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证券代码:XXXXX。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销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达到预期目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销售目标和经营计划的议案,
确定公司2022年度销售目标为XX亿元,计划实现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增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收入为XX亿元,净利润为XX亿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聘任的议案,聘任XX为公司监事
会主席,聘任XX、XX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照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XX亿元作为现金分红,每股派现金额为XX元。
以上决议均经过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XX公司董事会。
威 尔 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08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7日在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朱玉婷律师、朱锐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召开本次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09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集人和召开方式,说明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会议议题的具体内容亦已在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HUANGSHAN NOVEL CO.,LTD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年月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3年月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及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四条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证券投资:(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五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管理第六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一)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二)投资额度高于5,000万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就其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就证券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如有)。
永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10月) 2010-10-1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HUANGSHAN NOVEL CO.,LTD董事会议事规则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年月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保证董事会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1到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性质和职权第四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案例汇总
002690.SZ 美亚光电 002353.SZ 300164.SZ 300308.SZ 机械军工 002347.SZ 杰瑞股份 通源石油 中际装备 泰尔重工
603699.SH 纽威股份 300307.SZ 慈星股份 300095.SZ 华伍股份 002209.SZ 达意隆
2015年5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二级市场买入) 2015年5月25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12月3日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2015年5月27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2015年5月19日,已陆续通过二级市 2014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2015年1月21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5年1月23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5年2月9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4年12月23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 2015年3月24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4 2015年5月7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5 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草案并正式公布持股 计划,目前尚未完成股票购买 董事会14年12月19日、15年5月22日;股 东大会15年6月12日; 董事会15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待 定);证监会核准后6月内 201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15年2月5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6年 董事会2014-12-11;股东大会2014-1227;完成2015-01-15 董事会2014-09-17;股东大会2014-1008;完成2014-12-02 2014/5/29起实施,截至2015/1/28 董事会2014-03-25;股东大会2014-0711;完成2015-05-28 董事会2015-4-16;股东大会2015-5-6; 完成2015-5-14 2014年7月21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4年12月6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4年12月13日董事会,2014年12月30日 股东大会,2015年3月3日完成 2014年12月23日董事会,2015年1月8日股 东大会,2015年4月22日完成 2015年1月19日董事会,2015年2月4日股 东大会,未完成 2015年3月28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5年4月16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5年5月12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董事会2014/12/3,股东大会2015/1/6, 实施完成2015/1/19 董事会2014/12/20,股东大会 2014/12/23,实施完成2015/1/14 董事会:2015/1/14,股东大会2015/1/31 董事会:2015/1/26,股东大会2015/3/4 董事会2015/1/27,股东大会2015/2/14 董事会2015/2/13,股东大会2015/3/13, 实施完成2015/3/21 董事会:2015/4/16,股东大会2015/5/16 董事会2015/5/5,股东大会2015/5/23 董事会2015/5/11,股东大会2015/5/28
董事提名议案
董事提名议案提名指在评选或选举前提出有当选可能的人或事物名称。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董事提名议案,供大家参考!董事提名议案范文一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慧民先生、凌兆蔚先生、黄斌先生、陶孝淳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石泉先生、范晴女士、王苏生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7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石泉、王苏生、范晴年3月14日董事提名议案范文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查昆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正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9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编号:2010—037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周健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同时《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徐继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徐继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董事会同意徐继军先生的辞职请求。
徐继军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我们核查,徐继军先生是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
徐继军先生的辞职,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0—040号公告。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凡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凡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至本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截止日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程凡贵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8月,大学学历。
2001年至2007年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4月至2004年8月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7年至2010年10月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9月至今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方案
人
171
程红叶
208
汪景旭
员
135 张建林
172
王海霞
209
曹剑锋
136 王改英
173
胡威
210
吕庆辉
137 张星
174
张昇辉
211
叶飞
138 刘细涛
175
曹威颖
212
胡登峰
139 郑敏辉
176
杨志青
213
汪云龙
140 刘根强
177
张琦
214
章文全
141 李书峰
178
方奇
215
姜晓伟
142 姚德志
179
序号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姓名 王庭路 余泽林 管毓铭 朱金德 童友平 汪丽猛 范来顺 汪昱林 卢奇鹏 黄思华 汤兰仙 陈万音 吴国飞 吴道瑞 汪新峰 曹龙腾 程刚 刘端兴 汪飞 徐亚军 汪林海 吴鹏志 毕年糕 方晶 童亮 汪丽艳
凌翔
184
黄光明
111
吴秀丽
148
王成升
185
周志强
112 范秋霞
149
熊伟伟
186
宋诚武
113 叶名亮
150
余腾波
187
曹建国
114 吴雪峰
151
胡建军
188
王有英
115 程洋
152
吴光海
189
胡鸿波
116 姚德生
153
齐勇军
190
王晶
117 章伟
154
