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大规模疫苗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
、
、
实验室 技术支 撑水 平
。
显 著提 升我 国疫苗研究 的整
, ,
。
、
、
体水平 以及 与 国 际标 准 的 接轨 程 度 对 于 加 速 我 国 疫苗 产业 的国 际 化进 程 推 动我 国 疫苗产 业 的高水
平发 展具有极 其 重要 的意义 : 疫苗 临床试 验前 质 量 控制 应 注 意 ① 进 行 临床
:
。
受 试者 和监 查 员需 明确各方 职 责 ②制定试验 方案
, ,
Baidu Nhomakorabea
,
验疫 苗运 送 与储存管 理 生 物标本采 集储藏 运 输管
理 不 良反应 / 事 件观察 与报告 病例 发 现及确 诊 盲 态保持 数据录人与审核 临床试 验监 查 等环 节均 应
、 、 、 、 、
、
该 方案应 由研究 者与申办 者 共 同商定 并 签字 报 伦 理 委员会审批后 实施 试验 方案 确定 了质 量控 制方 法 ; ③进行 伦理 审核 ; ④选 择合 适 的试 验现 场 ; ⑤进
, ,
相近
.
。
1 全性观 察期 内 不 良反应 总发 生率为 3
、 、
0 此 6 ; 林 g 0 1 0 3 和 畔 组 间差 异 无 统计 学 意 义 未观 察 到 3 级 以上 不 良反应 ; 三 组 间 1 2 3 级 不 良反 应发 生 率
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分级标准指导原则【模板】
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分级标准
指导原则
一、前言
预防用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临床试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执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由于疫苗通常用于健康人群,多数为健康儿童或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其各阶段临床试验选择健康受试者,因此在疫苗的临床试验中,对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应高于治疗性药物,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风险管理和全程管控。
本指导原则为针对疫苗临床试验制定的不良事件分级标准,旨在通过对不良事件与接种疫苗因果关系的合理分析和判定,科学地监测和评估疫苗相关不良反应,最大程度地降低健康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风险以及疫苗使用者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基于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起草,所采用的分级标准和依据,参考了境外监管机构发布的同类指导原则和行业指南,并结合了我国的临床实践经验而制定,
将随着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适时更新。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对疫苗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即强度)进行分级评估。由于疫苗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可能为成人、青少年、儿童或婴幼儿,因此应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生理特点对试验中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测指标异常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分级评估标准也可作为疫苗临床试验设计中规定的紧急揭盲标准,以及是否暂停/终止临床的参考。同时,本指导原则提供的统一不良事件分级标准也有助于同一临床试验或不同临床试验间安全性数据的比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疫苗临床试验中的应用
心 临床试 验 ,缩 小我 国新 药临 床研究 水 平与发 达 国
家 的差 距 ; 5 促 进我 国药 物 临床试 验机 构 的建 设 , () 提高 I 临床研 究人 员 的水平 。
G P对 临床试验 申办者 、 C 研究 者 、 监查 员 的资格
和职责 以及 临床试 验 过程 中质量 管理 的 内容进 行 明
过考 核和 主要 研究 者授 权后方 可 承担 相应工 作 ;4 ()
方 案有 重 大修订 时 的培训 :疫 苗 临床试 验方 案有 许 多不确 定 因素 , 在很 多情 况下会 进行 方 案修订 , 如 例
确 规定 , 严格 遵循 G P和相 关法 规是保 证 临床试 验 C
的顺利成 功 、 证试 验数 据 和结果 的质 量及科 学 性 、 保 准 确性 、 可靠性 和完 整性 的关 键 “。
韦 鹏 羽 黄 林 雄 , 海 波 中, 黄
北 京思 睦瑞科科 技 有 限公 司(0 4 0 10 0 )
E 要 】 目的 说 明在 疫 苗 临 床 试 验 中严格 执行 《 物 临床 试 验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C ) 重要 意义 。方 法 摘 药 G P的 试 验过 程 中发 现 的 问 题依 据 G P进 行 分 析 , 讨 解 决 办 法 , 明疫 苗 临 床 试 验 严 格 执 行 G P的 必要 性 。 结 果 C 探 说 C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1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临床试验,旨在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负责临床试验机构的评估与选择。应依据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通常应选择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临床试验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医疗机构作为试验现场。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部分工作和任
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负责审查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六条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批准后组织开展临床试验,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七条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解析
附件1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临床试验,旨在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负责临床试验机构的评估与选择。应依据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通常应选择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临床试验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医疗机构作为试验现场。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部分工作和任
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负责审查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六条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批准后组织开展临床试验,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七条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是确保疫苗临床试验过程中有效性、可靠性和
