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秦朝法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监察制度:御史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特殊的权利主体——户 (二)所有权:私人的有权、国家所有权、所有权瓮中保护、消灭 (三)债权:买卖、借贷、债务担保、履行 (四)婚姻与家庭:结婚离婚都要登记、继承
三、经济管理法规
(一)农林牧业管理法规 (二)手工业管理法规 (三)赋税徭役管理法规 (四)金融管理法规 (五)商业管理法规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2012年司考题
56.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 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 选项属于徒刑?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答案:ABD
第三节 秦律的性质与世界地位
一、秦律的性质与时代特征 (一)打击割据势力,坚持中央集权 (二)重法轻儒,厉行“法治” (三)限制奴隶制度的同时,又维护奴隶制的残余 (四)条目繁杂,缺乏系统 二、秦律的立法成就 (一)调整范围广 (二)内容详细具体 (三)语言精确,通俗易懂 (四)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相互不充 三、秦律与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比较 (一)共同点:体例上诸法合体 (二)不同点 1、秦律的调整范围比《十二铜表法》宽 2、秦律以刑为主,《十二铜表法》私法色彩浓厚 3、秦律摆脱了宗教束缚,《十二铜表法》中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 混杂
第二章 秦朝法制(前361-前221-前206)
第一节 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立法活动
一、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法制原则
(一)法家思想的影响:战国法家兴起--商鞅入秦
(二)秦的法制原则 1、缘法而治,法、术、势结合 2、法令由一统 3、弃礼任法,重刑轻罪
二、商鞅变法与秦律的制定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陈胜吴广 起义
(二)行政机构 1、中央机构: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 粟内史、少府 2、地方机构:郡县制
**秦朝行政机构设置
三公
中央
九卿
秦朝
地方


县或道


பைடு நூலகம்
中央行政机 构
地方行政机 构
1.三公:丞相,负责行政;太尉,负责军事;御史大夫,管 理国籍、奏章、监察文武官吏。
3、程序:辞者辞廷
4、调查与勘验:爰书
(二)审判制度
1.证据制度:当事人口供、证人证言 2.有罪推定 3.审判程序:
首先,让被告人充分陈述。 其次,针对矛盾,反复讯问。 最后,用刑。 4.法官责任:失刑、不直、纵囚
三、监狱制度
四、专任刑罚的后果
***行为心理学的解释
(一)秦朝短期而亡
(二)为新儒学的兴起准备的条件
(一)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二)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1、重刑轻罪 2、不赦不宥 3、刑用于将过 4、重赏告奸,实行连坐 **户口制度的兴起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1、重农抑商 2、奖励农耕 3、奖励军功 (四)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1、废除分封制,实行县制 2、剥夺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商鞅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安 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汉族。战国时期政治 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 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 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 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 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 法。
四、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身高 2、刑事责任时效的规定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4、区分故意与过失 5、犯罪连坐 6、诬告反坐 7、累犯加重处罚 8、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9、教唆犯与现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10、自首及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处罚 11、同罪异罚
(二)刑名 1、耻辱刑 髡、耐 2、财产刑 貲、没 3、赎刑 4、身份刑 废、夺爵 5、劳役刑 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候;隶臣妾 6、迁刑 7、肉刑 笞、墨、劓、斩左右趾、宫 8、生命刑 具五刑、族刑、腰斩、戮、弃市、枭首、车裂、阬
秦始皇
五、法律形式的多样化
(一)律 (二)令 (三)式 (四)法律答问 (五)廷行事
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
一、行政管理法规
(一)皇帝制度的确立 1.制订详尽仪礼规范,确立皇帝至尊地位。 2.赋予皇帝各种特权,维护独尊地位。 3.确认皇帝对国家行政事务的最后处断权。 4.确立皇帝行使权力的方法和朝议制度。
(三)罪名
1、谋反罪
2、不道罪
4、诽谤妖言罪 5、以古非今罪
7、杀、伤人不救援罪
9、盗徙封罪
10、匿户、匿田罪
12、不直与纵囚罪
3、泄露皇帝行止罪 6、妄言与非所宜言罪 8、投书罪 11、乏徭与逋事罪 13、犯令与废令罪
2006年司考题
1.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 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 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 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 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 刑罚?
秦律:1、区分“非公室告”和“公室告”。2、“州告”。 “非公室告”:指儿子、奴妾因盗受到父母主人处罚而因此向官府提起的诉讼,官府 不予受理,坚持告诉则承担刑事责任。 “公室告”:任何人都可提起告诉。 “州告”:指指控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即“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 又以他事告之”。不予受理,并追究控告者的不实之罪。
第四节 司法制度的统一与专任刑罚的后果
一、司法机关体系
(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审判权 (二)中央司法机关:廷尉 (三)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程序
1、告诉方式:①当事人自诉或其他人向官府告发(主要是负有连坐责任的邻 伍、亲属和同官)的纠举。
②有关国家机关的举劾。
2、告诉的限制: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 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D
三、云梦秦简与秦律体例 (一)云梦秦简
1、秦律:《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 2、法律答问 3、封诊式:勘验程序 4、为吏之道
(二)法律体系 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司法文书、判例
秦孝公
四、秦统一法制的建立
以刑法为主的各种法律互相构成的法律体系
卫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语数日不厌
。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
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
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
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於殷周矣。”
31·商鞅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 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 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 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 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 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 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 大良造。
商君列传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 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卫 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 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说公以帝 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 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 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 。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 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
清楚地表现出来,主要有( )。
A.强调“以法治国” B.“轻罪重刑”
C.不赦不宥
D.实行连坐
2007年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 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 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 谋
2.九卿:具体掌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的 官员。其中,廷尉负责司法。
1.郡:一共有四十郡。实行文武分治。 2.县:县、道并行。丞、尉分立。 3.县下设乡、亭、里。
(三)官吏法
1、任官标准 2、任官的限制:不用废官、须是壮年 3、选任的方式:察举、征召、任子 4、任官的程序 5、官吏的权利 6、官吏的职责义务 7、考课与奖惩 8、违法官吏的惩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