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监管时[1]..
国小额信贷应借鉴的国际经验及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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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信贷应借鉴的国际经验及教训
张波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市行署审计局,黑龙江加格达奇 165000)
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76年在孟加拉国首先推
一致。菲律宾ESA—K项目,由25人组成一个小 组,相当于GB的“中心”。虽然没有严格的小组会
行,小额信贷本质上是一种信贷方式,但因它在一
占59%,其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GB。 小额信贷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一种 利用金融与市场的手段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收支的
一个极好办法。然而农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农民是社
会中的弱势群体。农业又不是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 所在。农村问题的解决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首先要解决的是信贷资金的问题。如前所述,在农
些地区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没 有解决的为穷人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和同时实现信 贷机构自身的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被众多发展援助 机构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视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 在中国,小额信贷更多地被当成一种扶贫方式而非 信贷方式对待。上世纪90年代初,自社科院农发所 在河北易县建立第一家小额信贷机构以来,小额信 贷作为一种扶贫方式和金融创新,在中国已经走过 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并先后在云南、陕西等lo多 个省、区进行试点。当前全世界有上亿人受益于小 额贷款运动。很多国家都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 但同时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这些国际经验与教训 对我国进一步大规模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有着极其重 要的借鉴作用。 一、应吸收的国外成功经验 (一)以贫困人群为对象,提供以免担保贷款为 主体的综合服务。小额信贷首先是信贷额度小,需 要这种资金的人,一般是穷人。孟加拉国的小额信 贷主要面向贫困地区的极贫户,尤其强调以贫困妇 女作为主要贷款对象。GB明确规定只有土地少于半 公顷的人或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不到一公顷土地价 值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其成员。马来西亚利用GB模式 实施的AIM扶贫项目,其对象为国家贫困线以下 80%最贫困的人口。被视为福利主义的代表的印度 尼西亚人民银行(Bill),其贷款对象一般是在农村 收人较低的20%人群中选择有还贷能力,而正规金
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
务规则》的通知
(财金[2008]185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各类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信贷业务,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chl_11247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月7日银办发[2011]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系统、网络条件、运行成本及管理要求,依据总行科技司已经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研究确定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方案,并报总行征信管理局审批和科技司备案。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指导督促其建立与接入征信系统相关的信息报送、查询、使用、用户管理、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上述制度和操作规程报总行征信管理局备案。
探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
梁爽 蒙园园 颜笑
(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 南宁
50 0 ) 30 4
Hale Waihona Puke [ 摘要] “ 融资难 ”一直 是制 约我 国中小企业 发展 的瓶 颈 ,特 别是 在金 融危 机 的背景下 ,这一 问 题 尤为显现 。作 为小额 信贷机构之一 的小额贷款 公 司在 当前经 济背景下对缓解 民企融资难题 、稳 定经 济发展 的作 用不 可忽视 。 目前对 小额 贷款公 司的性质界 定为普通 公 司,但其从 事的业 务却是 “ 只贷不 存 ”的金 融类服 务 ,这 种 “ 身份上 ”的缺失使其 处于监 管的半真 空状态 ,为小额 贷款 公 司未来发展增 加 了不 确 定 因素 ,甚 至 影 响 其 日后 的转 型 。
一
争执推诿 ,如果监管工作不 能够专业化和精细 化,将无法及 时有效地发觉风 险所在 。
二、监管依 据不足
《 导意 见 》授权 各地 省级政 府 明确一 个相 关机 构作 指 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 ,各地在制 定管理办法过程 中又将 监管权一分为二 :一是根据 《 导意见》的授权 ,由省级政 指 府主管部 门负责批准设立 小额贷款 公司, 申请人经批准方 能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这 意味着 小额贷 款公司经营资格 的批准 是 一 项 企 业 设 立 的前 置 性 许 可 , 依 照 我 国 《 政 许 可 法 》 , 行 有关企业设立 的前 置性许可 ,在 当前无法律法规规定 、国务 院 也 未 以 “ 定 ”方 式 设 定 的情 形 下 ,作 为 行 政 规 章 的 《 决 指 导意见》和省级人 民政府规 章无 权进行设定 ;同时,作 为和 省 级 政 府 平 行 的银 监 会 和人 民银 行 的 相 关 授 权 行 为 在 立 法 上 也缺少依据 。二是 由区县政府负责实际的运营监管 。由于在 我 国小额信贷 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而 当前 小额信贷 资金 来源单一 ,那 么在贷款 需求旺盛的时候 ,小额贷款 公司难 以 遏制通过 非法途径 增加资金来源的冲动 ,易引发非法集 资等 严重 问题 。由于打击扰 乱金融秩序犯罪属于公 安机 关职 责范 围,因此 区县政府 在防范和打击相关经济犯罪方面 具有一定 的优势 。但 是除此之外 ,在小额贷款公司 的运营监 管中依赖 于 丰 富 的 金 融 监 管 知 识 和 经 验 。在 这 方 面 , 由 于缺 乏 相 关 的 专业 人才 区县政府监管能力 尚显不足 ,其所取 得的监管效果 值得怀疑 。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_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于20xx年2月27日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xx〕49号印发,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
