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第三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三章
《捕法》 捕法》 《杂法》 杂法》 《具法》 具法》
逮捕罪犯的规定. 逮捕罪犯的规定. 惩治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 惩治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 加减刑罚的法律规定. 加减刑罚的法律规定.
三,《法经》的本质 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 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第一, 法经》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 第一,《法经》首次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 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第二, 法经》 第二, 《法经》是维护封建等级特权的暴力 工具. 工具. 第三, 法经》确立了"重刑轻罪" 第三,《法经》确立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 原则. 原则.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节
第二节
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原则
一,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 三,重刑轻罪 四,公之于众
法经》 第三节 《法经》内容及其本质
一,《法经》的制定 法经》 二,《法经》的内容 法经》 《盗法》 盗法》 《贼法》 贼法》 《囚法》 囚法》
侵犯官私财产行为的处罚规定. 侵犯官私财产行为的处罚规定. 危害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 危害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押罪犯的规定. 关押罪犯的规定.
一,春秋时期社会的发展与变化 (一)井田制的破坏,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二) 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 礼制的衰落, (三) 礼制的衰落,法治的萌芽
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
(一) 郑国作"刑书"(公元前536年) 郑国作"刑书" 公元前536年 536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513年 (二)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 三,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案例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案例(一)案情此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格伯簋铭文中。
铭文如下:唯正月初吉癸巳,王在成周。
格伯受良马乘于倗生,厥价卅田,则析。
格伯还,殴妊及允氏从。
格伯安及甸。
殷氏绍雹谷杜木速、遇谷桑、涉东门。
厥书史戬武立盘成,铸宝簋,用典格伯田。
其万年子子孙孙永保用,这是一桩以马易田案,大意为:正月初吉癸巳日,周王在成周。
格伯付良马四匹于倗生,倗生给价三十田,写下契券从中分开,两人各执一半。
格伯返回后查看了地界,派书史武到场与倗生立誓,铸造此簋将格伯的田登录下来。
(二)法律规定及适用1.有关动产、不动产和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本案涉及所有动产、不动产与所有权的转移。
随着私有权的发展,周人在观念上已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初步区分。
凡“田”、“土”、“室”为不动产;“财”、“货”、“器”为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切财产权的核心,也是近代民法意义上的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不动产的客体主要是土地,周王享有全国土地最高最完全的所有权,所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周王的土地所有权,被说成是上天的赐与。
只有国王有权“授民授疆土”。
在西周典籍中有许多周王赐田的记载,对于立有战功的贵族的封赏,更是屡见于铜器铭文。
但土地的所有权并未随同周王的赐与而转移,诸侯贵族仅只享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既不能自由处理,也不存在土地买卖的现象,所谓“田里不鬻”不仅如此,周王还有权随时收回诸侯封地,即所谓“削地”。
受封的贵族诸侯除拥有“赐田”的占有使用权外,还通过垦荒而取得了新开垦的“私田”的所有权,可以用作交换。
至于庶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拥有对公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权,但要向国家负担赋税和力役。
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庶民也取得了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的开垦的私田的所有权。
除不动产土地外,周王还拥有对于动产——奴隶的最高所有权,所渭“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从西周传世的文献看,除周王有权“授民授疆土”外,王后也有权处分动产和不动产。
对所有权的取得,除孳息收益、交换、继受等方式外,还实行无主物先占原则。
法制史第三章
三、公布成文法运动
1、公布成文法 、 郑国,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 郑国,公元前 年 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鼎,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反对。 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反对。 郑国邓析( 郑国邓析(前545—前501年)作竹刑。 前 年 作竹刑。 晋国, 晋国,前513年,铸刑鼎(铁鼎)。遭到 年 铸刑鼎(铁鼎) 孔子反对。 孔子反对。 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
2、商鞅变法 、
徙木为信。 徙木为信。 第一次,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第一次,“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 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爵; 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 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 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 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 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 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 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四、各国变法运动。 各国变法运动。
