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集权与分权
论县级政府权力的法律监督——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视角
、
机 制
“ 直 管县 ”改革 实 质 上是 国家 行政 管 理 方 式 省
的转 化 . 要 特点 是 通 过减 缩地 方 行 政 系统 和 裁减 主
[ 稿 日期 ]0 10 — 0 收 2 1- 9 3
[ 金 项 目] 家社 科 基 金 课 题 “ 直 管县 体 制 改 革 法 律 问题 研 究 ”0 C X 1 ) 基 国 省 (9 F 0 8 。 [ 作者 简 介 ] 易顶 强 (9 8 ) 男 , 南株 洲人 , 沙 理 工 大 学 文 法 学 院讲 师 , 学 博 士 , 17 一 , 湖 长 法 主要 研 究 宪 法 学与 行 政 法 学 。
转 向削弱 行政 权力 、 大公 民社会上 来 ” f “ 直管 壮 。1 省 l 县 ” 制 改革应 该 和地方 自治 结合起来 。具体 而言 , 体 实行 “ 省直 管 县 ” 体制 改 革后 . 由于 地级 市这 一层 级 政 权建 置将 逐 步 被撤 销 . 级政 府 的主 管政 府 将不 县 再 是地 级 市政 府 而是 省 级政 府 然 而 . 省级 政 府 的 管 辖范 围 比较 广 . 均每 个 省级 政府 所 管辖 的 县级 平 行 政单 位 高达 8 0个左 右 . 的甚 至 高达 1 0多 个 . 有 0 如河 北省 这 就意 味着 体制 改革之 后 由于没有 了地 级市 政 权 的控 制 作用 . 级 政府需 要 对 县级 政 府进 省 行直 接管 理其 管理难 度会 大大 增加 而 且随着 权力 的 不 断下 放 . 县级 政府 的权 力会 不 断扩 大 。如 果没 有 有效 的制 约 机 制来 控 制县 级政 府 的权 力 . 容 易 就 出现对县 级政 府行 政权 力监管 不及 时不 到位 这就
对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考作者:肖坤林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08期摘要:目前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本文探讨了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可行性条件,并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可行性分析改革建议“省直管县” 体制改革具体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一)制度保障。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高度集权的全能型政府,政府完全包揽经济和社会事务。
为了巩固其高度集权的需要,政府不得不以增加管理层次来缩小管理幅度。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思想和行政管理模式,资源配置模式由政府主导型被市场主导型所取代,各级政府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把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省直管县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技术保障。
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国家对电子政务工作重视程度的日渐加深,以电子计算机为基础的各种现代办公手段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电话、电视的普及,特别是计算机、互联网、远程通讯等现代技术手段运用水平的提高,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网络沟通已经初具规模,日趋完备。
政府内部可以通过网络沟通和信息共享,促使行政绩效的改善和提高。
在政府信息化条件下,新技术的应用使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政府减少层次、扩大管理幅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部分省市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
近年来,围绕强县扩权问题,浙江、山东、广东、湖北等省率先做出了尝试。
他们按照放权放手原则,抓住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一关键,大力推进体制创新,为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改革是一个循序见进的过程,全国十多个省份的改革实践,为整体推进强县扩权、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政府层级改革找到了路径。
分权与集权文档材料
我国省管县中的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研究——以浙江、湖南、宁夏的分权与集权适用为例目录:一、相关概念简介二、我国“省管县”体制实行现状简述(三个例子)1、浙江“省管县”2、湖南“省管县”3、宁夏“省管县”三、省管县中的集权与分权四、三省集权与分权具体适用模式1、适用于浙江省的分权与集权模式2、适用于湖南省的分权与集权模式3、适用于宁夏省的分权与集权模式五、总论六、参考文献一、相关概念简介1、省管县省管县: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省管县”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
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市县平级,不仅是财政体制,在人事权、审批权等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权都由省直接跟县打交道。
2、行政组织体制概念行政组织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
3、行政组织体制类型(1)、按照决策权归属划分根据行政组织中最高决策权所属人数可分为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1)首长制:又称为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归一个行政首长执掌的组织体制。
优点: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敏有力,易于保守秘密,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损耗,能迅速完成任务。
缺点:①行政决策大权由首长一人独揽,导致滥用权力,营私舞弊而无人牵制监督。
②首长个人在精力、体力、知识、智慧、才能方面的局限,不利于对行政事务的周密考察与恰当处理。
2)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
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由两个以上的委员通过委员会议集体执掌的组织体制。
优点:能够集思广益,容纳多方面的意见,处事考察周全,委员互相牵制,有利于权力监督。
缺点:责任不明确,容易造成争功诿过的弊端,委员间相互协调不易,力量难以集中,决策迟缓,并且容易泄露决策机密。
