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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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本院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化,保证工程资料保管的完好无损,明确工程资料保管责任,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工程资料入库和出库工作,并使工程资料储存、查阅复印、借阅、发放等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工程资料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工程资料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储存工程资料,做到账、物相符。
(3)做好工程资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存储的安全。
第三条:涉及工程资料借阅、查阅、复印、发放需求的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必须填写的(调拨单)一式两份,一联交,一联交工程资料管理处(作为存档联)。
一切工程资料的对外借阅、查阅、复印、发放等,一律凭盖有准予发放专用章,由签字方可借阅、查阅、复印、发放等。
第四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及未经签字提取工程资料的事项,工程资料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院长及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工程资料室人员登记制度,入室人员均须经过资料管理员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资料管理员的陪同下进入资料室,进入室内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资料室内吸烟。
第六条:资料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室内事故安全隐患,保障工程资料储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