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让行为成为有法律后果的必要因素。
它代表着行为的准则,涉及的实体即个体及其行为。
要件的确定直接影响了行为是否被视为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一般来说,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为:
一、自愿性
首先,行为必须是自愿的,即主体要求行为发生,而不是被迫或不能拒绝。
只有这样,行为才拥有因果关系,才可能判断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行为的可控性
行为必须是可控的,也就是说,行为只能是由实质性的行为表现出来,且要有能力掌握这一行为,以便定位法律责任。
三、行为真实性
行为要真实可行,及具有实质内容,且与法律进行有效关联,才能够改变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便成立法律责任。
四、行为智能性
行为必须具有认识、理性决定能力,即主体能够在法律关系上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智能选择。
如果主体在作出行为时,存在欺诈虚假信息的行为,则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也不能成立法律责任。
五、行为的可查性
行为必须具有可查性,也就是说,该行为有明确的具体的表现形式,这可以从案件资料、证据中认定。
总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在于自愿性、行为的可控性、行为真实性、行为智能性、行为可查性。
如果以上这些要件都具备,行为才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责任的行为,才能构成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法律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是基于合法权益和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一种行为,可以产生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则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各种行为,不一定具有法律效果。
首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有意识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以是单方面行为,如遗嘱、声明等;也可以是多方面的行为,如买卖合同、婚姻等。
法律行为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形式、内容等。
主体是指能够行使权利和义务的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客体是指法律上具备交易价值或者具有法律效果的物、权利和利益;形式是指法律行为应当符合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公证等;内容是指法律行为要产生的效果。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的行为,但不一定具有法律效果。
例如,举手、行走等动作都是事实行为,但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事实行为可以是人们的自然行为,也可以是人们有目的地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进行的行为。
与法律行为相比,事实行为可以在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也不具备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辩证关系。
首先,事实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
例如,在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协商、讨价还价等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但是这些行为是完成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
其次,事实行为可以为法律行为提供证据。
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有目击证人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签订合同的真实性,这些事实行为可以成为法律行为的证据。
再次,事实行为可以为法律行为的履行提供基础。
例如,若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则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是因为买方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事实。
总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素;事实行为是指人们在生活中表现出的行为,不一定具备法律效果。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单独(主体)的 意思表示即成立
单向意思表示对人的 须向相对人表示才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解除合同、免除债 务、追认行为
无相对人的 无须向相对人表示也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设立遗嘱、捐助行 为、抛弃所有权
(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2、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
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案例5 • 效力:传达人相当于表意人之喉舌,故在归责上,
误传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例题
–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传达,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 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准: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 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 律行为。
六、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负担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又称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等)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
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构成:
案例1
•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
– 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 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标准:其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 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中,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医疗伤害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医疗伤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伤害的法律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主体可以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受害人则是患者或者其合法代表人。
医疗伤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伤害的发生以及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提供符合医学标准的诊疗服务。
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患者发生伤害,就构成医疗伤害责任。
第二节医疗伤害责任的适合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适合范围。
根据该规定,医疗伤害责任适合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伤害以及精神伤害等多种形式的伤害。
医疗伤害责任适合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操作等。
同时,也适合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或者故意行为,例如医生的诊断错误、护士的药物错误使用等。
第三节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三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当患者主张医疗伤害责任时,需要提供伤害事实和过失或者故意行为的证据。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则需要提供自己履行注意义务的证据,证明其未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在医疗伤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通常面临着举证难的情况。
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三节规定了举证倒置的原则。
根据该原则,当患者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时,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失或者故意行为。
第四节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四节规定了医疗伤害责任的赔偿标准。
广告法规与管理第七章 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教学内容
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一节 广告违法行及法律责任
一、广告违法行为概述
(一)广告违法行为定义
广告违法行为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 《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广告 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的条件 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的条件又称广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 面:
二、超越经营范围或国家许可范围经营广告
超越经营范围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超越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核准营业证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所明确规定的营业范围,从 事广告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的主要表现
1.广告兼营单位跨媒介代理广告业务。 2.仅被批准经营国内广告,而承办外商来华广告。 3.仅有设计、制作广告权,而承办代理和发布广告业务。 4.广告主刊播广告超越其自身经营范围。
案例分析
1、 “丰田霸道”广告 《汽车之友》第12期杂志上的“丰田霸道”广告:一辆霸道汽车停
在两只石狮子之前,一只石狮子抬起右爪做敬礼状,另一只石狮子向 下俯首,背景为高楼大厦,配图广告语为“霸道,你不得不尊敬”; 此广告刊出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争议。狮子是中国古代非常敬畏的一 种图腾,丰田霸道汽车广告却让它们向一辆日本品牌的汽车“举爪敬 礼”、“俯首称臣”,广大消费者很愤怒。引申考虑卢沟桥、石狮子、 日军侵华等历史事实,此则广告严重伤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民族感情。
法理学上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理学上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法律范畴内发生的一种特定的人类行为,是指由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和界限的一种行为方式,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源头和表现形式。
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能够创设、变更、转移、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首先,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有行为能力、民事权利义务享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不同的主体身份,法律行为可分为自然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行为。
任何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的主体都可以进行法律行为。
其次,法律行为的要素包括客体、行为方式、意思表示和法律目的。
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客观事物或者具体的法律事项,如财产、权利、义务等。
行为方式是指法律行为的具体形式,如订立合同、立遗嘱、起诉、承诺等。
意思表示是一种表达双方意愿达成协议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进行。