1、著名的变法 、 魏国,魏文侯相李悝。 魏国,魏文侯相李悝。 法经》 《法经》 六篇, 六篇,盗、贼、囚、捕、杂、具。 皆罪名之制也。 皆罪名之制也。 楚国,楚悼王以吴起为令尹。 楚国,楚悼王以吴起为令尹。 秦国, 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 二十等爵位之 秦国 , 秦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 ( 后升为大良造。 一) ,后升为大良造。
3、制度 、 井田制遭到破坏。 井田制遭到破坏。 齐国“相地而衰征”,晋国“作爰 鲁国“ 初税亩” 楚国“ 田 ” , 鲁国 “ 初税亩 ” , 楚国 “ 书土 田”、“量入修赋”,郑国“作丘 赋”。 悬地。郡县制。 悬地。郡县制。 礼崩乐坏。 礼崩乐坏。
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三章复习笔记
201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三章复习笔记(1)
西周的婚姻制度
(1)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①一夫一妻制: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但是并不排除男子纳妾。
②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
③父母之命:违背此原则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承认。
(2) “六礼”: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①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②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③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
④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⑤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⑥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3)“七出”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①不顺父母:逆德
②无子:不孝
③淫:乱族
④妒去:乱家
⑤恶疾:不能共祭祖先
⑥多言:离间亲属
⑦盗窃:反义
(4)“三不去”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
“三不去”是:
①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②与更三年丧,不去;
③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制史第三章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 的发展及《法经》
(二)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3.司法组织及其活动 • 春秋时期,司法权下移至诸侯。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司法 组织,司法组织也开始独立出来。 • 战国时期,司法审判权相继由新兴地主阶级掌握。各诸侯 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司法组织,除了国君享有最 高审判权之外,还在中央设置了专门的司法机构 。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 的发展及《法经》
一、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一)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 成文法运动的蓬勃发展是在战国时期。在成文法运动的发 祥地三晋地区的魏国,产生了成文法运动的丰碑《法经》; 在秦国,出现了成文法运动的集大成者《秦律》。春秋战 国成文法运动的产生、发展过程表明,中国古代的成文法 是封建社会特有的产物。
第二节 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二、春秋时期“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 宣告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 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 。 • 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战国时期,各诸侯国 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于是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 的成文法运动。 • 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成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滥觞。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一)《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 • •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重用李悝为相,实行变法改革。李 悝制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 。 《法经》有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 法》、《杂法》、《具法》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 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5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 的主要法律思想
中国法制史第3章
李悝
李悝(约公元前455 年—公元前395年), 魏国人,法家学派始 祖,三晋地区最著名 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 后任“魏文侯相”,主持 魏国的变法,编撰 《法经》,推行法治。
李悝像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
二、李悝与《法经》
(二)《法经》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 1、体例:《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
主要代表人物: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 和李斯。
法律思想: 一是“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二是“行刑重轻”,“以刑去刑”。
