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论文设计
犯罪学论文
论大学生犯罪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尤其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趋势在不断加剧,例如近年比较出名的马加爵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校生罗卡娜因琐事将同学刺死、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付成励在课堂上杀死老师、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无不令人震惊。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犯罪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的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还有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关注程度的不够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分析狄更斯说: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我们生活在一个说不清好坏的年代。
一方面我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进步, 但是也体会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后果, 环境污染、价值沦落、腐败盛行、生存压力剧增、安全感低等。
但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 被视为国家未来的一代--大学生,他们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的趋势。
虽然没有具体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 但是就目前所能搜集到的资料来看, 在校大学生犯罪已经占刑事犯罪的很大比重, 而且犯罪越来越恶劣。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我在网上做了一些简单的信息搜索, 整理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知名青少年法律工作者尚秀云2008年9月在北京透露, 从1987年至今, 共有超过6000名在校大学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判刑。
从最开始的一年一两名大学生, 到这几年的80个、90个, 甚至100多个, 这些年大学生犯罪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
根据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的调查, 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 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
文革期间, 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 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 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 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
犯罪学论文
犯罪学论文论犯罪的社会原因院系:土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班级:土木工程2班姓名:杨明海学号:2010040101152012年6月1日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
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
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
一、人格系统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
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
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
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
犯罪学课程论文
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题目大学生暴力犯罪分析学生姓名元颖学号*********专业班级法学1401暴力犯罪又称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后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是对使用特定手段实施的一类犯罪的理论概括。
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冲突与对抗。
犯罪学研究表明,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
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
一、暴力犯罪的原因暴力犯罪大多是跨类型的,因而很难提出一套适合于解释一切暴力犯罪的理论。
下述因素或者可以成为引发暴力犯罪的诱因,或者可以成为暴力犯罪行为学习或者模仿的来源:(1)不良的生活背景。
不良的生活背景在这里指压抑个性、妨碍人格正常形成和发展的生活经历和环境。
在这种不良的生活背景之下极易形成一种反社会人格,尽管这种不良生活背景是作为人的直接环境而发生影响。
但它常常是社会矛盾的折射。
(2)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常常作为一种强刺激而导致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纠纷中有过错一方未受到应有的批评与处理,而无过错一方亦未得到适当的救济抚慰,后者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一泄愤报复,纠纷中的一方或双方心胸狭窄,报复心重,更容易发生杀人、伤害或其他攻击性行为。
(3)婚恋挫折,婚恋挫折常常导致厌世自杀或杀人。
(4)暴力渲染,心理学研究认为,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看到过别人是是攻击性行为的儿童或成年人,比没有看到过别人时是攻击性行为的人更容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攻击强度,如果见过他人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人在某种场合下被激怒,那么,暗示的影响就会被激发出来。