结果可信度的重要环节。为了指导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这些原则着眼于提高疫苗临
床试验质量,保护试验对象权益,促进科学、合规、诚信开展疫苗临床试验。
一、人员要求
疫苗临床试验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和伦理问题,要保证试验人员具
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团队应由具备相关临床试验经
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试验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培训,熟悉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
二、试验设计和实施
疫苗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伦理要求和国
际通行标准。试验方案应明确试验目的、试验设计、试验对象的纳入和排
除标准等,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试验对象的知
情同意,并尊重其权益和保护隐私。
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在疫苗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应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对试
验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定试验过程的操作
规程,确保试验操作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定期对试验数据进行审核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监督和检查
五、风险评估和管理
在疫苗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预见
到的风险应在试验方案中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试验人员应及时
发现和处理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保证试验对象的安全
和权益。
六、诚信和道德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要求试验人员遵守诚信原则和道德规范,保证
试验过程的透明和公正。试验人员应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1.严格遵守伦理原则:疫苗临床试验必须在伦理框架下进行,确保试
验过程中人体受试者的权益和福利。疫苗试验应遵循国家和国际伦理准则,包括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和获得知情同意。
2.设计良好的试验方案:疫苗临床试验方案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
可操作性。方案应明确试验的目的、假设、研究人群、终点指标、样本量
计算、试验时间和进度安排等内容。
3.严格控制试验质量:疫苗临床试验应实施严密的质量控制措施,包
括选择合适的试验中心和合格的调查员,编制规范的操作规程、案例报告
表和数据收集表,进行试验前培训和现场监管,进行数据监测和核查,确
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客观评估疫苗效果:疫苗临床试验的效果评价应客观、科学和可靠。在试验设计中应明确主要和次要终点指标,合理选择评价指标和测量方法,并制定分析计划。评价结果应通过双盲评价、随机化、对照组等方法进行
比较分析,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5.保护受试者安全:疫苗临床试验过程中,保护受试者的安全是最重
要的原则。试验前应详细评估疫苗的安全性,制定安全监测和报告计划。
试验中应密切监测受试者的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及时采取适当的安
全措施。
6.严格控制试验数据:疫苗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试验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录入和
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录入和核对。在数据分析阶段,应采用适当的
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分析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7.保证试验可追溯和重复:疫苗临床试验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文件应妥
善保存,确保试验的可追溯性和重复性。试验记录和报告应详细完整,包
疫苗的质量控制
疫苗的质量控制
疫苗是预防传染病的有效手段,其质量控制是确保疫苗安全有效的关键环节。本文将从疫苗的生产、储存、运输、接种和监测等方面探讨疫苗的质量控制。
一、疫苗的生产质量控制
1.1 疫苗生产过程中的严格质量管理制度
1.2 疫苗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3 疫苗生产中的环境监控
二、疫苗的储存质量控制
2.1 合理的储存条件和温度控制
2.2 疫苗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清洁
2.3 定期的储存条件监测和记录
三、疫苗的运输质量控制
3.1 运输温度的监控和记录
3.2 运输过程中的包装和防护措施
3.3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疫苗的接种质量控制
4.1 接种点的规范管理和操作
4.2 接种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考核
4.3 接种记录的完整和及时性
五、疫苗的监测质量控制
5.1 疫苗接种后的监测和评估
5.2 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5.3 疫苗效果的长期追踪和评估
总结:疫苗的质量控制是保障疫苗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需要从生产、储存、运输、接种和监测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以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公众健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
苗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1.26
•【文号】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123号
•【施行日期】2013.11.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临床
试验现场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落实《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食药监药化管〔2013〕228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按食药监药化管〔2013〕228号文件等要求,加大监查和稽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
