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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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2023年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近年来法理学旳重点与热点问题1. 规范法理学旳基本问题(1)法旳概念问题包括特性问题,老式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诸多旳描述,我国从国法旳角度理解旳比较旳多。

尚有法旳特性也是频繁旳在考。

多选题考察旳比较旳多。

(2)法旳要素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旳概念等这些基本旳要素,常考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旳关系。

这里波及一种理论问题,法律规则旳内涵究竟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旳界线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旳合理性等法理问题旳研究。

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旳比较旳明显。

(3)法律体系旳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既有旳法制体制下怎样建立起一种完备旳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种完备旳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旳也许性旳。

(4)法律关系旳问题,一种是法旳主体与客体旳问题,第二个就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旳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旳第七论述)。

(5)法旳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旳作用,我国目前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

(譬如说,法为何有效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行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旳效力来源于宪法旳规定)(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

法律责任问题波及旳案例也是诸多旳,由于违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旳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旳,不过民法中有特殊旳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旳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旳强制性规定,但与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旳问题。

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旳法律制裁大体可以分为宪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制裁、刑法制裁等。

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旳制裁方式非常旳多,最严厉旳就是对生命旳剥夺,并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旳死刑诸多,这就碰到一种问题,与人权旳结合问题,世界上诸多旳国家在质疑我国与否在保障人权,这就波及到死刑设置旳合理性问题旳研究。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名词解释5

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名词解释5

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名词解释第十五章权利,义务,权力-法律关系权利:从形式上讲,权利的一般含义是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至国家本身),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义务: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即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

它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现象。

法律本身规定的抽象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仅体现国家意志;而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权利(权力)义务关系则不仅体现国家意志,而且更体现具体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

但当事人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才能构成合法行为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定情况或条件。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第十六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指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违约行为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重要原因。

归责原则:是指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依照的标准和规则。

它对确定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般而言,确定民事责任的原则有三种:绝对责任、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第十七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

它也成为有权解释。

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

第18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第18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考点1.劳动法律责任形式一、单项选择题1.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即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称为()。

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正确答案:B解析: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即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B项符合题意;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A项与题意不符;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制裁,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C项与题意不符;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没收和某些行政处分,D项与题意不符。

2.行为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称为()。

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时,依法应当承担,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A项符合题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劳动法的民事责任,即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B项与题意不符;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进行制裁,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C项与题意不符;经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或经济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没收和某些行政处分,D项与题意不符。

3.刑事责任只能由()追究。

A.国家司法机关B.劳动行政部门C.公安行政部门D.工商行政部门正确答案:A解析: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实施,否则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市声管理法规、 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1、什么是法律Biblioteka 任?它有哪些种类? 2、什么是法律制裁?它有哪些种类?
(四)法律责任
1、含义
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
2、法律责任的类别
违宪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违宪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较轻, 社会危害性不十分严重,触犯民事法律 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应承担法律责任 的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指违反 刑事法律,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制裁的行 为。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 法规的行为。
民事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 《合同法》等
具有社会危害性
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所违反的法律类别 有责任能力 根据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 程度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王某曾因多次盗窃而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 释放后,他不思悔改,一天又潜入三户居民家中, 将一台价值 2700 元的彩电偷回家,并窃得现金 5 万 多元。事后,王某遇到张某,并对张某说:“我又 弄到一台新彩电,你如果要的话,可以便宜一点卖 给你。”张某明知彩电来路不正,却贪图便宜,以 800 元的价格买了彩电。后来,公安机关破案,将 王某和张某抓获归案。
案例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 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 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 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 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 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将其拘留。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经济师考试 人力资源第18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经济师考试 人力资源第18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第四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险政策——第十八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知识点:劳动法律责任一、劳动法律责任形式1.劳动法律责任的概念>>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2.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4.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总结】:(1)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订立合同(2)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5.未依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或未载明必备条款)6.违法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7.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倍经济补偿标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8.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9.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警告、责令改正,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500元标准处罚11.违反工资支付规定12.违反劳动安全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或停产整顿;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13.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14.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务员法》释义: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释义: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释义:法律责任来源:发布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受到的相应制裁。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说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具体承担方式上划分,法律责任又可分为人身责任、财产责任、行为责任等。

为保障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公务员法专设一章,对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章共四条,分别对公务员管理中的各种违法情形及处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从业限制及对违反从业限制行为的制裁、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释义】本条是对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情形及处罚的规定。

一、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编制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所谓“编制限额”,就是“编制限定的员额”;“职数限额”,就是“职务配备的员额”。

