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土地储备中心拆迁工作流程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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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房屋征收管理水平,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以后房屋征收工作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房屋征收程序

城市房屋房屋征收实施的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2个阶段:前期准备、房屋征收实施和补偿。

一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工作是指从立项开始直至取得房屋征收许可证的一系列报批手续,在办理各项前置审批手续的同时围绕房屋征收本身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征收摸底、总评估、申请房屋征收许可证、编制拆房屋征收方案。

1、项目立项持政府关于房屋征收项目的有关会议纪要等精神文件、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发文至发改委申请立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持立项批文、政府会议纪要及地块图纸等文件,

向规划局申请领取。

3、建设用地批准书向国土局规划利用科申请,所需材料有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等材料。

4、房屋征收摸底由实施房屋征收的中心征收拆迁办联合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备案。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在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

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组织调查并经房屋评估公司进行价格总评估后,拟定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开。

6、依法召开听证会如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7、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房屋征收决定的必经程序,对征收项目潜在的矛盾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8、资金证明依据《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要求,需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在办理该资金证明时由财务人员向单位开户的银行申请出具。

9、申请房屋征收许可证并进行房屋征收公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正式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申请房屋征收许可证,领取后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房屋征收公示,要求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

10、编制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完成房屋征收各项报批手续后,中心征收拆迁办着手编制房屋征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确定的办法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住房保障及签约期限等。

二房屋征收实施阶段在房屋征收现场设临时办公场所,现场接待被房屋征收单位和居民、公示信息、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接受监督。主要包括:入户调查和测量与签订房屋征收合同补偿安置。

1、人员培训在进行正式进入房屋征收现场前应组织中心征收拆迁办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培训学习,以后中心征收拆迁办工作人员必须执证上岗。

2、入户调查和测量房屋征收人员在进行摸底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与每户进行商谈的阶段,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坐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是否有抵押担保)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计算房屋征收面积,在房屋调查时现场房屋征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房屋建设面积的有关规定,区分是否可计入的建筑面积。

3、签订补偿合同在进行入户调查测量后,动员被房屋征收户入户协商,在允诺同意房屋征收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下发的《景德镇市城市房屋房屋征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由被房屋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和产

权调换方式,按照统一印制的文本,由被房屋征收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与我中心签订补偿合同,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被征收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出,交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实施补偿在房屋征收现场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签订好合同并附好相关图件填制中心资金审核表,经由房屋征收人员、审核人员、房屋征收负责人、分管领导、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拨付房屋征收补偿款。

5、建筑物拆除中心征收拆迁办委托具有相关拆迁资质的单位对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进行拆除,在拆除时中心征收拆迁办必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并要求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

6、安置房交房在中心现有安置房建设完成后,向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户发放交房通知单,提醒房屋征收户前来办理交房手续,同时完结产权调换差价。今后遵照市政府统一规定,逐步完成向“以购代建”程序的转变。

第三章房屋征收档案管理

在房屋征收完成后,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材料文件需要完整完好保存已备将后查阅。收集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安置综合管理性文件材料和分户房屋征收安置文件材料。

综合管理性文件材料:

1、房屋征收申请审批文件(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用地批准书、房屋征收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金融机构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3、评估机构选择的书面依据(公示和报告、附照片)

4、房屋评估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

5、安置房房源材料

6、房屋征收公告

7、其它有关资料

分户房屋征收安置文件材料:

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2、房屋征收补偿认定清单

3、房屋征收补偿补助费用计算表

4、房屋征收装修和附属物评估表

5、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

6、原房屋业主的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建房批复等证明材料

7、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拍摄的房屋原始面貌照片

8、申请房屋房屋征收裁决、实施强制房屋征收的有关文件材料

9、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房屋征收安置文件材料

在房屋征收人员保存好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档案资料,初步整理并移交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房屋征收安置档案按一户一卷或数卷进行归档整理,对房屋征收安置材料较少的动迁户一户组成一卷,对房屋征收安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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