二、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透明度。申办者应按《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2013年第28号)的要求,及时进行疫苗临床试验的登记与信息公示,便于公众获取疫苗临床试验相关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提高疫苗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独立性和透明度。伦理委员会应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10〕436号)、食药监药化管〔2013〕228号文件等要求,提高伦理审查能力,保证伦理审查独立性,加强伦理审查信息公开,保障受试者权益和安全。
浅谈疫苗临床试验质量控制_王文娟
Chinese Journal of New Drugs 2014,23(20)
[基金项目]国家“十二五”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2ZX1004-703)
[作者简介]王文娟,女,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疫苗临床研究。联系电话:(025)83759529,
E-mail :wwj243@126.com 。[通讯作者]朱凤才,
男,主任医师,主要从事疫苗临床研究。联系电话:(025)83759984,
E-mail :jszfc@vip.sina.com 。·专家评述·
浅谈疫苗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王文娟,
孟繁岳,甘正凯,朱凤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210009)
[摘要]疫苗临床研究是疫苗研发过程中必须经历的投入最大、风险最高、最为关键的决定性阶段。近年来,我国疫苗临床研究事业迅猛发展,国家也在不断规范和完善对疫苗临床研究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作为疫苗临床研究负责机构,如何切实做好质量控制至关重要。结合近20年疫苗临床研究实践,笔者从质量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计划等几个方面对疫苗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疫苗;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734(2014)20-2411-04
Analysis of quality control of vaccine clinical trials
WANG Wen-juan ,MENG Fan-yue ,GAN Zheng-kai ,ZHU Feng-cai
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附件1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临床试验,旨在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负责临床试验机构的评估与选择.应依据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通常应选择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临床试验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或医疗机构作为试验现场.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部分工作和任
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第五条负责审查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临床试验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第六条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批准后组织开展临床试验,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七条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整理)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
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前言
疫苗系一类特殊的药品,通常用于健康人群的预防疾病。大多数预防性疫苗的各阶段临床试验均选择健康的受试者,并且多数疫苗用于健康儿童,因此,在预防性疫苗临床研究过程中,对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尤为重要,其要求应高于一般治疗性药物。
标准化的不良反应评价分级标准,已逐渐被广泛用于评估治疗用药物在特定疾病的患者人群中的安全性,但这些分级标准适用于患者,本身的疾病过程经历了轻度、中度或重度临床和实验室指标异常的不良事件,故其参数可能并不适于健康志愿者。本指导原则针对预防性疫苗制定不良反应分级标准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健康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风险,本不良反应分级标准中所采用参数的界定值,系基于已上市疫苗临床试验中所获得的经验和已公开的信息,并结合当前国情的考虑。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适于创新性预防性疫苗,并适用于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为健康成人及青少年时,对试验中发生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异常的严重程度即不良反应强度进行评估,并可作为一般预防性疫苗临床试验设计中规定的破盲标准,以及作为是否停止临床研究的参考。同时,本指导原则提供的统一不良反应分级标准也有助于预防性疫苗的同一临床试验不同试验组间或不同临床试验间的安全性数据的比较。
预防性疫苗的临床试验应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管理法规要求疫苗临床研究中发生的不良事件需接受有关管理当局的监查和相关主体(注册申请人、伦理委员会和研究人员)的监控,并适时备报。
预防性疫苗的临床试验研究者必须适时、全面、客观而准确地记录所有安全性观察值及相关数据,从而进行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的评价,注册申请人必须监测临床研究的全程进展,本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有助于进行安全性监控,并及时做出判断和按要求适时报告。
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反应分级标准指导原则
前言
疫苗系一类特殊的药品,通常用于健康人群的预防疾病。大多数预防性疫苗的各阶段临床试验均选择健康的受试者,并且多数疫苗用于健康儿童,因此,在预防性疫苗临床研究过程中,对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尤为重要,其要求应高于一般治疗性药物。
标准化的不良反应评价分级标准,已逐渐被广泛用于评估治疗用药物在特定疾病的患者人群中的安全性,但这些分级标准适用于患者,本身的疾病过程经历了轻度、中度或重度临床和实验室指标异常的不良事件,故其参数可能并不适于健康志愿者。本指导原则针对预防性疫苗制定不良反应分级标准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健康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的风险,本不良反应分级标准中所采用参数的界定值,系基于已上市疫苗临床试验中所获得的经验和已公开的信息,并结合当前国情的考虑。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适于创新性预防性疫苗,并适用于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为健康成人及青少年时,对试验中发生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异常的严重程度即不良反应强度进行评估,并可作为一般预防性疫苗临床试验设计中规定的破盲标准,以及作为是否停止临床研究的参考。同时,本指导原则提供的统一不良反应分级标准也有助于预防性疫苗的同一临床试验不同试验组间或不同临床试验间的安全性数据的比较。