第二节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楚、晋、宋、郑
1、楚国:楚文王“作仆区之法”;楚庄王制定“茆门之法”。 2、晋国:晋文公制定“被庐之法”;晋襄公命执政赵宣子制
春秋时期春秋时期面对新的社会条件面对新的社会条件以楚国以楚国晋国及郑国为代表晋国及郑国为代表各诸侯国开始了立法活动各诸侯国开始了立法活动逐渐走向法的公开逐渐走向法的公开法的公开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法的公开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公最终公开法成为历史潮流开法成为历史潮流秘密法时代宣告结束秘密法时代宣告结束
主讲人:
》)、《捕法》、《杂法》、《具法》。 2、主要内容:惩治盗贼犯罪;惩治盗贼以外其他犯罪;
定罪量刑原则。 作业:试从名称、立法宗旨、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
评价《法经》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四节 商鞅变法及其影响
一、商鞅的变法实践
商鞅第一次变法开始于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 主要是以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为主,兼及其他;第二次变法 开始于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以废除旧贵族赖 以统治的经济基础为主,兼及其他。
外国法制史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4/13) 雅典“宪法” 4/13)
③ 、梭伦改革(2/3) : 法律规定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400人议事会类似于民 民众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众大会的常设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100人参见,前三个等 100 级公民均可以当选,其任务是:准备和审理民众大会的提案, 监督国家财政,弹劾执政官,陪审法院是从贵族会议中分享 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每个公民均可当选为陪审员; D、颁布了一些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工商业经济的 发展,限制土地占有,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禁止谷物输 出等;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7/13) 雅典“宪法” 7/13)
④ 、克里斯提尼改革(2/2): C、颁布《贝壳放逐法》以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 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 否举行“贝壳放逐”,公民在贝壳或者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 的人民,如果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被放逐,10后方 可回国,但是保留公民权利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贵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族的斗争,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得以最终确立和进一步巩固;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1、雅典“宪法” (3/13) 雅典“宪法” 3/13)
③ 、梭伦改革:(1/3) 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执政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刻于 16 16块木板上,立于雅典巴西勒斯神庙的柱鹰上,主要内容: A、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度:永远禁止自由民人身 作为债务抵押; B、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取代世袭特权:按照财产的多少 将雅典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只有第一等级才能任最高官职, 第二第三等级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和陪 审法院; C、提高了民众大会的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
2020年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题干《吕刑》的作者是()。
选择一项:A. 李悝B. 商鞅C. 邓析D. 吕候反馈正确答案是:吕候题目7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
选择一项:A. 《九刑》B. 《汤诰》C. 《汤刑》D. 《周礼》反馈正确答案是:《九刑》题目8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西周的判例叫()。
选择一项:A. 决事比B. 廷行事C. 成D. 刑统反馈正确答案是:成题目9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选择一项:A. 诰B. 礼C. 谴训D. 殷彝反馈正确答案是:殷彝题目10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选择一项:A. 周文王B. 周武王C. 周公D. 周廉王反馈正确答案是:周公标记题目信息文本三、多项选择题题目11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标记题目题干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A. 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B.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C. 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D.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题目12不正确获得5.00分中的0.00分标记题目题干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工律》B. 《誓命》C. 《吕刑》D. 《九刑》反馈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吕刑》, 《九刑》题目13部分正确获得5.00分中的3.75分标记题目题干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
法制史课件-第三章
3、赋役立法 田赋:按照土地的数量征收赋税。不如实报告构成“匿田” 户赋:按户征收的赋税。如隐匿不报的,构成“匿户”。为扩大
税源,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徭役:秦律规定,男子十七为“傅籍”年龄,六十岁免老。不报
法活动。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了一些以统一为目的的法令。