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
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摘要:小额信贷是指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它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研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并从政策、制度、技术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发展研究、问题与对策一、引言小额信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起源于南亚孟加拉国,成为全球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家庭等群体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
中国农村是人口最集中、资源最贫乏的地区,农民的创业创新能力也一直被世人所忽视,小额信贷在农村的普及和发展显得比城市更加迫切和重要。
本文从小额信贷发展的意义、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展开分析,旨在为其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小额信贷的意义小额信贷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缓解农民财务压力和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
它可以直接满足农民或农村中小微企业的购买资产、支付税费、其他开支、在种植、养殖等方面所需要的货币。
而一个有力有效的小额信贷产品体系可以在农村建立一个金融生态链,突破农民银行客户的规模限制,实现新旧业务的融合,刺激新业务的开辟,并为农村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支持。
三、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1. 20世纪80年代早期:农村合作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主要面向农村家庭和小规模农村企业。
2. 20世纪80年代晚期:政府对农村小额信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扶持,在小额信贷试点项目中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3. 20世纪90年代:政策多次优化,支持小额信贷机构渐进式、有计划地扩大覆盖范围。
4. 进入21世纪:政策扶持不断加强,银行业开始参与小额信贷业务,普惠金融政策在银行业推行,涉及农村金融的小额信贷机构明显增多。
四、小额信贷的现状1. 农村小额信贷由于业务模式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的组织体系分类,比较典型的有:以贫困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农村信用社;聚焦于创业型农民的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农村商业银行等。
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
2、不良小额农贷增多引发的法律问题
目前,社会信用环境还没有根本好转,农村更是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全面推行小额农贷后,几年内,各地发生的不良小额农贷的程度在增大,而且很不平衡由于小额农贷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受自然气候因素,市场因素等影响,加上分散、小本的农户资金积累不多,一般都为投保,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隐患。特别是养殖等行业,受自然灾难或市场风险影响后,多是血本无归,因此,信用社的债权就越来越存在追索难,起诉难,执行难的问题。
一、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小额信贷是指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性的信贷服务活动,它是小额信贷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主要解决的是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问题,从而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国际上目前公认取得成效的小额信贷项目多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8O年代,实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专门成立的小额信贷扶贫银行和非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演变成的股份制银行。
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对国际小额信贷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因素,并结合国际小额信贷机构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
从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特点出发,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
在总结了国际经验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和分析,可以为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我国小额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国际比较、发展模式、国际经验、中国市场、发展方向、国际案例、影响因素、建议、未来方向、探讨、特点、启示1. 引言1.1 小额信贷的概念小额信贷是一种以提供小额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服务形式,通常针对那些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群体,如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民等,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小额信贷的本质是通过提供少量资金,帮助借款人创造更多的收入或就业机会,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
小额信贷通常具有以下特点:贷款额度相对较小,范围通常在数百至数十万人民币之间,满足借款人基本资金需求;贷款期限灵活,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进行调整;对借款人的审查要求相对宽松,通常不要求提供抵押品或担保人,降低了贷款的门槛;利率通常较高,以弥补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性。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和经济发展推动力量。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着不同的小额信贷体系和发展模式,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
1.2 国际小额信贷市场现状小额信贷在国际上已经得到广泛的发展与应用。
各国的小额信贷市场现状各有不同,但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国际上的小额信贷市场发展模式多种多样,包括合作社模式、银行模式、互助组织模式等。