东华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7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6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周一峰董事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一、 关于《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二、 关于《选举周汉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周汉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三、 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战略委员会 周一峰(召集人)、朱幼棣、周汉平审计委员会 苏 俊(召集人)、黄立峰、陈兴淋薪酬委员会 黄立峰(召集人)、陈兴淋、周汉平提名委员会 陈兴淋(召集人)、苏 俊、朱幼棣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四、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五、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六、 关于《转让江苏省东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东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再生”)100%的股权(其中:本公司持有95%,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持有5%。
组织管理制度(2013年4月)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HUANGSHAN NOVEL CO.,LTD组织管理制度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2013年4月18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而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职责、编制,除《公司章程》及其它另有规定外,依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具体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经理任期目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各企业、部门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负责对经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负责对有关合作项目和合作单位的财务审计;协助各有关企业、部门进行财务清理、整顿、提高。
第四条公司设下列九个中心(部),一个控股子公司、二个全资子公司。
1、九个中心(部):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证券投资部、营销中心(下设销售部、外贸部)、生产管理中心(下设彩印包装制造部、医药包装制造部、食品包装制造部、包装材料制造部、设备动力部)、采购中心、技术中心、质量管理部。
2、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和永新包装(黄山)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在必要时可设置各种委员会或专门办公室。
第六条公司组织机构如下图: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总经理职责按《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八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中心:负责公司的文秘、档案、安全保卫、绿化、环保等工作;负责员工卫生健康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车辆管理、房屋财产管理、厂区环境清洁及维护、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管理;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负责商标管理、各种证件的办理;负责公司的接待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考勤、工资审核、员工保险、人事档案的管理、员工的考评、员工的解聘;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各部门、分、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的起草,并督促、协助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督促下属公司、部门制定与公司相一致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内部刊物的编制;负责一些具体事务的督查;负责对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HUANGSHAN NOVEL CO.,LTD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2017年2月16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2月16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合法、规范、高效、有序的运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控股或全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营企业法人财产。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或授权。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公司相关职能机构或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督察等工作。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规范运作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
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第八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
董事会应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应有到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永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HUANGSHAN NOVEL CO.,LTD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2010年4月13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信息披露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3)第三章信息披露的文件 (3)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3)第二节定期报告 (4)第三节临时报告 (6)第四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8)第一节信息披露相关程序 (8)第二节投资者关系活动 (11)第三节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2)第四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 (13)第五节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5)第六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5)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 (16)第六章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 (17)第七章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 (17)第一节日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7)第二节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8)第八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9)第九章其他 (19)第十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永新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20-012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3,393,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7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768,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6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624,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53,393,2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秘书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永新股份: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2011-04-18
年 度 优 秀 及 先 进 等 特 定 人 员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方阳 陈玮 陈猛 林镇海 王守元 洪贵军 汪笃友 叶良斌 张如霞 凌飞 曹勇 曹永志 王建庭 叶志龙 叶海龙 余凌利 王强 程士君 姚志勇 潘万程 鲍要军 王应鹏 郑夏龙 凌辉 阮文新 吴叶斌 汪胜华 程洋 李松 江泽 方红有 胡志强 徐亚军 刘诗刚 徐军 毕年糕 方荣羽
刘细涛 戎艳梅 赵光远 张星 徐永锋 李建峰 郑敏辉 姚德志 师宏洲 王卫红 李军亮 安景伟 马丽 郑国亮 吴刚 李建荣 芦跃全 田志勇 郭相 吕智新 李秀山 杨丽萍 王红卫 王二力 敦环 陈玉萍 王改英 韩波 韩杰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杨敏 任金娅 高岩伟 卢海东 王超 蒋婷婷 解晓霞 聂朋 张欣 何鸿丽
程文军 吴深翔 许斌 郑文胜 罗又娟 方圆 程旭艳 吴非 胡来顺 吴永亮 许进英 方琦 方兆鹏 毕丽莉 胡静芳 胡晓东 潘楷望 林婷婷 黄宗光 楼建虹 王后远 张牧林 江永忠 范啸尘 王有英 石宏 吴敏 王伟 项旭捷 胡玲俐 凌红华 章颂高 张伟 汪晓
备考审计报告
会审字[2016]0267号备考审计报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股份”)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编制和公允列报备考财务报表是永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规定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备考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备考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考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永新股份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永新股份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四、报告用途本报告仅供永新股份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使用,不适于其他任何用途。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HUANGSHAN NOVEL CO.,LTD重大决策制度(2010年修订)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年月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生产、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证券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1、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2、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或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2,0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含30%)的,由董事会批准;3、单个项目投资总额高于5,0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603297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永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20-021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公示情况说明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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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公告编号:2010-01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正文刊登在2010年4月14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