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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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1259.906
382.33
1642.24
8 全年缴费合计
19706.88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9853.44
制表:
刘海林
验算 总比例
914.49 33.87 40.64 40.64 609.6 3
1642.24
27% 1.00% 0.80% 0.80%
12%
584.92 25.068 25.072 25.072 376.08
3 1039.21
28% 1.20% 0.80% 0.80%
12%
2014/6/17
序 号
项目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2015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基数下
限 (元)
比例
缴费金额 (元)
比例
缴费金 额 (元)
缴费金额合计 (元)
0 0.00
27.81
4 生育保险
3476 0.80% 27.808
0 0.00
27.81
5 医疗保险
3476 10% 347.6 2% 69.52
417.12
6 大额互助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889.786
262.51
1152.30
8 全年缴费合计
13827.60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3134 0.80% 25.072
0 0.00
25.07
5 医疗保险
3134 10% 313.4 2% 62.68
376.08
6 大额互助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南昌医疗大病保险是指为了满足参保人员在患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服务的一种商业保险。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参保人员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以获取相应的保障权利。

在南昌市,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通常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以及保险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缴费方式:1. 一次性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保费,通常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 年缴费: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年缴费的方式,每年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应的保费。

3. 分期缴费:有些保险公司还提供分期缴费的方式,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分期支付保费。

二、保费金额: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保费金额通常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以及所选择的保险金额来确定。

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性别越大重、职业越危险、保险金额越高的参保人员,需要支付的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四、保险期限: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续保,确保持续享受保障服务。

一般来说,保险期限越长,保费越高。

五、其他费用:除了保费外,有些保险公司还会收取一些其他费用,如手续费、管理费等。

参保人员在购买南昌医疗大病保险时需要注意这些费用,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二篇示例:南昌医疗大病保险是江西省南昌市为了更好地帮助市民应对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而推出的一项保险制度。

该保险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减轻他们在面对大病治疗时的负担。

很多市民都会选择参加这项保险,以确保自己在不测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和缴费能力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越年轻,缴费标准就越低;缴费能力越强,缴费标准也相应会有所增加。

具体来说,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 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100元;2. 18-40岁的青壮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200元;3. 41-60岁的中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300元;4. 60岁以上的老年参保人员:每年缴费400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到2017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注重把握好宣传尺度和宣传口径,在全社会营造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要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宣传方案,组织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开展宣传工作。

二、突出宣传重点,注重整合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宣传内容必须突出重点,着力回应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要结合全省人社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的开展,着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以及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经办业务工作流程以及本地区在推进制度整合工作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知晓率和理解度,用典型事例反映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2004年到2018年医保缴费明细

2004年到2018年医保缴费明细

2004年到2018年医保缴费明细2004年到2018年的医保缴费明细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

医保缴费是指个人和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下面将从不同年份的医保缴费政策、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2004年,我国医保缴费政策已初具规模,并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

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按比例缴纳医保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为工资的一定比例。

同时,单位也要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医保费用。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医保制度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2005年,医保缴费政策进一步完善。

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规定,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明确规定,一般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医保缴费更加公平合理,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6年,医保缴费政策继续调整。

个人缴费比例再次提高,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此外,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医保制度的完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2007年,医保缴费政策出现了新的调整。

个人缴费比例再次提高,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与此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新的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医保制度更加健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2008年,医保缴费政策继续优化。

个人缴费比例有所调整,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此外,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新的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医保制度更加完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2009年,医保缴费政策有了新的变化。

个人缴费比例再次调整,达到了工资的一定比例。

同时,个人缴费基数也有了新的规定,通常为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2018-201X年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精选word文档 (8页)

2018-201X年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精选word文档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职工医疗保险条例全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的制定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保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审计、药品监督、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是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拨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医疗帐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和缴费第四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市医保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医保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局。

2018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推荐】

2018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推荐】

2018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推荐】旧的一年已经过去, 新的一年已经来临。

五险一金可以说和我们各位职员朋友的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各位职员朋友, 想必会对2017年的五险一金情况比较想了解。

那么, 2017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法律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职员朋友。

一、2017五险一金多少钱五险一金月缴费金额=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小编介绍,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 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 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 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

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 即上年1月至12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2017五险一金缴纳比例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 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 个人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 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 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 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6、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018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厅行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费集中、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

2018温州社保缴费标准2018年,温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了解并遵守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2018年温州社保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2018年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同样,具体缴费金额也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是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在职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8年温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为0.8%,单位缴费比例为1.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018年温州市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0.5%,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金额同样根据个人和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2018年温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也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

