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_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航管理机构设置
中国民航管理机构设置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部级,下辖各大地区管理局为正厅级。七大地区局下共有4个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分别是:新疆局下的南疆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华东局下的青岛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中南局下的三亚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和桂林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均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2008年实行大部制后,民航局改为国家局,副部级建制。根据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CAAC《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的安全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各大地区管理局保留正厅级不变,地区管理局下的监督管理局大部分保留副厅级或正处级不变,新增的均为正处级。我列出各大地区管理局,以及下辖监管局和运行监督办,各地区管理局虚线隔开: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贵州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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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司局级,内设机构正处级
民航空管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修订稿).
民航空管系统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航空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航局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
民航局空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领导班子成员;
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四条选拔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科级领导职务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关
第五条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各级党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六条民航局空管局党委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地区空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副司局级空管分局(空管站)、区域管制中心的正职。
地区空管局党委负责管理正处级空管分局(空管站)领导班子成员(含副司局级单位副职)。其中,正职任免之前报民航局空管局党委批准,副职任免之后报民航局空管局党委备案。
第七条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空管站)党委分别负责管理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其中:
(一)局长助理、副总工程师、纪委和工会的副职、人事部门的正职,任免之前应报上级批准。
(二)财务部门正职由上级单位考核任免;副职由本单位考核任免,任免之后报上级单位备案。
中国民航各级官员名单
政府官员
民航局领导
李家祥民航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军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李健、夏兴华、周来振副局长、党组成员
梁潮平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金宜斌总飞行师
张红鹰总工程师
吕尔学安全总监
民航局综合司
储呈平司长
顾晓红、朱云祥、刘鲁颂副司长
钟宁新闻信息处处长
航空安全办公室
吕尔学安全监察专员兼主任
政策法规司
马正司长
颜明池、郭仁刚副司长
发展计划司
刁永海司长
何锦日、张海东副司长
财务司
周来振司长
潘亿新副司长
人事科教司
梁启通司长
杨胜军、高英战、曹胜利副司长
国际司
韩钧司长
武洲宏、副司长
浦照洲港澳台办公室主任
运输司
史博利司长
刘万明、刘锋副司长
孟平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飞行标准司
万向东司长
周凯旋、胡振江、杨洪海副司长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张红鹰司长
徐超群、殷时军副司长
机场司
覃章高司长
佟岱山副司长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苏兰根主任
何鸣寒、李其国副主任
公安局
宋胜利局长
林彦群、张晓军副局长
张国良空警总队总队长
郑海洋副局长兼处劫办副主任
直属机关党委
李素芳副书记(副主任)
徐立副书记(副主任)
党组纪检组(驻民航局监察局)
张欣欣党组纪检组副组长
韩学杰副局长
全国民航工会
黄丽辉常务副主席
解连卯、毕务芳副主席
离退休干部局
严庆田局长
王本前副局长
民航局空管局
王利亚局长、党委副书记
王战斌党委书记、副局长
高毅、张建强、朱士新副局长
范芸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地区管理局
华北地区管理局
刘雪松局长
李江民党委书记、副局长
辛天河、张志芳副局长
王赤民副局长、总工程师
孙志炜副局长、总飞行师
马振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东北地区管理局
陈锡兵局长
柴多山副局长、党委书记
刘军副局长、总飞行师
关于民航局的岗位职责
关于民航局的岗位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航局的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
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9.03.02
•【文号】国办发[2009]20号
•【施行日期】2009.03.02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中国民用航空局 (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范管理航空运输业、实施航空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紧急航空运输任务等职责划入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航空安全监管、规范航空运输业、通用航空管理的职责,保障民航安全,促进民航行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民航局公务员报考条件