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2. 创新的金融产品:国际上的小额信贷市场不断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6•【文号】银监发[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农村小额贷款是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
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小企业融资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坐门等客思想仍比较严重。
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
三是部分机构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
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
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1. 引言1.1 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的背景随着小额信贷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逐步拓展,小额信贷市场也面临着一系列法律风险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债务违约现象增加、司法纠纷频发等。
这些法律风险问题直接影响着小额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也给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损失。
针对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展开研究,对于规范小额信贷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探讨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的成因、监管体系和防范对策,可以有效地提升小额信贷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
1.2 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研究的意义在我国,小额信贷是一项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帮助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重要工具。
随着小额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问题。
对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可以帮助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通过深入分析小额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小额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研究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隐患,保护小额信贷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在当下金融风险频发的背景下,对小额信贷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防止金融风险蔓延,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研究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可以为小额贷款提供更加安全和合规的服务,促进小额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政策建议,可以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合规经营水平,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广大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借贷环境。
研究我国小额信贷法律风险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促进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护市场秩序稳定,促进小额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借款人和贷款机构提供更加安全和合规的服务。
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研究综述
热点综述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研究综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夏荣静小额信贷目前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城乡统筹、加速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现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综述如下。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第三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农村12亿户有贷款需求,但只有60%得到满足;现有农村存贷款只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仅为城市人均的1/10。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测算,全部满足三农的贷款需求,每年约在1万亿~15万亿元,而目前农业贷款每年只有2000亿元,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5%左右。
不仅如此,在农村信贷的贷款期限普遍较短,甚至短于生产周期。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期限一般都不超过一年,尽管日前银监会提出金融机构可根据农业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贷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对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村信用社出于规避本身风险的考虑,如果没有抵押和担保,单凭信用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我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小额信贷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1.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
(1)人员定位的模糊。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项目地区的政府部门,导致机构管理人员常常由当地政府部门指派,身份、薪酬仍属政府工作人员,因此人员对地方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对小额信贷机构负责,不能有效激励他们为机构的发展进行创新性思考和服务的积极性。
(2)所有者缺位。
小额信贷机构不是捐赠资金的所有者,国际捐赠组织的资金主要是捐赠给我国贫困地区人口,但由于所有者缺位,实际资金常常归当地政府所有。
浅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特点及风险控制
