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答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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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__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第五章___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一、概念题

1、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中为使债务人的共同债务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

2、破产

破产是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满足债权人的正当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3、重整制度

重整制度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4、和解制度

和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后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宣告,提出和解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清偿债务协议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新《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B.可以适用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C.只适用于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

D.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

2、破产案件由(A)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

B.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

C.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

D.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

3、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在我国开始的破产程序,(C)发生效力。

A.仅对债务人国内的财产

B.仅对债务人国外的财产

C.对债务人国内和国外的财产

D.仅对债务人管理的境内财产

4、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B)。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会计师

5、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报酬,(A)。

A.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五章企业法第六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法第六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 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 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 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 偿。( )
X
2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中 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作为投资 主体。( )
➢X N.47 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
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
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
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
16
王某是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办理设立 登记时在出资一栏写明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为生产经营,王某以独资企业的名义向李某借 款2万元。期满王某称无力偿还,李某遂要求 对王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清算后李某 仅得欠款8000元。李某找到王某要他继续偿还 借款,王某又用个人存款支付了李某5000元欠 款,并称自己真的没有钱了。李某经多方打听, 得知王某现有住房一处,于是再次找到王某。 王某称住房是属于其妻刘某的,并不是自己的 房产。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
43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 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 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 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公司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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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1

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考试的重点章,主要考核《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的重要条文;各种题型均可出现,2012年的分值为19分,预计2013年的考试中分值在15分左右。

第一节公司概述

一、公司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商事组织。

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具有营利性;(3)公司具有社团性。

二、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凡是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即为我国的本国公司,即中国公司,而无论其资本构成是否有外资成分。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2007年)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轮章节练习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轮章节练习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轮章节练习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甲股份有限公司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萝卜深加工中心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联合合伙企业

D.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向荣演艺工作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B.企业促销提供的商业折扣,应按折扣后的金额计入企业的收入

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D.企业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付款提供的现金折扣,应冲减企业的收入

3.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8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A.1 000+(80-60)=1 020万元

B.1 000+80=1 080万元

C.1 000+60=1 060万元

D.80万元

4.某企业2016年度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3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全年已经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抵免税额为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是()。

A.55万元

B.50万元

C.30万元

D.75万元

5.某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税法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则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研发费用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公司法律管理制度

公司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活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法律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维护交易公平;

(三)诚信原则: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

(四)预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法律风险防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事务审批制度:明确法律事务的审批流程,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

(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降低合同风险;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确保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有

效实施。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六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三)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各部门解决法律问题;

(四)处理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纠纷;

(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在涉及法律事务时,应主动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共同推进法律事务的办理。

第四章法律培训与宣传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三)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三)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三)

9.共益债务。顾名思义,共益债务就是因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所谓的共同利益,是指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

(1)因管理人(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比如,樱花公司与荷花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荷花公司销售给樱花公司7 吨树叶,价款为777 元,并约定只有在货款结清后,该批树叶的所有权才能转移给樱花公司。荷花公司将7 吨树叶运抵樱花公司后,樱花公司并未支付相应货款。后来,法院受理了樱花公司的破产申请。于是,摆在樱花公司面前的两条路是:要么支付777 元的货款,7 吨树叶作为破产财产;要么让荷花公司将7 吨树叶再运回去。樱花公司权衡再三之后,决定选择前者,那么其777 元的货款就属于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比如,法院受理了菊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菊花公司的A 车床便闲置下来了。某日下起了大雨,由于厂房属于豆腐渣工程,厂房很快就破了

个大窟窿,并将A车床给淋湿了。此时,菊花公司的邻居杏花公司的一名员工恰巧在此经过,并将该情况报告给了杏花公司的老板花杏。花杏这个人比较乐于助人,于是马上派人将A车床运到杏花公司并予以修理。为此杏花公司共花费4321 元,那么这4321元就属于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法院受理了兰花公司的破产申请后,兰花公司的一名员工在马路边捡到了一分钱,但他并没有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而是交给了兰花公司,后来失主便找兰花公司要这一分钱。那么这一分钱就属于共益债务。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中外合资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国家机关

D.社会团体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国债利息收入

C.接受捐赠收入

D.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4.境内某居民企业2012年销售货物取得收入5000万元,接受捐赠取得收入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24

B.25

C.30

D.40

5.某服装生产企业2012年销售服装取得收入3500万元,出租服装生产设备取得收入200万元,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1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广告费80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万元。