(5)被害人的促动,对社会上的犯罪所进行的任何意义的研究,都必须把对罪行的受害者和犯罪者人的分析包括在内,在某些特定的罪行中,罪犯与受害人有罪一方与无辜者之间很难从法律上划清一条界限,特这特别适用于某些暴力罪行。
(6)暴力犯罪人的个性缺陷,暴力犯罪人一般具有如下心理特征:易冲动、缺乏意志能力;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卑感强、疑心重,报复心强;虚荣好胜,以自我为中心;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
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
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引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机制和犯罪预防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的范例,帮助学生理解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结构。
研究背景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地区的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犯罪原因和机制,以期提供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揭示犯罪的根源和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探讨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了解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大量的数据,对犯罪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研究结果与讨论经过对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城市化进程对犯罪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地区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2.社会经济因素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与犯罪率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3.社会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管理犯罪。
警察力量的增加、社区治安的加强等举措可以显著降低犯罪率。
在讨论部分,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研究结果的意义和现实应用。
同时,对于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增加警力投入,加强社区巡逻和治安巡查,提高犯罪的侦查和打击效果。
2.提高城市居民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贫困现象,以降低犯罪率。
3.加强社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犯罪现象和风险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结论通过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本文揭示了犯罪的根源和背后的原因。
犯罪学论文性别与犯罪
犯罪学考核论文: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班级:电气091姓名:***学号:************2010.4.18摘要:自古以来,犯罪一词几乎只是作为相对男性而言,解释男性行为的。
即便有极少数女性犯罪,也被定性为其具有男性特征。
法律界一直缺乏对女性犯罪的关注。
犯罪的性别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呗忽略。
二战以来,随着女性参与和从事社会事务的机会不断增大,女性犯罪也在逐渐增多。
但男女犯罪比率的差距依然差异很大。
因此,我认为,男女的性别因素,对犯罪发生的频率、性质、心理和后果由着很大的关联。
关键词:犯罪,性别,差异,特征正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现象呈现了许多新的规律的特点,而女性主义犯罪学也从上世纪末开始逐渐被提及和关注。
社会的复杂性,导致了矛盾的多样性,进而滋生为犯罪。
现代社会犯罪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化、专业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由于性别差异而造成的犯罪差异的研究话题,越来越被社会学界重视。
除了本身的高学术价值原因外,其还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早在1899年龙勃罗梭对女性犯罪人做人类学分析开始,就引起了有关学者们的注意。
此后各国的犯罪学家、社会学家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对女性犯罪及男女两性犯罪的异同进行研究和探讨,其中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在《犯罪学》一书中,就犯罪的性别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和深入的研究。
我国法律界和犯罪学很多专家也对这方面有着不同的探讨。
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可以为按照社会群体的性别组织社会预防,而且也是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务实的态度,投入到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当中。
一、男女性别特征的对比1,女性思考问题总是比较细腻,总是把能够想象的各种备选取方案加于比较,总是把影响自己决择的因素全部纳入自己理性的视野加于考量与权衡。
因此她们的思考富有极强的慎密性。
与此同时女性具有丰富的感情性,自然把家庭看得比较重。
犯罪对策论文:犯罪学宏观对策论要
犯罪对策论文:犯罪学宏观对策论要摘要犯罪对策有其理论渊源,根据社会现状可将犯罪对策分为犯罪预防和犯罪惩治两大部分,本文通过对犯罪对策作宏观上的论述,对几中学说作简要分析,并以此构建犯罪学宏观对策理论体系。
关键词犯罪对策犯罪预防犯罪惩罚一、理论源流犯罪对策一般可分为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两部分,前者是防患于未然,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后者是整治于已然,但凡有“报应论”和“救治论”两种论调。
