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管理规范
中央厨房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中央厨房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厨房的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二、组织与管理1. 中央厨房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协调、管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3. 中央厨房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三、卫生要求1. 个人卫生(1)员工进入厨房前,必须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个人卫生。
(2)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3)员工不得在厨房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
2. 环境卫生(1)保持厨房内地面、墙面、天花板清洁,无油渍、水迹、杂物。
(2)厨房设备、工具、用具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3)保持冰箱、冷藏柜、储藏室等设施清洁,无异味。
3. 食品原料卫生(1)食品原料应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原料采购时,应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原料来源可靠。
(3)原料储存时应分类、分架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卫生(1)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3)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 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员工,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五、应急预案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中央厨房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1.食材采购(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材;(2)对采购的食材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食品安全;(3)建立食材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将被淘汰。
2.食品加工(1)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品质;(2)严禁使用过期食材或者不合格的食材进行加工;(3)加工区域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3.食品储存(1)对已经加工好的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2)使用专用的食品储存容器,保持食品的新鲜度;(3)定期清点库存,消除过期食品,避免食品浪费。
二、餐饮服务管理1.餐饮菜单(1)制定科学合理的餐饮菜单,保证膳食的均衡营养;(2)定期更新菜单,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3)菜单上应明确标注食材信息,方便消费者选择。
2.餐饮服务流程(1)规范服务流程,包括点餐、传菜、结账等环节;(2)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消费体验;(3)保持餐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餐饮安全(1)餐厅内禁止吸烟,保持空气清新;(2)餐饮区域保持整洁,避免积水滋生细菌;(3)定期对餐厅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三、员工管理1.员工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岗位培训,了解公司规章制度;(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
2.员工考核(1)建立员工考核制度,根据员工表现进行评分;(2)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3)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员工纪律(1)员工上岗前应仔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确保遵守;(2)严格执行工作时间表,迟到早退将受到处罚;(3)员工在工作中禁止擅自乱用食材,一经查实将受到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中央厨房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而制定的,只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才能确保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食客提供更优质的餐饮服务。
中央厨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中央厨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厨房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保障中央厨房正常运营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央厨房所有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中央厨房应当定期对厨房设施设备、员工健康状况、食品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六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惩罚。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中央厨房有权采取严厉措施,甚至予以开除。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中央厨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厨房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中央厨房应当定期对厨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中央厨房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拆卸、修理设备。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中央厨房必须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中央厨房应当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五条对于使用大型厨房机械设备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厨房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如手套、防护服等,确保员工在工作时不会受到伤害。
第三章厨房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中央厨房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保持厨房环境整洁干净。
第十八条厨房设备、工作台面等必须经常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中央厨房必须建立食品存储管理制度,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安全。
央厨管理制度
央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央厨管理工作,提高央厨食品安全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央厨是指专门生产、制作餐饮食品的厨房,为机关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供餐饮服务。
第三条央厨管理制度适用于央厨食品生产、加工、存储、配送等相关工作,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原料采购、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央厨负责人应具备有关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央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第六条央厨要求以质量和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并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第七条央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与监控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现场生产记录和检测工作。
第八条央厨要加强食品的标识管理,确保食品标签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商品标签法规。
第九条央厨应当建立健全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对餐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央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合格证书,配送时间、温度符合要求。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央厨应当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央厨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央厨应当细化食品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央厨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保证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第十五条央厨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考核评估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素质过硬。
第十六条央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中央厨房管理与操作规程
中央厨房管理与操作规程1. 目的本规程旨在确保中央厨房的高效管理和操作,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2. 负责人中央厨房的管理和操作由以下人员负责:- 总经理:负责整体管理和决策。
- 厨房主管:负责具体的厨房运营和人员管理。
- 食品安全专员:负责监督和确保食品安全。
3. 安全与卫生3.1 厨房卫生- 每日开工前,厨房必须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 厨房内禁止吸烟,并保持通风良好。
- 厨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避免积水和潮湿。
- 厨房内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3.2 食品安全-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 采购食材必须选择合格供应商,并保留相关凭证。
- 食材储存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要求进行,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
- 确保食品加工和烹饪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 定期进行食品样品检测,确保食品质量。
4. 厨房操作4.1 厨房设备和工具使用- 使用厨房设备和工具前,必须熟悉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 厨房设备和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4.2 厨房人员操作- 厨房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健康证明。
- 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和操作。
- 厨房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个人卫生。
5. 紧急情况处理5.1 火灾- 厨房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的使用说明。
- 发生火灾时,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5.2 食品中毒- 发现食品中毒症状,立即停止食品供应,并通知相关部门。
- 协助调查食品中毒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6. 监督与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中央厨房的管理和操作进行检查。
-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以上是中央厨房管理与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本规程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厨房管理和操作的需求。
中央厨房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中央厨房规章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1.1 为了确保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央厨房的生产、管理、服务等工作环节。
1.3 中央厨房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二、员工管理2.1 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2 员工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
2.3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服整洁,佩戴帽子和口罩,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2.4 员工不得携带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工作区域,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喝酒、吃零食。
2.5 员工应当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管理3.1 中央厨房应建立健全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2 原料采购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验收时应核对原料质量、数量、保质期等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入库。