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的理性反思
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的理性反思在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进行理性反思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省直管县,以及为什么需要进行改革。
省直管县是指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县级管理职能的县级地方政府,在我国地方政府体制中属于特殊的一类。
与省级层面的市、区不同,省直管县一般直接隶属于省级政府,而不设市一级组织。
省直管县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管理,确保国家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地方层面的官员权力过大、官僚主义等问题。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省直管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理性反思。
首先,省直管县改革所面临的挑战来自各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省直管县的地位特殊,使得其在政务、财税等方面受到各级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干预。
这可能导致县级政府在执行上存在困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一方面,省直管县的管理体制相对僵化,决策过程相对缓慢,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需求。
其次,省直管县改革还需要重视地方特色和差异性。
作为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的县级地方政府,省直管县在政策执行和经济发展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单一性和标准化。
然而,我国地域差异较大,各地的资源、环境、发展阶段等各不相同,因此,在进行省直管县改革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方特色,注重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的统一管理。
另外,省直管县改革还需要解决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传统的省直管县管理模式下,县级政府的权责不够清晰,难以确定具体的管理职责和责任,容易产生责任混淆和推诿现象。
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权责分明的管理体制,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确。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从制度设计、管理方式和政策落地等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要完善省直管县的法律法规,确立权责清晰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其次,要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精简高效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提高决策的快捷性和执行的效率。
此外,还需要推进政策落地,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推动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
浅析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浅析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摘要:近年来,随着“市管县”体制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省直管县”被提上日程,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浙江、海南、重庆、河南等地相继实行试点,本文从当前试点实际出发,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便为该体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市管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2009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1]同年7月9日,财政部出台《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财政改革。
[2]中央文件的发布表明,“省直管县”将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所谓“市管县”体制, 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它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核心, 依据行政权力关系, 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的共同发展, 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区域整体。
[3]“市管县”体制在降低省政府行政负担和抑制基层政府间的恶性竞争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4][5]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治理环境的不断变化,“市管县”体制逐渐失去了它的积极作用,弊端日益凸显。
(一)“市管县”体制缺少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政府管理层次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在省与县之间没有“中间层次”。
(二)严重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中央和省级配置的资源常常被市级截留,市域经济的发展往往优先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出现“市吃县”、“市卡县”、“市刮县”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扩权、滥权和限权
省直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的扩权、滥权和限权作者:庞明礼石珊来源:《领导之友》2012年第09期截至2012年7月,全国已有23个省(区)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26个省(区)实行了扩权强县改革,由此可以看出,省直管县体制的两个初级形态已经在全国实行。