早期学者受同态复仇理念之影响颇深,多持“报应论”;而晚近学者则多持“救治论”。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惩罚犯罪持“报应论”的观点;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则进一步将其发展为“道义报应主义”,他指出:“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不论这是对犯罪者本人或是公民社会都是如此。
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
”古希腊伟大的先哲普罗泰戈拉已经十分前瞻地指出“一般预防”的重要性,他说:“谁要是以理智来处罚一个人,那并不是为了他所犯的不法,因为并不能由于处罚而使已发生的事情不发生。
刑法应该为着未来而处罚,因此再不会有其他的人,或被处罚者本人犯同样的不法行为。
”在古代,即使主张犯罪预防,也多以特殊预防为主。
贝卡利亚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与论证,并简洁明了地提出了“双面预防刑法目的观”。
他明确地说道:“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至此,普氏的一般预防论已得到了较好的修正,并已显得相当完善。
近现代功利主义学派代表边沁认为:“刑罚的目的仅是预防犯罪而已。
”其实这是一种偏狭的功利性的目的论,从犯罪对策之角度而言,笔者认为仅有刑罚是远远不够的,而刑罚之目的也不仅仅是纯粹地为了预防犯罪。
费尔巴哈从犯罪原因论入手,①阐述了他个人的犯罪对策。
费氏的刑事政策思想其实是一种禁欲主义思想,根据其理论,即应广泛适用自由刑,限制犯罪人的活动空间并对其心理(精神)施压,②消除其可能犯罪之一切条件(包括其犯罪欲念),必要时还应禁锢犯罪人之思想自由。
犯罪学论文(基于弗洛伊德理论对累犯问题以及族群犯罪问题的建模分析)
二、累犯
1.关于累犯的数学模型
1.1定义与符号说明
好人:犯罪概率为p,其中p<0.5;
坏人:犯罪概率为q,其中q>0.5;
事实上,如果评判罪人的非罪人使用上面的模型,那么他们会得出罪人必然会继续犯罪的概率极高的结论。那么,长此以往,社会对罪人的排斥将会加深,罪人与社会的隔间也会拉大,罪人将会进一步沦落到社会的边缘。罪人所受到的惩罚,事实上远远大于法庭的刑罚。
我们再从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罪人对自身使用上述模型,那么必然会否定自己。加之社会对其的“惩罚”过大,将会使得其形成更强的“超我”。一旦这种超我形成,加上人的追求超越的本性,罪人必然会认定其他人正常的行为是“犯罪”,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他再次把上面的模型套用到其他人身上时,就会认定他人是邪恶的。再进一步,当其将模型套用于全社会时,就会认定社会上,大部分人(占比1- )是邪恶的。如此,他的报复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这种逻辑下,似乎应该是犯错的人注定是不可自拔的“坏人”,其将会陷入无穷的高犯罪可能性而无法自拔。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 变大,但不会为1,即,不可能是百分之百会再次犯罪。
同时,本模型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在讨论两次犯罪时,假定了p、q是不改变的,即作为好人,其犯罪的可能是不变的。然而,p,q究竟是社会的平均现象,还是某个人的个人现象?这一点并没有指出。同时,若是搞清了是社会平均现象,还是个人现象,那么也会产生问题:1.如果是社会平均现象,那么显然可以解决p,q随时间变化这个问题。但是,在公式(1)与(2)中将社会平均现象加诸一人之身,是否会犯因为社会公共交通平均停车间隔(两次停车之间所间隔的时间,即开车时间)是多少,就把某辆车的停车间隔在出厂时就设定为多少,而不论它是否面前有一个行人这样的错误呢?2.如果是个人现象,那么,上述1.中的错误是可以避免。但在两次犯罪时间内p,q不变是否又过于理想化?
犯罪学论文
中国现代犯罪史研究姓名:杨荣礼J1081403808历史系历史学摘要:历史学上的中国现代是从1949年建立新中国至今。
在这之前的时间里,虽有严景耀、李建华等人关于犯罪学的著作,但也全是西方犯罪学的翻版。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左的思想的存在,犯罪学在中国大陆消失了达三十年之久。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科学技术的研究迎来了新的春天,犯罪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诸多成就。
但不可否认,我国与西方犯罪学研究仍存在一些差距且存在许多问题。
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不同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现代、犯罪学、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犯罪原因、预防犯罪、成就与问题。
正文:拿到这个题目后,我首先对现在这一时间段做了定位,从中国历史分段来看,现代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
因此,我讲文章的主体放在建国后有关犯罪的研究。
要研究犯罪,首先要研究犯罪学。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上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及提出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研究当今的犯罪,应当知晓犯罪学的研究历史。
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是由西方学者首创的。
西方犯罪学历史悠久,学派林立,内容庞杂,观点变常。
因此,要简短的加以概括十分困难。
西方犯罪学总的分为序幕阶段,形式阶段和成熟阶段。
这些阶段出逐渐出现了贝卡利亚、龙伯罗梭卡罗伐洛、菲利、李斯特和萨瑟兰等杰出的犯罪学家。
二次大战后的西方犯罪学变的丰富、多样、活泼,更加接近于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
纵观西方犯罪学的产生、形成和现状,可以说西方犯罪学科学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
中国古代虽然不乏犯罪研究,然而五千年中国文明史一直没有将犯罪研究形成犯罪学。
在近代虽有严景耀、李建华等人的犯罪学著作问世,但是这些少的可怜的著作也是西方犯罪学的翻版。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左倾思想严重,犯罪学这一名称在中国大陆消失了近3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犯罪学研究蓬勃兴起。
可以说中国现在才是有关犯罪研究的黄金是极其。
犯罪学的论文范文
犯罪学的论文范文标题: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摘要:心理罪犯清醒度是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