.
(2)秦简 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
地发现,一千多支,涉及到 的律名有近三十种。 另外,还有法律答问、封诊 式、为吏之道等几部分。
(3)秦朝的法律形式 律:中国古代以刑事法律为主的系统的、规范的法律文件。 制、诏:命为制、令为诏。封建君主针对具体的事件而发布的法
(4)迁、谪:将犯人迁至指定地区,禁止擅自返回原籍的一种刑 罚。多适用于官吏,也适用于百姓。
(5)赀:罚金。 (6)废:限定官吏终生不得再为官的刑罚。适用于官吏的一种身 份刑。
3、刑罚适用通则 刑事责任能力
秦以身高为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例:(1)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
3.3 秦朝的民事立法
1、所有权制度 在秦,土地私有和国有并存。 秦自商鞅变法以后,承认土地私有,尤其是通过奖励军功,促进
了土地私有化。 秦法律严格保护土地私有,盗徙封就是有关罪名。
2、债权关系 秦简中只见有关对债权担保及实现方式的限制。
例:《法律答问》:“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 者,赀二甲。”
髡:剃光头发 耐:剃去鬓须
(3) “徒刑 城旦舂:城旦,为早起筑城;舂,为舂米。男犯服筑城等苦役,
而女犯服舂米等苦役的一种刑罚。 鬼薪白粲:鬼薪,为宗庙祭祀所用之薪柴;白粲,为宗庙择米。
法制史-本科复习-第3章
3.6 秦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关 一是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机关。 二是御史大夫,参与诉讼,尤其是皇帝交办的诏狱。
中国法制史
(2)地方司法机关 郡县行政司法合一。
郡下设各曹分掌事务,其中,辞曹掾史、决曹 掾史辅佐审理。
县设辞曹掾史、狱掾辅助审理案件
中国法制史
庙择米。男犯为宗庙砍柴,而女犯为宗庙择米的一种刑 罚。 司寇、作如司寇:强迫犯人到边地服劳役,兼作防御。 候:“候,伺望也。”强迫犯人去边地伺望敌情。
中国法制史
(4)迁、谪:将犯人迁至指定地区,禁止擅 自返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多适用于官吏,也适 用于百姓。
(5)赀:罚金。
(6)废:限定官吏终生不得再为官的刑罚。 适用于官吏的一种身份刑。
律文件。 制、诏:命为制、令为诏。封建君主针对具体的事
件而发布的法律文件。 式:关于国家机关工作程序和有关公文格式的法律
文件。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 廷行事:判例。 另有课(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程(劳动定额)等。
中国法制史
3.2 秦朝的刑事立法
1、罪名 秦朝的罪名体系庞杂,见于史料的有几十种,其
具五刑:五刑并用
中国法制史
(2)肉刑 黥、劓、斩左趾、宫
笞:秦简常称“治”,即以竹板责打
髡、耐 髡:剃光头发 耐:剃去鬓须
中国法制史
(3) “徒刑 城旦舂:城旦,为早起筑城;舂,为舂米。男犯服筑城
等苦役,而女犯服舂米等苦役的一种刑罚。 鬼薪白粲:鬼薪,为宗庙祭祀所用之薪柴;白粲,为宗
中国法制史
数罪合并重论 例:(1)诬人盗值廿,未断,又有它盗,值百,
乃后觉,当并脏以论。 (2)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何论?当黥劓。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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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
一.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二.不罚无罪,不杀无辜
三.罪疑从轻,众疑赦之
四.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
五.用刑适中,罚当其罪
PART THREE
民事法律主要内容
(一)
土地所有权
(二)
债法
(三)
继承制度
(四)
婚姻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 全天下的土地所有权名义上归于周天子一人,周天子则通过分封制将土地的使用权与收益权赐予诸
1、民事法律极不发达
2、在宗法制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往往不是个人,而是血缘共
同体的代表,也即宗族之宗子,宗子是宗族财产的唯一合法支配者
民事法律 及宗族对外关系的唯一合法代表。
的特点
3、只有周天子才有对于土地的处分权。
4、在西周奴隶制下,奴隶(臣妾)成为奴隶主的财产,是民事法 律关系的客体
5、民事纠纷的处理一般采取调解的手段,以礼制与习惯为依据, 处理民事纠纷的官吏叫“调人”。
西周法律指导思想“明德慎罚”建立在’以德配 天”政治思想原则基础上,而政治思想的核心之 一就是解释统治的合法性。因传统神权法理论已 无法解释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因而周公创立了崭 新的”以德配天”的政治指导思想。
○ “以德配天”的政治理论在法律思想上的细化与体现就是” 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刑罚适用 原则的变
双方当事人都到场,告诉方缴纳束失(民事) 双方提供书面诉状或答辩状,告诉方缴纳钧金
进行受理
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下,西周诉讼中禁止臣下告君主(诸侯)、下级告上级、儿 子告父亲的逆政、逆伦行为
西政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黥 身体刑
斩趾
笞
鋈足
宫
3.徒刑
刑舂: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劳役刑
城旦舂
隶臣妾
鬼薪白粲
徒刑 候
司寇
4.财产刑
赀 律条实例:官啬夫赀二甲,令﹑丞赀一甲;官 啬夫赀一甲,令﹑丞赀一盾.
赎 律条实例: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 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 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第三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并掌握秦的立 法概况,法制内容及司法制度。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秦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四﹑云梦秦简及有关秦代法制的几种简牍资料
一﹑秦法制的指导思想
秦朝奉行韩非的法治思想,即以法 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在该理论指导下,秦统治者又提出 了具体的法制原则:
里耶秦简的整理工作
三﹑法律形式
程课式廷法制令律 行律 事答诏 问 ﹑
其它 令 律 法
构 成 秦 法 律 令 体 系 的 法 律 形 式
律—稳定的成文法规范
传世文献中记载的秦律种类 秦六律:盗﹑贼﹑囚﹑捕﹑杂﹑具
秦简中所见的秦律种类
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 工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 ﹑置吏 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 ﹑内史杂﹑尉 杂﹑属邦﹑除吏律﹑中劳律﹑藏律﹑公车 司马猎律﹑傅律﹑敦表律﹑戍律﹑捕盗律 ﹑赀律﹑蛮夷律等.