在此背景下,县级政府的权力随之而扩大,而监督体制并没有因应这一改变,遂出现了县级政府及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现象。
对此,我们应加以重视,并研究如何加强对县级政府权力的制约。
一、扩权之需从历史角度来看,在封建社会时期,县级政府是中央政府对整个国家进行控制与治理的基本政治单元,如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县域陆地面积占全国陆地面积的94%,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4%,县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
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看,县级政府的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从政治职能来说,县级政治体系基本上是对上一层级的复制,它是职能和机构最完备并拥有一定管辖层级的一级基层政府组织,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处理和化解者,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上传下达者,是承上启下的枢纽。
从经济职能来说,县级政府对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县域是农村的集中区域,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单元,发展县域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从社会管理职能来说,县级政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载体,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是中央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实际举措,这也需要赋予其相应的职权,以承担与之相匹配的责任。
但是在实际中,县级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在理论维度与现实的层面存在着不相称的地方:一方面是其肩负的来自上下的巨大责任和压力,另一方面是可支配资源的有限性。
基于县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以及“市管县”体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掣肘作用,部分省实行省直管县的改革,也就是将“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包括财政体制的省直管县和行政体制的省直管县两种模式。
县政改革的职能定位与权力配置——省管县的视角
f 改革。
关键词 : 省管县 ; 困境 ; 选择 理性
作者简介: 吴红梅,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管理科 学系讲师, 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博士,  ̄a 事地  ̄- V
方政府 治理研 究。贵州 ( 都 匀 58 0 ) 5 0 0
定具有管县 ( 资格的市只限于较大的市 , 区) 但现行的行政 层级体制和资源配置模式已经将地级市政府的权力机构和 利益结构制度化甚至法律化 , 如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
件都 明确 规定 了地 级市 的权 限职 责 , 政府 已经 很难在 省级
大和党的纪律部门的监督一直以来都是象征性的, 制度外
“ 强县扩权”‘ 强县” I 、 极 与‘ 省管县’ 辨析 镯隐
以省、 ( ) 市 县 两级为主 : 从各层级政府间职责权限看 , 由改革
“ 强县扩权 ”“ 、扩权强 县 ” “ 管县 ” 一般意 义上所 与 省 在
前的“ 职责同构” 转变为“ 职责同构” 为主、职责异构” “ 为辅 从财权与事权匹配看 , 省与市( 两级政府应该有各 自固 县) 定的税种, 共享税的分成 比例也应重新划分, 并进一步完善 省级转移支付制度 , 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制度的平衡和激励
第一, 传统行政体制的路径依赖导致省、 县政府间 市、
职 能定位 同质 、 限划分模糊 。在我 国 , 统行政体 制 中上 权 传
下级政府“ 职责同构” 和机构的“ 对口设置” 的特征并没有因
为经 济体 制 的转 轨 而有 大 的改 观。 对于 各 级地 方政 府来
说, 政府职 能的定位 , 大意义上并 不是一个理 论认知 问 在很 题 , 是政府 行 为偏 好 与约 束条件 相互作 用 的产物 。形成 而 地 方政府职 能配置和权 限划分 的约束条件就是体 现上级政
如何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的建议
如何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的建
议
一、集权与分权的概念
集权是指将机构或组织的所有权力和职能集中在一个人或团体手中,它的意义在于可以充分利用其财政、军事、行政等优势来保证国家安全,并监督各部门履行公职,以促进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而分权则是指将组织或国家的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手中,通过相互制约和协调,使组织或国家的权力结构更加健全,确保多方面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如何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1、明确权力界限和职能范围
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首先需要明确权力界限和职能范围,确保各部门的权力分配清晰界定,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序,以避免重复和冲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权力使用和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效抑制行政机关和公权力人员的滥用权力,
防止集权倾向和专制统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注重利益均衡
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还要注重利益均衡,尊重社会的既有制度,尊重个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调节各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强化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公平和和谐。
4、推进依法治国
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还要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的法治性,推动权利和义务的法治化,强化法律及其实施的制约和约束,确立行政权力的法律范围,有效控制集权,推动社会的发展。
