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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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讲课文档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讲课文档
(四)罪疑从轻→刑法原则(商附从轻,赦从重 )
(五)同罪疑罚→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 体现
(六)宽严适中→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十四页,共127页。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的转变:田里不鬻yù:卖→土
地交换、赔偿、赠与 (二)契约关系:买卖、借贷、租赁契约 1、买卖契约(质剂)→在简牍dú同一面写两
第四十三页,共127页。
(二)审理:两造到庭,但命夫命妇不躬 gong:亲自到,坐狱讼,
五听审讯法:辞听(陈述)色听(表情) 气听(呼吸)耳听(听觉反应)目听(无 理失神)
验证据:书证(质剂、傅别)、物证(户 籍名册、地图、犯罪工具、赃物等)、人 证、盟誓
(三)判决:宣判(读鞫jú)上诉(乞鞫 jú ):审问
(一)起诉:被侵害者向官府提出,有诉 状(刑质民傅:借贷契约,别),交诉讼费 (民束矢shǐ:箭,100支、刑钧jūn金30斤 )
钧jūn:古代重量单位,30斤为一钧jūn
卑不告尊
傅别
第四十二页,共127页。
左图为獬xie豸zhì,右图为皋gao陶。上古时期,作为 中国古代第一位法官,皋gao陶常牵出独角神兽獬豸 协助其判断疑难案件。这是中国古代神明裁判的典范。
份文书, 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从中破开,双方各执一份
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 契qi券quan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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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关键词解释

以德厚德:周族废黜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明确提出的政治思想。简言之,即为指出“天”不是一个部

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

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

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就是“以德厚德”政治思想的自然延展,“以德厚德”主张“民之所欲,

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

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

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禁上:礼与刑就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就是相同的,

所谓“礼之

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

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

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为三代的主要刑罚。包含“墨、劓、膑、宫、

大辟”五种刑罚。“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

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具体来讲即将债黄饰两半,合怀莆

“傅”,分怀莆“别”,债权人执右唬债务人执左弧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西周认为天命是可转移的,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提出,解决了西周统治的合理性的问题。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中:即“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礼治思想

周礼,“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至亲莫如父,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主要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

礼的基本内容:五礼

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指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要求哀痛、忧思,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种形式。

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

中国法制史学复习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复习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复习思考题

导论

1、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与方法

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禹刑汤刑官刑奴隶制五刑

2、略述中国法律起源

3、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宗法制吕刑周公制礼出礼入刑婚姻六礼“七出三不

去”“五听”

2、略述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

3、西周时期有哪些具有进步意义的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礼崩乐坏《法经》

2、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3、简述商鞅变法及其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法律答问“公室告”

2、简答秦代的定罪量刑事原则

3、略述秦代的主要诉讼制度

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汉文帝刑制改革沈命法秋冬行刑春秋决狱

2、简述两汉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3、略述两汉监察制度的发展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新律》《泰始律》八议九品中正制重罪十条

2、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述论

第七章隋唐代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开皇律》唐六典“十恶”“三法司”御史台

2、简答唐律《名例》篇的主要内容

3、为什么说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宋刑统》折杖法务限法理雪元典章

2、简述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3、简述元朝法制的特点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重典治国大明律明大诰明会典

2、简述明朝刑事法律的发展与特点

3、简述明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与会审制度的完善

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

1、名词解释:大清律例秋审九卿会审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2.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

“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礼的渊源、性质与作⽤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

【重点难点归纳】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

西周

时期的法

律制

(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

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了重⼤的变化。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这⼀思想的提出,显然是在为西周取商代制造舆论,但同时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因⽽,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不⾜以刍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事,重视民⼼的向背,既“敬天”,⼜“保民”。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略运⽤于法制⽅⾯,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刑罚更要慎重。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意味着神权的第⼀次动摇。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1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1

周生活在渭水流域,其始祖姬弃被后世尊
Fra Baidu bibliotek
本章导读:
为“农神”、“后稷”。后来,亶父建城 定居,建立国家,成为商的一个属国。到 周文王晚期,周势力强盛“三分天下有其 二”。公元前1027年,周武王率部族讨 伐商朝,与纣王大战于牧野,一举灭商, 建立了周王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西周初年,统治者认真总结了商灭亡的经 验教训,提出许多新的法制原则,对法律 制度也进行了重要改革,对于中国法制的 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世界最大的祭天建筑——天坛
天坛祭天乐舞表演
乾隆祭天表演
1913年袁世凯祭天实拍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的产生及其影响