我国国家机关贯彻“精简、效能”的原则,每一公务员机关都要根据确定的职能、机构和编制,明确不同机关公务员的编制限额以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配备的员额。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篇一:法理学读书笔记】法理学读书笔记作者简介: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早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4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获人文科硕士学位,回国后致力于祖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事业,著作颇丰,至今笔耕不辍。

主要著作有:《美国政治制度》(1980年)、《比较法总论》(1987年)、《现代西方法理学》(1994年),主编《法理学》(1998年,北大出版社)、《法理学》(1994年,高教出版社)等。

对中国比较法学研究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进入90年代,特别关注于当代中国的判例研究,其主要论述《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并提交“第一次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会议”讨论。

这部法理学是其代表作,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比较性的阐述了中西法理,表现了作者博大的法学素养。

内容简介:《法理学》第一版是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同时荣获国家教委第三届优秀教材一等奖。

是第一本以《法理学》命名的教科书,被誉为法理学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材。

《法理学》在修订中结合近年来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坚持理论创新的勇气,从新的视角和理论高度上对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进行了更为科学的阐述和系统的介绍,从而更加完善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理学体系。

全书分为五编,前四编深入而详尽地论述了法的一般原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制定以及法的实施;第五编则介绍、评述了法与“一国两制”的关系以及现代西方法理学。

第1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法学体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五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法学第六节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1编法的一般原理第2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本质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节法的要素第3章法与正义、利益第一节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第二节法与正义、利益关系学说的演变第三节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4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私有制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第五节法的局限性第5章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量变与质变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第6章资本主义法第一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第三节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和分类第四节资本主义法制第2编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7章法与经济第一节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与商品经济一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第8章法与国家、政党、政策第一节法与国家第二节法与政党第三节当代中国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9章法与政治文明第一节法与文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第三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第11章法与道德、宗教第一节法与道德一般关系的学说及其演变第二节当代中国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三节法与宗教第12章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第一节法律意识第二节法律文化第13章法与科学技术第一节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第二节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第三节当代中国的科技法制建设第3编法的制定第14章法的制定第一节法的制定的概念第二节立法原则第三节立凄体制第四节立法程序第15章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历史发展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第三节法的分类第16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部门法的概念第二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4编法的实施第17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与法的执行和适用的概念第二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第三节法律效力第四节法律实效第18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第三节法律关系主体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第五节法律关系客体第六节法律关系的产生第19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守法与违法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理论与买践第四节当代中国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第20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法律解释的方法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法律推理第21章法律实施的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概说第二节中国法律实施监督的体系第三节中国法律实施监督的完善第5编其他第22章法与“一国两制”第一节“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第二节“一两国制”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第23章现代西方法理学述评第一节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形式特征第二节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后记读后感:法理学,初次接触时,给我一种很神秘的感觉,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发现其实并非如此,它带给我的不是神秘,而是一种对法的更深层次的认识和对法的学习的一种感悟。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即从概念、产生根据和对应关系阐述了二者的区别,从存在依据和实现方式分析了二者的联系。

[关键词]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联系;区别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属于法学基本范畴,也是实现法律运行操作中必须给予充分把握和高度重视的概念,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一)概念不同在法律责任理论中,到底什么是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法学界并没有取得共识,因此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责任。

本人较同意下面的观点:“法律责任一词在法学中有两种含义,第一是本义,第二是引申义。

采用本义的法律责任一词”[1],通常被用来描述因违法所导致的某种法律后果(违法是原因,责任是后果),这是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含义,也是最常见的含义¬——称之为一般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宪政责任都是这种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引申义的“法律责任”往往是指与违法行为毫不相干的某些法律后果——称之为特殊法律责任。

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如后果说、处罚说、资格说、责难说、义务说等。

[2]比较这几种说法,可以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义务,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是一种新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调查行为的有限性,即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约束。

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是社会成员分内应做之事;其二是当事人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是社会成员“没有做好分内应做之事”而产生的后果,前者可谓“第一性法律义务”,后者可谓“第二性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或一般法律责任)法指“第二性法律义务”。

不论“第一性法律义务”,还是“第二性法律义务”,既然以法律义务为依据,它的履行自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如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会导致法律制裁,由强大的公共权力迫使义务人被动的履行义务,但是“第一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潜在的,是应当为,而“第二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显在的,是必须为。

中职教育-法理学(北大版)课件:第18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ppt

中职教育-法理学(北大版)课件:第18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ppt
第四编 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六章 法的实施 第十七章 法律关系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二十章 法律监督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第四节 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3、效益原则
4、合理性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 法律制裁的概念 (二) 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 刑事制裁 (二) 民事制裁 (三) 行政制裁 (四) 违宪制裁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 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三、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作为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四、法律责任的目的及功能
法律责任的目的 法律责任的功能
五、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 四、违宪责任 五、国家赔偿责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一、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含义
二、归责的基本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ppt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ppt