3.3 原料储存应按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进行,保持原料新鲜,防止交叉污染。
3.4 加工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煮熟食品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5℃以上。
3.5 包装、运输、销售环节应保证食品不受污染,防止食品变质。
3.6 中央厨房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安全。
四、卫生管理4.1 中央厨房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人和卫生要求。
4.2 工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积水,设备设施无污垢、霉斑。
4.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4 员工下班前应做好个人卫生,确保工作服、头发、手部清洁。
五、质量管理5.1 中央厨房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5.2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原料。
中央厨房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
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四)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七)食品检验制度;(八)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中央厨房配餐管理制度
中央厨房配餐管理制度I. 概述中央厨房是一个集中供应餐饮业务的大型厨房,通常服务于机构、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
中央厨房配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央厨房的运作,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满意度而制订的管理规范。
有效的中央厨房配餐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确保餐饮业务的持续发展。
II. 食品安全管理1. 食品采购:中央厨房食品采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材新鲜,并且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保证食品安全。
2. 食品存储:食品在中央厨房内应按照不同食材的特性进行分类存储,避免食材交叉污染,保证食品质量。
3.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4. 食品配餐:中央厨房应准确了解顾客的饮食需求,合理搭配食材,确保配餐的卫生安全。
5. 食品派送:食品派送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派送,确保食物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并且在运输过程中保持食物的温度和干净度。
III. 员工管理1. 培训要求:中央厨房应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人员配备:中央厨房应根据业务量和需求合理配置人员,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配餐等环节都有足够的人手。
3. 岗位责任:明确员工各自的岗位职责,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保证员工尽职尽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IV. 设备维护1. 设备检查:中央厨房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生产效率。
2. 设备清洁:设备清洁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中央厨房应定期清洁设备,避免交叉污染。
3. 设备更新:对于老化或者不适用的设备,中央厨房应及时更换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食品质量。
V. 质量监控1. 质量标准:中央厨房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包括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2. 质量检测:对于生产出的食品和服务,中央厨房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中央厨房布局设置与管理规范
中央厨房布局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中央厨房的布局设置、建筑内部结构与设备设施、原材料管理、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配送及留样、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央厨房的布局设置和加工、配送过程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DBΠ∕T1791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3165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布局设置1.1.11通用要求1.1.2 1.1应符合GB31654和GB14881中选址、场所环境、设计和布局的规定,并根据常年风向的影响进行规划布局。
1.1.3应合理划分食品处理区、辅助区和其他区域,各区域的关系图参见图I o1.1.4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面积和空间应与加工制作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1.1.5辅助区与食品处理区应分隔。
1.1.6其他区域的设置不应污染食品处理区。
其中,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等应远离食品处理区,废弃物集中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隔或设置在室外,隔油池应设置在室外。
库房一般操作区' ---- -■初加工间<1清洗消毒(保洁)间- 热加工间•-准清洁操作区—■包装区」e-I餐用具保洁间中央厨房包装间注:包装间用于热加工易腐食品(如热加工畜禽产品、热加工水产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包装;包装区用于其他食品的包装(如未经热加工的畜禽产品、水产品)。
图1中央厨房各区域关系图4.2食品处理区4.2.1一般要求4.2.1.1根据加工制作需要,食品处理区内可设置库房、加工制作(初加工、切配、热加工、冷却、包装等)、清洗消毒、保洁等功能间。
按照清洁程度要求,各功能间应划分成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操作区。
中央厨房体系管理制度
中央厨房体系管理制度一、前言中央厨房是集中加工和配送食材的大型食品加工中心,其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生产效率和人员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中央厨房的体系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食品安全管理、生产流程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方面。
二、食品安全管理1.食材采购管理中央厨房食材采购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供应的食材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应建立食材抽检制度,确保采购的食材符合卫生标准。
2.食品加工管理中央厨房的食品加工应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卫生培训,掌握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加工,做到无菌作业。
3.食品储存管理中央厨房的食品储存应按照不同的食材进行分类、分仓存储,确保不同食材之间不会产生交叉污染。
同时,应建立食品储存记录制度,对储存环境和食品保质期进行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4.食品配送管理中央厨房的食品配送应建立完善的配送记录和追溯制度,对每一批配送的食品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对配送的食品按照规定的温度进行保温,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三、生产流程管理1.生产计划管理中央厨房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生产计划,确定生产数量和时间,并且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调度和生产作业。
2.生产作业管理中央厨房生产作业应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对每一道生产工序进行标准化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建立生产记录和生产追溯制度,对所有生产工序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品质。
3.质量管理中央厨房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标准和检测规程,对每一批产品进行抽检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的品质和符合标准。
四、人员培训管理1.员工培训中央厨房应定期进行员工的食品安全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
中央厨房管理制度
中央厨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厨房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厨房的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中央厨房管理应当遵循食品安全、卫生、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中央厨房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责任人。
第五条中央厨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央厨房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督。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七条中央厨房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具备合理的生产布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中央厨房应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中央厨房应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条中央厨房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服务第十一条中央厨房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中央厨房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中央厨房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合理的菜单和配送方案。
第十四条中央厨房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意见和建议,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第十五条中央厨房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中央厨房应合理利用资源,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中央厨房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央厨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中央厨房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变化,由中央厨房负责人提出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中央厨房管理制度
中央厨房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中央厨房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央厨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央厨房的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职责与分工中央厨房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厨房经理担任组长,负责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原料采购与验收1. 原料采购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原料验收应对照采购订单、送货单等进行核对,检查原料的保质期、包装完整性、感官性状等,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原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原料的标识和分类存放。
第五条原料储存1. 原料储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原料新鲜。
2. 原料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储存原料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第六条食品加工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原料,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加工环境、工具、设备等符合卫生要求。
3. 食品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食品配送1. 配送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2. 配送过程中应确保食品密封、保温,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 配送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废弃物处理1. 厨余垃圾、废弃食品等应分类存放,及时清理。
2. 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中央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建立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员工中央厨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员工饮食安全,提高员工用餐质量,规范中央厨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中央厨房。
