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23号
九年级政治1-9月时事政治(全面)
2008年1—9月时事政治国内部分1、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增加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
3、2008年1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第八次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荣获本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是闵恩泽院士、吴征镒院士。
4、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月。
5、2008年2月28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表法治建设白皮书。
6、2008年2月29日,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10周年。
7、称为万里长江第一隧的武汉长江隧道于2008年4月19日成功双线贯通。
据介绍,武汉长江隧道是首条开工建设的长江水下隧道工程。
隧道全长3609米,按东西双洞双向4车道公路隧道标准建设,车速可达每小时50公里,设计日通行能力为5.2万辆。
8、世界上最长的杭州湾跨海大桥,于2008年5月1日全线通车,大桥北起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南至宁波慈溪,全长36公里。
大桥将宁波至上海间的陆路距离缩短了120余公里。
9、2008年5月2日上午10时,北京奥运会圣火在香港尖沙咀展开中国国土第一站的传递。
10、2008年5月3日,在北京大学建校11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来到北京大学考察,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体师生员工和海内外校友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并对北京大学师生提出了殷切希望。
11、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08年5月6日抵达东京,开始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展开为期5天的暖春之旅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12、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地震。
2022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海运提单与其他运输单据不同之处是海运提单()。
A.可以背书转让B.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C.可流通D.是物权凭证【答案】 D2、以下关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制度,正确的表述应当是( )。
A.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B.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C.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属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D.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答案】 D3、自境内区外运人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正确的报关程序应当是().(2007年)A.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进境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B.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C.区外企业填制出口报关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报关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D.区外企业填制出境备案清单→区内企业填制进口备案清单→海关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境备案清单退税,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答案】 A4、“装货港”栏应填().A.香港B.旧金山C.纽约D.美国【答案】 A5、北京某中韩合资高科技企业从韩国进口一批产品,经天津口岸入境。
该企业在货物运抵天津口岸之前已向北京海关录入《进口报关单》的电子数据,北京海关接受了申报并审核了报关单信息。
审结后,北京海关将《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电子数据传输至天津海关。
10天后,该货物运到天津海关监管现场,因电子数据超过了申报期限,该企业重新在天津海关办理了转关手续并经陆路运至北京海关并办理了有关海关手续。
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某公司进口涤纶样品一包,海关审定其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 400元。
涤纶的关税率为15%,经计算海关应征收的关税税额为()元。
A.100B.150C.210D.300【答案】 C2、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在到期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A.6个月;6个月B.6个月;3个月C.1年;1年D.2年;1年【答案】 A3、从境内区外进入()的一般出口货物,可享受出口退税。
A.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C.保税区、保税港区D.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4、“进口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制度,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该证在有效期内可使用()。
A.12次B.8次C.6次D.无次数限制【答案】 A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在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适用( )管理。
A.A类B.B类管理C.C类管理D.D类管理【答案】 D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属于下述哪类性质的机关( )。
A.司法机关B.税收机关C.立法机关D.行政机关7、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A.3个月B.6个月C.1年D.1个月【答案】 C8、厦门美视光学工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出口一批太阳目艮镜,货物经香港运至最终目的地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
经协商,美视公司同意退换该部分货物,由香港原收货方安排退回。
A.@0737169001502628B.OOCLOSAKA/1Q6NC.PROVIDER/184D.此栏为空【答案】 B9、海关对于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在收发货人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后,方可暂免征收关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12.11•【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四)货物、货样、广告品;(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3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序号归类决定编号商品税则号列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其他名称商品描述归类决定1Z2008-1151302.1990欧洲越桔提取物Bilberry extract该商品为深紫色粉末,主要成分为花色甙(约25%)。
加工工艺为:越桔-硫酸软水溶液搅拌提取-离心分离-提取液大孔树脂吸附-乙醇洗脱-醇洗液浓缩-喷雾干燥-粉末产品。
广泛用于食品和保健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欧洲越桔提取物”应归入税则号列1302.1990。
2Z2008-1162001.9090调味滑子菇罐头“调味滑子菇罐头”为玻璃瓶装的即食罐头,含有蘑菇、醋、水、盐、糖、、辣椒、大蒜及其他辅。
其加工工艺为将原料(滑子菇)预煮冷却、剔除杂质、漂水后装罐,注入配汤后封口、杀菌冷却后制得。
该商品属于税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罐头”的商品范围。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调味滑子菇罐头”归入税则号列2001.9090。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9
2023年报关员-报关员资格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50 分) 上海甲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经营企业)在安徽乙公司(加工贸易B类管理,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进口聚酯切片,按照保证金台账管理制度,应:A. 不设台账B. 台账空转C. 50%实转D. 100%实转正确答案:B,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对于自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海关应采取的方式是()A. 将货物没收,全部变价上缴国库B. 对货物提取变卖,全部变价上缴国库C. 将货物扣留,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罚款处理D. 对货物提取变卖,价款扣除各项税费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返还正确答案:D,3.(判断题)(每题 1.00 分) 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的情况包括报关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处以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处罚。
()正确答案:A,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报关员记分达到30分的,海关()。
B. 撤销其报关员注册许可C. 注销其报关员注册D. 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正确答案:A,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是指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税。
A. 从价税B. 从量税C. 复合税D. 滑准税正确答案:A,6.(多项选择题)(每题 3.00 分) 2007年8月北京某出口加工区某进出口企业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
货物于2007年8月20日从纽约启运,9月18日货物抵达天津港,次日通过铁路运抵北京,本批货物进口具有全程提运单。
海关发现该企业所运货物中有一批禁止进出境货物。
根据以上所述,在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