(三)“明德慎罚” “明德” : 1. 要求统治者有德行修养。即恭行天命,尊崇天帝 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2. 要求统治者施“德政”。即实行安民政策,反对 暴政残民。 3. 要求统治者行“德教”。即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 使天下人民臣服。 “慎罚”: 1. 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 2. 谨慎执行刑罚。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 民服从。
要点总结:



3. 宗法制度:渊源于父系氏族的家长制, 经夏商,至周代确立的一种血缘关系为纽 带,以父家长为中心,由家族组织与国家 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 政治形式。 4. 周公制礼(名解、简答、论述):周族 宗法制为基础,结合夏商两代习惯法,通 行全国的较为系统的礼制。 5. 九刑:周公所制,可能为九篇,或为九 种刑罚,并以此为篇目结构而成的法典体 系。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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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中国法制史》重点内容

《中国法制史》重点内容

《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商朝:

1.夏朝将所征服的地域划为“九州”,九州的地方长官为“九牧”,开始形成新的国家行政区。

2.“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夏朝的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法律和刑罚。

3.夏朝的中央司法最高官“大理”,专门司法官“理”、“士”。

4.“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5.盘庚东迁时,便“以常旧服,正法度”,即按照先王确立的制度,整顿当时的法纪。

6.《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说明祖甲也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

7.荀子曾说“刑名从商”,说明商的罪名明显多于夏,最突出的是“疑众”和“乱政”罪。

8.商朝的中央司法最高官“大司寇”,“大司寇”下设“正”、“史”,协助“大司寇”处理案件,与5个中央司法机关合称“公卿”。

9.商朝地方司法机关:畿内,司法官员称为“士”;畿外,司法官员称为“蒙士”。

10.监狱制度:“圜土”(奴隶时代)—→“囹圄”(商、周时代)—→“囹圄”(春秋时通称)。

二、春秋、西周:

1.“明德慎罚”主张统治者首先用“德教”来治理国家,即通过德教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2.管仲、邓析等人为代表的政治革新派倡导“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和“事断于法”,坚决要求打破宗法等级秩序与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提出以法明辨是非,以法规定社会等级,认为法是辨别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试图创建新型的法制来取代奴隶社会的礼制。

3.郑国革新派代表子产与晋国的守旧势力代表叔向曾就公布成文法问题进行激烈的争论,晋国赵鞅铸刑鼎也遭到孔子的强烈反对。

法制史(西周)

法制史(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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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一、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礼 周公制礼的背景: 周公制礼的背景: 周原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小诸侯国, 周原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小诸侯国,社会发 展程度不如商,遗留有较多氏族社会习惯。 展程度不如商,遗留有较多氏族社会习惯。周 人灭商后, 人灭商后,需要解决如何对天下进行统治的问 题,周统治者将原来残留的礼加以整理并使之 完备,作为统治社会的重要规则。 完备,作为统治社会的重要规则。
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 礼的渊源、 (一)礼的渊源与发展 (二)周礼的结构: 周礼的结构: 1、抽象的精神原则 亲亲、 亲亲、尊尊
2、具体的制度 礼所规定的礼节仪式分为五种:即吉、 礼所规定的礼节仪式分为五种:即吉、 吉礼,讲祭祀, 凶、宾、军、嘉。吉礼,讲祭祀,是敬奉 邦国鬼神的礼仪;凶礼,讲悲哀,是有关 邦国鬼神的礼仪;凶礼,讲悲哀, 丧葬事的礼仪;宾礼,讲交往,是朝聘、 丧葬事的礼仪;宾礼,讲交往,是朝聘、 交往中的礼仪;军礼,讲战争讨伐, 交往中的礼仪;军礼,讲战争讨伐,是军 事行动中的礼仪;嘉礼,讲宴、 事行动中的礼仪;嘉礼,讲宴、饮(乡 )、婚 吉庆活动中的礼仪。 饮)、婚、冠、吉庆活动中的礼仪。
3、五世而迁。 五世而迁。 庶出的小宗,祭祀同宗的祖先,止于五代, 庶出的小宗,祭祀同宗的祖先,止于五代, 五代之后,则把祖宗迁出氏族宗庙,自立一宗, 五代之后,则把祖宗迁出氏族宗庙,自立一宗,在 自立一宗之后,庶出的小宗也要在第五代以后, 自立一宗之后,庶出的小宗也要在第五代以后,也 要迁出祖庙以此类推。所谓“君子之泽, 要迁出祖庙以此类推。所谓“君子之泽,五世而 斩”。 继宗为祖,别祖为宗” “继宗为祖,别祖为宗”。