总之,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只有通过明确权力职能界限,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注重利益均衡,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有效地控制集权,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思考
我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思考胡春兰管永昊一定意义而言,财政体制指的是如何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在财政上的分权与集权的关系问题。
近30年来,我国财政体制经历了1980年的“分灶吃饭”体制、1988年的财政包干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三次重大改革,尤其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财政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初步稳定和规范了中央政府和以省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但是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并没有按照分税制的要求理顺,地方四级政府之间实际上已落入了讨价还价色彩浓重的“分成制”与“包干制”状态。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2年以来,地方政府积极地进行财政体制改革的探索,要求破除“市管县”体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束缚,实行财政上省直管县的体制。
地方这种自发的改革愿景符合中央要求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关系的改革要求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期望,得到中央的肯定并且予以推广。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同年6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前,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由此可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被决策层所一致认可,是当前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已从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广实践阶段。
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的背景1.基于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自1982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和1984年乡镇财政普遍l建立,我国自此形成附属于五级政权的五级财政管理机构,即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并且依附于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中央财政对省财政、省财政对市财政、市财政对县财政、县财政对乡财政的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上下级关系。
在县级财政的领导上,自从1982年中央发布改革文件实行市管县以来,一直都是市级财政领导管理县级财政。
在2002年以前,除了浙江省和海南省,全国其他省份都是实行“市管县”财政体制,“市管县”财政体制形成于1982年,当时在辽宁省率先进行“市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之后这一经验在部分地区得到推广,并建立起正式的市管县政府体制。
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集权与分权
又伴 随 着一 定 集权 的过 程 。
关 誓词 :省 直 管县 权 力 分 配 体 制
改 革
2推进政府 机构精简高效 ,降低政 府
省 直 管 县 体 制 改 革 中 的分 权
近年来 ,我 国试点推行用省直管县 的
2 世纪 8 年代初 , 0 0 由于 我 国在 长 期 的
管辖 ,使原本被市截 留的那部分权力重新
回到 县 手 中 , 因此 可 以说 省 直 管 县 体 制 改
革 的过 程 是 分 权 的 过 程 。 本 文 在 此 所 涉 及
分权体 制 ,有利于上级行政机关的权力下 放或分散到直接面对实际 问题和直接提 供
力享 有和 行 使 情 况 直 接 关 系 到 地 方 乃 至 全 国经 济 的 发展 和社 会 的稳 定 。 因此 ,必 须 在 尊 重各 地 特 殊 性 的基 础 上 给 予 地 方 政 府
制 改革 的焦 点 。 省 直 接 管 辖 县 的改 革 是 对
公共权 力和社会资源 的一次重新分配 ,其
是深 化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突 破 口。 市 管 “ 县 ” 的格 局 在计 划 经济 时代 曾发 挥 过 重 要
设立地 级市 ,实行市 管县。这样我国地方
行 政体 制 在 实 际 的运 行 中就 变成 了省 、 、 市
我 国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有两个 :一
是 来 源 于 同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二 是 来 自于 上 一 级 国家 机 关 和 最 高 国家 行 政 机 关 。 权 力 树状 图则 是 从 对 上 级 政 府 授 予 下 级 政 府 那 部分 权 力 的研 究 出发 ,通 过 权 力指 数 的 变化 来 说 明省 直 管 县 这 一 体 制 改 革 的 分 权
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
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第一篇: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我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析摘要: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由原来的“市管县”逐渐向“省管县”改变。
并逐步探索我国行政层级改革的理论基础和有效途径稳步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多种途径和模式。
但在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同时,要保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 从而实现政府的功能性变革。