本论文旨在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首先,我们将介绍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并分析心理罪犯清醒度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最后,我们将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
通过本论文,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对心理罪犯清醒度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犯罪行为的理解。
关键词:心理罪犯清醒度,犯罪行为,评估方法,犯罪防范,犯罪惩罚引言:心理罪犯清醒度是指个体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的一个度量。
它是犯罪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罪犯清醒度的高低可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于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入手,深入探讨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此外,本文还将讨论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以期为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一、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1.1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1.2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分类1.3心理罪犯清醒度的评估方法二、心理罪犯清醒度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2.1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频率之间的关系2.2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2.3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模式之间的关系三、心理罪犯清醒度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3.1选择性注意和感知3.2决策和冲动控制3.3行动执行和后顾之忧四、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4.1犯罪防范策略的制定4.2犯罪惩罚的科学与人性之间的平衡结论: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不仅与犯罪行为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相关,还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模式。
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心理罪犯清醒度通过选择性注意和感知、决策和冲动控制,以及行动执行和后顾之忧等方式发挥作用。
犯罪对策论文:犯罪学宏观对策论要
犯罪对策论文:犯罪学宏观对策论要摘要犯罪对策有其理论渊源,根据社会现状可将犯罪对策分为犯罪预防和犯罪惩治两大部分,本文通过对犯罪对策作宏观上的论述,对几中学说作简要分析,并以此构建犯罪学宏观对策理论体系。
关键词犯罪对策犯罪预防犯罪惩罚一、理论源流犯罪对策一般可分为预防犯罪和惩罚犯罪两部分,前者是防患于未然,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后者是整治于已然,但凡有“报应论”和“救治论”两种论调。
早期学者受同态复仇理念之影响颇深,多持“报应论”;而晚近学者则多持“救治论”。
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惩罚犯罪持“报应论”的观点;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则进一步将其发展为“道义报应主义”,他指出:“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不论这是对犯罪者本人或是公民社会都是如此。
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
”古希腊伟大的先哲普罗泰戈拉已经十分前瞻地指出“一般预防”的重要性,他说:“谁要是以理智来处罚一个人,那并不是为了他所犯的不法,因为并不能由于处罚而使已发生的事情不发生。
刑法应该为着未来而处罚,因此再不会有其他的人,或被处罚者本人犯同样的不法行为。
”在古代,即使主张犯罪预防,也多以特殊预防为主。
贝卡利亚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与论证,并简洁明了地提出了“双面预防刑法目的观”。
他明确地说道:“刑罚的目的,只是阻止有罪的人再使社会遭受到危害,并制止其他人实施同样的行为。
”至此,普氏的一般预防论已得到了较好的修正,并已显得相当完善。
近现代功利主义学派代表边沁认为:“刑罚的目的仅是预防犯罪而已。
”其实这是一种偏狭的功利性的目的论,从犯罪对策之角度而言,笔者认为仅有刑罚是远远不够的,而刑罚之目的也不仅仅是纯粹地为了预防犯罪。
费尔巴哈从犯罪原因论入手,①阐述了他个人的犯罪对策。
费氏的刑事政策思想其实是一种禁欲主义思想,根据其理论,即应广泛适用自由刑,限制犯罪人的活动空间并对其心理(精神)施压,②消除其可能犯罪之一切条件(包括其犯罪欲念),必要时还应禁锢犯罪人之思想自由。
犯罪学专业论文摘要模板
犯罪学专业论文摘要模板摘要:本文旨在提供一种犯罪学专业论文摘要的模板,以帮助研究者在撰写论文摘要时能够准确、简洁地表达研究内容和结论。
犯罪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对于犯罪现象的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摘要模板将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以期为犯罪学专业论文的撰写提供参考。
关键词:犯罪学、论文摘要、模板1. 研究背景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学科,致力于研究犯罪现象的成因、特征和预防控制等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于犯罪学的研究也变得尤为重要。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犯罪学领域的某一具体问题,以期为犯罪学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理论支持。