法律目的是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如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产生合同关系等。
第三,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和第三方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效力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有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法律行为。
有效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表示要件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要件的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自愿撤销的法律行为。
最后,法律行为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保护。
法律对法律行为的限制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来界定法律行为的范围、内容和限制条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
同时,法律也对法律行为给予一定的保护,如合同法的重要性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总之,法律行为是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下,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种特定的人类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源头和表现形式,对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li第七章 法律行为
三、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 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二)根据行为的主从关系,可以把法律 行为分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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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行为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可以把 法律行为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 行为。
(二)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 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三)根据主体的意思表示形式,可以把 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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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分类
(一)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三)行为认知。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
意义和后果的认识。编辑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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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又称法律行为构成之体素,是法律行为外在表现的 一切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外在行动(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 或意思而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1.身体行为。通过人的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作出的 为人所感知的外部举动。
(一)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以把法 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 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 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 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 为,如民法上的先占、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 的发现等等。这种基于事实而生效力的行为, 在法学上又被称为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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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
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目的、欲望、意识、意志 支配下所作出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是指以自愿的意愿、遵循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行为,是法律规范的一种体现。
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目的,法律行为可以被分类。
本文将对法律行为的分类进行探讨。
一、根据法律行为的目的1. 事实法律行为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以事实目的进行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行为人自身的实际目标,与法律并无直接关系。
例如,购物、娱乐等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2.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达到特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签订合同、提起诉讼等。
二、根据法律行为的效果1. 使能法律行为使能法律行为是指通过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对法律关系具有直接的影响。
例如,立下遗嘱、订立婚姻登记等。
2. 直接法律行为直接法律行为是指通过行为本身直接达到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效果的直接确认或承诺。
例如,签署认罪书、签发开庭传票等。
三、根据法律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1.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由某一方当事人单独作出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独自承担权利和义务,不需要与其他当事人达成共识。
例如,遗赠、放弃权利等。
2. 多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共同参与、共同形成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结果。
例如,合伙协议、借贷合同等。
四、根据法律行为的存在时间1. 一次性法律行为一次性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不需要连续发生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一经完成即告终结,不会持续产生法律效果。
例如,购买商品、支付服务费用等。
2. 连续性法律行为连续性法律行为是指持续一段时间、需要连续发生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产生法律效果,直至达到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例如,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总结:通过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不同的法律行为分类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代理行为无处不在。
从委托他人帮忙购物,到企业通过代理人进行商业交易,代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运转。
而《民法典》第七章对代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为代理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代理,简单来说,就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使得被代理人能够借助他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同时也为代理人的行为划定了边界和规则。
代理的类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比如说,您因为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去购买一件心仪的商品,于是您委托朋友按照您的要求去购买,这就是委托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的民事事务。
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如果超越了代理权限,其行为就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代理行为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
比如,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再比如,在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一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人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
同时,代理人也有权利要求被代理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费用。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表述意思或者采取行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是法律规范在现实世界中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
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结构,主要包括法律行为的主体、客体、内容、方式等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能够进行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个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作为法律行为的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而法人主体则是指由国家法律设立,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即能够自主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法律行为的客体是指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客观事物或者对象。
客体包括可以是具体的物品、财产,也可以是抽象的权益、利益等。
例如,购买一辆汽车、签订一份合同,都是法律行为的典型客体。
第三,法律行为的内容是指法律行为所具备的一定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义务则是指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买方支付货款,卖方提供货物等。
再次,法律行为的方式是指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
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方式来有效地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例如,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电子形式等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合同的订立。
最后,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对于主体和社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无效三种情况。
生效是指法律行为依法产生效力,并对主体和社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失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丧失效力。
无效是指法律行为在生效前就不存在效力。
总的来说,法律行为的结构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方式以及效力几个方面。
其中,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客体可以是具体的物品或抽象的权益,法律行为的内容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法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对主体和社会产生法律效果。