使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更充分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更大化地实现社会公平化。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社会公平一、“市管县”显露出的弊端。
被寄于厚望的“市管县”体制在实施之初确实产生了积极的效应,对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然而,目前的“市管县”体制没有完全实现当初的设计意愿,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又衍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悖论:(一)城乡悖论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一是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的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城乡协同发展、进而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
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级市确实起到了辐射作用,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距。
但是有更多的市并未起到这一作用。
原因在于很多地级市本身就遇到很多瓶颈和障碍,无力也无法带动县的发展。
同时,由于市辖区的财政由市统揽,加剧了市县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与差距。
因此,“市管县”本意是缩小城乡差距,反而导致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形成了所谓的“城乡悖论”。
(二)财政悖论推行“市管县”的初衷之二是利用城市的财力优势帮助经济比较落后、财政比较紧张的县城尽快发展。
也就是可以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给以借款或补助,从而缓解县的财政压力。
但是事实上,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强中央、弱地方”的倾向,无形中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效仿。
一些市为了在任期内搞出政绩,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
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
的分权与集权
的分权与集权一、引言在政治学领域,分权与集权是指国家政权的权力分布方式。
分权是将国家权力分散到各个地方政府或其他组织,而集权则是将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本文将探讨分权和集权的优缺点,并对其应用和影响进行初步分析。
二、分权的优势1. 鼓励地方自治:分权制度鼓励地方政府独立、自主地决策,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有效管理。
这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灵活性。
2. 促进政策创新:分权制度可以鼓励不同地方政府在法律、经济和社会政策方面进行实验和创新,为整个国家积累经验和知识,从而为国家提供更好的政策方案。
3. 分散风险和减少压力:分权制度可以分散风险,避免由于中央政府的失误或失败而导致整个国家陷入危机。
同时,它也可以减轻中央政府的工作压力,使其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分权的劣势1. 增加协调难度:分权制度可能导致各个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合作困难,需要更多的协调和合作来实现统一的国家目标。
这可能会导致决策的延迟和不一致。
2. 产生不公平现象:分权制度可能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不均,一些地区可能会被忽视或者受到不公平对待。
这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不公正现象。
3. 增加成本和冗余:分权制度需要建立更多的地方政府机构和行政体系,这意味着更高的运营成本和冗余。
这可能限制国家的经济和资源发展。
四、集权的优势1. 更高效的决策和执行:集权制度可以使国家政府更加集中和高效地进行决策和执行,减少协调和合作成本,快速应对紧急情况。
2. 保持国家一体性:集权制度有助于确保整个国家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的一致性,避免分散的利益导致国家分裂的情况。
3. 统一资源配置:集权制度可以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国家的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合理的分配。
五、集权的劣势1. 不利于地方需求:集权制度可能无法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使得一些地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 增加腐败的风险:集权制度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风险,可能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
“省直管县”的理论基础研究
“省直管县”的理论基础研究“省直管县”改革实质上是一个地方政府辖区最优规模的确定问题,也是一个地方财政体制的集权与分权问题,因而可采用西方财政联邦制理论框架分析。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就是在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下实行财政上的省直管县,它实际上属于基层财政层级问题的范畴,也是一个地方政府层级结构的制度安排问题,因而还可以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分析。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联邦制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理论基础财政联邦制理论(一)马斯格雷夫的“最佳配置职能”分权理论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从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空间维度,提出了“最佳配置职能”的财政分权理论。
“最佳配置职能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马斯格雷夫的回答是后者。
他认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多级财政体制,首先必须解决财政社区的最佳规模问题。
最佳社区规模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个是在既定公共服务水平下分担成本递减的有利条件;二是在既定服务水平下社区居民拥挤程度递增的不利条件。