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学领域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其背后的原因和机制,为犯罪学的理论建设和实践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和实证研究的分析,本研究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行为的成因是什么?(2)犯罪行为的特征有哪些?(3)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3.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了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述,梳理和总结了犯罪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
其次,通过实证研究,采集了一定数量的犯罪案例数据,并进行了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
最后,通过对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结果的综合分析,得出了本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4. 研究结果通过对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分析,本研究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1)犯罪行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个体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等。
(2)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特征,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等。
(3)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策略,包括教育、法律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措施。
5. 结论本研究通过对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分析,揭示了犯罪行为的成因和特征,并提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行为的建议。
犯罪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对于犯罪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小论文)
对犯罪现象的认识人们经常说犯罪是一种社会病态现象,是社会顽症。
要治理犯罪,就像治病一样,要“对症下药”。
“对症”就是找准犯罪原因,“下药”就是找出预防措施,而这里的“症状”就是犯罪现象。
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素材和出发点。
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笔者就犯罪现象所具有的特性在此进行浅析。
犯罪现象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历史性和时空性。
1.社会性(1)从犯罪原因的角度,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病态现象”,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所决定的。
这些社会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思想道德、文化法制等因素。
(2)从犯罪对象的角度,犯罪破坏的是社会关系。
马克思:“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统治关系就是一种社会关系,犯罪从根本上讲是侵害了某一社会关系。
(3)从危害后果的角度,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
2.法律性恩格斯:“法律是对一定社会秩序的确定和维护”,而“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具体讲,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现象。
它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律的消亡而消亡。
非法律意义上的,即道德层面上的侵害行为,在人类社会中自古就有,也会始终存在下去,但它同犯罪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
3.历史性犯罪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在一定社会历史进程中产生和发展,又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消失(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4.时空性(1)时间性犯罪现象是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
即犯罪现象在一定时间内表现出一定规律性。
①不同历史时期特征犯罪现象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
由于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社会阶级结构不同,罪名的定义和罪种的产生发生变化,法律规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所不同,因而犯罪的质和量也不经相同。
②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性由于犯罪现象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的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犯罪现象的质和量也有很大的不同。
犯罪学论文
论犯罪形成的个人因素[摘要]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矛盾日益突出,外在的表现就是犯罪现象层出不穷,人类的生活需要和谐的环境与稳定的秩序,而犯罪行为则会打破这样的美好与宁静,严重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要想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我们不得不对其发生原因有深层次的理解。
我们不仅需要了解犯罪如何形成,还要掌握影响犯罪的因素。
只有先从围观的因素入手,才能根本有效的认识犯罪,防止犯罪。
[关键字]矛盾;犯罪;形成;防止犯罪是一时的行为冲动还是稳定的行为表现?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还是可以预防控制其发生的主观行为?是个人的行为表现还是社会某群体共同的行为倾向?犯罪形成的原因固然重要,但是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究竟是什么。