险主 要就是 违约 风险 ,小 额贷 款公 司能 否有 效地 控制违 约风 险 , 关键 在 于 能 否 充 分 了解 借 款 人 的信 用 程 度 , F前 ,我 闰社 = I 会 的诚信评估制度没有建 立起来 ,也没有配 套的法律 ,而小额 贷款 公司 内部信用评估制度 又不完善 ,信贷人 员在信 贷过程 中 只 能 通 过 借 款 人 提 供 的 一 些 资 信 材 料 来 评 估 ,没 有 标 准 的 评 估 体系 ,加之信贷人员在信贷 过程中的片面性和 主观性 ,以及再 掺 杂 一 些 人 情 关 系 等 成 分 ,使 资信 评估 工 作 难 以取 得 深 入 的调 查 ,在 目前不 允 许 吸 收存 款 的条 件 下, 小额 贷 款 公 司融 资 的 渠道 较 少 ,资 金 旦 出 现 问 题 ,就 可 能 影 响 小额 贷 款 公 司 的持 续 营。 ( )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 ,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 2 款主体在办理贷款 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 理手续 ,在办理贷款 时,贷款者往往仅 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 ,而造 成签字人与 身份 证进 记人本身 不统 一,造成最后责任承 担落 空的风险 。更严重 的,还可 能涉及刑事责任。 ( )贷 后 检 查 监 督 机 制 不 健 全 ,贷 款 管 理 滞 后 。 贷 款 检 3 查 是 贷 款 “ 查 ”制 度 的 重 要 环 节 。 方 面 贷 款 额 度 小 、对 象 三 广、分布散 ,行业 杂,而信贷工作人 员力量 不定 ,削弱 了对 小 额贷 款的到期清收 。另一方面 ,有 的信贷 员认为贷款金额小 , 形成贷 款 风险每 户 不过几 千元 或万 余元 , 冈此造 成贷款 逾 期 不闻 问,借款人 下落不明,导致贷款 不 良比率有增无减 。加 之贷款者 多为农户 等,法律素质较低 ,对贷 款用途 问题认识不 清,很容易 出现转 为他 用 ,或代他人贷款等现 象 。由此还款风 险大大提升 。 ( )信贷 人员 素质低 下 ,形 成道德 风险 。首先 ,在业 务 4 知识和技 能上有所 欠缺,很多信贷人 员 由于文化程度较低 、缺 乏相关专业知 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 能力 ,一旦遇到 问题 ,往往 难 以对其进行 客观 正确的分析 ,更无法 从容应对信贷风 险。其 次 ,从业 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很多信贷人 员在 利益 驱使 F,刻意 隐瞒贷款潜在风 险,这在 很大程度上加剧 了小额 贷款风险 。
最新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最新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在过去30年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
2005年,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和陕西成为率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五个省市。
2008年,XXX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开展。
随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和《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管理小贷公司的业务行为。
本文基于国内外学者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的理论研究,对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同时,分析了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显著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希望有助于小贷公司发挥扶助三农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现实作用。
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小额贷款的定义。
19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的经济学家XXX博士率先提出小额贷款这一概念。
随后,世界上第一家穷人的XXX成立,成为现代信贷模式创新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XXX、XXX、印度互助小组等也迅速发展起来,小额信贷模式在世界范围内逐步推广。
Morduch(1997)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无需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直接向贫穷农户发放比较高利率的贷款以解决融资难题。
Timothy-G(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为个体工商户或中低收入者提供储蓄及贷款服务的经济途径。
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2011)定义小额信贷是指为帮助贫困者实现生产、经营、消费方面的需求,而为其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的一种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数量和实收资本数是反映其经营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
截至2015年底,XXX从业人员人数达人,较2010年增长了约3.2倍,年均增长率达33.30%。
同时,小贷公司实收资本总量也从2010年的2246.14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8459.29亿元,增长了约3.75倍,年均增长率为36.56%。
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历程
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当时,中国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缺乏资金周转,很难获取到贷款。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开始启动农村小额信贷试点项目。
在试点阶段,政府首先选择了一些发达地区,设立试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是由农村合作社或信用社承担,以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为主。
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贴息政策,鼓励农村居民申请贷款。
试点项目取得了初步成功,政府决定将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为了解决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问题,农村小额信贷部门开始发行债券或吸收社会资金。
此举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规模,有助于更多的农民获得贷款。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逐渐发展壮大。
政府也逐步完善了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政策,加强了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督。
这一举措确保了农民利益的保护,防止了不良贷款的发生。
如今,农村小额信贷已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