马斯格雷夫分析了两种情形:在既定服务水平下最佳社区规模的选择,以及在既定社区规模下最佳服务水平的选择。
在此基础上,他将最佳社区规模和最佳服务水平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提出了财政社区的最佳结构模型。
在图1中,横轴N表示社区规模,纵轴Q表示服务水平。
当社区规模为N1时,要求服务水平为Q1;当社区规模为N2时,要求服务水平为Q2,依此类推。
这一关系由直线QQ和NN加以表示,它表明了在各种社区规模下的最佳服务水平。
其中,E是服务水平和社区规模两者都达到最佳的结合点。
在E点上,QQ和NN两条直线相交,最佳服务水平为Q7,最佳社区规模为N7。
马斯格雷夫的结论是,高效率的财政体制模式要求有多级财政单位,它们在规模和地区范围上都有区别。
其中,全国性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
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文献综述
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文献综述“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文献综述陈囡囡(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摘要:当前,对于“省直管县”改革推进路径等问题学术界仍存在争论。
本文对“省直管县”改革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期望能丰富“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并为以后工作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省管县市管县行政体制改革政治改革纵横“省管县”体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09年以来,“省管县”体制改革已经先后在不少地方开始试行。
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差异,再加上“省管县”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因素的复杂工程,并不是模仿和照搬就可以完成的。
因此,本文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一方面希望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期望能为我国省管县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国外研究现状由于国情和体制的不同,在国外可以说基本不存在市管县的问题,所以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如何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上。
而这个问题与国内研究的“市管县”体制和省直管县市体制有着密切相关,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总结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外的研究中主要围绕着“分权”和“自治”两个中心词展开。
乔治·施蒂格勒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的两条基本原则,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这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了解管辖公民的效用与需求;二是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
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而理查德·马斯格雷夫(Richard AbelMusgrave)明确提出了财政分税制的思想。
他从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出发,认为地方政府缺乏充足的财力和经济主体的流动性,后两个职能应由中央政府负责,而资源配置职能由地方政府负责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他还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
集权制与分权制名词解释
集权制与分权制名词解释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先后实行过“皇权不下县”的分权制,和“集权不下县”的集权制两种基本制度。
所谓分权制,就是指把地方权力下放到州、县,即分给县、州、府管理。
因为历朝历代的地方官员,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表现在直接就是政治倾轧与权力之争,而且极其尖锐。
如果政治思想太过浓厚,很难将某一部分地方官员对皇帝或其他中央官员的专制作出抵抗。
为了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防止各级官吏相互勾结,皇帝及中央官员需要严格控制地方官员,进行大规模的人事调动,以减弱地方官员同中央官员之间的利益联系,便于皇帝控制地方。
为此,皇帝设立了巡按御史,在地方州县巡视,督察郡县。
他们并不干预地方具体事务,只是监察地方官吏,保证地方官吏忠于职守。
由于巡按御史制度的建立,地方官员可以更多地向皇帝报告地方情况,甚至弹劾地方官员。
集权制是指在地方权力过大时,皇帝通过中央政府对地方权力进行削弱的一种制度。
在实行分权制的朝代里,中央往往设立专门机构或派遣官员去管理地方政务。
这些地方官员对皇帝负责,直接对中央负责。
中央的决策和命令能够迅速传达到地方,使得地方各级官员的权力受到限制。
因为分权制和集权制两者各有利弊,所以无法简单地予以评判。
但就目前来看,实行分权制的朝代大多能在较长的时间内稳定政局,而实行集权制的朝代却往往不能很好地解决政治问题。
1。
秦朝:将全国的土地分为三十六郡,郡下面又分县,县下面分乡,乡下面再设亭,亭设里。
2。
汉朝:秦朝的三十六郡变为了十三个监察区,其下面设置郡国一级的政府。
3。
唐朝:将郡改为道,道以下分州。
4。
宋朝:增加五个路。
5。
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行省设丞相,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6。
明朝:实行布政使司制度。
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者和小手工业者逐渐兴起。
为了扩大税源,明朝政府将一些不便于征收的税项,摊入一些已经征收过的杂税之中,最后税项增加了几倍乃至十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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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商业时代 (原名 《商业经济研究》) 2010年7期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城市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造成城市经济和规模得到极大增长,而县域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最终导致城乡和地区差距不断拉大。