希望各位关注并遵守最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共同为温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长春2018社保缴费标准

长春2018社保缴费标准

长春2018社保缴费标准长春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民生工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长春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文件,2018年长春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424元/月,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85元/人/年。

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根据这一标准进行缴费。

二、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8年长春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率为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其中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费率为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费率为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费率为单位0.5%,个人0;生育保险费率为单位0.5%,个人0。

居民社会保险费率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

长春市规定,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社会保险费用足额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填写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通知单。

个人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四、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

长春市规定,单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社会保险费用足额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填写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通知单。

个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纳。

五、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可能会随时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缴费标准,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长春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共同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参保单位: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09〕16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8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注:按赣府发〔2015〕52号、洪府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调整另行发文,不纳入本通知调整审核范围)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的范围。

二、调整审核内容和方法1、审核内容包括:2017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及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额、《2018年度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汇总表》)、《2018年度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基数花名册》)。

用人单位办理基数审核时,应携带用人单位2017年会计总账及工资明细账、2017年度财务年报表等材料。

江西2018社保缴费标准

江西2018社保缴费标准

江西2018社保缴费标准江西省是中国大陆东南部的一个省份,也是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之一。

在江西工作生活的人们都需要了解社保缴费标准,以便合理规划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西2018年的社保缴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江西省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65元和12325元。

具体来说,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1%,个人8%;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0%,个人2%;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2%-1.9%不等;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同时,江西还规定了最低缴费标准,即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232.5元,最低缴费金额为135.58元;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232.5元,最低缴费金额为24.65元;职工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232.5元,最低缴费金额为18.49元。

了解了社保缴费标准之后,我们需要知道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缴费。

首先,对于企业单位来说,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情况确定缴费基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对于参保人员来说,需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

除了了解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外,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保政策的变化。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不断调整,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保政策,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划。

综上所述,了解江西2018年的社保缴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缴费,并关注社保政策的变化,对于在江西工作生活的人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做好社保缴费工作,才能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提供保障。

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对待社保缴费工作,做好自己的社保规划。

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的几点建议

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的几点建议

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的几点建议2017年度,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现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连续几年政府加大了补贴力度,给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好处。

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收费标准,并相应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与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上级要求,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了几个问题,经多方走访调查、并征求意见,现总结如下:1、缴费标准确定时间较晚,关于居民医保的宣传均为9月20日-12月20日为缴费时间,但是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11月中旬才确定,居民医保收缴后信息必须于12月底前录入电脑,收缴时间过于紧迫,核对时间较短,可能造成遗漏。

来年的收缴标准应在前一年的年中确定,留有充分的缴费时间和缴费后的信息核对时间。

2、居民医保近年来收费均为村居代为收缴,医保缴费都是由参保人以现金的形式交至村里,再由村统一解款上交给财政所,财政所再解款至社保中心,在缴费过程中,不免会出现错收假币、延迟参保等一些情况存在,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个人缴费标准的逐年提升,各村居居民医保收费总额逐年增大,以海门街道德新村为例,每年居民医保参加人数约为3500人左右,除去免缴费对象外,个人缴费人数在3300多人,按照今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的情况,该村2018年度居民医保收费总额在100万左右。

村居干部在收缴过程中均表示压力大,现金数额巨大,存在安全隐患。

这种手工收取现金的方式不仅不方便参保人,而且容易出现存在漏保、错保、错款、收到假币等情况,给村居工作人员带来不小的压力,也给群众医疗报销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并极有可能带来社会矛盾。

3、群众表示很多人因在外务工,不能及时在规定时间到所在村居进行缴纳。

只能委托他人代缴,但是经常出现漏缴,影响来年报销。

建议开通医保卡的银行卡功能或者关联到相关银行,居民医保费用由银行代扣代缴代替传统现金筹资模式,由银行扣缴居民医保费用,或者参保人利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江苏政务服务APP等新平台进行缴费,不仅方便百姓,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基金安全。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 则 部门职责 实施范围及对象 医保(参保)登记及基金筹集 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及缴费年限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结算 基金管理和监督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管理, 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 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所申请病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及医药费用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 用药范围的均不另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筹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如下: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透或腹 透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 医疗机构 二级 医疗机构 一级 医疗机构 其它定点医疗机 构(或定点零售 药店) 个人支付比例 其它门诊特慢性病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透或腹透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费用其它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90108020二级医疗机构9558515一级医疗机构9829010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9829010门诊特殊慢性病按照所申请的病种进行相应的门诊检查治疗和用药可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到医药机构购药与申请病种无关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第五章 •
医疗保险待遇
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住院统 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各病种附后 金额。同时患多种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年度累加 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艾滋病可单独计算,不纳入 多病种的1万限额)。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最 高支付限额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二、社保缴费比例
2018年7月-2019年6月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说明表
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缴费工资×19% 个人缴费=缴费工资×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缴费工资×0.8% 个人缴费=缴费工资×0.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缴费工资×行业费率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缴费工资×0.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缴费工资×(9%+1%)个人缴费=缴费工资×2%+3 缴费工资的确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介于基数上下限范围内。