第三章 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是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一部矿山安全法律,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 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安全,促进采矿业 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指导思想是坚 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作到监督部 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相结合,国家监督和 民主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 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该法共8章50条。
大平矿难安全责任人被判刑
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郑煤集团大 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 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 2005年9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对 “10·20”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 特大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公开宣判,通风科 调度员贾江华、电工景永振、通风科科长 彭向军、原矿长助理付相庄分别被判处7年、 6 年、4年、3年有期徒刑。
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 暂行办法
一、制订目的 二、监察中的现场处理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 程序 3、听证程序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 1、责令停止生 产 2、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停产整顿 4、罚款 5、责令改正 6、吊销证照 7、各种 行政纪律处分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煤炭法
• 该法是于1996年12月1日施行的新中国建国 以来的第一部煤炭法,这部法律为煤炭生 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是煤炭行 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该法共8章81条。
第一节
煤炭法立法目的及必要性
一、立法目的 1、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煤炭资源 2、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 3、促进和保障煤炭工业的发展。 二、立法的必要性 1、煤炭生产、经 营中形成的大量经济关系,需要用法律来 调整 2、煤炭资源的生产开发有其特殊性 需要有单独法律来规范 3、煤炭生产经营 中若干特定事项需要法律来规范 4、是产 业立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是经济 发展的迫切需要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浮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为什么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因为有法律责任但由于有免于处罚的情形,如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超过法定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等,都会在刑事或行政案件中免予承担相应处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者对自己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本节所讲的法律责任是狭义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原则的区别。

其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此项权力。

(4)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

即是说,看一个人或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法律清理]: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形式。

[法律编撰]: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制新的规范,修改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者法典。

法律体系122.[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法律部门而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123.[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124.部门法的特征:⑴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每个部门法都是统一于整个国家的宪法基础之上的。

⑵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他们之间的内容是相异的。

⑶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⑷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125.划分部门法的原则:⑴合目的性原则;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⑶适当平衡原则;⑷相对稳定原则;⑸重点论原则;⑹辩证发展原则。

126.划分部门法的标准:⑴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⑵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

127.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包括行政法、民法和婚姻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环境法、刑法以及诉讼程序法构成的部门法体系。

128.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⑴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这是坚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保证。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即从概念、产生根据和对应关系阐述了二者的区别,从存在依据和实现方式分析了二者的联系。

[关键词]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联系;区别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属于法学基本范畴,也是实现法律运行操作中必须给予充分把握和高度重视的概念,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一)概念不同在法律责任理论中,到底什么是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法学界并没有取得共识,因此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责任。

本人较同意下面的观点:“法律责任一词在法学中有两种含义,第一是本义,第二是引申义。

采用本义的法律责任一词”[1],通常被用来描述因违法所导致的某种法律后果(违法是原因,责任是后果),这是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含义,也是最常见的含义¬——称之为一般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宪政责任都是这种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引申义的“法律责任”往往是指与违法行为毫不相干的某些法律后果——称之为特殊法律责任。

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如后果说、处罚说、资格说、责难说、义务说等。

[2]比较这几种说法,可以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义务,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是一种新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调查行为的有限性,即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约束。

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是社会成员分内应做之事;其二是当事人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是社会成员“没有做好分内应做之事”而产生的后果,前者可谓“第一性法律义务”,后者可谓“第二性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或一般法律责任)法指“第二性法律义务”。

不论“第一性法律义务”,还是“第二性法律义务”,既然以法律义务为依据,它的履行自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如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会导致法律制裁,由强大的公共权力迫使义务人被动的履行义务,但是“第一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潜在的,是应当为,而“第二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显在的,是必须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安全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治安管理活动,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安、公正体检、刑事与行政相分离、宽严相济。

第二章违法行为第二条本法所称“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第六条轻微违法行为是指不构成违法行为犯罪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不太危险的行为,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七条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危害社会治安或者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程度不太严重的行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严重违法行为是指危害社会治安或者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给治安带来较大危害的行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罚第九条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依法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第十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强制措施四种。

第十一条警告是指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口头训诫、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的行政制裁。

第十二条罚款是指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的行政制裁。

第十三条行政拘留是指对违法行为当事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制裁。

第十四条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是指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行政限制措施。

第四章特别行政处罚第十五条对严重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恶意有组织破坏公共秩序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特别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特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收容教育、收容劳动、行政拘留、退学、停职、罚款、没收违法犯罪所得、封存或者查封违法生产、营业场所、设施等十种。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学的认识和理解