下列()是海关在对该企业进行稽査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03-02【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 2007-3-1 【生效日期】 2007-5-1【效力】 [有效]【效力说明】海关总署第15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976年9月2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6年9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199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2001年1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93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准进口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二○○七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容器;(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北京海关 邮政 出版物 免税规定
北京海关邮政出版物免税规定(一)邮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相关规定
根据海关有关规定,对个人邮寄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验放标准,不受《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中的免税额和物品限值的限制,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规定的免税、征税数量予以验放。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3)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4)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超出上述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免税验放规定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上述进口货物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注意:禁止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禁止邮寄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安全与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企业的分类管理,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条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
第五条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二章管理类别的设定第一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第六条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三)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四)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九)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十一)连续1年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1号--发布《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1号--发布《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7.12.29•【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0号--发布<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1),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2008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7种货物(471个8位HS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
(二)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三)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
二、除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他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所列出口货物均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高天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高天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6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华峰支小龙贾宇军【审理法官】胡华峰支小龙贾宇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当事人】高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当事人-个人】高天明【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高天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本院观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明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该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中,高天明以自己名义向宁波海关举报事项系基于其代理的有关案件,其本人与举报事项并不存在利害关系。
海关总署以高天明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予以驳回,具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高天明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高天明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高天明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24 07:43:10高天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京行终613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高天明。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11号)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关于将羟亚胺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16号公告所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附件
商品名称(简称) 商品名称(简称)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铅含量每升不超过0.013克的)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 石脑油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溶剂油 航空煤油 轻柴油 5-7号燃料油 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 润滑油 润滑脂 润滑油基础油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单位税额 1.0元/升 1.4元/升 1.0元/升 1.0元/升 0.8元/升,暂缓征收 0.8元/升 0.8元/升 0.8元/升 1.0元/升 1.0元/升 1.0元/升 0.8元/升
备注 提高单位税额 提高单位税额 提高单位税额 提高单位税额 提高单位税额 提高单位税额 提高单位税额 提高单位税额,并扩大范围,涵盖蜡油 提费税税目税率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税则号列
27101110 27101120 27101130 27101911 27101921 27101922 27101929 27101991 27101992 27101993 27101999
李雪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雪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6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审理法官】霍振宇赵世奎周凯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雪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当事人】李雪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当事人-个人】李雪松【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雪松【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物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雪松请求海关总署查办燕宝来公司在输华燕窝产品信息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令燕宝来公司提供No.440100114034289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项下燕丝的包装图片(规格为5克)。
海关总署收到李雪松的投诉举报后,对上述投诉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燕宝来公司是获得在华注册的马来西亚燕窝生产企业,注册产品为“食用燕窝”,原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确实出具过编号为xxx.440100114034289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编号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入境货物为燕丝,入境时最小包装上有溯源标识。
马来西亚主管部门确认,该编号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所述货物系马来西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燕宝来公司生产和出口,输华产品符合中国要求。