预防性疫苗的临床试验应严格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并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管理法规要求疫苗临床研究中发生的不良事件需接受有关管理当局的监查和相关主体(注册申请人、伦理委员会和研究人员)的监控,并适时备报。
预防性疫苗的临床试验研究者必须适时、全面、客观而准确地记录所有安全性观察值及相关数据,从而进行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的评价,注册申请人必须监测临床研究的全程进展,本不良反应的分级标准有助于进行安全性监控,并及时做出判断和按要求适时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版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前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八条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出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重点是受试者保护、试验结果可靠,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第十一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二、基本原则
三、概述
(一)临床试验分期
(二)疫苗临床试验前研究和实验室评价
(三)疫苗特殊性考虑
四、方法学考虑
(一)受试人群
(二)结果判定
(三)诊断方法的验证
(四)病例检测和确定
(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
五、统计学考虑
(一)概述
(二)Ⅲ期试验设计要求
(三)效力
(四)安全性
(五)样本量
(六)随访持续时间
六、伦理学考虑
(一)概述
(二)受试者保护
(三)伦理委员审查
七、Ⅰ期临床试验
八、Ⅱ期临床试验
九、Ⅲ期临床试验
十、Ⅳ期临床试验
十一、研究设计
(一)平行组设计
(二)多中心试验
(三)优效性、非劣效性试验
(四)观察队列试验
(五)病例对照试验
十二、桥接试验
附录1:术语定义
附录2:疫苗临床试验方案基本要求
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中的疫苗,是指能诱导宿主对感染病原、毒素或其他重要抗原性物质产生特异、主动保护性免疫的异源预防用生物制品。
人用疫苗包括:含用化学和/或物理方法灭活但仍具有免疫原性的微生物灭活疫苗;对人无毒或减毒但保留免疫原性的活微生物,即减毒活疫苗;由生物体或其分泌物提取及重组DNA等技术获得的抗原制备的疫苗。
疫苗的研发主要分为两部分: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本指导原则仅对预防用疫苗的临床试验提出总的要求,疫苗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应严格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进行。
GCP是有关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分析总结等全过程的基本要求,宗旨是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规范可信,结果科学可靠,其一般原则也适用于疫苗。但疫苗因具有其内在和应用特殊性,如来源于活生物体、其组成复杂,用于健康人群且以儿童为主要接种对象,因此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其特殊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检测方法以保证其批间质量的稳定和一致性。
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
五、申办者的职责
1.向国家食药监总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
2.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完成
3.提供试验疫苗的安全性资料和数据供研究者参考 4.与研究者共同商定研究方案和签署协议 5.提供合格的试验疫苗以及按方案要求包装和标识 6.任命合格的、可为研究者接受的监查员 7.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研究质量 8.迅速与研究者研究发生的SAE并采取措施解决,及时向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卫 生部门报告并通报其它相关研究者 9.对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提供治疗费用和补偿
八、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1.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 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 施进行检查。
2.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按随机分配方案进行,试验疫苗编码设盲, 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规定编盲 的条件和执行揭盲的程序,并 配有相应处理编码的应急信件 3.临床试验资料的统计分析过 程及其结果的表达必须采用规 范的统计学方法。
六、监查员的职责
1.确认临床试验现场条件适合临床试验要求
2.保证试验按照方案实施 3.确认试验前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受试者合格 4.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记录 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已改正并签名和日期,试验中的合并用药、违反方案、失 访和疾病等得到正确记录 5.确认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SAE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和记录 6.核实试验药品按照规定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和销毁,并做记录 7.应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进 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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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疫苗临床试验的管理,提高疫苗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疫苗临床
试验,旨在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指导,保障疫苗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和安全。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和伦理委员会应遵循本指导原则,并接受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负责临床试验机构的评估与选择。应依据临床试验的实施条件要求,对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及所有试验现场进行全面实地评估,撰写评估报告。通常应选择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临床试验负责机构,选定主要研究者,并在负责机构的协助下,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或医疗机构作为试验现场。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查、稽查和风险控制。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部分工作和任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查疫苗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应针对疫苗临床第五条试验的特殊性,优化组成人员结构,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六条