民航局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备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年龄:报考机长和机务类职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飞行管理类职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
3、学历:报考机长和机务类职位的申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报考飞行管理类职位的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报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重大
疾病;
5、报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6、报考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飞行知识和技能;
7、报考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
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8、报考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登录国家公务员招考网,按照要求
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完成网上报名。
2、笔试:报考人员需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网发布的民航局公
务员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民航局考试大纲所规定的相关知识、技能及职业操守等。
3、面试:报考人员需参加民航局发布的公务员招聘面试,面
试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
中国民用航空局“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
对象公示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06.23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6.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
示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开展“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民航局党组部署安排,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层层把关,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我局“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举报电话:010—6409262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邮编:100710
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
2024年6月23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
示名单
姜永明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云南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管制运行部区域管制室副主任,援藏期间任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航行气象处带班主任(2016-2019年)、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中心管制运行部区域管制室副主任(2022年至今)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民航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民航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05.31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民航局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民航局依法行政能力,民航局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聘5家律师事务所进入民航局法律顾问库,根据委托为民航局提供法律咨询、复议应诉等服务。现将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选聘。
一、选聘条件
(一)对律所的要求
1.在行政法、航空法、经济法、民商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严格遵守民航局各项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因所在律所原因更换服务团队负责人、案件代理人;
5.保障履行出庭应诉和及时到民航局开会所必需的交通费用;
6.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50人以上;
7.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1.相关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背景、执业能力和执业道德,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2.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航空公司飞行员招聘与选拔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航空公司飞行员招聘与
选拔
在航空业的运营中,飞行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飞行员的招聘
与选拔是航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影响着航空公司的
安全性、运营效率以及整体竞争力。本文将就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航
空公司飞行员招聘与选拔进行探讨,并介绍一种常见的招聘选拔流程。
一、需求分析与岗位描述
在进行航空公司飞行员的招聘前,首先需要进行需求分析和岗位描
述的编制。航空公司需要明确各类飞行员的招聘数量、资格要求、职
责与工作条件等信息。岗位描述的编制有助于准确寻找符合条件的候
选人,并帮助应聘者了解职位要求及所需背景。在需求分析与岗位描
述中,航空公司还可以明确一些额外的要求,如语言能力、领导力和
团队合作能力等。
二、应聘者筛选与初选
为了筛选出适合的应聘者,航空公司可以采取面试、测试以及背景
调查等多种方法。针对飞行员这一特殊岗位,常见的筛选方式包括技
能测试、飞行模拟器模拟训练以及心理测验。这些筛选方式可以帮助
航空公司评估应聘者的技能水平、操作能力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在初选过程中,航空公司可以通过逐一审查应聘者的简历和申请表来
