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
的规定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豫财行[1996]第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1996
【实施日期】1996.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1日)废止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豫财行[1996]第2号)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依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三)出差住宿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附件:附件制定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包(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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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级别等级标准交通工具火车动高铁车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凭据报销 600元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公务舱人员座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等席、硬卧)座普通舱一等二等舱 (经济座舱) 凭据报销 300元二等普通舱三等舱凭据报销 150元座 (经济舱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政府依据《河南省实施 ___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办法》,制定下发了《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明确如下:一、我局原下发《X水(xx)9号》和《X水(xx)148号》文件中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公务出差审批规定:局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局机关同志们出差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同志出差3天以内(含3天)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严格按照《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XX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2: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3:XX水利局工作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表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XX水利局 xx年5月19日印发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XX水利局差旅审批表出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出差地点至至出差事由拟乘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自带车辆()食宿安排食宿自理()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拟出差时间自月日至月日审批人填单人填表日期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领导审批作为报销手续时原始凭证;如有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通知的,需将通知一并附后。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适用范围。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1. 公务用车,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标准为每公里0.5元。
2. 公共交通,乘坐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超过经济舱或硬座标准。
3. 私家车,使用私家车出差的,按照实际路程报销,每公里0.6元。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四、餐饮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五、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1. 差旅补助,省内差旅每人每天60元,省外差旅每人每天100元。
2. 通讯费,实际发生的差旅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
3. 其他费用,其他与差旅相关的合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经过审批。
六、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报请财务审批。
3. 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批,核对费用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资金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安排相应的资金支付给出差人员。
七、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出差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公务用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改变交通方式。
2. 出差期间的住宿和餐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标准报销。
3. 差旅费报销单上的费用和发票必须真实、合规,不得虚报、冒领或套取差旅费用。
4.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出行,不得违反公务纪律和规定。
八、结语。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管理,保障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提醒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节约开支。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行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引言差旅费管理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报销,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制定本《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三、差旅费申请1.差旅费申请应提前提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并注明差旅的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信息。
2.差旅费申请应经过所在部门的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差旅费标准1.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差旅地点的级别和出差时间长短进行计算。
2.差旅费标准应及时调整,与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五、差旅费报销1.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2.差旅费报销应提供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支付差旅费报销。
六、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监督部门应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差旅费管理应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对差旅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评估。
七、差旅费管理的责任1.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到公款不私用。
2.财务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差旅费的合规性。
3.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
希望各单位能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差旅费的管理水平,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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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河南省教育厅教财〔2007〕550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行〔2007〕1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级别等级标准交通工具火车动高铁车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凭据报销00元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公务舱人员座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等席、硬卧)座普通舱一等二等舱(经济座舱) 凭据报销00元二等普通舱三等舱凭据报销150元座 (经济舱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字号】豫财行[1996]第2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豫财行[1996]第2号)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依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限额标准出差地区│一般地区(含县区)│特殊地区││职务├──────┬──────┼──────────┤││县(市)及其│市、地以上(│深圳、珠海、厦门、汕│││ 以下(元)│元)│ 头市和海南省(元)│├────────────────┼──────┼──────┼──────────┤│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80│100│140│├────────────────┼──────┼──────┼──────────┤│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50│60│80││ (参照第四条(一)款规定条件)││││├────────────────┼──────┼──────┼──────────┤│正副处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40│50│70│├────────────────┼──────┼──────┼──────────┤│其余人员│30│40│60│└────────────────┴──────┴──────┴──────────┘(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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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行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
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级予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处级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
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见下表:
第十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人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等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等单位收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三条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授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
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
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负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产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三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四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该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行。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豫财行字〔1996〕第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