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浙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精品
2019年最新全国各地社保、住房费率-标绿色部分
江苏:社会保险费:31.8%,住房公积金:12%(2018),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建【2014】4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费率为31.8%,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为12%;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0%,失业保险费率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生育保险费率0.8%,工伤保险费率1%;社会保险费:27.3%,住房公积金:12%(201907),苏电定〔201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费费率为27.3%,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为12%;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6%,失业保险费率0.5%,基本医疗保险费率9%,生育保险费率0.8%,工伤保险费率1%;广西:社会保障费:31.6%;桂劳社发[2003]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桂政办发[2003]4号,劳社部发[2003]29号文,桂政劳险字[1997]1号住房公积金:10%;桂房改 [2011]50号;广西:社保31.6%,公积金10%;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0%,失业保险费率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生育保险费率0.6%,工伤保险费率1%;广西-南宁:社保29.1%,公积金1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9%,失业保险费率0.5%,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生育保险费率0.5%,工伤保险费率1.1%(2018年);云南-昆明:社会保障费:30% 住房公积金:12%(2018年);云南:社保27.6%,公积金12%;养老保险费率16%,失业保险费率0.7%,医疗保险费用9%,生育保险费率0.9%,工伤保险费率1%(2019年)贵州:社会保障费:29.5%;(黔电定(2008)04号住房公积金:12% ;筑公积金公通字[2009]52号贵州-贵阳:社保29.6%,公积金1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9%,失业保险费率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7.5%,生育保险费率0.5%,工伤保险费率1.6%(2018年);贵州:社保25.98%,公积金12%;养老保险费率16%,失业保险费率0.7%,医疗保险费用7.5%,生育保险费率0.5%,工伤保险费率1.28%(2019年)福建:社保28.5%,公积金1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8%,失业保险费率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8%,生育保险费率0.8%,工伤保险费率0.7%(2018年);福建:社保26.5%,公积金12%;养老保险费率16%,失业保险费率1%,医疗保险费用8%,生育保险费率0.8%,工伤保险费率0.7%(2019年)海南-海口:社保30.4%,公积金12%(2018年);海南:社会保障费:28% 住房公积金:12% ,海南电网规划(2013)27号;海南:社会保险费费率为30.6%: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为20%,失业保险费费率为1%,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8%,生育保险费费率为0.6%,工伤保险费费率为1%。
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新调整
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新调整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9-09-0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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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要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同步提升。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人·年。
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是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即时完成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可办理。
已捆绑银行账户自动扣款的亲,请即时充值您的账户,余额充足才能扣款成功。
未参保的请抓紧办理参保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一年一缴费,缴一次保一年。
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当年度不享受医保待遇。
浙江省医疗收费目录
浙江省医疗收费目录
以下是2019年浙江省医疗收费目录的一些常见项目和价格范围(仅供参考):
普通门诊:
挂号费:5-15元
初诊门诊挂号费:10-15元
复诊门诊挂号费:5-10元
普通门诊诊查费:10-40元
特殊门诊:
中医门诊挂号费:15-20元
中医初诊门诊挂号费:15-25元
中医复诊门诊挂号费:10-15元
1
专家门诊挂号费:20-40元
专家初诊门诊挂号费:30-50元
专家复诊门诊挂号费:20-40元
检验项目:
血常规:15-30元
血型鉴定:50-100元
尿常规:10-20元
肝功能检查:30-60元
血糖测定:10-30元
肺功能检查:50-150元
心电图:50-100元
CT检查:200-1000元
核磁共振检查:800-4000元
2
手术费用:
小手术费用:200-500元
中等手术费用:1000-5000元
大手术费用:5000-20000元
住院费用:
一般住院费用:200-800元/天
特殊疾病住院费用:800-2000元/天
重症监护住院费用:2000-6000元/天
再次提醒,以上价格仅供参考,具体的医疗费用可能会受到不同医院、部门和政策的影响,实际费用请以医院给出的收费标准为准。
另外,医疗收费目录会不定期变动,请您在就医前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查阅最新的医疗收费目录。
3。
最新-2019年湖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精品
2019年湖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医疗保险的缴纳对我们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那关于医疗保险你知道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吗?一般来说,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缴费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是什么?湖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湖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湖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篇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一、住院(一)住院类别:1.普通住院。
重大疾病、分级诊疗病种以外的参保患者按照普通住院方式结算,按照患者所在医疗机构级别计算起付线及报销比例;2.分级诊疗。
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本级别相应病种,参保患者凡第一诊断符合分级诊疗病种的,按分级诊疗病种结算,不设起付线;3.重大疾病。
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相应的51种大病,不设起付线,按照病种限额予以报销。
(二)普通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2400元,报销比例60%。
参保城乡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标准的50%;(三)普通住院统筹基金限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级别限制,但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4万元,不包括重大疾病。
(四)住院“一站式”结报服务:2018年1月起实现基本医保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信息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五)特殊人群报销:1.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等三类人员,住院报销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统一报销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2.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新生儿(0—6个月)首次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二、门诊(一)长期门诊: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时,审批程序及具体经办流程参照《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兰人社发59号)执行。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支付统筹限额内按患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相应比例计算支付,超过年度统筹限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险一金计算方法和比例