2024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4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江苏新创轮胎有限公司 (加工贸易B类管理企业),使用现汇从境外购进天然橡胶和炭黑一批(价值100 000美元),用于生产挖掘机轮胎出口.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申请将手册延期3个月.加工生产完毕后,尚剩余炭黑若干(价值1 000美元).新创轮胎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海关手续后,将轮胎销至山东卡特机械有限公司,用作卡特机械有限公司进料加工手册项下料件,装配挖掘机后出口.(2007年)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A.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天然橡胶和炭黑均无须缴付保证金B.天然橡胶按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炭黑无须缴付保证金C.天然橡胶按应征税款的100%缴付保证金,炭黑无须缴付保证金D.天然橡胶和炭黑均按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答案】 B2、海关确定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依然采用:①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②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③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④倒扣价格法,⑤计算价格法,⑥合理方法。
其中,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颠倒()的适用次序。
A.①和②③B.②和③C.④和⑤D.④⑤和⑥【答案】 C3、2007年5月,杭州凌云文具有限公司(3301944018)出口自产打孔机铁件一批,出口报关单号为310420070546636188,出口收汇核销单号为039997791。
货到目的地后客商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同意将货物退回凌云公司。
2007年10月,该批打孔机铁件与凌云公司自同一客商购买的旧点焊机同批进境(运费共计3300美元),在向口岸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转关申报单编号为@0731049999505171)后,运抵指运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报关手续。
A.木箱B.托盘C.集装箱D.件【答案】 B4、某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知识产权侵权嫌疑货物(货值人民币30万元)的书面通知,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供人民币()的担保.(2009年)A.2万元B.10万元C.15万元D.30万元【答案】 B5、上海某大学为加强学术交流,于2007年5月邀请德国一学术代表团讲学,将从武汉口岸运进该学术代表团讲学用的专用设备,其中包括一套探测器。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8]256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署加发[2008]256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3月 3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3号对外公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加强《办法》培训、宣讲工作《办法》实施前后,各直属海关选派具有法律基础和核查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参加总署组织的统一培训。
各级海关也要采取多种实际有效的方式方法,做好海关保税核查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首批申领核查证人员的培训。
通过培训,务必使广大关员认识到,《办法》是海关在总结近30年来保税核查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的,是今后统一海关人员保税核查执法行为的标准,是海关加强对保税企业及其货物实际监管的法律武器。
与此同时,各级海关还要主动、及时向管理相对人告知、宣讲《办法》,使得管理相对人充分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使企业理解海关对保税企业及其货物实施核查,是海关依据《海关法》行使监管权力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一贯的做法,而不是新增的职能或执法手段;只要企业守法经营,配合海关依法核查,在正常开展的核查工作之外,海关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使企业提高支持海关开展《办法》执行工作的自觉性。
二、关于建立保税核查专业队伍随着《办法》的实施和全国海关正在进行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建立保税核查专业队伍的时机已经成熟。
北京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表格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须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涵盖“进出口”字样。
例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外资企业提交)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法人代表根据个人身份提交: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复印件;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10、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注:三枚印章印模盖在一张A4 白纸上)。
注: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携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关专用章规格: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企业刻制《报关专用章》请到本企业所在区县公安局批准的刻章公司办理。
超期企业重新注册时,需携带原海关证书及报关专用章。
上述材料均需用A4 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首次办理注册登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16:00 ,海关受理后5 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向贵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现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8、法人代表根据身份提交: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复印件;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10、企业公章印模、法人名章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50 X36mm , “企业名称 +报关专用章”字样,三枚印章加盖一张A4白纸上)。
国际航班的相关规定
北京国际机场相关规定一、行李规定1、随身携带行李的限制规定⑴、乘坐国内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5公斤,体积每件行李不超过20×40×55厘米(根据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
安检现场有供旅客测试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该标准筐,则该件行李可以随身携带,否则需要托运。
⑵、乘坐国际航班:通常情况,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要超过7公斤,每件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
乘坐美加航线的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2、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⑴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⑵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
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
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
(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请您到达机场后,参看首都机场航站楼旅客服务指南,到具体的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
★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物品有: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贵重物品等。
(具体请向航空公司问询)★请您在托运行李前注意清除行李箱/袋上的废旧行李条及有条码的标签,以确保您的行李正确运至目的地。
二、安全检查1、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也禁止托运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9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9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海关
•【公布日期】2016.11.14
•【字号】2016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6.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9号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第二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高超(身份证号码:******************)使用的无进口证明黑色奥迪Q7汽车1辆予以没收。
由于无法与高超取得联系,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关缉违字〔2016〕042号,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海关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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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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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23号
【标 签】行政处罚告知单
【颁布单位】北京海关
【文 号】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23号
【发文日期】2008-09-27
【实施时间】2008-09-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2002年间,王志强、关建南、安诚以向每名回国留学生支付人民币4,500元的方式,收购回国留学生申领的海关关封(准购单)等单证材料,从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20辆V8切诺基吉普车,并向北京海关办理了核销手续。
根据上述事实,我关拟依法对王志强、关建南、安诚予以行政处罚。
现我关已向王志强、关建南送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由于无法与安诚取得联系,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京关缉告
字[2008]0024号,附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