A.800

B.705

C.555

D.52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公司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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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中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合并的一章,也是内容很多的一章。本章中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删减,但是核心部分基本都留下来了,所以从复习上来讲并没有太大影响。另外公司法部分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重新编写,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打散在各节当中,同时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一些例子。据估计今年这章的分值在20分左右,所以值得投注较大的精力。

本章的建议是反复对比记忆,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而且数字关是这章必须拿下的,希望学员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否则压力太大。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理解】无限责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补充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第二节非公司型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熟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投资人: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经济法练习题(全,含答案)

单项选择题

题型:单项选择题,分值:每一小题1分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在其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D)(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

A、普鲁东

B、德萨米

C、凯恩斯

D、摩莱里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经济关系

B、特定的经济关系

C、法律关系

D、特定关系

3、市场管理关系应该由(C )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同上)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公司法

4、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C)(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特征对象)

A.税法

B.政府采购法

C.产品质量法

D.财政法

5、有关投资、金融以及税收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经济法对(C)的调整(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社会经济调控关系的调整

第二章经济法的地位

6、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的地位(难易:一般;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法的体系

B、法的结构

C、法的概念

D、法的功能

7、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B)(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的地位;)

A.特定的调整程序

B.特定的调整对象

C.特定的发展历程

D.特定的法律渊源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

8、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A )(难易:简单;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

A.资格B、行为C、权利D、利益

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五章 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公司的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企业法人。 2、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
(2)公司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分类
(1)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
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人合公司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有关公司的立法 及原则,并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 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的发 行和转让以及公司财务、会计等有关法律规定,并能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公司的具体法律问题。
来自百度文库
学习难点: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公司的变更、破 产、解散和清算。
(2)公司的信用基础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3)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 或从属关系
母公司
子公司 本公司 (4)公司内部管辖关系 分公司
本国公司
(5)公司国籍 外国公司
二、公司法概述
1、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 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发展 (1)公司法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 1日正式实施 (3)《公司法》于1999年12月25日作了第一次修订 于2005年10月 27日作了第二次修订

第五章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资本制度
对新《公司法》 公司资本制度属性的争议 第一 折衷资本制 第二 折衷资本制和法定资本制并行 ---沈四宝 第三 授权资本制 ----张民安 第四 法定资本制----王新欣 赵旭东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二)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大陆法系 共识 : 章程中应记载资本总额; 公司资本一次发行 ; 发行的股份必须由认股人全部认足。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二)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1 放任主义(自由)原则 2 特许主义原则 3 核准(许可)主义原则 4 准则(登记)主义原则----严格准则主义
(三)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二 公司的名称
1 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记 2 标明公司的法律性质 3 是公司商业信誉的维系和表彰,有利于保 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
Economic Law
商学院
丁婷 副教授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主要内容: 一 公司的设立 二 公司的名称 三 公司的住所 四 公司的能力 五 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 六 公司资本制度★ 七 公司的登记 八 公司的基本权力、义务 九 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一 公司的设立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公司法律制度范本

公司法律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其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平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债权人。

(三)诚信原则:公司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

(四)效益原则:公司应当追求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四条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认缴或者实缴出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第六条公司设立程序:

(一)签订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协议;

(二)制定公司章程;

(三)认购或者实缴出资;

(四)召开创立大会或者股东大会;

(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九条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只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下列关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B.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C.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D.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企业所得税税款

B.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会员费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可以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未投入使用的房屋

B.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则该企业2014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公司法 第五章 公司的人格制度

公司法 第五章 公司的人格制度
【问题】 饮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担保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董 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 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 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人善意、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恶意,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
股东的唯一性 资本的单一性 责任的有限性
特征
思考: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
(二)我国一人公司立法
1. 注册资本
最低注册资本额10万元 必须在设立时一次缴足
2.投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
自然人
一人公司
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 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思考:
法定代表人制与代表人制。 代表人制中的共同代表和单一代表。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二)权利
1、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的效力?
2、保管公章
思考:公司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吗?
3、代表公司诉讼
的权利
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
2. 法律上的限制
(1)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投资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