假设按员工3500元申报,行业费率1%,则公司承担部分为每月1292.44元,员工个人承担部门每月388元(城镇),381元(农业)
1。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南昌市医疗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帮助他们应对各类大病医疗费用。

在为参保人员提供保障的同时,也需要参保人员按照一定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的年龄段和缴费基数来确定的。

2.参保人员的年龄段通常分为18-45岁、46-60岁和61-65岁三个年龄段。

3.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说,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

4.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的缴费金额,不同缴费基数对应不同的保障范围。

5.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医疗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

6.南昌医疗大病保险的缴费周期一般为一年,参保人员需要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

7.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逾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医疗大病保险。

8.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的保费,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纳,灵活选择缴费方式。

9.参保人员缴费时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到指定的缴费点进行缴费。

10.缴费时要注意核对缴费金额和缴费基数,确保缴费金额准确无误。

11.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费,方便快捷。

12.缴费完成后,保险机构将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13.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保险机构提供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缴费情况和保障范围。

14.参保人员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材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15.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

16.医疗保险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17.参保人员在缴费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18.参保人员可以参加相关的健康宣传活动和健康体检活动,提高自身健康意识。

2022年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都有哪些新标准

2022年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都有哪些新标准

2022年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都有哪些新标准江西省将加⼤民⽣投⼊⼒度,⽽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保也有了新规定:养⽼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提⾼、失业保险缴费⽐例降低、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等。

本⽂将为您详细介绍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新标准。

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新标...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都有哪些新标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江西省社保缴费、待遇新标准1、养⽼保险补贴标准提⾼2018年1⽉1⽇后,江西省居民基本养⽼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提⾼到3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到40元。

2、失业保险缴费⽐例降低江西省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2%,其中单位缴费⽐例为1.5%、个⼈缴费⽐例为0.5%。

对于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江西省还将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伤保险参保⼈数增加江西省⼯伤保险参保⼈数将增⾄500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等员⼯都需参加⼯伤保险。

4、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年⼈均补助标准将提⾼30元,达到410元;未成年⼈医疗保险个⼈缴费标准将从50元提⾼到120元;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也将有⼀定程度的提⾼。

此外,江西省财政还将⾃助困难企业员⼯,将其全部纳⼊城镇职⼯医疗保险范围。

江西省低保新规定1、城市低保包装标准提⾼,江西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提⾼到480元,财政⽉⼈均补贴增加30元⾄3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到270元;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每⽉305元提⾼到店铺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每⽉260元提⾼到290元。

2、退职⽼弱残职⼯救济补助标准提⾼江西省还将提⾼⼆⼗世纪六⼗年代精简退职⽼弱残职⼯⼈均救济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3、独⽣⼦⼥家庭补助标准提⾼独⽣⼦⼥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统⼀为城乡每⼈每⽉270元;将49-59周岁独⽣⼦⼥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为城乡每⼈每⽉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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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西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温馨提示】地方医保政策不同,年限也会有差别。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

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什么是视同缴纳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附:北京社保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北京市社保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其中,北京市社保缴费年限指出,无论户籍是否是在北京市,只要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且不满15年的,即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这就给多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灵活的社保参与方式。

个人缴费比例常见问题
1、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医疗保险金有多少是进入个人帐户的?
【答】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2、医疗保险如何分配?比如单位缴6%,个人缴2%,那个人的医保卡上的金额是多少?
【答】医疗保险费率:8%,单位负责6%,个人负责缴2%,其中,单位缴的4%(或5%)为统筹基金、1%或2%加个人缴的2%划入个人帐户。

(参保人35岁以下的,从单位缴的划1%到个人帐户,35岁以上的,从单位缴的划2%到个人帐户)。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最低医保缴费年限常见问题
1、个人想交社保,45周岁了,交到退休年龄后还能再享受吗?
【答】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如果不满缴费年限,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

2、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缴纳养老保险满十五年可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个就是最低的缴费年限。

3、社会医疗保险是每年都交,还是交够年限就不用交了,中间可以间断吗?
【答】社会医疗保险按月缴纳,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10年,中间间断会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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