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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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沭政办字〔2008〕51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鲁国土资发〔2008〕105号和临国土资发〔2008〕88号文件精神,切实纠正在征地补偿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程序,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开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2005-2007年期间实施征地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是否履行了征地前的预公告和听证;经批准征收土地后,是否履行了公告和登记程序;
(二)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定的金额、兑现情况、拖欠数量及原因;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和拨付方式;
(四)已批征收土地中未供土地的面积及其原因;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三、检查的方法
(一)查阅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拨付票据和台帐,检查每宗征地费用兑现到村情况。
(二)边检查边整改。
凡未依法依规履行征地程序的,必须立即纠正规范;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不到位的,必须在2008年7月底落实到位;凡批准征地之日起1年内未供地的,要查清原因,限期提出供地方案,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包括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三)健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堵塞工作漏洞,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加强征地批后监管,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把征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加强工作督导。
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要联合组织督导组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四、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检查工作的领导
这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今后,凡发现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按规定兑现到位的,暂停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情况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全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征地补偿 执法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8日印发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全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 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祥伟 县纪委副书记
王丙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凌宗儒 县监察局副局长
高志产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中华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福秋 县财政局非税管理局局长
蔡学友 县农业局农经管理中心主任
傅成佐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室,傅成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