法学的认识和理解

法学的认识和理解一、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分类法律体系是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这些规范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法律保障。

二、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社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为法律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指导。

法律规则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规范。

三、法律制度与法律关系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的法律调整方式。

法律关系则是人们在法律制度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反映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实施与法律适用法律实施是将法律规范应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它是保障法律规范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而法律适用则是将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相匹配的过程,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五、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它是保障法律规范得以准确理解和适用的关键环节。

而法律推理则是通过逻辑推理来分析案件的过程,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六、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保障法律规范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而法律制裁则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它是保障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七、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法律观念和价值体系,它是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

而法律传统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对于法律的认知和习惯,它是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

八、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法律职业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而法律伦理则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它是保障法律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之,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对于法学的学习和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指导。

刑法与民法从法律保护与法律制裁角度比较两者的异同

刑法与民法从法律保护与法律制裁角度比较两者的异同

刑法与民法从法律保护与法律制裁角度比较两者的异同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的载体,旨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以及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

刑法和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分别从法律保护和法律制裁的角度,具有明显的异同。

本文将从这两个角度比较刑法与民法的异同之处。

一、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法律为个人和社会提供安全和保护的一种手段。

刑法和民法都有法律保护的功能,但在具体内容和方式上存在差异。

1. 刑法的法律保护刑法主要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刑法对于危害社会的严重犯罪行为,如杀人、抢劫等,提供强制性的法律保护措施。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确定了相应的刑罚和制裁措施。

2. 民法的法律保护民法则从个人和财产的角度,保护个人的权益和财产的安全。

民法主要通过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则来实现法律保护。

民法规定了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则,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

二、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法律对于违反法规或违约行为的惩罚和追究责任的过程。

刑法和民法在法律制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 刑法的法律制裁刑法主要通过法院审判的方式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犯罪行为会触犯刑法的规定,对犯罪人采取相应的刑罚措施,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法的法律制裁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执行性,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分子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2. 民法的法律制裁民法则主要通过法院的民事判决来实现法律制裁。

对于违反合同或者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民法规定了损害赔偿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民事纠纷一般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法院将对违约行为进行判决,并责令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三、刑法与民法的异同1. 规范对象不同刑法主要针对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民法主要针对个人之间的权益纠纷,保护私人权益和财产利益。

2. 法律保护范围不同刑法的法律保护范围广泛,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而民法主要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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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责任
• 1、概念 • 指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 2、特点 • (1)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 (2)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
况; • (3)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如<水污染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 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 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 损失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 2.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 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 的第二性义务.如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不得杀人的不作为义 务,就要引起接受刑罚惩罚的第二性义务;违反了合同规定 的按期付货的义务,就要引起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承担 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 终依据是法律。
• 第四,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但是,故意和过失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 具有不同的意义。
• 第五,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 2、违约行为 • 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它
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即直接做了 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 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 3、法律规定 • 是指从表面上看,责任人并没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 务,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产 品致人损害。它可以导致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 第一,份内应作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这实际上是 一种角色义务;第二,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 化及其成果负有积极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第 三,因没有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 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前两 种责任称为积极责任,而把后一种责任叫消极责任.
的违法行为,也可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 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 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 第一,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行为违反法律,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否定,是对现 行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要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否定违法,恢复法律秩 序。
•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 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构成
• 一.责任主体 • 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 •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 1、违法行为 • 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而狭义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种类
• 一、刑事责任 • 1、概念 • 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 • 2、特点 • (1)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 • (2)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最严厉的一种. • (4)是个人责任,一般来说,只有实施犯罪行为者本人才能承担刑事
• 三.损害结果 • 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既得利益及豫期可得利益.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 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 • 四,因果关系 •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 五.主观过错 • 故意和过失.
四、违宪责任
• 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 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或公民从事的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违宪行 为。
五、国家赔偿责任
• 1、概念 • 指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
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 权或者财产权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里讲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 极的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没有作法 律所要求的行为。不论是作为的违法还是不作为的违法,都是具有客观性,都不同于 人们单纯的思想活动。
• 第三,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 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密切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人们制定并实施法律,是为 了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秩序,进行社会控制、保障并促进社会发展,维护人们的利益。 如果一个行为并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侵犯社会、国家、集体或个人的 合法利益,就不构成违法。
• 2、特点 • (1)责任产生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 (2)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 (3)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
偿;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 一、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含义 • 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
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 行判断和确认。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 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责任. • (5)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行法定.
二、民事责任
• 1、概念 • 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由于民法规定所应
该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 2、特点 • (1)是一种救济责任,即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
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2)是一种财产责任; • (3)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在 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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