承诚(1981- ),男,江苏淮安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政治学理论在读博士,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江苏苏州 215123)。
一、问题的提出及立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深度体制改革实现经济领域诸多生产元素的重新组合,释放空前巨大的发展动能,带来了急剧增长的物质财富。
然而,公民社会的阙如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使物质财富的分配呈现不均衡特征,且这种特征处于持续强化状态。
伴随物质财富分配的持续不均衡,社会阶层间的利益分化加剧,在现在制度体系无法提供有效利益表达与回应结果的条件下,群体性或者集体行动方式成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与利益获取的重要工具。
然而,政府却以传统管制思维加以审视与应对:在性质上将其定义为带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特征的群体性“事件”①;在应对中强调通过纵向责任分包实现有效预防与控制。
政府上述的思维理念与行为路径违背了群体性“事件”的衍生机理,陷入了治理高成本与低效能孪生的窘境。
鉴于此,应实现从群体性事件到群体性行动的认知理念转换,并相应进行治理模式的重塑。
从利益分化、利益交换的现实要求与民主政治条件下正当利益诉求两个角度,论证认知理念转换的合理性。
在认知理念转换的基础上,相应提出从“防控——应对”到“拓展——引导”的治理模式的重塑。
二、认知理念转换:从负面的“事件”到“中性”的行动从当前中国社会矛盾与冲突呈现出复杂表征入手,学界逐步形成了、“集体抗争”、“维权行动”、“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群体性事件”等一系列概念,这些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构成解释中国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概念库。
不同学者基于不同学科及不同个案抽取利己的解释信息,并同时强调自己概念选取的独特性与合理性。
事实上,这些概念的侧重点存在明显区分:(1)集体抗争强调集体行动的被动反应特性,而事实上,诸多群体性事件是主动的利益诉求表达;(2)维权行动强调集体行动的目标导向,而事实上,有些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缺乏明确目标导向;(3)社会冲突概念过于宽泛,不能细致反映群体性事件的复杂特征与个案性;(4)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是指代各种形式的由一定群体参与的社会冲突的共同属性[1]。
集体行动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较好表达了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外在表征,但由于“集体”概念的使用过于宽泛,也存在一定的准确指代困境;(5)“群体性事件”概念一开始并不是以一个学术化的语言进入学术的研究视野的[2]。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数研究者在界定其含义时,都强调了该事件的群体性、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特征”[3]。
这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关于群体性治安事件界定②是契合的。
从现实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共同表征看,暴力方式仅仅是个案,和平请愿方式成为主流。
群体性事件参与者一般是在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相关主体回应与满足条件才诉诸行动的,行动本身并不具备政治对抗意味,那么“群体性事件”与“集体暴力抗争”就有着本质不同,后者强调利益表达方式的暴力化。
因此,目前政府及部分学者普遍形成的对群体性事件破坏性的“负面”认知违背了群体性事件衍生的内在机理,也脱离了群体性事件的外在表征。
因此,应实现对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的修正,即用“中性”的群体性行动代替“负面”的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行动强调一定群体参与的,以和平请愿方式表达正当利益诉求的集体行动。
这一概念是以群体性参与、和平性表达、正当性标的为三大特征的集体行动,是对上述概念库的有益补充,也在很大程度上契合现阶段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衍生机理与外在表征。
从群体性事件到群体性行动的认知转换,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并修正群体性事件的先天“负面”性质:(一)认知理念转换的合理性之一:利益分化与利益交换的现实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自上而下的纵向分权及自内而外的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既使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了正当追求利益的权利和空间,又使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的“集体性”利益结构迅速解体,多元主体利益结构得以塑造。
既然利益分化已成事实,那么就必须构建致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的利益交换规则,即通过自愿性(市场经济)和强制性(法治、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的利益交换规则打破利益分化可能引发的阶层固化和对立现象,实现上下阶层间的顺畅流动。
另外,利益表达主体的不同阶层身份及采用的多元利益表达均不能否定利益本身与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这种利益本身与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如果无法得到有效回应与供给,必然会以易引起相关主体回应与供给的集体性方式进行。