通过这些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行为才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有效实施,并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权益做出贡献。
国际私法 第7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审法院认为:海南实业与威海化工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 据双方的口头约定及商检、报关及运费均由海南实业承担看双 方形成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出口关系,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威海 化工按双方口头约定履行了代理职责。按照我国外贸代理的有 关规定,只有海南实业向威海化工提供了相关费用,而威海化 工不行使索赔权利,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或仲裁,由此给海南实业造成损失的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 国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南实业的诉讼请 求。海南实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审期间,海南实业 与威海化工协商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本案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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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韩国海南实业公司与山东省威海 市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诉案
2001年6月,韩国海南实业公司与威海化工进 出口公司口头协商,海南实业将其收购的活鲈 鱼苗委托威海化工出口到韩国,但威海化工是 否负有租船及找船的代理义务,双方未明确约 定。2001年6月28日,威海化工与烟台文丰签 订租船合同,约定租船时间、租船方式和付款 方式等事项。海南实业向威海化工汇款40多万 元用于支付代理费和运费等。2001年7月4日, 海南实业将其收购的26万尾活鲈鱼苗装船,并 取得了烟台文丰签发的正本提单三份。但鱼苗 随后大量死亡,承运人因此未按照约定将货物运 抵韩国。海南实业以威海化工为被告向威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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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二)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外部关系)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 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三) 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9
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
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公约》适用于 “一个人即代理人有权代表另一个人亦即本人的 利益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或打算进行交易”(包括代 理人负责以他人名义接收和传送意思表示,或与 相对人进行谈判等场合)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 系的准据法的确定。只要是这样的代理关系,不 管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 行代理活动,都属于本《公约》的适用范围。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和规范。
作为普通公民,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基本知识。
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其性质,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行政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人们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行为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合法的标的物、合法的目的和合法的形式。
例如,在购买商品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购销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将产生法律效力,当其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在进行各种交易和合作时,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效力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
法律关系通常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个方面。
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平等地位和彼此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个人和法人,其目的是保护个人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例如,在购房过程中,买方与卖方之间建立的买卖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协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行政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国家的一方性和行政监督的性质。
例如,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办理护照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等行为就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公民在此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维护法律权益的途径当个人的法律权益受到侵害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维权途径:1. 自行协商解决:对于一些小纠纷或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互相让步并妥善处理。
民法总论PPT课件
二、法律行为之成立与生效
(1)成立要件 A、当事人、B、标的、C、意思表示 D、特别要件
(2)生效要件 A、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B、法律行为标的须可能、确定、适法、妥当 C、意思表示须真实 D、特殊的生效要件:附条件或附期限;遗嘱
三、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一、民事权利的变动 1、权利的发生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区分的意义: 物权法§108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
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 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权利的变更 (1)主体 (2)客体 (3)效力
3、权利的变更 (1)相对消灭 (2)绝对消灭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 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区分标准:是否给予对价。 区分意义: 无偿行为,义务人之义务较轻。
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案
2000年11月1日下午,原告李杏英在被告上海大润发超市购 物。欲将随身皮包存入超市设置的自助寄存柜,投入一元硬 币,硬币退出后取得编号1250719748的密码条一张。李杏 英购物后欲取皮包,发现寄存柜打不开,请工作人员协助打 开,发现箱内无任何物品。李杏英以大润发超市疏于管理为 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一致,而成立之法律行为。
3、共同行为 方向平行的两个以上意思表示达成一
致。如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二、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如债权行为、物权行为 身份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 区分意义: (1)身份行为有意思能力即可,不需
要一定具备行为能力 (2)身份行为原则上不能代理。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其具有社会意义,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其具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二是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他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也可能会受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其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的性质;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指存在意志和意识能力强弱的差别,即有时候人们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来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候则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实施某种行为,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意志的有无问题;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结构亦称,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识能力的总和;动机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已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其表达可以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采取口头方式;在实际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受动机、认识能力、态度、价值观或情势所迫等方面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表达有时候充分,有时候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表达,产生目的与表达之间的分离,这些情形都决定者对法律行为的定性,是分析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合法或违法的根据;法律行为目的的表达并不是一切法律行为成立或有效的必备要件;认知能力,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考察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认识错误,分为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前者只行为人所认识的内容与所发生非客观事实相背离,后者指行为人对实施认识无误,但由于误解或不知法律而对该事实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认识有误,具体表现在,对行为程序认识错误;对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认识错误;对法律性质和类别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错误;对行为人资格认识错误;对违法性认识错误;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行为,指人们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与外的举动;法律行为之外在行动分为,身体行为,指通过人的身体的任何部位所做出为人所知的外部举动,可以通过自身的外力直接作用于外部世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语言行为,即通过语言表达对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一种是书面语言行为,一种是言语行为;手段,指行为人为达到预设的目的而在是实施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和方法;行为方式手段是考察行为的目的并进而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考察法律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之大小的根据;特殊行为的规定,与特定情境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只与具有特定法律资格的主体相关联,其他主体物权采用此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即使采用,也不能认定为法律行为构成的要件;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有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结果,法律行为必须要有结果,结果是法拉行为事实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结果的行为,一般不能视为法律行为;法律通常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区分行为的法律性质和行为人对行为负责的界限和范围,在此,行为结果是行为过程和全部要素的综合体现;判断法律行为结果,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行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这种影响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益,或者表现为对他人、社会有害,即造成一定的损害;此外,结果可能是物质性的,也可能是精神性的,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无论如何,结果—行为--- 