大致了解其背景和经验。
三、面试环节与综合评估
面试环节是航空公司选拔飞行员的重要步骤之一。除了传统的面试,航空公司还可以采取模拟飞行任务的形式进行面试,以模拟真实的工
作环境。通过面试,航空公司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应聘者的能力、态度
和适应能力。面试官除了关注应聘者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外,还需要评
估其协作能力、疲劳耐受力和应对压力的能力。在综合评估中,航空
公司可以结合面试结果、测试成绩以及背景调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确定是否录用该候选人。
中国民航各级官员名单版
政府官员
•民航局领导
•李家祥民航局局长、党组书记
•李军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李健、夏兴华、周来振副局长、党组成员•梁潮平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金宜斌总飞行师
•张红鹰总工程师
•吕尔学安全总监
民航局综合司
•储呈平司长
•顾晓红、朱云祥、刘鲁颂副司长
•钟宁新闻信息处处长
航空安全办公室
•吕尔学安全监察专员兼主任
政策法规司
•马正司长
•颜明池、郭仁刚副司长
发展计划司
•刁永海司长
•何锦日、张海东副司长
财务司
•周来振司长
•潘亿新副司长
人事科教司
•梁启通司长
•杨胜军、高英战、曹胜利副司长国际司
•韩钧司长
•武洲宏、副司长
•浦照洲港澳台办公室主任运输司
•史博利司长
•刘万明、刘锋副司长
孟平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飞行标准司
•万向东司长
•周凯旋、胡振江、杨洪海副司长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张红鹰司长
•徐超群、殷时军副司长
机场司
•覃章高司长
•佟岱山副司长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苏兰根主任
•何鸣寒、李其国副主任
公安局
•宋胜利局长
林彦群、张晓军副局长
张国良空警总队总队长
郑海洋副局长兼处劫办副主任
直属机关党委
•李素芳副书记(副主任)徐立副书记(副主任)
党组纪检组(驻民航局监察局)
•张欣欣党组纪检组副组长韩学杰副局长
全国民航工会
•黄丽辉常务副主席
•解连卯、毕务芳副主席
离退休干部局
•严庆田局长
•王本前副局长
民航局空管局
•王利亚局长、党委副书记
•王战斌党委书记、副局长
•高毅、张建强、朱士新副局长
•范芸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地区管理局
华北地区管理局
•刘雪松局长
•李江民党委书记、副局长
•辛天河、张志芳副局长
•王赤民副局长、总工程师
•孙志炜副局长、总飞行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8.06.18
•【文号】国办发[1998]71号
•【施行日期】1998.06.18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的规定,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正部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行政权力和飞行安全管理相对高度集中的行业特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职能,以“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为中心,加强飞行安全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市场管理和机场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民航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政策、依法监督等行业管理职能,将民用航空保险的管理职责、组织进行民航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职责、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能和受理用户投诉的职责交给民航企业、科研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民航局机场司关于2024年第五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民航局机场司关于2024年第五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
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06.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关于2024年第五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
示
现将2024年第五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敏感信息已作处理),公示内容为企业申报材料中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仅二级资质)以及业绩等。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收件电话:************),并于封面注明“资质申报异议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cn)。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2024年第五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汇总表
民航局机场司
2024年6月26日附件:2024年第五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表
总局空管局苏兰根局长宣布民航二所新一届领导班子任命
总局空管局苏兰根局长宣布民航二所新一
届领导班子任命
毫业摄索专稿/SPECIALARTICLE
3.出现积冰的主要天气形势
由于过冷水滴存在于温度低于
0~C的云中,因此凡有利于大范围
云层的天气系统,都会有可能产生
积冰,主要有锋面系统,低涡系
统,西南倒槽,静止锋等,只要温
度条件达到,在上述温度范围内都
要作好应对飞机积冰的准备.
4.采取对策
在冬季,一般积冰高度在
2000~3000米以下,飞机爬升到
3000米以上,可减轻或避免积冰
的发生.
在夏季,因0~C线高度上升,
会达到4000米以上,尤其是在青
藏高原南部,8400米以上仍然会
有飞机积冰的可能.
在遭遇飞机积冰的情况下,应
避免急转弯,急速上升等剧烈动
作.
(二)晴空颠簸
1.出现成因及高度
主要是因强风切变造成,高空
急流附近常有强风切变,因此晴空
颠簸出现的机会就多,高度一般在6000米以上.
2.出现的位置
在中国空域,常年存在着高空
急流,即北支急流和南支急流,夏
季时南支急流北抬至32oN-42oN. jW.S
冬季时北支急流南下至40oN一60oN, 南支急流南掉至27oN一32~N,在中国的东部汇合成一支.一般来说,
南支急流稳定少动,强度比北支急
流强的多.
除高空急流影响造成晴空颠簸
外,在6000米以上的空域,还会
因强的风切变而形成一个个湍流,
因不伴有可见的天气现象,虽有明
显的边界,但没有过渡区,飞行员
在飞行过程中难以预先发现.
3.采取措施
对常年存在的高空急流可以采
取降低飞行高度的措施避免颠簸,
或在进出急流层时尽量避免正面迎
击强风的方式.
