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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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文件
沭政发〔2009〕17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重点在县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的城郊村、乡镇驻地及区位优势明显、群众认同度高的村居实施。
第一年先行试点,然后积极推开,每年确保新建农房4000户,力争完成5000户以上。
城中村、城郊村统一建设五层以上居民住宅楼;乡镇驻地原则上也要统一建设五层以上居民住宅楼,少数地方可按规划统一建设有特色的楼房。
2、农村危房改造:立足实际,稳妥推进,有序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4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3、城镇和村庄布局:以乡镇驻地扩容增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的系统规划;同时,确定全县71个中心村的定点布局,全面完成中心村的近、中、长期建设规划。
4、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有序推进,农村服务功能和承载力显著提高,每年完成投资6500万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县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推进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统筹协调。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乡镇为单位,加快村镇规划编制,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
二是政策引导,市场运作。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
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以人为本,稳步推进。
农民群众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体,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
引导农民群众实施新居建设工程,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水平。
二、实施措施
(一)摸清底子,制定计划。
以乡镇为单位,全面进行县域内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了解群众意愿,掌握村情状况,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调查情况,县政府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总量和实施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加以推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目前主要做好四个层面的规划修编:
1、调整编制县域村镇体系和建设规划。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乡镇、中心村的区位和规模。
要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最大可能地向县城和乡镇驻地集中,逐步向中心村集中。
2、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于6月中旬前完成修编上报工作。
国土部门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为农村住房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为合理置换各类用地、增加耕地面积创造条件。
3、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
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科学制定农房建设标准。
规划建设部门要在2009年5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乡镇驻地及中心村规划要在200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报县政府审批实施。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结合民政部门的农村社区建设、国土部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村建设和规划建设部门确定的中心村建设,科学确定2009年首批试点村,高标准、高质量加快建设,带动全县工作的开展。
鼓励已经具备条件实施整村迁建的村庄先行启动,重点根据四种情况分类实施:
1、城中村和城郊村:积极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结合城市规划进行高标准建设,县城规划建成区(S225以东、城东一路以西、G327以南、临沭镇周庄木材市场以北围合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和苍马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城中村一律不再新划宅基地、不再建平房,要集中建设多层和高层建筑,避免重复建设和违法建设。
整理后腾出的用地面积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
2、乡镇驻地和周边村庄:提倡资源整合和人员集聚,要结合小城镇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多层和高层建筑,实现人口聚集和产业聚集,节约下来的土地建立商业经营点和产业聚集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和就业。
3、中心村:提倡扩大规模和村民集聚,鼓励建设多层楼房集中居住。
通过旧村改造、土地整理,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大村融合小村、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拓展发展空间。
4、一般村:以保护耕地和落实内部挖潜为主,通过宅基地超标准有偿使用等政策引导,严格禁止村庄向外扩展占用耕地,整合盘活村内空闲宅基地,使村庄建设实现内向式提升和发展,鼓励新建住房向中心村迁移和集中。
(四)综合整治,改善环境。
以生态建设为标准,以“五清五改”(清土堆、柴堆、石堆、粪堆、垃圾堆;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院)为抓手,以村容整洁为目标,根据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搞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强村庄出入口、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整治,规范畜禽养殖场所整治,保护好山体、水体等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确保建设与环境的和谐。
(五)规范运作,加强监管。
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借鉴城中村改造的经验和模式,扶持发展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鼓励农村建筑人才参与住房建设,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实施。
要建立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房项目,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由职能部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居住安全。
三、政策扶持
(一)资金支持。
1、县政府整合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乡建设“双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财政性资金,适时设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对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进行补助。
2、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经营性公共设施和大型沼气、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县建设、规划部门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1、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促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国土部门要抓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明确挂钩项目的布局、规模和时序,明确节约土地的数量,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2、盘活土地资产,拓宽农村住房建设资金渠道。
高效配置村庄改造后节约的土地,对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3、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协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平台的作用,把土地整理与农村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一户一宅”的政策不动摇。
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对农户拆除旧房交还宅基地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多占宅基地的要依法清理、限期收回。
(三)信贷支持。
政府协调金融部门积极提供服务,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城乡居民,给予利率优惠和便捷服务。
(四)产权政策。
对新建和改造的农村住房,搞好确权发证,维护农民权益。
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
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
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
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
(五)收费政策。
城市规划区内、乡镇驻地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住房的,减收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规划区外实施旧村改造、整体迁建进行住房建设的,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
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建设、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调度。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门力量负责这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县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加强指导、督促,定期对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乡镇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负责具体建设和改造,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改部门要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补
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村镇布局体系规划、建设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房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国土等部门做好农村住房的确权发证工作。
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建设和改造;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扶助资金安排、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发动社会捐助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责水库库区村庄搬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运行;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人民银行及金融部门要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这一惠农政策的意义和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来。
要尊重农民的创新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典型。
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通过开展帮扶和互助主动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农村 住房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