申请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批准后组织开展临床
试验,并对试验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
实施条件第三章
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疫苗临床试验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一)临床试验管理科室负责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配备科室负责人、科室秘书、质量控制人员和资料档案管理员等,具有经过能够承担疫苗临床试验所必需的流GCP和疫苗临床试验技术培训,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的临床研究专业人员。(二)具有防范和处理疫苗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专家队伍及处理严重不良措施,有严重不良事件(SAE事件的技术能力。(三)具有完善的疫苗运送、储藏冷链设备,可保证
试验用疫苗、样本安全储备和运送。(四)具有所管辖的临床试验现场,有疫苗相关疾病流行病学本底资料和疫苗覆盖信息,所管辖区域受试者资源满足疫苗临床试验需要。,(修订和定期审阅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五)制定、SOP)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确保各试验现场准确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疫苗临床试验技术等对本机构及试验现场的研究人员进行
GCP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第八条疫苗临床试验的试验现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预防接种资质,具有有效的通讯系统和设备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二)具有相对固定、足够数量的临床试验
(三)研究人员,研究人 GCP员均经过和疫苗临床试验技术培训。
具有所研究疫苗相关疾病流行病学本底资料,根据研究目的确定研究地区,保证受试者数量满足临床试验要求。(四)配备有疫苗临床试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标准操作规程方便取用。医疗救治绿SAE(五)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建立疫苗临床试验色通道。(六)根据疫苗临床试验不同的接种与访视流程,设置有接待区、知情同意室、体检及问诊筛
查室、生物标本采集室、疫苗接种室、急救室、医学观察室、疫苗储存室、档案室、样本处理保存室、病例筛查实验室和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场所等功能分区,建立急救绿色通道,试验现场备有救护车及相关救护人员、急救物品。各功能分区有明确的指示标志。期临床试验的临床检验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第九条疫苗 I检验科进行。临床检验室要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实行质量控制。检验仪器定期进行校正、维护。试验方案第四章
申办者应在疫苗临床试验开展前制定试验方案,试验第十条方案应按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制定,并说明申办者、负责机构与试验现场的职责分工,注明版本号。疫苗临床试验的负责机构接
受申办者委托,承担临床第十一条
试验的风险和方案可行性评估,参与试验方案的制定,并签署确认。
组织实施第五章
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在试验开始前制定统一的标第十二条
准操作规程,发给各试验现场严格执行,保障对各试验现场的有
效组织管理与质量控制。疫苗临床试验负责机构在试验开始前进行人员分第十三条
工,指定如下人员:(一)主要研究者:全面负责试验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制定试验的现场执行方案、质量管理计划和标准操作规程,组织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撰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二)项目协调员:协助主要研究者对试验实施有
效的管理,保证试验实施质量;负责与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试验现场负责研究者沟通联系,并将沟通结果及时报告主要研究者;参与试验方案的制定、知情同意书和现场应用表格的设计;参与研究者培训的课程安排;组织现场试验工作,指导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必要时请示主要研究者。(三)临床试验质控员:协助项目协调员共同开展对现场的质GCP量控制工作,对不同流程环节进行管理,包括遵循试验方案和等情况,受试者的知情同意,疫苗管理,标本采集,不良事件的核.
实以及数据修改规范;负责协调组织各项工作,现场操作技术的指导和试验方案的解释,协助处置突发情况。试验现场的人员分工要经过主要研究者确认,确保第十四条
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研究者均具有相应资质,经过培训和授权,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一)
试验现场负责研究者:负责协调组织某试验现场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进展,制定现场工作计划;负责试验现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清晰,确保偏离方案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均有详细记录。(二)试验现场研究者:是指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生和护士,负责受试者登记、知情同意、体检、问诊、采集生物样本、接种、留观等。(三)疫苗物资管理员:负责疫苗及物资管理、发放、领取、回收和疫苗冷链维护等。(四)不良事件调查员:负责在每次接种后按规定时间点对受试者进行上门随访或电话随访,随访内容包括接种后有无发生不良事件,体温是否按时测量,及时记录随访结果,协助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五)生物样本管理员:负责生物样本的处理、
保管、登记和记录。(六)资料管理员:负责试验现场资料的管理、保存和移交。申办者和主要研究者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对所有参第十五条
加临床试验的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对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启动前集中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研究人员应在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前,充分告知有第十六条.
关临床试验的情况,临床试验的获益、风险、赔偿以及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