政府致力于提高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通过完善信贷产品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同时,政府还鼓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推动金融创新,引入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总体而言,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壮大的过程。
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农村小额信贷已成为农民融资的重要渠道,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摘要】农村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信贷资金流向不明确以及利率较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加强监管,建立透明的资金流向制度并降低利率,增加贷款额度。
通过这些措施,将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路径。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分析-农村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管不严格导致信贷乱象频发,难以规范市场行为。
信贷资金流向不明确-部分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导致贷款流向不清晰。
利率较高-部分信贷机构利率过高,增加了农户的还款压力。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需加强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建立透明的资金流向制度-建立完善的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体系,确保贷款资金流向合理清晰。
降低利率,增加贷款额度-调整利率水平,合理制定贷款政策,增加贷款额度,减轻农户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加强监管、建立透明的资金流向制度以及降低利率、增加贷款额度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分析,监管机制,资金流向,利率,解决路径,加强监管,透明资金流向制度,降低利率,增加贷款额度1. 引言1.1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农村小额信贷一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寻求解决路径。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监管不足的问题。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规范性,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资金挪用等现象。
信贷资金流向不明确也是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之一。
一些农村信贷机构在资金管理上存在不透明现象,导致信贷资金流向不清晰,难以监管,容易产生乱象。
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较高也成为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原因。
高利率使得农民在借款时承担较大的还款压力,影响了他们的生产经营。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机构行为。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为了更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推行小额贷款机制的运行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找出影响其发展的种种因素,扫除小额贷款推行中的障碍及阻力,同时全方位创新改革体制,给小额贷款公司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配置解决措施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势头较快,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为现代金融不断注入了新的血液。
从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上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强,但是也正由于发展过于迅速的这一现状。
在发展过程中凸显了不少阻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停滞不前缺乏创新能力。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问题(一)定位不明确比较模糊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由于贷款业务本身就属于金融类行为,和一般的公司性质不同,所以同样也不适用于公司法。
同样,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要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注入资金,按理应该属于金融机构。
但是,其实银监会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其他部门例如银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来看,小额贷款却是工商企业,所以正是由于这一矛盾点,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既不能享受到某些惠及民心的税务政策,同时又要承受相应的赋税义务,这也导致了一系列小额贷款面临的问题,也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障碍,并且打击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积极性。
(二)融资比较困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进一步限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根本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负责借贷业务,并不吸纳存款办理存款业务,所以资金消耗较大,在资金消耗之后并没有及时的得到补充和聚集,而且股东如果没有实力和资本捐赠资金的话,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在收回前期贷款的资本之后,再能进行下一笔业务的放贷业务,所以由于融资的渠道过于单一,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较困难,这样导致后续的借贷业务难以发展开来。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2007年8月6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2007年8月6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结合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农村小额贷款是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
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小企业融资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坐门等客思想仍比较严重。
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