五险一金扣缴比例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1000*20%=200元),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1000*8%=80元);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1000*1.5%=15元),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1000*0.5%=5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1000*1%=10元),个人不缴;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1000*0.8%=8元),个人不缴费;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1000*10%=100),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1000*2%+3=23元)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1000*8%=160元,共缴160元),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五险一金计算方法2008-12-25 17:48[内容]“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2019年最新杭州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标准
0.20%
33.22
--
5、医疗保险
16608
10.50%
1743.84
2.00%
332.16
小计:
16608
26.40%
4384.52
10.50%
1743.84
残疾人保障金:1.5%
249.12
注:工伤保险根据企业行业不同社保局核定费率从0.2%-1.6%不等。
单位+个人 金额(元)
3653.76 166.08 199.3 33.22 2076 6128.36 6377.48
杭州市社保2019年度(月)缴纳标准(按最高基数计算)
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
费率
金额(元)
个人缴纳
费率
金额(元)
1、养老保险
16608
14%
2325.12
8.00%
1328.64
2、失业保险
16608
0.50%
83.04
0.50%
83.04
3、生育保险
16608
1.20%
199.30
--
4、工伤保险
16608
杭州市社保2019年度(月)缴纳标准(按最低基数计算)
险种
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
3321.6
2、失业保险
3321.6
3、生育保险
3321.6
4、工伤保险
3321.6
5、医疗保险
3321.6
小计:
3321.6
残疾人保障金:1.5%
单位缴纳
费率
金额(元)
14%
465.02
0.50%
16.61
1.20%
2019年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标准表
缴费单位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额(元)
备注
企业及其职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
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
14
1、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3322元),最高不高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300%(16608元)。
2、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25日前,根据职工实际收入自行申报缴费基数。企业逾期未申报的,其职工缴费基数将从2019年7月起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3、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5%、0.9%、1.1%、1.2%、1.4%、1.6%、1.9%。符合工伤费率浮动条件的单位,以浮动后实际费率缴纳。
个人缴纳
0.5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
18
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60%(3322元),最高不高于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的300%(16608元)。
医疗
保险
C类
个人缴纳
8
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018年温岭市月平均工资5122元的80%(4098元),最高不高于2018年温岭市月平均工资5122元的300%(15364元)。
4、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从7月起核定为2018年省月平均工资5536元。
个人缴纳
8
医疗
保险
C类
基本医疗
单位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基本知识简介
3、保险年度: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浙江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缴费及待遇简介 (一)缴费标准
(以 2010 年度为例)
类别
基本医 疗保险
项目
缴费基数(元)
5
3、办理出院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医院按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向医院付清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出院。
(二)临时外出急病住院治疗
1、报销要求
出差、探亲或到外地休假,因急病住院治疗。一般只能在当地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 医,并在住院后 15 日内持急诊证明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办理备案手续。
年龄段 (年龄:Y) 费率
Y<45 周岁
45 周岁≤Y<退 退休≤Y<70 周
休年龄
岁
Y≥70 周岁
医疗保险费帐户 划建比例
参保个人
用人单位(或 灵活就业人员
本人)
合计费率
2%
1%
1.30%
3%
3.30%
—
2%
2.30%
2%
2.30%
2010 年度个人帐户金额(元)
777.6
855.36
518.4
596.16
地安置登记凭证》。
置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疗费
2、异地安置登记后即刻生效,一年后方可撤销或申请变更定点医 回乐清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疗机构。
3、撤销需填写《乐清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驻外)人员登记注销
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
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次
2
每人次最多按3次计价
1202 E E
2.抢救费 . 人次 人次 100 50
一日内多次抢救按一次计价;手术、麻醉 过程中不得收此费用 含抢救材料、仪器 含氧气 特殊止血材料 一次性鼻导管、鼻塞、面 罩、头罩 、 指呼吸机给氧 含注射、输液、材料、氧气,限 第 3 页,共 于低氧血症患者
120200001 心肺复苏抢救 120200002 大出血抢救 1203 3.氧气吸入
除外内容
计价单 位
价格
备注
F
120100003 Ⅰ级护理
日
10
适用于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要严密监 测和观察者。病人部分依赖,已尽最大努 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需要指导、 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F
120100004 Ⅱ级护理
日
6
适用于病情基本稳定者。病人部分独立, 在完成各项目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 辅助器具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 不够完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 自理 适用于病情稳定者。病人完全独立,各项 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可以 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E
120300001
氧气吸入(包括鼻导管吸氧、 面罩吸氧) 120300901 高频吸氧 120300902 静脉输氧
小时 小时
4 9 30
氧帐吸氧、头罩吸氧加收2元/小时
E
6 页
人次
财务 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 、接瓶;含棉球、棉签、消毒以 及洗必泰、复合碘消毒棉签等费 用及医护人员自身的消毒费用; 含胶布、敷贴等固定处理
人次
60
E E E E
121100001 一般物理降温 121100002 特殊物理降温 12.坐浴 . 坐浴 13.冷热湿敷 . 冷热湿敷 14.引流管冲洗 . 引流管冲洗(包括直肠冲洗、 痔瘘冲洗等各类腔管冲洗及注 121400001 药、断指再植肝素冲洗、更换 造瘘管) 15.灌肠 . 1215 灌肠(包括一般灌肠、保留灌 121500001 肠、三通氧气灌肠) 1212 121200001 1213 121300001 1214 121500002 清洁灌肠 1216 16.导尿 .
