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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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的背景资料
首先谈谈词语
在中国,像“小额信贷”、“微款”或者“微型企业贷款”这样的词语开始有点混乱,因为除了全世界公认的主要向农村和半农村地区发放的低额贷款,这些词在中国已经开始包含更高额的贷款。这一混乱的来源有两方面:1)主流银行家把中小企业(SME)贷款称作“小额”,与国有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高额贷款进行区分;2)中国人民银行倡导的建立小额信贷公司的主张在某种程度上被中小企业借贷所取代,进一步混淆了观念。
在小额信贷公司(MCCs)、村镇银行(VTBs)以及地方银行中,经常听到人们把100万人民币(11万欧元)称作“小额信贷”,因为他们在拿主流借贷业务中通常价值好几亿人民币的信贷作为参照。这就使中国所用的小额信贷的概念与全球各个组织所理解的有了巨大的不同。
我们只能说,如果我们以NGO或者政府支持组织所从事的小额信贷为例,那么该业务所遵从的信贷额度是国际公认的1000到8000人民币(110到880欧元)。沛丰中国将之称作“典型小额信贷”。沛丰中国对“典型小额信贷”的定义大致如下:
∙短期(一年或以下)
∙城市地区贷款额100000人民币(11000欧元)
∙农村地区贷款额20000人民币(2200欧元)
图表: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989年,在一个为了提高妇女经济权利的综合项目中,陕西省妇联建立了第一个信贷项目。
∙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农村发展研究所开始了中国第一个独立的小额信贷项目,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实验性质,得到了包括福特基金会在内的一些国际资金的支持,其小额信贷建立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
∙1995年,联合国的机构开始将其主要资金用于中国的类政府性质小额信贷项目。其他的一些国际机构,包括一些双边和多边的捐助方和国际NGOs,也开始开展他们自己的项目。
∙1998年,中国政府尤其是其各地的扶贫办发现,许多先驱性的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卓有成效。于是决定采用小额信贷作为其扶贫的主要工具,针对某些需要帮助的人群。政府长年资助的借贷项目从名义上开始转型为小额信贷机制。财政部则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需要扶贫的人群输送资金,并由各地扶贫办管理这些资金。事后发现,这样做的效果不佳,贫困的农户将这些资金当做国家的捐助而并非贷款。
∙2000年,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资助下,全国妇联启动了第一个城市小额信贷项目,此项目着力于解决当时国企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等一系列问题。
∙2001年,由于政府的小额信贷项目三年以来的实施效果不佳,财政部决定撤销这些项目,扶贫办也不再被允许直接发放小额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继续处置不良贷款及一些拖延的政策性贷款。
∙2003年,中国政府新的领导班子将农村发展作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首要问题,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实施了一系列金融及体制上的改革。同时,在试点领域内,利率政策亦有所放松。政府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全国各地实施小额信贷,然而这些贷款并不以赢利性和商业性为目标。
∙2004年,中国政府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试点扩大至全国大多数省份,但许多试点仍有大量不良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认真研究:如何为中国的小额信贷营造合适的政策环境。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在全国选定的某些省份实施商业性的有限责任制借贷公司试点。
∙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了对于建立村镇银行的一系列新的指导准则。
∙2008年5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重申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还指出由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转型的可能性。
∙2009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ABC)发放了一笔2亿人民币(2200万欧元)的贷款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小额贷款分支。这是中国此类国家级别合作的第一例
∙201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开表示意图为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废除利率上限并且增加资金——该措施还有待证实公布。
∙2011年,已公布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并且通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来寻求农村发展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