为什么如此影响到人类的生活。
如果没有对犯罪本质的了解我们无法找到犯罪形成的因素。
一.犯罪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时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它和社会分工、财产私有制以及家庭、阶级、国家等历史现象相联系,因此具有鲜明的阶级本质。
”总而言之,他认为犯罪是社会成员孤立的零散的对社会统治秩序进行破坏的一种极端形式。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犯罪概念过分强调阶级性,具有局限性。
毋庸置疑,他是一位崇高的共产主义者,但也不能因此将社会上负面的东西都归罪于阶级,很多东西阶级都不能解释。
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犯罪,因此不能说有阶级才有犯罪。
我国旧刑法借鉴苏俄关于犯罪的概念,有了这样一个混合概念。
即: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的社会行为——这是犯罪最根本的社会特征;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这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这一概念同样引来一片骂名,反对者认为这样定义混淆了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由一二项可以推出第三项,第三项有重复评价的嫌疑。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
网络犯罪论文2021字
网络犯罪论文2021字篇一:电大毕业论文网络犯罪现状、特点及预防对策分析网络犯罪现状、特点及预防对策分析摘要:中国互联网事业日新月异,网络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衍生出许多新的事物和现象。
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隐忧。
近年来,网络犯罪正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技术迅速发展和普及而日趋严重,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
这样既损害了网民利益,损害了网站的公信力,还污染了网络传播环境,同时对实体社会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
本文对网络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进行探究,提出了网络犯罪预防的必要措施,以达到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互联网;犯罪;预防;措施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的出现影响着整个世界,它发生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自然网络也不例外,它给我们提供了便利把我们带入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弊端,使得犯罪这一社会历史自然现象随着网络的出现也日益增多。
因此,网络在犯罪中也成为一新的角色。
网络犯罪在近几年数量迅速增加,不仅仅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还因为网络犯罪涉及着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所以网络犯罪总会出现新的犯罪形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及世界政局动荡不安因素的加剧,网络犯罪的主体趋于平民化,将会更多地由个人转为集团、组织甚至国家。
同时,网络犯罪的危害程度明显增加,从网络赌博、电子色情、诈取金钱向政治暴乱、军事摧毁、网络恐怖主义、网上信息战争趋势发展。
那时网络犯罪的手段将更加巧妙、犯罪领域将更加广泛。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犯罪很可能将成为犯罪的“主流”,所以我们应做好准备,与全人类一起来迎接这一挑战,坚决同网络犯罪斗争,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制止和防范网络犯罪的蔓延和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认识和理解网络犯罪,目的在于减少或避免网络犯罪的发生,并惩罚和防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推动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联网的推广及应用,扫除我国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犯罪障碍,并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犯罪学论文
浅析计算机犯罪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
本文对计算机犯罪的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防范意见。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形成与发展、立法缺陷、防范意见一、什么是计算机犯罪(一)计算机犯罪的产生预定义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犯罪。
关于计算机犯罪,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给出的定义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实际上,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首先在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的应用,计算机犯罪开始出现,当时已有学者(如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H.萨瑟兰)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①。
而学术界则认为,计算机犯罪(Computer Crime)始于60年代,到了80年代、特别是进入90年代在国内外呈愈演愈烈之势。
为了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给计算机犯罪合理的、客观的定性已是当务之急。
但在回答“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的问题上,理论界众说纷纭。
大致可分为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类。
广义说是根据对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关系的认识来界定计算机犯罪。