行为人之间的联系时确定其结果归属的重要线索,早这里离不开因果关系的考察,没有因果关系的法律行为也是不存在的;二是该结果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即由法律根据结果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类别,行为的结果并不等于法律后果,行为结果只是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法律后果本身;未经确认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行为的条件,但还不能说就是真正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确认,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个人审查在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并给予法律上的认定;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根据:行为主体特性个人行为,公民基于个人意志和认识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集体行为,机关、组织或团体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效果,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国家行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或由其代表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所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单方行为、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单方行为,亦称一方行为,由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方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行为人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行为人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的法律类性质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合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根据:行为的公法性质或私法性质公法行为,具有公法效力、能够产生公法效果的行为;私法行为,具有私法性质和效力,产生私法效果的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亦称作为,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消极行为,亦称不作为,以消极的、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主行为、从行为根据:行为之主从关系主行为,无须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具有独立存在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从行为,其成立以另一种行为的存在作为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构成要件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非要式行为,无需特定形式或程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根据:行为之有效程度完全行为,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完全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或仅有部分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行为和失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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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⑴ 所违反的义务和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所违反的义务和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⑵ 受侵害的权利和利益的性质不同 ; ⑶ 责任构成不同。 责任构成不同。
3、行政责任 、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 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特点: 行政责任的特点: (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 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 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过错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素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 概念: (一)概念: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 素。 要素: (二)要素: • (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 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 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 损害结果: 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主观过错: 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2、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 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 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 民事责任的特点: 民事责任是指一种救济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一种救济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可由当事人解决。 可由当事人解决。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法律责任的功能
从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指的是个人或团体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的一种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在法律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系列行动,它涵盖了从签订合同到立法行为等各个方面。
首先,合同是法律行为的典型例子。
合同是为了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当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遵守合同条款时,合同就成为一种合法的法律行为。
例如,在买卖方面,双方通过签订购买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益,一方支付货款,另一方交付货物,从而完成一次合法的法律交易。
其次,法定代表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有效的法律行为。
法定代表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代表他人进行的一种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无法直接行使法律行为能力,所以需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行为被视为代表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刑事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的一部分。
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并触犯刑法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犯罪意图以及犯罪准备等。
刑事行为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情节,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和制裁。
这种法律行为的存在,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立法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管理社会行为。
立法行为在国家治理中起着核心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公民的权益,管理和协调社会关系。
在法律行为中,需满足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是行为主体的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
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或组织才能进行有效的法律行为。
其次,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行为。
最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做出法律行为时,必须真实、有意地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愿。
总结起来,法律行为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包括合同、法定代表行为、刑事行为以及立法行为等各个方面。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与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两个方面。
根据其特性和性质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市民或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和权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根据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合同行为: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两个或多个主体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借物合同等。
2. 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因法定的不当原因而获得的利益。
例如,因他人疏忽而无故得到钱财或其他财产的情况,此时法律规定该人应当归还其获得的利益。
3. 不当侵害行为:不当侵害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欺诈行为、非法占有行为等。
例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或者使用虚假信息欺骗他人的行为。
4. 成立人身权利的行为:成立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涉及个人自由、人权、人格权等方面的行为,例如婚姻登记、离婚协议等。
这些行为对人的自由、尊严和权益具有重要保护作用。
其次,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行为,包括处理处分、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强制等。
2. 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对特定问题进行决定的行为,这些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3. 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合同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与社会个体或组织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例如行政许可合同、行政供应合同等。
4. 行政命令行为:行政命令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作出的命令,例如紧急命令、立法中的行政命令等。
最后,法律行为的分类是为了便于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并为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依据和指导。
法律行为——精选推荐
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定义上的不同意见法律行为的原始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