定杀
秦律规定: “疠者有罪,定杀.” “定杀可(何)如?生定 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 (何)以论?当迁疠处所处之;或曰当迁所定 杀. ” 《睡虎地秦墓竹简· 法律答问》
法制史第三章,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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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
• 奉行法家“事皆决于法”、“治国皆有法式” 的指导思想 • 首创帝制 • 中央设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 1、丞相: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政务;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副丞相,具体负责转呈群臣奏章和 下达皇帝的诏令,兼理监察与举劾官吏。
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
• 秦始皇统一文字,统一货币与度量衡,统一车轨, 并高度重视统一法度。 • 李斯为相,先后对众多的法规加以整理、修改与 充实,编撰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秦 律》,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 法、军事法等各个法律门类,内容广泛涉及农业、 手工业、商业、徭役与赋税、官吏任免以及基层 组织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
• 地方改分封制为郡县制,设郡、县两级机构。郡 设郡守,其下设郡尉执掌军事政务,另有朝廷派 出的监察御史负责郡的监察工作。 • 县设县令(万户以上)、县长(不满万户),其 下设丞(“署文书”)、尉(“主盗贼”),执 掌政务与军事。 • 县之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乡的主管官吏称有 秩,其下有三老负责教化、啬夫负责司法与赋税、 游徼负责缉查寇盗和维护治安。里的主管官吏称 里正或里典。
(三)历史意义
七、引礼入法与三纲入律
(一)确立新的刑法原则 1、上请 2、恤刑 3、亲亲得相首匿 • 《汉书· 宣帝纪》:“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 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 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七、引礼入法与三纲入律
(二)维护君主绝对权威 • 大不敬、不道、矫制与矫诏、废格诏令、僭越、 犯跸、腹非等罪名。 (三)维护礼教婚姻家庭关系 • 把父子、夫妇的亲属关系与君臣关系并列为 “三纲”,维护夫权与父权的统治地位。 • 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奉行男尊女卑、 夫主妻从,遵循“七出”、“三不去”的传统。 • 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均分制,而爵位继承仍然实 行嫡长子继承制。
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三章
础。
同步精华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历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__________. () A、叔向B、子产 C、邓析D、商鞅 2、郡县制作为分封制的对立事物出现于__________. () A、春秋时期B、战国时期 C、西周D、秦朝 3、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__________. () A、秘密法B、神判法 C、习惯法D、贵族法 4、商鞅在秦国变法中,改变秦父子无别、同室而居旧习俗的法令是__________. () A、宪令B、分户令 C、茆门法 D、仆区法 5、商鞅为了打击旧贵族的特权,明令废除〖CD#2〗制,实行奖励军功。 () A、井田B、分封 C、世卿世禄D、九品 官人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厉行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想,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 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它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律公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布之于百姓”向百姓公布法律,使人人皆知法而又 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秘密法。
商鞅入秦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史称“改法为律”。律字最早的字义 是指定音的竹笛,转指音乐的旋律、节拍、节奏,具有稳定、恒常、“均布”的含义。商鞅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强调法律的普 遍适用性、稳定性、必行性,是稳定而普遍的规则。这对于秦国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 典都以“律”为名。
1、世卿世禄制2、连坐 四、简答题
简述秦自商鞅变法后产生的效果。
五、论述题
试述李悝的《法经》。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A4、B5、C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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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而治 君臣》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 《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 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 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 不为也。 不为也。”
刑无等级 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 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 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 赏刑》 《赏刑》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权制断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权。……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权制断 于君则威。 修权》 于君则威。”—— 《修权》
4、贤人政治与思想言论的自由 割据与兼并对人才的需求 贤人政治与尊重人才 人才的流动与思想言论的自由 以救世为中心的百家争鸣
(二)百家争鸣与儒法简介 1、百家争鸣 2、儒家 (1)孔子 为国以礼、为政以德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 子曰: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 之。” 子曰: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 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 为政》 语·为政》
“由于狮子不能够防止自己落入陷阱,而狐 由于狮子不能够防止自己落入陷阱, 狸则不能够抵御豺狼。因此, 狸则不能够抵御豺狼。因此,君主必须是 一头狐狸以便认识陷阱, 一头狐狸以便认识陷阱,同时又必须是一 头狮子,以便使豺狼惊骇。 头狮子,以便使豺狼惊骇。” 马基雅弗 利——《君主论》 ——《君主论》
为政在人 论语·颜渊》 子曰: 政者,正也。 《论语·颜渊》:子曰:“政者,正也。子帅 以正,孰敢不正? 以正,孰敢不正?” 礼记》 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 《礼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 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 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 在人。 在人。”
(2)孟子 仁政思想 孟子曰: 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 孟子曰:“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 得天下者,未之有也。 ——《尽心》 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尽心》下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 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 文王以百里。 汤以七十里, 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 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3)荀子 隆礼重法 礼义者,治之始也。 ——《王制》 “礼义者,治之始也。”——《王制》 “法者,治之端也”;“隆礼至法则国有 法者,治之端也” ——《君道》 常。”——《君道》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 学》 “礼者,法之枢要也。”——《王霸》 礼者,法之枢要也。 ——《王霸》
无讼 论语·颜渊》 子曰: 听讼,吾犹人也, 《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 必也使无讼。” 亲属相隐 论语·子路》 叶公语孔子曰: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 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 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直在其中矣。
鼓吹思想专制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 此所以乱也。 此所以乱也。”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 王之语,以吏为师。……其言谈者 其言谈者, 王之语,以吏为师。……其言谈者,必轨于 五蠹》 法。”-《五蠹》