中国法制史完整

中国法制史完整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 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
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三、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发展阶段
法律制度特点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 段(夏、商、西周)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
①法起源于天道与神意 ②法起源于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或特定规则 ③法起源于“理”,亦即一种宇宙绝对精神 ④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⑤法起源于定分止争
一、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2.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较
参考文献
一、史籍
1. 《周礼》,《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79年版。 2. 《吕刑》,《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79年版。 3. 历代《刑法志》,中华书局二十五史点校本。 4.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 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或1990年版。 5.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张家山二四七 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6. 《唐律疏议笺解》,刘俊文撰,中华书局1996年版。 7. 《宋刑统》,薛梅卿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绪论
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二、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三、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的法律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的法律

奴隶制五刑
《周礼· 秋官· 司刑》载:周初有五刑二千 五百条,即“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 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西周中期 《吕刑》:“墨罚之属千,劓 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 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 千” 。

劳役刑


《周礼· 秋官· 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 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 之。” 《周礼· 秋官· 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凡 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 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 下罪一年而舍。”



功能和作用
1.
2.
调整社会关系 和法律关系, 维护宗法等级 秩序。 预防违法犯罪。
麩簋铭文
“亲亲”、“尊尊”
“亲亲”:“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 妻柔,姑慈妇听” “尊尊”:“名位不同,礼数亦异” , 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 君长,卑贱者对尊贵者,必须绝对尊敬 和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旨在维护 君臣、贵贱、尊卑秩序。形成宗法等级 社会和世卿世禄制。
礼刑关系
其次,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奉行“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的法律适用原则。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礼,所以整民也” “八辟之法” :“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 书”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周礼· 秋官· 小司寇》 ) “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礼记· 文王世 子》)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习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民事诉讼叫(D)。

A质剂B傅别C狱D讼

2、《吕刑》的作者是(D )。

A李俚B商鞅C邓析D吕侯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B)。

A傅别B质剂C券书D朋

4、周穆王是曾命(B)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C)。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

6、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C)。

A均金B束矢C质剂D傅别

7、西周的(B )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四刑。

A 九章律B九刑 C 吕刑 D 法经

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A )。

A 明德慎罚

B 法令由一统

C 德刑并用

D 法网严密

9、西周将故意称为( A)。

A 眚shěng

B 非眚

C 非终

D 惟终

10、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D )。

A 窃盗罪

B 强盗罪

C 大逆罪

D 抢劫罪

11西周的拘役来于(C)。

A 女徒顾山

B 龙凤合挥

C 坐嘉石

D 田里不鬻

12、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D )”。

A 女徒顾山

B 龙凤合挥

C 坐嘉石

D 田里不鬻

13、西周的债物契约称作(C ) 。

A 红契

B 券书

C 傅别

D 质剂

14、西周在中央设( A),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

15、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B )。

A傅别B 狱C讼D钧金

16、“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西周时期的(C)。

A 司法原则B审判地点C审讯方法D审判工具

17、在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中,有"惟终"的法律概念,它是指(C)。A故意B过失C惯犯D偶犯

18、我国对上诉期限作出规定,始于(A)。

中国法制史2中国法律的早期发展

中国法制史2中国法律的早期发展

早期的法律形态
• 部族习惯法——“礼” • 对付其他部族、以及本部族严重违规行为
的“刑” • 国王的命令:“誓”、“诰” • 均以口头流传为主
礼的原意
• 礼,原指祭祀祖先的仪 式。
• 古文作“豐”,下部的 “豆”为盛器,“王” 为古“玉”字,象征以 器盛玉献祭于祖。
• 因祭祀活动的重要而泛 指重要的习惯规则。
• “刑”字在甲骨文中至今没有发现,周代金文中此字写 作 ,目前器物中曾出现3次,一次用作人名,另两处都是 法律规范的意思,称为“中刑”、“中敷明刑”,都是东周 的器物
• 很显然,“井”字是先有的本字,而“刑”字是“井”字衍 生出来并逐渐取代其意义的派生字。
• “井”字最原始的意义是现在“型”的意思,即金属浇筑的 模型,是铸器之范的象形,后来逐渐用作动词,表示遵循、 以为典范的意思
• 甲骨文中的“示”—— 祖先牌位的象形
祭祀祖先的玉璧、及盛玉的“簋”
礼的演变示意
周族祭祀祖先仪式