5.撤销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凡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顺便提一句,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以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无效行为,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6.抵销权。抵消权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说明一下。红花公司是债权人,绿叶公司是债务人,法院在受理绿叶公司破产申请前,红花公司购买绿叶公司一批花粉,但货款并未支付,这样红花公司与绿叶公司便互为债权人,当然也互为债务人,比如此时红花公司欠绿叶公司12万元(也就是那批花粉钱),绿叶公司欠红花公司20万元(也就是破产债权),于是那批花粉钱12万元与破产债权12万元就可以相互抵销,这就是抵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花粉的行为是发生在法院受理绿叶公司破产申请之后,或者是在红花公司已知绿叶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事实的情况下发生的;或者绿叶公司的债务人花蕊公司已知绿叶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事实的情况下故意通过交易使自己(即花蕊公司)变成债权人的,以上所列三种情况均不能行使抵销权。

7.取回权。两种情形下行使该权利:(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

初级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习题

初级经济法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习题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一定期间内办理汇算清缴。该期间为()。

A.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B.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

C.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D.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

A.代扣代缴

B.委托代征

C.自行纳税申报

D.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

3.郑某2018年3月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9 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50元、食宿费20元(均由郑某承担)。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A.0

B.9 000×20%=1 800元

C.(9 000-50)×20%=1 790元

D.(9 000-50-20)×20%=1 786元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B.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C.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D.获得县级体育比赛一等奖奖金

5.下列关于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B.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中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C.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D.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不得扣除

6.2018年12月,钱某获得A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10 000元。该股票为2018年9月份购入。适用税率20%。钱某获得的股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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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甲、乙、丙、丁、戊5人出资20万元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甲等5人每人持有4万元的股份。公司成立半年,乙因看好其他行业想抽回其在公司的股金以作他用。丁则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甲、丙、戊3人对乙、丁两人的行为态度不一:甲认为,乙抽出股份不可以,丁转让股份则随其便;丙认为,乙、丁两人的行为都绝对不允许,否则,公司将形同虚设;戊则认为,乙想抽出资不行,丁若想转让股份,只能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不可以转让给非公司股东。

试问:(1)甲、丙、戊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会产生什么后果?戊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参考答案】

(1)甲对“乙抽出股份不可以”的看法正确。因为,股东出资不得随意抽回。甲对“丁转让股份则随其便”的看法不正确。因为,虽然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但对外转让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需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丙对“乙、丁两人的行为都绝对不允许”的看法不正确。因为,第一,虽然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抽回出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出资。

戊对“乙想抽出资不行”的看法正确。戊对丁不行的看法不正确。理由同甲的看法。

(2)如果丁转让股份,甲、乙、丙都已表示同意,独戊不同意,则丁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辛某。因为,已超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戊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课堂讨论5-1

课堂实训5-1

课堂实训5-2

课堂实训5-3

课堂实训5-4

【综合案例分析】

案例1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5万元,乙以货币8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房屋产权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30万元,戊经其他股东同意以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拟由甲担任公司董事长,乙担任公司的监事主席,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与非股东职工己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并由己兼总经理,戊担任副总经理。请回答问题。

1、在本案中股东的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BCD )

A、甲以实物出资

B、乙以货币出资

C、丙以专利技术出资

D、丁以房屋产权出资

E、戊经其他股东同意以劳务出资

2、本案中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D )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本案中,根据既往履历,什么人不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BD )

A、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

B、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丁为商业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15万元

D、戊原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4、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说法哪些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BC )

A、董事长应当由出资最多的乙担任

B、己不是公司股东,故不能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但可以担任总经理

C、丙担任公司的监事,还可以兼任副总经理

D、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甲担任,也可以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己担任

5、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出资占公司资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出资占公司资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方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案例2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这四个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草案拟交公司创立大会通过,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派一名代表作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所派董事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所派董事担任经理,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个监事由丙公司所派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

丁公司另外派员出任,是监事会主席。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在准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四个发起人能否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为什么?

(2)该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3)该股份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4)该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5)该股份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6)该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及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4个发起人可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的发起人。

(2) 该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价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至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而该公司发起人实际认购的公司股份只有1600万元。

(3) 该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而且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的产生都是由各股东派遣的。

(4)该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10条的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该公司董事长是甲公司所派董事担任。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由乙公司所派董事担任经理,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经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并非依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是由股东指派。

(5) 该股份公司的监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该公司监事会只有2名监事,而且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和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该公司监事的产生都是由各股东派遣的。

(6)该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及监事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该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是由股东丁公司另外派员出任的。公司法第118条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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