先教后刑 荀子·宥坐》 孔子为鲁司寇, 《荀子·宥坐》:“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 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 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 孔子舍之。季孙闻之不说, 孔子舍之。季孙闻之不说,曰:“是老也 欺予,语予曰:为国家必以孝。 欺予,语予曰:为国家必以孝。今杀一人 以戮不孝,又舍之。 冉子以告。 以戮不孝,又舍之。”冉子以告。孔子慨 然叹曰: 呜呼!上失之,下杀之, 然叹曰:“呜呼!上失之,下杀之,其可 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 乎!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
重刑轻罪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 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 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 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 “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 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 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说民》 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说民》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 故无刑也。 故无刑也。”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赏刑》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赏刑》
3、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105) 、法家思想的主要内容(105) (1)法者国之权衡也; (2)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3)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 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4)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5)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百姓也; (6)重刑轻罪。
法术势相结合 先期法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 重势,韩非把法、术、势结合起来。认为君 主应当将这三种手段综合为用。术是指权术 (政治手腕),势是指权威。 术者,藏之於胸中,以偶众端, “术者,藏之於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 臣者也。 ——《难三》 臣者也。”——《难三》
有人问韩非,商鞅和申不害这两家学说, 哪家对于治理国家更为急需。韩非说: 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而死; “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而死;大寒 之隆,不衣亦死。” 之隆,不衣亦死。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 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定法》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难势》 《难势》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 制度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 儒法简介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与百家争鸣 (一)社会巨变与思想言有制的确立(齐国“相地而衰征” 私有制的确立(齐国“相地而衰征”;晋 国作爰田;郑国作丘赋;鲁国的初税亩 等。) 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权力的争夺与政治改革的开展
厚赏重罚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 德也。何谓刑、 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 庆赏之谓德。 ——《二柄》 刑,庆赏之谓德。”——《二柄》 “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诛莫如重,使民畏 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诛莫如重 诛莫如重, ——《八经》 之。”——《八经》 “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 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 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 显学》 《显学》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 ——《六反》 也。”——《六反》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重刑罚以禁之”; 重刑罚以禁之”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 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 “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 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 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目征其未 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 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 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 ——《正论》 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正论》
民贵君轻,民心向背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 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 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 侯为大夫。 ——《尽心》 侯为大夫。”——《尽心》下 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 “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 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 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 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其民 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 ——《离娄》 矣。”——《离娄》上
暴君放伐论 齐宣王问曰: 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孟子对曰: 于传有之。 臣弑其君,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臣弑其君, 可乎? 贼仁者谓之‘ 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 谓之‘ 残贼之人谓之‘一夫’ 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 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梁惠王》 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 下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 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 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 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离娄下》 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离娄下》
人治论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 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 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 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 失其人则亡。 ——《君道》 存,失其人则亡。 ”——《君道》
2、法家 (1)商鞅 人性好恶论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 辱则求荣” ——《算地》 辱则求荣”。 ——《算地》 “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 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 ——《 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 ——《错 法》
(2)韩非 以法为本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於官府,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於官府,而布之 於百姓者也。 ——《难三》 於百姓者也。”——《难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 刑过不避大臣,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 ——《有度》 赏善不遗匹夫。”——《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