西周时期成为习惯法总称

(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

———————————————————




国家改编 儒家整理 儒家总结 民间流传




成文法律 礼仪制度 礼教伦理 民间习俗

• 井:甲骨文84处,大多作人名“妇井”(即名为井的商王之 妻,一说商王之媳),无一处和法律意思相关的。周代金文 中“井”出现71次,作“遵循、以为楷模”解,共15例;其 余作名词用作“法律规范”意思的有5例,如“怀(重视) 刑”、“明(明确正当的)刑”等,作动词用作“施刑罚” 之意的有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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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1.商朝“三风十愆”

属于商朝职务犯罪的规定。大致分为“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其处罚是“君子出丝两卫,小人否。”。

2.商朝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

⑴行政、军事和司法职能不分;⑵神权法发达。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3.西周“德”的主要内容

⑴“敬天”。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⑵“孝祖”。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

⑶“保民”。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4.西周“轻刑”、“慎罚”的主要含义

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刑罚应当与德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德刑关系上,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5.周礼的作用

⑴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

⑵具有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6.“亲亲”和“尊尊”的主要内容

⑴“亲亲”的主要内容

每个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其核心是“孝”;

⑵“尊尊”的主要内容

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卑贱对尊贵必须绝对尊敬和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

“亲亲”和“尊尊”的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国家政治秩序和家庭伦理关系。

7.西周的礼刑关系

首先,礼与刑的区别:

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

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

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

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8.“刑罚世轻世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宜轻则轻,宜重则重。

其妻本原则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9.西周的赎刑

⑴赎刑属于替代刑罚,即以财物代替刑罚;