为了摆脱市县分治,缩短城乡和地区间的差距,我国开始在各地撤销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市,实行市管县。
这样我国地方行政体制在实际的运行中就变成了省、市、县、乡(镇)四个层级,层级增加了,意味着权力将向行政组织的更高层次上进一步的集中。
省-市-县的体制模式是一种集权模式,意味着作为基层政府的县政府所拥有的自主权将更少,权力集中于省、市,县则在省、市的计划指令下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县与市的差距逐步的在缩小,县的发展已很少或不再受到市的辐射与带动作用,而且有的市本身发展缓慢,不仅不能对周边县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反而主要依靠抽取周围县的资源来发展自己,这就造成了市跟县争权夺利的现象。
从学术的角度来看,市管县体制下管理层次越多,行政成本就越多,行政权力就越难下放,行政效率就越低,层层的过滤就形成了“漏斗效应”。
在这种情况下,从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集权与分权■陶相根 潘福宽(聊城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聊城 252059)◆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省管县改革现已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文基于对市管县到省直管县发展历程的分析,认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权力的变化直接影响改革的成效,这一体制改革应是一个以分权为主,同时又伴随着一定集权的过程。
关键词:省直管县 权力分配 体制改革省直管县管理模式就成为研究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焦点。
省直接管辖县的改革是对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的一次重新分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权力是集中还是分散的问题,在此笔者认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主要是权力下放即分权的过程,但同时它又伴随着一次权力集中的过程。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分权近年来,我国试点推行用省直管县的体制取代市管县的体制,其最大的特色就是权力下放、扩权强县。
通过取消市对县的管辖,使原本被市截留的那部分权力重新回到县手中,因此可以说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分权的过程。
本文在此所涉及到的是一种纵向上的分权,通过引入权力树状图分析法来说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这一分权过程。
(一)省直管县的分权过程我国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有两个:一是来源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二是来自于上一级国家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权力树状图则是从对上级政府授予下级政府那部分权力的研究出发,通过权力指数的变化来说明省直管县这一体制改革的分权过程。
权力树状图分析法是分析权力变化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法,它的一个基本假设点是假设政府权力可以被量化为权力指数,同一层次上的较低层级政府所获得上级政府权力指数是相同的。
另外,上级政府不会把全部的权力都下放于下级政府机关,下级政府机关所获得的权力只占上级政府权力的一部分。
如图1、图2所示,根据权力树状图基本假设可以假定中央权力指数为16,地方各级政府权力都占它的上级政府权力指数的四分之三,则在图1市管县体制下,省权力指数为12,市分得权力指数为9,而县分得权力指数为27/4;而在图2省直管县体制下,没有市级政府对权力的截留,县可分得的权力指数为9。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省直管县体制下县所拥有的权力指数大于市直管县体制下县所拥有的权力指数,因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个分权过程。
(二)省直管县体制下分权的必要性1.扩大县级政府的自主权,调动其积极性的需要。
市管县在某种意义上是改革阶段性产物,有它的阶段性和局限性。
市管县体制从行政、财政等方面确立了市一级的领导与中心地位,各种管理权限集中于市级,削弱了县级的自主权。
在我国,县级政府是具体事权的执行者,它们对于权力享有和行使情况直接关系到地方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必须在尊重各地特殊性的基础上给予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必要的权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县域乃至全国经济的长足发展。
2.推进政府机构精简高效,降低政府运营成本的需要。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通过减少市级政府使我国的行政管理层级得以减少,从而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架构的“扁平化”。
“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分权体制,有利于上级行政机关的权力下放或分散到直接面对实际问题和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手中,使他们有权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和提供公共服务。
同时在省直管县体制下有利于降低省和县的行政成本,提高省和县的办事效率,还可以有效防止“漏斗效应”即“财政漏斗”、“权力漏斗”、“效率漏斗”。
3.“省管县”改革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市管县”的格局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如此多的行政层级势必导致越来越多弊端的出现:首先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束缚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行政创新能力的提高,不但不利于政府职能的适时转变,甚至衍生出众多的体制腐败;其次,有限的行政区域和无限发展的市场经济区域在矛盾中被人为强制的统一,进而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加重了粗放式经济的扩展;其三,在分税制改革后,省级以下常常出现财政上收、事权下移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扩权强县”、“省管县”将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全国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115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集权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源在省、市、县之间重新配置的过程。