第三条中央厨房应遵循“安全、卫生、高效、优质”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安全、营养、美味的饭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中央厨房设立厨房主管一名,负责厨房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厨房卫生、菜品质量、人员管理等。
第五条中央厨房设立厨师长一名,协助厨房主管进行厨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菜品制作、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六条中央厨房设立厨师若干名,负责菜品制作、食材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七条中央厨房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第八条厨师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掌握食品加工、烹饪技能,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九条中央厨房应定期对厨房设备、用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第十条厨师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品。
第十一条食材储存应分类、分架,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章菜品制作与质量第十二条中央厨房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菜谱制作菜品,确保菜品质量。
第十三条厨师在制作菜品时,应严格把控火候、口味,确保菜品色、香、味、形俱佳。
第十四条中央厨房应定期对菜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厨师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厨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七条厨师应爱护厨房设施,不得损坏、浪费。
第十八条厨师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厨房内吸烟、吃零食。
第十九条厨师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中央厨房对厨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卫生、菜品质量、工作态度等。
第二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厨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厨师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中央厨房管理,保障员工饮食安全,提高员工用餐质量。
中央厨房员工进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中央厨房的正常运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厨房所有员工及其相关人员。
三、管理制度1. 进出管理(1)员工进出中央厨房应佩戴工号牌,不得随意将工号牌借与他人使用。
(2)员工进入中央厨房需经过门禁系统,通过指纹或刷卡方式验证身份。
(3)外来人员进入中央厨房,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携带有效证件,由专人陪同。
(4)员工进入中央厨房后,应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 考勤管理(1)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部门负责人需及时上报员工考勤情况,并做好考勤记录。
3. 安全管理(1)员工进入中央厨房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等,并保持个人卫生。
(2)员工不得在厨房内吸烟、饮酒,不得在工作区域闲聊、打闹。
(3)厨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私自操作电器设备。
(4)厨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员工需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 保密管理(1)员工需对中央厨房的生产工艺、配方、技术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2)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离职员工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承诺在离职后仍遵守保密规定。
四、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员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予以辞退。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中央厨房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中央厨房员工进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食品安全,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中央厨房管理标准
中央厨房管理标准一、食品安全1.确保食品在加工、储存、烹饪和配送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验收、储存、烹饪、配送等环节的规范和操作规程。
3.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守“清洁卫生,预防交叉污染”的原则,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二、卫生管理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厨房环境、设备和员工个人卫生符合规定。
2.制定厨房清洁计划,保持厨房环境整洁,防止细菌滋生。
3.设备应定期清洁和维护,防止食品残留和细菌滋生。
4.员工应遵守个人卫生规定,保持手部清洁,穿着整洁的工作服。
三、设备管理1.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厨房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规范。
2.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预防设备故障和事故。
4.厨房设备应存放有序,方便员工取用。
四、食材管理1.建立食材管理制度,对食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进行规范。
2.食材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食品质量。
3.定期对食材进行盘点和清理,防止食材过期和变质。
4.对食材供应商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食材供应的安全和质量。
五、员工管理1.建立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评价进行规范。
2.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3.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六、生产流程管理1.制定生产流程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有序、高效地进行。
2.根据订单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和资源。
3.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4.对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记录,防止问题重复出现。
七、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把关。
全套中央厨房管理规定
全套中央厨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规范中央厨房的生产操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中央厨房的生产、管理、操作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中央厨房管理应遵循食品安全、卫生、环保、高效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架构中央厨房设立生产部、品质部、采购部、仓储物流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保障中央厨房的运营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配1. 生产部:负责食品的生产制作、工艺优化、生产计划与调度、设备维护等工作。
2. 品质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检验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
3. 采购部:负责原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
4. 仓储物流部: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配送和运输工作。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6. 财务部:负责中央厨房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计划生产部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报品质部、仓储物流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七条工艺流程中央厨房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并执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八条设备管理生产部应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品质管理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品质部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质量控制品质部应设立检验检测机构,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品质部应负责中央厨房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五章采购与仓储管理第十二条供应商管理采购部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仓储管理仓储物流部应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员工培训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新入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中央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厨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厨房的所有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中央厨房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央厨房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三)负责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四)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五)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六)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六条中央厨房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原料采购与验收第七条原料采购应选择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
第八条采购原料时应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验收原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条对不合格原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章加工制作第十一条中央厨房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加工制作,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二条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加工制作设备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章储存与运输第十六条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储存,并按照温度、湿度等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霉变、虫害。
第十八条运输食品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防止食品污染。
中央厨房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中央厨房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确保食品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厨房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三、安全责任1. 中央厨房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部门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厨房安全。
四、安全操作规程1. 员工进入厨房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2.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检查个人身体状况,如有感冒、发烧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
3. 厨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4. 厨房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地面整洁,通道畅通。
5. 厨房设备、工具应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移动、损坏。
