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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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事业单位差旅费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等费用支出。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保障公务出行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制定了相应的差旅费标准。

以下将对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通费。

1. 飞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机票费用,按照经济舱标准报销,不得超过公务舱标准。

2. 火车,出差乘坐火车的硬座或硬卧车票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

3. 汽车,出差乘坐汽车的车费,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交通工具票据。

二、食宿费。

1. 住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当地经济型酒店标准报销,不得超过星级酒店标准。

2. 餐饮,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位报销,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三、通讯费。

1. 上网费,出差期间的上网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

2. 电话费,出差期间的电话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通讯费用票据。

四、会议费。

1. 会议注册费,出差期间参加会议的注册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

2. 会议材料费,出差期间购买会议材料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票据。

五、其他费用。

1. 合理的差旅补贴,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差旅补贴,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2. 其他必要费用,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如保险费、行李托运费等,按照实际发票金额报销,但应当提供相关的票据。

事业单位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同时也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做到节约使用。

希望各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管理,确保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认真落实对出差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人数、定费用控制数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报销制度,凡未按规定办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费用。

第四条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报销;xx城到乡镇每人每晚在30元以下(含30元)据实报销。

第六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回到原单位的当天不再报销住宿费。

(二)出差期间形成单人住宿的可住标准间,并可在规定限额内按标准报销。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正规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科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xx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xx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普通列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均可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列车设一、二等软座的,副xx级以上人员可乘坐一等软座,科级以下人员可乘坐二等软座。

乘坐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普通列车可按规定购买同席软铺票,全列软席列车均可购买同席软卧票。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时所需的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标准。

差旅费的合理标准不仅关乎着单位的财务支出,也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出差的舒适度。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标准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差旅费的范围。

差旅费一般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其中,交通费包括往返车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等;食宿费包括住宿费、餐费等;通讯费包括电话费、上网费等;其他必要费用包括因公出差所需的其他费用。

在确定差旅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费用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需求。

其次,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和时段差异。

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于跨地区出差的人员,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差旅费标准。

同时,不同的时段,如节假日和淡季,费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时段变化来灵活调整差旅费标准。

另外,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制定还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单位的财务状况。

在保证员工出差舒适度的前提下,要合理控制差旅费的支出,避免造成财务压力。

因此,需要根据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差旅费标准,做到既满足出差需求,又不至于过度支出。

最后,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执行和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报销流程和标准,防止出现因差旅费标准不清晰而引发的纠纷和不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审查,防止出现因差旅费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浪费和贪污现象。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做到既满足出差需求,又不至于过度支出。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差旅费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利益,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正常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秉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依据《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差旅费是指县委领导、办公室人员职工离开单位所在地,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等。

第三条财务室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不得报销不符合规定或不在出差区域内的任何票据~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出差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实行标准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标准严格按照《隆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出差借款第五条出差人员出差借款、参加培训、购买物品等各种预支借款应严格履行借款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据~注明借款用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财务室方可支付。

借款应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提倡出差人员出1差期间用公务卡结算.第六条县委领导出差借款~由司机或跟班秘书向财务室借支~出差结束后3天内由司机或秘书填写出差单及有关正式票据~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销冲帐.第三章差旅报销第七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原则上于每次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据实填单签批~过期不予核报.第八条办公室人员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及资料费。

跟班秘书随领导出差~在外产生的住宿费、就餐费等有关费用~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九条驾驶员随领导出差~原则上只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随行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支~出差结束后~经同行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单位后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5.20•【文号】[92]财文字第070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月6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1日)废止制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92]财文字第07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物价调整的影响,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

总额包干办法适用于司(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副部长以上干部及随行一人在各自的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

实行总额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控制数。

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总额包干办法:(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二)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三)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执行特殊任务的出差人员。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一、差旅费的概念及范围。

差旅费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交际等费用支出。

差旅费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交际费等。

二、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1. 交通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旅交通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根据不同交通工具和出差地点而定。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选择乘坐火车、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不同,住宿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不得高于规定标准。