中国法制史各章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各章知识点

3、刑法原则、罪名、刑罚 西周——秦汉——唐——明清(各自立法精神?) 官僚特权:议、请、减、赎、官当
亲属间: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亲属相容隐; 准五服以制罪
——礼之“亲亲”、“尊尊”;“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法律的儒家化)
秦汉——隋唐 重罪十条——十恶
旧五刑——秦(死刑、劳役刑、经济刑)——汉(肉 刑改革)——唐(五刑)——宋(折杖法刺配)——明 (充军)——清(发遣)
第三章(秦汉)主要知识点
1、 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从任法家到儒法道的结合。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式、法律答问、廷行事) 3、云梦秦简、汉律六十篇 4、亲亲得相首匿、上请 5、秦朝徒刑类别、汉朝刑制改革 6、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章(魏晋南北朝)主要知识点:
1、三部主要律典的编纂体例变化及其特点:《新 律》、《泰始律》、《北齐律》 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 罪十条、官当。 3、刑罚制度的变化。 4、大理寺、刑讯制度化、登闻鼓直诉制度
4、民事 婚姻的原则、成立(六礼)、解除(七出、义绝) 买卖契约:质、剂
5、司法机构、诉讼、审判 西周(司寇)——秦汉(廷尉、录囚、春秋决狱)— —魏晋南北朝(律博士、大理寺)——隋唐(三司推 事)——宋代(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 法)——元(宣政院)——明(三司会审、九卿圆审、 朝审、热审等)——清(理藩院、秋审)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尚书》:“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 有赦。” “三刺之法”:遇有重大或疑难案件, 要经过三道特殊程序来决定,要讯群臣,讯群吏, 讯万民。 4、宽严适中 基于“明德慎罚”的司法原则,西周时 期在定罪量刑上强调“中道”、“中罚”、“中 正”,要求宽严适中,不偏不倚。
(二)西周时期“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
(二)“吕刑” 吕侯制刑是西周政权的一次法律改革,通过 制五刑进一步阐明了古代法学理论的渊源,使国 法和宗法的统一达到理想境界。 (三)“九刑” 《左传》:“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四)“遗训”及“殷彝” “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 “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
第二节 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
“礼”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 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 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周礼的性质及其在中国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发 挥的特殊作用,也是中国早期法制史中的一个重 要内容。 随着奴隶制法制的发展,调整统治阶级内 部关系的礼,被赋予了法的性质,“法乃出于 礼”,“礼,法之大分”。礼、法相互依存,功 能统一,“经国家,定社稷”。
三、法律形式
除了传统的“命”、“诰”、“誓”等王 命仍在社会起着法的调整作用外,“礼”这种习 惯法开始产生。 (一)周公制礼 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 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 损益,加上周自己的礼 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 国的系统的礼制,此即 为周公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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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
刑罚体系:五刑→五罚(即赎shu刑,以五 刑定罪量刑有疑问罚罪犯出铜赎罪)→五 过(赦免:五罚有疑过失)
惟wei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惟内:为亲属裙带而枉法
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
铜 鬲 上 的 刖 足 奴 隶 像
6、诽谤罪→议论天子处死刑 7、不从王命罪 8、违背誓言罪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明德 慎罚和礼治思想的具体化)
(一)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定罪量刑 时注意罪犯的主观状态
(二)罪人不孥nú→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 身
(三)罔wǎng厉杀人→不乱杀无辜、罪刑相应. 罔wǎng:捕猎的工具
(四)罪疑从轻→刑法原则(商附从轻,赦从重)
(五)同罪疑罚→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 的体现
(六)宽严适中→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的转变:田里不鬻yù:卖→土 地交换、赔偿、赠与
(二)契约关系:买卖、借贷、租赁契约
周 公 姬 旦
西周初年,周公姬旦摄政,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 奠定了西周“礼治”的基础。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西周哲学思想、政治理论、伦理观念等思
想→中国古代社会文化思想 西周礼乐刑罚、典章制度→中国后世几千
年的政治结构、法律制度 法律思想:天讨天罚神权法(夏商)→以
德配天、明德慎罚(西周)→仁政、德主 刑辅(后世)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
重祭祀→礼出现→夏商礼→周公制礼作乐 yuè→周礼:一整套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 的行为规范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儒家“礼治”→四原则“亲亲(尊亲属 宗法原则)、尊尊(上级等级原则)、长 长zhang(长辈)、男女有别(男尊女卑 bei、男女授受不亲、同姓不婚)”→伦理 道德强调忠孝→立法指导思想“亲亲尊尊”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主 要法律形式;礼的性质、作用及礼刑关系; 刑法、民法的主要内容;司法制度
《尚书》中的《吕刑》可 谓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法 学专著,涵盖了西周的刑 法、诉讼法等多方面的法 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 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 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 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 所产生作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 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 家政治模式。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 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 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 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西周青铜器
法律形式:礼刑并用(西周)→礼法结合、 道德法律互相渗透和融合(后世)
西周刑事法:刑罚世轻世重刑事政策、老 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教育刑思想
西周婚姻制度、婚姻礼仪
西周司法诉讼制度
第一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 产生及其影响
西周“君权神授”,有德者居之→为代商 制造舆论→“以德配天”治国方略→法律 方面“明德慎罚”→神权首次动摇,“民” 力量强大,从夏商天命神权到西周重视人 事,奠定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 民”“重德”“仁政” 的传统、为儒家 思想产生提供前提条件
(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礼、刑、誓、诰gào(王对诸侯)、命(王 对具体事物)
二、礼的渊源(豊li→禮→礼)、性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作 用
性质: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甚至 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作用:经国家、定社稷ji、序人民、利后嗣 si
三、礼刑关系:共同组成西周法,目的一 致(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礼 “禁于将然”,刑“惩治已然”,“礼之 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 里。”
西周太初宫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 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 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 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及 “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 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 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 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 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 “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西周青铜器
简牍残纸
案例:格伯倗péng生交易案
(一)案情
此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格伯簋guǐ:古代盛食物的器皿。 铭文中。铭文如下:唯正月初吉癸巳sì,王在成周。格 伯受良马乘于倗生,厥jué价卅sà:三十田,则析。格伯 还huan,殴妊rèn及允氏从。格伯安及甸。殷氏绍雹谷 杜木速、遇谷桑、涉东门。厥jué书史戬jiàn:除灭,武 立盘成,铸宝簋guǐ ,用典格伯田。其万年子子孙孙永
礼治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da 夫→礼、刑分野→不平等的特权法→立法、 司法的重要原则
西周青铜礼器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 系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西周的立法概况:
1有亡荒阅(周文王):有关搜捕逃亡奴隶 的法规→2《九刑》→3《吕刑》(甫fǔ刑) →4周公制礼
1、买卖契约(质剂)→在简牍dú同一面写两 份文书,
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从中破开,双方各执一份
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 契qi券quan
简牍
2、借贷契约(傅fù别)→标的和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写在简札zha正反两面,背面作 一手书字,中破为二。
3、租赁契约:土地租赁,违约不付田租败 诉者立誓履约,若不履约处以流刑
刖人守宥车
——
法 外 酷 刑 炮 烙
luo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1、不孝(父母)不友(兄长)罪
2、寇kou攘rǎng(强盗)奸宄guǐ(窃盗)罪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重罪
3、杀人越(抢劫)货(财物)罪→杀人并抢劫 财物(今杀人抢劫罪)→侵犯生命财产安全的 大罪
4、群饮罪→聚众饮酒处死刑
5、贼(毁弃礼仪)藏(窝藏贼者)盗(偷 窃一般财物)奸(盗人宝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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