湍流很少造成恶性飞行事故,
民航局空管办关于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局空管办关于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4.06.2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征
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服务保障公司,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更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我办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4 年7月19日前反馈至邮箱*********************,并将邮件标题注为“83部意见反馈表”。
意见反馈表和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
(/HDJL/YJZJ/) 下载。联系人:程晓林,电话:
185****1214。
民航局空管办
2024年6月27日附件:
附件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中国民用航空局(精)
中国民用航源自文库局
• 2 组织机构
局领导
冯正霖 局长 党组书记 李健 副局长 党组成员
董志毅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王志清 党组成员
冯正霖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 • • • • • • • 3 职责 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 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事故调查; 机场建设和监督管理; 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 民航价格、收费和财税政策; 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 管理相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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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4.内设机构
• 综合司 • 发展计划司 • 国际司 • 航空安全办 公室 • 运输司 • 飞行标准司 • 机场司 • 空管行业管 理办公室 • 财务司 • 人事科教司 • 政策法规司 • 直属机关党委 • 党组纪检组 • 离退休干部局
• 航空器适航 审定司 • 公安局
• 全国民航工 会
民航概论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 1 简介
•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 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 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 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 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 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 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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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_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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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
中国民航局 (2011-11-10) 来源:
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民航局党组批准,继续开展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以下简称竞争上岗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条件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工作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针,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通过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竞争职位
此次实行竞争上岗的处级领导职位为:
1、综合司政务督查处(信访处)处长;
2、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
3、财务司资金管理处副处长;
4、人事科教司直属人事处处长;
5、国际司外事处处长;
6、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副处长;
7、运输司通用航空处处长;
8、机场司建设处处长;
9、公安局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副处长;
10、公安局(空警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11、全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民航局机关公务员及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
人员。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条件
1、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者,在副处级职位任职满2年(2009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者,在正科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年龄2年。
(三)部分职位相关要求
1、综合司政务督查处(信访处)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党和国家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方针、政策,了解政务督查、信访工作业务。
2、财务司资金管理处副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具有财政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中级(含)以上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国际司外事处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了解民航外事工作;英语听、说、读、写、译水平胜任工作。
4、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副处长职位:要
求熟悉国家关于国际组织工作方针、政策,了解民航国际组织业务;英语听、说、读、写、译水平胜任工作。
5、机场司建设处处长职位:要求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政策规定,具有民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6、公安局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副处长职位:要求熟悉民航公安治安、刑侦业务,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7、公安局(空警总队)政治部副主任职位:要求熟悉民航公安、政治工作业务,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8、全国民航工会办公室主任职位:要求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竞争上岗: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含)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
4、需要任职回避的。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发布《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实施竞争上岗工作。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自《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连续计算)内,为自愿报名期限。属于竞争上岗实施范围并有意愿参加的人员,填写《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见附件),并附2张2寸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送交到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愿报名结束后,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各竞争职位人员报名情况。
2、调整志愿。自公布竞争职位人员报名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连续计算)内,为调整志愿期限。报名
人员可以调整本人竞争职位志愿。调整竞争职位志愿的,应当重新填写《民航局机关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并送交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
报名人员不足3人的,该竞争职位不再进行竞争上岗工作的后续环节。报名该竞争职位的人员,经征得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同意,可参加其他职位的竞争上岗。
3、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范围和民航行业宏观政策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担任竞争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等。
综合司政务督查处(信访处)处长、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财务司资金管理处副处长、人事科教司直属人事处处长、国际司外事处处长、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副处长、运输司通用航空处处长、机场司建设处处长、公安局三处(治安消防刑侦处)副处长等职位的笔试,增加外语考试内容。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四)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考官组由局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具体人选由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提出,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竞争职位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分数取前3名进入面试;竞争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人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各竞争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集中封闭待考,面试考官现场评分。
(五)确定考察人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50%),从高到低分数确定前2名人员作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由
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内网和以书面通知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方式公布。
(六)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和与竞争职位适合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七)研究决定人选。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人选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竞争职位人选建议,报民航局党组研究决定。
(八)办理任职手续。民航局党组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后,由人事科教司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经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在民航局党组领导下实施。成立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向民航局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家祥
副组长:李 军
成 员:李 健、夏兴华、梁宁生、沙洪江、梁启通、崔晓峰、张欣欣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梁启通
副主任:高英战、徐 立、韩学杰
成员:人事科教司、直属机关党委、党组纪检组和派驻监察局有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教司机关人事处。
五、纪律监督
(一)参与竞争上岗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干部工作回避规定。面试考官要客观公正,不得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取消其参加竞争上
岗的资格或任用资格。
(三)实行竞争上岗监督制度。党组纪检组和派驻监察局全程参与竞争上岗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竞争上岗工作期间,在局机关办公楼六层设置意见箱,欢迎局机关和民航局所属在京单位的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接受局机关各部门和民航局所属在京各单位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监督。
六、其他说明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091616、64092616。
民航局机关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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