所以也称关系说。
狭义说从涉及计算机的所有犯罪缩小到计算机所侵害的单一权益(如财产权或个人隐私权或计算机资产本身或计算机内存数据等)来界定概念。
如瑞典从司法角度在其数据法中对计算机犯罪作了很有限的定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为计算机犯罪。
目前定义中折衷说占主流。
折衷说认为计算机本身是作为犯罪工具或作为犯罪对象出现。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1.犯罪形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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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论文设计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论家庭教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摘要: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整体犯罪呈现增长的状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12月21日发表的《社会蓝皮书——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透露,2009年一到十月,公安机关共立案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立案444万多起,比前一年同期上升%,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经济危机、贫富差异过大等等,但这其中,家庭教育也同样是不容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作为人们最早接受教育的场所,对人们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自然对犯罪预防也启到关键作用。
关键词:犯罪家庭教育犯罪预防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12月21日发表的《社会蓝皮书——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透露,2009年一到十月,公安机关共立案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立案444万多起,比前一年同期上升%,其中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都有上升,其中纵火案件上升%,强奸案上升 %,盗窃和抢劫案件上升了16%,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整体犯罪率的处于上升状态,与此同时我们中国现在青少年犯罪更是呈现令人担忧的增长趋势,并且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也逐渐增多。
有关专家分析,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将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
介于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把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出来,因为对于涉世还不深的青少年以及未成年来说,他们主要接触的就是自己的家庭,于是这些犯罪行为当然主要也是受到了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
我国着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总结其毕生教育经验后指出:“人生最重要的习惯、倾向、态度等多半在六岁以前养成。
幼儿期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
”而对这一时期的儿童来说,家庭是主要的生活空间,家庭教育是他们所接受的最主要的教育形式。
因此,儿童的早期教育是其智育、德育培养的奠基石,对其未来的成长过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同样对犯罪预防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些影响对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家庭教育会通过“行为暗示”影响一个人对社会公德、好与坏的评价方面的认知,对一个人的价值观影响巨大。
父母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生活方式甚至动作姿势,对于孩子的思想作风、生活习惯,都有很大的影响,孩子们无时无刻不在模仿。
如果父母在这方面做得好,孩子看得见,学得着,久而久之,潜移默化,就会受到良好的影响,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反之,对孩子则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孩子也逐渐把不良行为当做正常的行为,并且学会这些而渐渐使孩子产生错误的道德标准,以后做事都会以这个错误的标准度量自己的行为。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
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
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这样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却还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
上初中以后,张某迷恋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
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别追究刑事责任。
这就是一个受父母非法行为影响而产生错误价值观的例子,因为从小就在这样的家庭里面长大,他不会觉得偷东西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而是一种可以得到父母夸奖的令他感到光荣的行为,于是一次又一次胆子变得越来越大,最终刚走上了无法回头的犯罪道路。
张某是一个可怜的人,可怜的是因为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但他自己却无法选择在什么环境中长大,如果在张某小的时候父母能予以正确的行为影响和激励,在他第一次偷拿别人东西的时候家长说的不是“干得好”,而是正确的教育甚至或是训斥,如果在他偷东西得手后父母没有夸奖他护家,而是告诉他这种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结果就会完全不一样的。
因为家庭教育使一个人的道德观的扭曲,使得本来会是一个前途光明的人最终变成阶下囚,由此可见父母行为对孩子终生的影响有多么巨大。