在公共权力分配方面,这一体制改革所涉及到的是一个以权力下放为主体的县级分权过程,同时与这一分权过程相并行的还存在着一种集权过程,这便是省政府权利的相对集权。
(一)省直管县的集权过程省直管县体制下的相对集权又称相对的部分集权,是相对于市管县体制下的集权而定的,它不同于传统意义的集权。
相对集权是指核心政府集中的应是属于其该集的那部分权力,而不是所有的权力,即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其下级政府的宏观上的管理权。
同时相对集权对于涉及基层政府具有地域特色的具体的事务权与执行权等则要求尽可能下放到基层政府手中。
建国以来,省和县之间始终存在一定的“隔阂”,先是在它们之间存在地区,20世纪80年代地市合并后,又在省和县之间建立了市级政府。
在省和县之间无论是设立地区也好,还是设立市政府也好,省都只限于对地区或市级政府拥有宏观上的管理权力,而县在这两种体制下的具体负责对象则是地区或市政府,这样造成省对县的管理尤其是宏观上的管理显得有些“鞭长莫及”。
虽然省对县这部分宏观管理的权力本来应该全部归省政府拥有,但是由于中央-省-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架构的存在,省的这部分权力被市级政府截留了许多。
现试点推行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则把县与市放在同一行政级别上,都同时受省政府的指挥和管辖,这样省不仅拥有了对原来市的宏观管理权,同时也拥有了对县的宏观管理权。
因此可以说在这次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过程中,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使被市截留的对县宏观上的管理权重新回到了省政府手中,因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相对集权的过程。
(二)省直管县体制下集权的必要性1.有效解决全省范围内宏观调控问题的需要。
有效促进各县市间彼此的竞争与合作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
省直管县管理模式是计划通过消除市县之间行政等级的差别,给予相对落后县市以优惠政策的制度设计,从而实现各市、县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目的。
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县、市政府为了保证本县、市经济的发展,地方保护主义风气盛行,不按照上级政策的规定,对其他县市进行盲目的排斥,最后不仅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无法有效配置,还有可能造成宏观失控、全局受损的局面,这就与省政府要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相违背。
在此情况下只有通过省政府的相对集权,依据其在全省范围内拥有的宏观管理的权力,集中力量,统筹兼顾,对各县市的发展做好宏观上的指导,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才能节约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从而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实现全省宏观经济的稳定。
此外,省政府的相对集权还有利于劳动和资本在发达与落后地区的流动,进而使落后地区有可能最终摆脱贫困,走向富足。
2.有效解决因县政府权力过大导致“各自为政”现象的需要。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权力下放,更多的权力从中央和省转移到县政府手中,而县政府往往因权力过大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手段。
一些县政府伴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多,会对上级政府的政策进行有选择的执行,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政策就去执行,暂时有损自己发展的的政策就拖延执行或不执行;更有甚者,一些县市政府看到自己手中权力的增加,便忘乎所以,对上级政府的政策进行随意的删减,巧立名目,向老百姓收取各种不必要的费用等等。
这些现象的产生都是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表现。
面对这种因权力下放带来的县政府权力过于膨胀的现象,如果省政府不及时进行相对集权,对县、市政府实施宏观的管理,及时制止县政府不恰当使用权力行为的话,势必会造成行政组织体制的不稳定以及社会的动荡不安。
由此可见,省直管县体制下的这种相对集权对于保证政令统一,统筹全局以及有效杜绝因权力过大出现的“各自为政”现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论集权与分权作为一组相对的概念,始终是一对矛盾,贯穿于上级与下级政府组织关系的全过程。
在处理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要摒弃非集就分、非分就集的观念,既不能把分权狭隘定性为地方既得利益代表观,也不能认为集权就是力求回到计划体制的保守立场上去。
因此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这一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县级分权与省级集权同步进行的原则,摒弃两者不相容的传统观念,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省县之间的职责与权限。
县级分权分得的是县政府作为基层政府应有的事务权、财政权与人事权等,这些权力是县政府能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处理相关事务、发展区域经济所必需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省级集权,集中的是全省范围内对各县市的宏观管理权,对于各县市的具体事务权则不加干预。
通过明确省与县的权限划分,使他们都能享有到他们应当拥有的权力,这样既可以使省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又可以调动县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实现同时发挥省与县两个积极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1.徐勇,高秉雄.地方政府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马建川,翟校义.公共行政原理[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3.金太军,赵晖.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建构与调谐[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