三是部分机构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
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
五是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滞后,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与农村需求不适应。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扩大再生产、高层次消费需求转变,由零散、小额的需求向集中、大额的需求转变,由传统耕作的季节性需求向现代农业的长期性需求转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征,原有的农村小额贷款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小额贷款在中国推行中的制约因素及应对方案
际资本市场实现安全接轨的前提 条件。因此 ,对于我国股 票市场 存在的高系统风险 .推出股指期货也是必然 的选择 。 四、期货市场组织管理体系 日趋完善
我 国证券市场 的组织管理从上到下正在实践摸 索中 积累了 性质 含 混 ,管 理 费 用 混乱 、成 本 极 高 管理 机 构 和 工 作人 员 的水 相 当 的驾 驭 股 市 的经 验 ,为稳 定 股 市 ,促 进 股 市 的发 展做 了 大 量 平较 低 ,缺 少 培 训机 制 特 别 是 缺 少 及 时 发现 问 题 的 信 息监 测 系 工 作 。我 国的 期 货 市 场 ,无 论 是 行 政 管 理 还 是 自律 管理 ,都 在 逐 统 等 。 这 也 正 形 成 了 小 额 贷 款 在 中国 发 展 的制 约 因素 。 二 、 小 额 贷 款 在 中 国 发 展 中 遭 遇 制 约 因 素 步规 范 化 和法 律 化 。20 年 1 00 2 2月 9日 ,经 中 国证 监 会 批 准成 立 1 观 念 问 题 。小 额 信 贷 在 扶贫 与发 展领 域 虽 然 得 到 了 广泛 的 了中国期货业协会 ,以此为标志 ,我国期货市场健全 了三级行政 认 同 和运 用 ,但 把 低 收入 家庭 或 低 收 入者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作 为小 额 监 管体 系 ,即 期 货 交 易所 的 自我 监 管 .期 货 业 协 会 的 行 业 自律 以 信 贷 的基 本 特 征 ,却 和 机 构基 及证 监会 的行 政 监 管 。 另外 , 律 体 系 也 得 到 了一 定程 度 的 完备 , 于 不 同 的 发 展 理 念 ,对 小 额 信 贷 的认 识 和 定 位 也 有 很 大 的 差 异 。 法
率 2 倍 也 是 创 了 19 年 以来 的最 低 纪 录 。可 以说 , 大部 分投 资 7 6 9 绝 者 (9 6 以后入 市 的 ) 19 年 ,除非 中途 退 出股市 .否 则入 市之 后 的任何 追加 买 入都 是 日益被 套牢 的 。更 甚 的是 ,20 -20 年 间集 中进 场 00 0 1 的 2∞ 万投 资 者 ( 占投 资者 总 数 的 3% ) 1 约 0 ,当年 高达 1 元 的平 41 5
我国小额信用贷款行业分析
(上接第71页)摘要:本文对我国小额信用贷款行业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小额信用贷款1小额信用贷款的定义国际上对于小额信用贷款的定义很多,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为无抵押、无担保、手续简单额度小的贷款服务,主要针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型企业提供的小额信贷服务。
按贷款服务的经营特点来看,主要可分为商业性和福利性两种。
印尼的人民银行是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的代表,该类型主要强调机构主体及管理过程的可持续性。
而且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的福利性机构,更加注重福利性特点,致力于改善贫困,关注民生,提供社会福利。
小额信贷主体可以是正规金融机构,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信贷服务。
但是在我国,小额信用贷款有着其自己的特点,它提供的是个人经营性贷款或者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对象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工薪层。
现在市场存在的各家小贷公司,一般提供的贷款服务金额为3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购置家电、装修、教育进修、医疗等,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自2014年以来,国家致力于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以此弥补针对于中微小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空白。
随之而来的则是市场上众多小额信贷机构大量涌入以及其规模的迅速扩张,同时也吸引了银行的目光,几大银行也开始陆续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以完善银行金融产品的多样性。
2目前市场的小额信用贷款普遍特点①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农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对象贴近民生,范围广。
②手续简单,放款时间短,还款方式相对灵活,贷款程序简易。
③自由灵活的营销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快捷高效、简单快捷,放款迅速的特点,可以有效缓解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法人代表的短期融资困难,有利于这些市场主体及时有效地获得资金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在各自领域中存在的不足。
因此在市场上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同时也打破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的传统经营方式。
小额信贷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四)
原则 1 一 流 动性 风 险 一 4
监管 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 , 银行具备反映银行 自身风险状况的流动性管理策略, 并建立 了识别 、 评价 、
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审慎政策和程序以及 日 常管理流动 陛的相关政策程序。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建立
够的、 最低流动缓冲。 D 1 O T 流动性计划还应将简单的压力情况考虑在 内。 由于局部问题 . 一个迅速恶化 的贷 款组合表现出蔓延效应。凡 O T 暴露的外汇风险 , D1 他们也应该承担对每一种货币的单独分析 , 并在适当的 情况下 , 制定相关政策并定期审查 , 限制表现为外国货币总和以及每个重要的个人货币现金流量。
易加强限制或禁止 。反过来 , 与非会员管理的机构相 比, 对于那些普遍成立的会员制机构 , 可能需要灵活对 待。
鉴于所有制结构和分散小额贷款方法的特点 ,某些 O T 可能更容易出现治理不善和违规等问题 。另 D1 外, 新成立的机构可能也面临类似的问题 , 因为他们缺乏经验并且面临快速发展 , 这在一般小额信贷可以观 察到。对这类机构在关联方交易上应作 出保守的限制 , 并应为改善风险管理流程和文化做出努力。同时 , 监 管者应该注意, 当施加限制时, 广泛定义“ 关联方” 可能产生的影响 , 因为他们可能会妨害给金融合作社成员 贷款。这些金融合作社的成员可能和这些机构的权利没有密切联系。
原 则 1 一 操作 风 险 5一