良好的家庭教育确实会使社会避免很多这样的不幸,总体的犯罪数量也就自然会减少。
二、家庭教育在对人们心理教育、人格塑造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在现代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在浮躁与欲望的社会背景下越来越偏重于孩子的智力发展,这是家庭教育认识中一种严重的偏差。
纵观人类历史,绝大多数的成功者、被人们敬佩与记住的人一定是有人类最基本的情感,他们有责任感,有同情心,有博爱,他们能自制,能付出,能够与人合作,而反观那些犯罪分子,这些品格是他们极其缺失的。
而责任、自制、合作、付出等均为人的性格,不属于智力的范畴,而这些性格就是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培养的。
二次大战时,一位集中营幸存的中学校长曾写给所有老师们一个请求,这也是所有家长们应该听到的话:“请帮助我们的学生成为具有人性的人,你们的努力绝不可以制造出学识渊博的怪物,多才多艺的心理变态狂,成绩优良却杀人不眨眼。
读、写、算只有在能使我们的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具有重要性。
”这句语重心长的话又再次强调了家庭教育对塑造品格的重要性。
如果一个人的性格有缺陷,那这个人对社会的危害可能就是巨大的。
2008年,在灵台县发生一起杀人案,一个40多岁的妇女被人杀死在家中,现场翻动比较乱,谁都不会把一起杀人案件和一个13岁的小男孩联系在一起。
这个小男孩平常就不好好学习,经常在村子里小偷小摸,而且报复心极强,受害人和他家是邻居,两家经常闹纠纷,他便怀恨在心。
有一天晚上,这个小男孩趁受害人一人在家就翻墙过去,用自带的菜刀在受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砍死,并将房内衣柜打开翻乱,制造了一起盗窃杀人的假象。
虽然按法律规定小男孩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此案后果严重,最终小男孩被收容教养,送进了工读学校。
这里面的介绍的孩子就是一个心里不健全的人,脾气暴躁、自制力不强、报复心强等等的不良人格,父母没有好好对待孩子人格发展的问题,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如果家长能稍微注意这方面的培养,这场悲剧也不会发生。
有关教育人士分析,人的教育,尤其是在心理、性格、品德、求知欲、上进心等内在素质形成上,75%来自家庭教育,如果在家庭教育的阶段没有收到良好的指导与熏陶,就会走入歧途,最终可能引起各种犯罪行为。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西方颓废思想也随之渗入进来,在这种情况之下,家庭教育为孩子巩固起一道坚固的防线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在犯罪预防方面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是社会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坚固的防线。
三、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及时发现子女存在的心理问题,并及时疏导有助于孩子发展,并减少犯罪数量。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会遇见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的话,结果可能会很严重,以至于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的心理发展有顺序性,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滞后反应。
任何生命都是过程,任何过程都有开始,生命发展是轨迹式,人的命运取决于早期。
人的成长大致有三个时期,即1-6岁,6-12岁,12-18岁。
12-18岁时人已经进入青春期,其独立意识与逆反心态就决定了这一时期已经不是家庭教育的优势时期,所以,家教的最佳时期是12岁之前,即依恋期。
在依恋期中,1-6岁又最为关键。
由于人的心理发展具有逻辑的进程,所以,人在成年时出现的许多心理问题往往源于未成年。
发生在2007年美国大学校园的一起枪击案,枪手赵承熙的犯罪心理就属于在未成年时期(8岁)因幼年的生理问题给他造成的心理问题,以及移民等一系列问题而造成了心理创伤,而且因为父母后来的“随他去吧”的消极心理导致这种创伤无法得到解决,进而又导致他心理脆弱而在23岁无故杀人。
如果在他小的时候,他的父母能够及时了解他的心理变化,知道他你内心的想法,并及时解决那些小问题,就可以避免这一切的悲剧了,由此可见,在人们一生中,家庭教育在解决人们心理问题方面的巨大作用。
正是因为以上家庭教育对人们的三方面影响,确定了一个人的心理健康程度,进而决定了一个人面对事物的态度,也就决定了一个人在犯罪面前的自制能力,控制得当的话,当然就会避免可能发生的悲剧。
大量事实证明,家庭教育中,凡是家长对孩子的人格和品德教育抓得好、抓得及时的孩子就能健康成长;反之,孩子就可能出现问题,有的会违法违纪,有的甚至会犯罪。
曾经有人对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大多数家庭教育出了问题,比如,15其持械斗殴事件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其中有12位家长性格粗暴,经常打骂孩子,动辄拳脚相加;7位犯罪诈骗的青少年有6位家长不诚实;还有14名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其中有13位家长崇拜金钱,爱占小便宜。
由此可见,孩子性格和行为的扭曲,是直接受到家庭的影响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每个青少年步入人生社会的起点。
可以说,每个人的习惯兴趣、理想性格、礼仪道德、意志品质等等,都是首先在“家庭”获得熏陶和启迪的。
而搞好家庭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国家兴盛发展的大事,因此,提高全民素质,预防犯罪就必须在指导和探究家庭教育上下功夫。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作为家长要注意孩子的一言一动,要观察孩子每一阶段爱好什么,与哪些朋友交往,进出哪些场所,穿着吃喝有何变化,还可以经常去学校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配合学校老师共同教育孩子,特别是节假日和课余时间,是未成年人出问题的敏感时期,家长一定要尽心管教好孩子,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样就能够把犯罪苗头消灭在摇篮里。
参考文献:《家长的位置》,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王小春着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10-02-25中国日报 2007-04-23《北京晨报》2007-01-11甘肃公安网甘肃省公安厅2005-09-19《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