在国外出差的情况下,住宿费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但同样不得高于规定标准。

3. 餐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的餐费报销标准应根据当地的伙食费标准执行,不得高于规定标准。

4. 通讯费,出差期间因公需发生的通讯费用,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费用支出,报销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但不得高于规定标准。

5. 交际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公需发生的交际费用,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报销标准应根据当地规定执行,不得高于规定标准。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差旅费预算表,并报请领导审批。

2.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准备好相关的费用票据和报销材料,填写差旅费报销表。

3. 出差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差旅费报销表和相关费用票据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4. 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表和相关费用票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予以报销。

四、差旅费管理注意事项。

1.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差旅费标准,不得超支。

2. 出差人员应保存好相关的费用票据和报销材料,以备财务部门审核。

3.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确保合规合规。

4.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注意文明礼貌,合理控制交际费用支出。

五、差旅费的监督和检查。

1. 差旅费的使用应受到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省直单位应当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第八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引言差旅费管理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报销,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制定本《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

三、差旅费申请1.差旅费申请应提前提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并注明差旅的目的、时间、地点和预计费用等信息。

2.差旅费申请应经过所在部门的审批,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四、差旅费标准1.差旅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差旅地点的级别和出差时间长短进行计算。

2.差旅费标准应及时调整,与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五、差旅费报销1.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2.差旅费报销应提供相关票据和费用明细,确保报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和支付差旅费报销。

六、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监督部门应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差旅费管理应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对差旅费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评估。

七、差旅费管理的责任1.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到公款不私用。

2.财务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管理,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差旅费的合规性。

3.部门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的合理、透明和高效。

希望各单位能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差旅费的管理水平,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位提供交通 工具 的 , 出差人 员应 当在差旅 费管理 办法规定 的标准 内 向接待 单位交 纳市 内交通 费 。 接待单位 应 向出差人员 出具接 收凭证 ( 不做报 销
依据 ) ,收 取 的 市 内 交 通 费 用 于 抵 顶 接 待 单 位 的 车辆运行支 出。
3 、 出差 人 员 实 际发 生住 宿 而 无 住 宿 费 发 票 的 差旅 费如何 报 销? 出差 人员 实 际发 生 住 宿 而无 住 宿 费 发票 的 , 如
除接待单位按照《 党政机关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规定 》 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 , 出差人员就餐应 当 自
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 的, 出差人 员应 当 在差旅 费管 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向接待单位交纳相 应 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
( 不 做报 销 依 据 ) , 收取 的伙 食 费 用 于抵 顶 接 待单 位 的招待 费 支 出 。
按 1天计 发 。 9 、 出差 乘 坐飞 机 的 , 从驻 地 到 机场 的 交通 费如 何 报销 ?
部 门负 责人 签 字证 明其 自行 用 餐 , 并 报经 单 位 主要 领导 审批 后 , 可报 销伙 食补 助 费 。
1 5 、 到 外 地 出 差 且 当天 来 回 的 , 有 城 市 间 交通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交 通 工 具 登 记 时 出 差 人员 乘坐 交通 工具 的上 限 。出差人 员应 严格 按照 差
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 , 符合
乘 坐火车 软 卧条件 而 改乘 软座 的 , 不 给予 补 助 。 7 、 经单 位领导 批 准工作 人员 出差期 间回家省 亲 办 事 的差旅 费如 何报 销 ? 工 作人 员 出 差期 问 回家 省 亲 办 事 的 , 城市 间交 通 费 按 不 高 于 从 出差 目的地 返 回单 位 按 规 定 乘 坐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005年7月14日新财行[2005]148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为了解决自治区现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差旅费开支规定的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并借鉴兄弟省区的做法,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该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基本需求,规范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经费保障水平对差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建立严格的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入住宾馆档次最高不得超过三星级。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舱(席)位等级标准见附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乘坐符合规定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

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报销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单位为其支付的差旅费用的标准。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在外的食宿、交通、通讯、杂费以及因公出差期间的其他必要支出。