事实上,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回应与供给与利益主体自身所处阶层及拥有的“话语权”大小有关。
强势群体相比弱势群体拥有巨大的体制内外的话语权力,其利益诉求不仅容易得到回应,且这种利益诉求往往被放大,过度回应与供给。
而弱势群体掌握的话语资源极为有限,在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狭窄与低效的情况下,往往处于相对被剥夺地位,其利益诉求无法有效进行政治系统,进而无法折射于政策层面,实现分配正义。
因此,对弱势群体而言,在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与供给时,个体以极端方式(跳楼要薪、下跪、敏感地点与时间鸣冤)放大利益受损感受,吸引媒体及其他公众眼球,进而引发政府及相关部门干预是其理性选择。
另外,基于相同或类似利益诉求,以群体性行动方式进行街头政治,实现其利益诉求。
从上述意义上看群体性行动不仅是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形式,更是必须具备的生存手段之一。
因此,政府应该对弱势群体的群体性行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充分的认知与认可,而非放大此类事件的社会影响,将行动结果定位为“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将参与者定义为“不明真相的群众”、“一小撮”、“刁民”,等等。
(二)认知理念转换的合理性之二:民主政治条件下的利益诉求方式民主政治的内核在于公众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公众可根据自己意愿选举出代表自身利益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以公众的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要维护自身的意愿和利益,公众又需对由自己选出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必要的监督,且公众拥有无可争议的监督权力[4]。
民主政治条件下,群体性行动就是公民维护自身利益,对相关权力部门进行监督的合理且合法的手段之一。
而且,这种群体性行动从另一侧面表明现行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因为只有公民对于与自己处于同一政治体制框架下的权力部门存在基本的依赖,对权力部门通过相关政治程序回应并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有足够的信心,才会采取群体性行动的利益诉求方式。
否则,要么处于极端冷漠状况下的“政治冷漠”;要么进行个体式的破坏性“泄愤”行为或者以推翻现存政治秩序为目标的革命。
不可否认,良好的政治程序应拥有较强的校正社会正义偏离的功能。
公民通过政治程序框架内的群体性行动提出修正现行政治程序的不当之处时,政治程序本身理应做出回应,这种回应的效能也是决定政治程序存续与否的关键因素。
另外,从改革开放的基本策略机制看,我国改革目标不是事先设定而是意识模糊下的摸索,地方政府是创新主体,中央依据创新绩效进行选择性控制。
因此,“试验是基于中央选择性控制的。
中央对怎么改革并不预先设定一个原则和目标,而是通过对试验的不确定态度,实现对地方的选择性控制”[5]。
从维持政治程序合法性视角看,面对伴随改革开放而至的复杂制度创新与不确定的制度实施效能,中央政府理性选择是让地方政府成为制度创新和实施主体,同时也是制度失效的责任主体,将自己置于观察者、评判者和校正者角色,以期避免利益受损群体进行自下而上的体制反思与整体性否定的可能。
可以发现,在大多数群体性行动中,公民对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与对地方政府官员及部门的高度不信任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正是上述改革开放策略的效能。
从西方发达国家民主政治运行过程看,基于不同利益诉的游行与请愿活动几乎是日日发生。
难道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体制丧失的合法性,面临政治体制系统改革或者说达到国家分崩离析的程度。
事实并非如此,正是这种和平、理性的群体性行动及相应制度安排给予了西方发展国家政治程序的巨大张力,不仅不会发生大的社会冲突与秩序崩解,反而会因为群体性行动形成的“减压”、“减怨”功能,将可能的冲突与分裂通过制度程序变革得到化解。
相反,以高度社会控制替代社会自治,通过多种手段甚至是专政手段预防并控制公民的群体性行动,必然累积本可在适当地点与时点化解的社会冲突,进而导致治理成本与治理困境的螺旋式增长。
三、治理路径的重塑:从“防控——应对”治理模式到“拓展——引导”治理模式放大群体性行动的某些不当行动方式和破坏结果必然导致政府以预防与控制为治理主线,形成应对群体性行动的基本模式。
显然,这种“防控——应对”模式难以匹配群体性行动的内在逻辑,政府群体性行动治理必将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窘境。
“拓展——引导”模式契合群体性行动的内在逻辑,能有效破解政府进退维谷的两难窘境。
(一)“防控——应对”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匹配群体性行动的内在逻辑,政府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窘境群体性行动的内在逻辑在于正当的利益表达,而政府缺乏对“群体性行动”这一内在逻辑的准确把握,仅放大与聚集于其外部特征,形成了进退维谷的两难窘境。
(1)“运动促平安”,治理效能堪忧。
在以和谐为目标的中国政治生态中,“不稳定”极易触发各级政府的敏感“政治神经”,伴随“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等制度的实施,地方政府以“维稳办”、“综治办”等组织机构,对“敏感时点”或者说“敏感事件”,进行系统内外的组织化动员和分工。
形或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的“稳维”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