际商业贷款。 一般会使用硬通货 , 但是较小的机构通常不会获得减小外汇风险的对冲工具。 因此 , D 1 O T 在市 场风险方面的一个挑战就是管理当地货币中小额贷款投资组合与外币资金不协调 的货币。 监管当局必须能 够评估 O T 是否有效管理了持续存在的市场风险, D1 包括与国际贷款机构的跨境融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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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时机未到作者:刘澄清近几年,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公司如雨后春笋从全国各地发展起来,它给低收入人群的贷款活动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然而,相比国际已经成型的微型金融(小额信贷)产业,我国在微小金融领域仍然落后于其他国家。
如何改善我国小额信贷业务落后的局面呢?政府是否应该对小额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已经成为现阶段讨论的热点。
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犹如今年的春天,咋暖还寒。
不过,冬天毕竟过去,春天终归还是要来到的。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是从2005年底人民银行批准成立7家小额信贷公司的试点开始的,至今不到5年。
根据人行的最新数据,截止2009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334家,从业人数14500多人,资金来源达到940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占银行业总贷款量0.19%。
另据非官方的预计,到今年年底还会有将近1000家左右的小额信贷公司开业。
尽管如此,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仍然处于探索试验的发展阶段。
我国小额信贷落后的原因国际小额信贷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出了一整套成功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著名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
相比之下,我国小额信贷产业发展却一直处于落后的状态。
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对这个领域的认识不足,确信自己是一个大国,要发展大的金融产业,把眼光盯紧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华尔街,认为只要传统的银行业发展了,那些没有服务到的人群,包括贫困人群也就自然得到照顾和解决,结果却是事与愿违; 二是政策制定者或监管部门担心发展小额信贷会引发像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倒闭的金融业风险,因而严加控制。
其实,当前发展的小额信贷公司与当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有本质上的不同。
前者只有放款权,而且是自有的资本金,而后者则是吸纳的资金进行放款,“高进高出”,金融风险显而易见。
政府监管小额信贷活动的典型案例如何改善我国小额信贷业务落后的局面呢?政府监管成为现阶段讨论的热点。
在促进小额信贷产业发展方面,政府的作用的确不可忽视,下面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足以说明政府监管的重要性。
印度尼西亚国家银行(BRI)案例印度尼西亚的国家银行简称BRI, 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地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并于1984年创建了Unit Dasa系统。
在整个六十年代,BRI试图在不同的环境下推广农村银行系统。
但在当时,他们需要克服许多障碍。
1966年,印度尼西亚的通货膨胀率超过600%,而且还不断地攀升。
但是,收入水平和国内生产总值却持续下滑。
从1967年开始,印度尼西亚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稳定的重建政策。
20年间,政府集中力量稳固经济。
70年代,政府将石油兴盛时期获取的资金用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也努力创造了银行业服务的需求市场。
针对这些监管措施,BRI推出了种植水稻农户的信贷补贴项目。
因此,农村人口开始渐渐熟悉银行业的服务。
但是,在整个70年代,BRI补贴项目的收入仅仅能够弥补其中小部分的成本。
直到1980年,人们对政府银行的信任增强了,通货膨胀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与此同时,印度尼西亚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放开了利率水平,废除了利率限制,并允许银行自主设计产品和服务。
这样既能满足当地需求,又能实现机构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金融政策环境为BRI于1983年转变为全国性农村银行及后来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今天BRI 成为拥有200多万借款户和2100万存款户的主流小额信贷金融机构。
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例1984年河北省康保县芦家营乡正式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这拉开了全国各地举办的基金会的序幕。
1996年底,全国已有21000个乡级和24000个村级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规模大约为1500亿元。
这一时期金融秩序混乱,供销社、计生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系统都加入了创办基金会、股金会,参与高利率资金市场的恶性竞争。
农村合作基金会主要以高于国家法定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水平吸收并投放资金,即实行“高进高出”的经营策略。
由于基层政府对合作基金会行政干预多,监督机制弱,管理水平低,资金投放风险放大,经营效益明显下滑,不仅单纯追求高收益导致资金投放的非农化趋势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而且局部地区开始出现挤兑风潮,导致最终不得不刹车。
虽然农村合作基金会最后被迫清算破产并退出历史舞台,但它的发展与当时国际合作经济的兴起与东南亚国家的小额信贷产业发展的大背景是密不可分的。
从国内情况看,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正从农村向城市发展,地方政府需要融资手段。
因此,这种合作基金会就成为重要融资渠道而获得地方官员的过分干预和控制。
实际上,政策制定者当时持续予以鼓励,即使在1994-1996年的治理整顿期间,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得到高层的肯定评价。
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与国家宏观环境和金融政策变化高度关联。
历史案例对我国小额信贷业务的启发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例所提供的经验与教训是深刻的。
我们可以从国际小额信贷的监管原则上找到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原因:一是政府、利益相关者的极力推动,使基金会发展过快,机构自身管理没能跟上;二是监管缺失,由最初农民自发的会员储蓄的信用合作组织,发展为跨区域、跨部门的吸收储蓄的金融机构,但却始终没能得到及时的银行业执照,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
实际上,这类机构从开展贷款开始,就希望能够转变为可吸收公众储蓄的机构。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小额信贷是由信用合作社提供的。
他们的贷款本金通常是信用社社员的股份与存款。
因此,有人认为这些机构只吸纳社员的存款,并没有向“公众”吸储,因此,就不必受到审慎监管。
