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月报2020年11月 - 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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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地 工业用地 商办用地 住宅用地
19-12 0 37 7.7
55.3
20-01 0 100 0 0
20-02 36.4 63.4 0.2
0
20-03 6.2 4.2 6.1 83.6
20-04 0
57.2 0
42.8
20-05 0
71.5 1.7 26.8
20-06 3.1 38.5
0 58.4
限制区域 东莞 东莞 东莞
政策概述
【定价标准】安居房的租金价格、销售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并定 期向社会公布。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 定期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以下规则制定:1.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 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2.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3.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 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 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 实施保障。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对我市作出突出贡 献的人才,配售条件和价格采取“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议。共有产权住房的评估价格,采用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 价机构评估等方式,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产权份额为共 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分配对象不得分割个人产权 份额以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安居房运营机构代为持有。【续租管理】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 最长不超过5年,到期后可按动态租金标准续签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单次合同期限为3年,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新入户人员的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政策 性租赁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总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安居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 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相关个人情况。未按照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腾退 承租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安居房运营机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 租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一)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 调整为50万元。二、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 。三、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我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文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 项目,应按本通知相关要求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并申报预评价。其他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要求 确定装配式技术方案,自愿申报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据《装配 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关于应用<装配式建 筑评价标准>若干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18〕15号)进行预评价认定,项目可选择以上评价技术文件之一确定
东莞市土地成交情况(按规划建面)
土地类别
2020年11月
宗数
规划建面(万㎡)
环比(%)
同比(%)
2020年1-11月
宗数
规划建面(万㎡)
同比(%)
整体用地
10
100.55
-53.24
-51.92
151
1775.33
2.69
住宅用地
--
--
--
--
42
593.48
97.60
商办用地
--
--
--
--
9
66.81
-44.61
工业用地
10
100.55
-40.99
-6.28
100
1115.04
-14.74
整体市场|推出结构
2020年1-11月,东莞市共推出各类用地151宗,共计1761.19万㎡,同比减少4.03%。其中,推出住宅用地44宗,共计619.79万㎡,同比增 长45.97%;商办用地9宗,共计66.81万㎡,同比减少49.72%。2020年11月,东莞市累计推出各类用地13宗,共计148.27万㎡,环比增长 33.74%,同比减少28.58%。其中,推出工业用地13宗,共计148.27万㎡,环比增长46.01%,同比增长72.14%。
土地市场
整体市场|成交结构
2020年1-11月,东莞市以工业用地成交为主,占比59.7%,其次,住宅用地成交占比31.7%。2020年11月,东莞市以工业用地成交为主,占 比87.9%,比去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
东莞市土地成交结构走势(按规划建面)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07 10.2
61 0 28.8
住宅用地 商办用地 工业用地 其他用地
20-08 3.7 49.3 34.1 12.8
20-09 5.5 5.8 5.1 83.6
20-10 0
79.2 0
20.8
20-11 12.1 87.9
0 0
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市场|成交结构
2020年1-11月,东莞市共成交各类用地151宗,共计1775.33万㎡,同比增长2.69%。其中,成交住宅用地42宗,共计593.48万㎡,同比增 长97.6%;商办用地9宗,共计66.81万㎡,同比减少44.61%。2020年11月,东莞市累计成交各类用地10宗,共计100.55万㎡,环比减少 53.24%,同比减少51.92%。其中,成交工业用地10宗,共计100.55万㎡,环比减少40.99%,同比减少6.28%。
《东莞房地产市场快报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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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房地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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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0年6-11月政策法规
政策类型
发布时间
保障房政策 2020.09.28
公积金政策 2020.09.22 装配式建筑政策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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