在民法学上,“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
但是,在原苏联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法律行为”是一个函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的广义概念。
从50年代起,我国法理学界也在广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
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把法律行为解释为“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动,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又如,《法学词典》第三版对法律行为的定义是:“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
”但自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以来,争论便发生了。
有些学者主张把法律行为严格限于合法行为。
有些学者为了消除在法律行为概念上的歧义,主张用“涉法行为”,(指与法律有关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作为广义法律行为的替换词。
还有的学者试图用“法律行为”(狭义)和“法律上的行为”(广义)两个概念来分别表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同民法学界把民法上的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一样。
2、在法律行为特征上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法律性、可控性和价值性。
(1)所谓社会性,是说人的行为受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是从社会习得的;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法律行为总是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与社会发生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行为是社会互动行为,即引起他人行为的行为。
不管行为者主观意图如何,他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必然伴随着他人相应的行为。
正因为法律行为的社会互动性,使其成为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
(2)所谓法律性,是指:①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它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它对于建立和维护统治阶级期待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国家设定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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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特点; 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本章难点:
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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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简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2、简述违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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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法哲学范畴研究》张文显著 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法理学》周永坤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法理学 》谢晖 陈金钊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 4.《法理学导论》 刘星著 法律出版社2005年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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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的构成要件
4、违法的主观方面 违法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后 果所抱的故意或者过失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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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的种类 1、违宪行为 是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一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与宪法的原则和内容相抵触; 二是重要国家领导人行使职权的行为与宪法的 原则和内容相抵触。
4、刑事违法 又称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依法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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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某中学生张某与李某在一公园内,因购买游园节 目门票,发生口角而厮打起来,造成公共秩序混 乱;在厮打过程中李某被张某抓伤了手背,后来 被园内工作人员劝开。大约一小时后,二人再次 在园中相遇,李某认为刚才自己吃了亏,于是便 趁张某不备,捡起一块砖头向张某扔去,结果击 中张某头部致使张某受重伤。 � 问:张、李二人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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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的种类
2、行政违法 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的行为。 一是职务过错; 二是行政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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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的种类
3、民事违法 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且应当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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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的种类
(二)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个人行为 行为 社会行为 非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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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
第二节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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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概 念
1、合法行为的概念 狭义上是指社会主体实施的符合法律 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对社会有益或至少 无害,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法律 保护 侵害
社会关系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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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的构成要件
2、违法的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人的外在活动:行为、手段、情节、时间、 地点与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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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的构成要件
3、违法的主体 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 特殊表现形式。
第七章 法律行为
主要内容
一、法律行为概述 二、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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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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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 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的行为。 行为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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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表现于身体外部自主自觉的行动,是 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 法律行为: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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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清法律行为,是认定法律权利义务的必经 之路。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通常没有法律权 利义务的问题;法律权利义务通常是在法律 行为中出现、展开、确立、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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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特点:
1、规范性 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的行 为; 法律行为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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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特点:
2、意志性 法律行为受主体意志的支配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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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特点:
3、社会性 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 不是单纯自我指向的行为。 人的行为是社会的产物,人在其现实性 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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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行为的概念
广义上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具有社会 危害性、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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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的特点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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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社会 违反法律
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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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的客体 法律所保护而被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 关系。客体表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和违法的种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