6. 厨房内火源设施、电气设备、汽化设备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7.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厨房内不得使用变质、过期、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9. 厨房内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卫生。
10. 厨房内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厨房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厨房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六、消防与应急救援1. 厨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2. 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3.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火灾、中毒等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严肃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由中央厨房安全管理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央厨房规章制度大全表
中央厨房规章制度大全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生产环境,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央厨房是指供应单位、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立的专业化餐饮厨房,负责为大批量人员提供饮食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央厨房应当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生产场地、设备、管理和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厨房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条中央厨房的食品生产要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严禁食品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中央厨房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培训资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食品生产的合理、安全。
第七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第八条中央厨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食品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保障公共卫生。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中央厨房应当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烹饪设备和器具,保持设备清洁。
第十条中央厨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中央厨房不得使用损坏或老化的设备,如有发现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二条中央厨房在使用设备时应当注意安全,严禁私自拆动设备,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中央厨房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设备维修和报废的制度,及时处理损坏设备,确保生产秩序。
第三章食品管理第十五条中央厨房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食材。
第十六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和监控。
第十七条中央厨房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的配比和烹饪方法进行生产,不得私自变更。
第十八条中央厨房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九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标识制度,清晰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二十条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
中央厨房分装间规章制度
中央厨房分装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厨房分装间的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央厨房分装间的许可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第四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五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对生产、加工、分装等过程进行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控。
第七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八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必须取得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展生产活动。
第九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确保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
第十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第十一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必须配备专业的生产技术人员,保证生产活动按照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必须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过期或劣质原材料。
第十三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必须对生产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四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必须做好食品包装工作,确保包装完好,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五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每日对生产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菌环境。
第十七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配备专业的卫生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追溯和回溯。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央厨房分装间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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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
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央厨房应当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四)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七)食品检验制度;(八)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第十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一)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二)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三)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六)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八)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九)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十)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第十一条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要求(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二)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五)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六)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七)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有1.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专间内应铺设到顶。
(八)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九)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十)粗加工、切配、烹调、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包装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十一)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十二)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十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
第十二条洗手消毒设施要求(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三)洗手消毒设施旁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第十三条工用具、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一)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方法。
(二)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或容器。
采用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或容器。
各类水池或容器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四)工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积垢并易于清洗。
(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易于清洁。
(七)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加工场所内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第十五条加工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一)食品烹调后以冷冻(藏)方式保存的,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速冷却设备。
(二)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
(三)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四)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五)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因工艺要求除外)。
第十六条通风排烟、采光照明设施要求(一)食品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四)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第十七条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
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十八条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二)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三)冷藏、冷冻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五)库房及冷藏、冷冻库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能使贮存的食品离地离墙存放。
第十九条专间要求(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只设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窗户封闭。
(三)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四)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食品冷却间、食品包装间设专用冷冻(藏)设施。
(五)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洗手消毒设施除符合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应当为非手触动式。
第二十条更衣室要求更衣场所应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第二十一条厕所设置要求(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
(三)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
(四)厕所排污管道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并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第二十二条运输设备要求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第二十三条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一)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