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7 XXXX热电联产项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评价管理规定(XXXX-00-IND-HS-JB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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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热电联产项目

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评价管理规定

编号:XXXX-00-IND-HS-JBF-007

版号/修改号: 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_

发布日期:2017年3月实施日期:

XXXX热电有限公司基建部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定义 (1)

4.1 危险源 (1)

4.2 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 (1)

4.3 环境因素 (1)

4.4 重要环境因素 (1)

4.5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 (1)

4.6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评价 (1)

5 职责 (2)

5.1 QHSE组 (2)

5.2 监理单位 (2)

5.3 施工承包商 (2)

6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辨识 (2)

6.1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范围 (2)

6.2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应考虑以下情况 (3)

6.3 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以下四方面 (3)

6.4 危险源辨识的分类 (3)

6.5 环境因素辨识 (3)

6.6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应收集以下信息 (3)

7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4)

7.1 LEC评价法 (4)

7.2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5)

8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控制 (6)

8.1 控制措施 (6)

8.2 控制原则 (6)

8.3 控制措施评审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 (7)

9 管理要求 (7)

10 附件 (8)

为更好地辨识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从而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阶段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策划和管理。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4定义

4.1 危险源

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2 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

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4.3 环境因素

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包括过去、现在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将来有潜在影响的要素。

4.4 重要环境因素

是指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某些环境因素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

4.5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

是指识别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4.6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评价

评估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5.1 QHSE组

5.1.1对项目的危险源辨识情况、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建立和管理项目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危险源辨识评价表(LEC)》、《重大危害因素登记表》和《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登记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1.2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内容进行审核。

5.1.3监督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估更新工作,适时组织辨识活动、落实管控措施。

5.2 监理单位

5.2.1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危险源辨识评价表(LEC)》及《重大危害因素登记表》,报QHSE组备案。

5.2.2对各类施工方案中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5.2.3 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登记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落实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报QHSE组备案。

5.3 施工承包商

5.3.1根据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内容及特点识别环境因素,负责其项目全过程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工作。建立和管理所承包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登记表》,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编入HSE 管理计划内,同时将辨识和评价情况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报QHSE组备案。

5.3.2 对本单位承揽的工程按照主项编制《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危险源辨识评价表(LEC)》和《重大危害因素登记表》,将辨识和评价情况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报QHSE组备案。

5.3.3负责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内容的编写、审核,并由其HSE经理对其进行签字确认。

6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辨识

6.1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范围

辨识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范围必须覆盖建设项目所有生产、生活、服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

6.1.1 常规活动(正常施工)和非常规活动(如故障检修等);

6.1.2 作业场所及办公区、生活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企业内员工、民工、合同工、分包外协人员、供应商、参观者等外来人员);

6.1.3 作业场所内所有设施和产品(包括外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机具、材料等)。6.2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应考虑以下情况:

6.2.1 三种时态:

过去(以前曾经发生过)、现在(目前依然存在)、将来(潜在的,有可能出现)。

6.2.2 三种状态:

正常、异常(检修、停机、停电等)、紧急(事故、自然灾害等)。

6.3 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以下四方面

6.3.1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材料、施工机械、机具等);

6.3.2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法规、标准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方案等);

6.3.3 管理的缺陷(包括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管理不到位等);

6.3.4 作业环境的缺陷(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合理、防护装置、用品缺少等)。

6.4 危险源辨识的分类

危险源的辨识也可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事故类别考虑,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中毒和窒息、烫伤、爆炸、其它等。按物质特性分类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心理和生理等。

6.5 环境因素辨识

一般包括六种因素:

6.5.1 水体污染——生活污水、施工污水、清洁水排放;

6.5.2 大气污染——粉尘、有害气体排放;

6.5.3 土地污染——油品、化学品泄漏;

6.5.4 固体废弃物污染——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含油废物、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置;6.5.5 能源、资源消耗;

6.5.6 噪音。

6.6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应收集以下信息

6.6.1 相关法律、法规;

6.6.2 以往事故、事件的记录;

6.6.3 安全检查、体系审核的发现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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