2017宁波社保缴费标准
2017宁波社保缴费标准2017年宁波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宁波市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应调整,以下是具体的缴费标准和相关说明:一、养老保险。
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2.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不再缴费,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二、医疗保险。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2.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不再缴费,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单位缴费比例为1%,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六、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不再缴费,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的60%至300%不等。
以上为2017年宁波市社会保险各项缴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可能会有一定调整,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官方公告,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019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7.01•【字号】浙医保联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各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现将《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1日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结构调整。
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有升有降。
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逐步到位。
浙江医保总结
浙江医保总结1. 引言本文旨在总结和分析浙江医保的特点、政策和发展方向。
浙江省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之一,医疗保障体系相对完善,为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在这篇文档中,将重点介绍浙江医保的组成部分、管理机构、政策特点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方向。
2. 组成部分浙江医保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构成:2.1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浙江医保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偿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个人缴纳,政府也有一定的财政拨款用于补充基金。
2.2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针对罕见病、特殊疾病和高风险疾病的保险项目。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购买大病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2.3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针对特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
医疗救助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助金,确保困难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医保服务。
3. 管理机构浙江医保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3.1 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医保局是负责制定医疗保障政策、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行政机构。
该机构负责协调医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同时也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和合理药价的制定。
3.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与浙江医保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
这些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通过与医保局的结算来获得相应的费用补偿。
4. 政策特点4.1 统一管理和筹资浙江医保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筹资的原则,通过整合和优化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社会公平。
4.2 强化服务和管理能力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浙江医保通过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提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3 促进医疗资源配置均衡浙江医保通过合理定价和财政资助,促进医疗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的均衡配置,减少医疗资源的扩散和集中。
5. 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方向5.1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当前,医保支付方式主要是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
未来,浙江医保需要探索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支付方式,提高对质量和效果的监管,降低医疗服务费用。
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目前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几种类型?2019年度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和统账二两种类型,统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发生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流动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接续参保后须连续缴费满3个月,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5、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的;6、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的;7、在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发生的相关费用;8、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和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服务项目;9、以不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四、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个人账户分为当年个人账户和历年个人账户。
当年个人账户只能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和购药费用。
当年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年成为历年个人账户,历年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结息,还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1、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急)诊、家庭病床、规定病种、住院及购药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费医疗费用。
2、根据浙人社发【2016】62号,符合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办理绑定手续后,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3、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9〕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2日乐清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对全市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实现人群基本全覆盖。
(二)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保障参保人员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险。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四)分级负责、市级统筹。
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并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
待条件成熟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四条市医疗保障局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
2019年10月社保缴费比例变更共3页文档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注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合计:个人:10.5% 单位:35%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常自认为是福薄的人,任何不好的事情发生都合情合理,有这样平常心态,将会战胜很多困难。
2、君子之交淡如水,要有好脾气和仁义广结好缘,多结识良友,那是积蓄无形资产。很多成功就是来源于无形资产。
3、一棵大树经过一场雨之后倒了下来,原来是根基短浅。我们做任何事都要打好基础,才能坚固不倒。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医疗保障体系 (3)第三章医疗保障基金 (5)第四章医疗保障待遇 (8)第五章经办和服务 (11)第六章监督管理 (15)第七章法律责任 (17)第八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高质量现代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基金筹集和存管、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医疗保障应当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方针,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将医疗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医疗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保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共同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医疗保障的相关具体事务。
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和缴费,按照参保情况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公民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
浙江医保个人缴费操作方法
浙江医保个人缴费操作方法
浙江医保个人缴费的操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登录浙江医保网站(
2. 在网站首页的左侧菜单中找到个人缴费相关的选项,如“个人账户管理”、“缴费申报”等。
3. 进入个人缴费页面后,选择需要缴费的项目,如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费等。
4. 根据页面上的指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缴费人姓名、id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5. 在填写完信息后,选择缴费的方式,可以选择银行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
6. 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按钮,系统将会跳转到支付页面。
7. 在支付页面,根据选择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操作。
如果选择了银行卡支付,需要输入银行卡号、验证码等相关信息。
8. 完成支付后,系统将会显示缴费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生成缴费凭证。
以上就是浙江医保个人缴费的操作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因网站更新而有所变化,可根据网站上的指引进行操作。
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浙江医保客服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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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医疗保险的缴纳对我们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那关于医疗保险你知道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吗?一般来说,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缴费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是什么?浙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浙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浙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浙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
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温馨提示】地方医保政策不同,年限也会有差别。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
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什么是视同缴纳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附北京社保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北京市社保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