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当一个信用社越来越强大时,会员的人数与一般的商业银行的客户相比可能并不会相差多少;第二,会员的界限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发行区域性公共债券的信用社就可以通过给区域内任何愿意储蓄的人以会员资格,以便吸收储蓄。
这种信用社通常都是在特殊的法律框架下注册的,其监管可能由监管合作社的政府部门来执行。
这些合作社包括生产、营销及其他非金融活动的合作社。
尽管这些政府部门可能在法律上对储户安全性负有审慎的监管责任,但他们很可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能力和足够的专家独立地去有效地监管。
可以相信,如果监管部门根据全国2万多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具体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审慎与非审慎监管,这个基金会有可能至今仍然存在,并成为拥有银行业执照的全国性的小额信贷机构。
在第一个案例中,政府的政策与法规对小额信贷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虽然,当时印尼通货膨胀高达600%,但政府取消了利率限制和高利贷法,才使BRI对全国的农村和农业贷款有利可图,更重要的是BRI最终获得了政府颁发的银行执照。
发展到今天,BRI 已经成为国际小额信贷产业成功的典范之一。
我国制定监管法规的最佳时机那么,对眼下仍然在试点中的我国小额信贷公司是否要马上进行监管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现阶段小额信贷发展还没有到监管(主要指审慎监管)的时候。
原因很简单:小额信贷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他们都有吸收公众存款,理所当然受到监管部门审慎的监管,而这些小额信贷公司没有吸收公共储蓄,贷款是股东的本金,即没有拿社会的资金,也没有国家的一分钱去放贷;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小额信贷的产品、贷款方法与风险控制技术与传统商业银行有很大的不同,制定什么样的政策与监管框架将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和结果。
因此,现有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如果没有经过调整,并不能适用于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
因此,急于监管而不给予小额信贷机构积累当地经验的机会,可能会遏制新机构发展的潜力,从而限制这个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而对我们这样存在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拥有数以亿计的贫困与低收入人群的国家来说,仅仅靠1000多家小额信贷公司的数百亿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
我国需要长期发展小额信贷产业的宽松环境,让传统银行无法服务到的人群都能够得到金融服务。
小额信贷的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吸引商业资本,并成为拥有正规执照的金融中介机构。
到那时,小额信贷机构也就理所当然根据其自身的业务,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审慎或非审慎的监管。
过早监管会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许多问题。
只有当大量小额信贷机构建立起来,并且成功地作为金融媒介开展业务时,监管工作的推进才有意义。
对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我国小额信贷公司来说,他们主要依靠股东的资本金进行放贷,并没有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发给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执照,因此,也无法享受金融中介机构的待遇,从责权利的角度看,这些小额信贷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
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的监管经验显示,那些熟悉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而且经验丰富的实践者可以与政府一起制定法规,以确保这些新的法规符合机构的实际操作。
一旦政府决定更加积极地投入小额信贷的监管,他们需要加大在专业监管能力方面的投入。
这将极大地增加小额信贷机构的成本,这些成本又以高利率的方式转嫁给客户。
急于监管实际上限制了小额信贷的发展潜力,因为这样做实际上还没有让它们充分积累经验就严格限制它们的发展。
另外,过早制定的监管法规往往无法预见小额信贷机构将会如何发展。
只允许一类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如合作社或非营利机构,都是错误的。
对机构组织形式的控制会限制机构发展的选择。
这样做实际上会制约那些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多样性和拥有资产的客户数。
在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最初阶段,最佳的做法是允许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运作,并且开展一些试验,从而为进一步拓宽法律框架提供实践的依据。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前景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需要多种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共同竞争与共同繁荣的局面。
虽然我国小额信贷产业起步晚,但发展的潜力巨大,国际投资者已经逐步看到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广阔前景。
从小额信贷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上看,我国可以在吸收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经验基础上,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的理论与实践的模式。
目前发展较快的是小额信贷公司,领先发展的省区包括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但他们的发展模式不尽相同。
从实践上看,浙江地方政府部门很好地引导和促进了小额信贷公司的有序发展,为这个产业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其亮点主要采取了非审慎监管的原则,引进竞争机制,让市场检验各家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水平。
从国际经验看,从机构经营上的自负盈亏到能够全部覆盖所有成本的财务上自负盈亏,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成熟需要3到6年左右,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这些小额信贷机构是确实按照双重目标,即“双底线”发展。
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公司是在两年内设立的,还处在初创和发展阶段。
小额信贷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是转变为村镇银行或取得金融执照的非吸储的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好的也应该可以上创业板融资。
另外,小额信贷由于单笔贷款规模比传统银行要小很多,因此,这个产业的发展也将创造可观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