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员工出差的合理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管理有一定的规范,单位在制定差旅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同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和交通状况,合理确定差旅费的标准,以保障员工在出差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应当合理科学,符合实际情况。

差旅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物价水平、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差期间的每日补贴标准。

同时,应当根据不同出差地点的不同情况,对差旅费标准进行差异化的制定,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

另外,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员工了解和监督。

单位应当将差旅费标准向全体员工公开,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公告,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的差旅费标准。

同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应当与员工的实际出差情况相结合,灵活执行。

在制定差旅费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员工出差的具体情况,如出差地点、出差时长、出差目的等因素,合理确定差旅费的补贴标准。

同时,在员工出差期间,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差旅费的执行标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科学,公开透明,与员工实际出差情况相结合,确保员工出差期间的合理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员工的出差权益,促进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也随之增加,差旅费报销管理成为了行政单位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难题。

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报销标准不一、报销流程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差旅费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严重影响了行政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正常运转。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以期促进差旅费报销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一、存在的问题1. 报销标准不一在行政事业单位中,不同部门、不同单位对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有的单位则存在较为宽松的标准。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员工出差时的差旅费标准不一致,给报销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容易引发纠纷和争议。

2. 报销流程繁琐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流程一般都比较繁琐,需要员工填写各种表格、凭证,并经过多级审批和核对,使得差旅费报销的周期较长,特别是在遇到节假日或者重大会议期间,可能会导致报销周期更加拖延。

3. 管理不规范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差旅费报销管理上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审批流程不清晰、审批权限不明确等,导致了差旅费报销工作的混乱和不公平,严重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 信息化程度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工作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依然处于纸质报销资料和手工填写的阶段,这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容易造成资料遗漏、错误,影响了差旅费报销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解决措施和建议1. 统一报销标准为了解决差旅费报销标准不一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尽快建立统一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明确规定各项差旅费用的标准和范围,并对报销标准进行公示和宣传,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报销权益和责任。

2. 简化报销流程针对报销流程繁琐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差旅费报销的电子化平台,实现在线填报、在线审批和在线核销,简化报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报销的时效性。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之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及规定(—)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见下表:┌───────┬────────┬──────┬──────┬────────┐│ 标准│ │ │ │其他交通工具││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 │ │ │ │(不包括出租车) │├───────┼────────┼──────┼──────┼────────┤│ 正副厅级│ 按实报销│ 一等舱位│ 头等舱位│ 按实报销││ (实职)人员│ │ │ │ │├───────┼────────┼──────┼──────┼────────┤│ 正副县级│按实报销(除—│ 二等舱位│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实职)人员│ 等软座外) │ │ │ ││ ││ │ │ │├───────┼────────┼──────┼──────┼────────┤│ 其余人员│按实报销(除—│ 三等舱位│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 等软座外) │ │ │ │└───────┴────────┴──────┴──────┴────────┘(二) 正副厅级(实职)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舱位。

(三) 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及规定(一) 正副厅级(实职)人员出差,住宿费按实报销;正副县级(实职)人员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3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其余人员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8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汇总5篇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汇总5篇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汇总5篇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汇总1一、报销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

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

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四、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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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富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差旅费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市投融资平台参照执行。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我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本办法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
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我市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住宿费限额标准。

(详见附表1)第十二条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我市机关、乡镇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住标准间。

上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
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表1)。

省内出差,凭餐饮发票在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伙食补助费标准100元/人.天内据实报销;无餐饮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七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等费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省外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凭市内交通等公杂费发票在每人每天6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无公杂费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交通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减半报销公杂费。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
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第七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到我市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

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离开我市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

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计发误工补助,因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组织单位比照工作人员办理报销。

第二十八条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工作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一)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
(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常驻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对本单位差旅活动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是否建立内控制度,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涉改人员到我市以外车贴使用区域以内出差、实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附表1
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元
附表2
富阳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参考格式)
填表人:日期: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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