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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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

“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

“市管县”与“省管县”利弊比较分析通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进行理论界定。

井比较分析了“市管县”和“省管县”各自的利弊,指出“省管县”在理论上仍不具有成熟性,在实践探索中仍应耐心试点,尤其是要分别选取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只有试点成功后方可在全国推行。

标签:“市管县”;“省管县”;利弊1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1.1“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

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省管县”体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

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

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2.1“市管县”体制之利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

“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

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

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行政区划调整演变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行政区划调整演变

市管县利弊进行剖析,从实践和理论角度探讨制度变迁的诱因。

伴随社会和经济的逐步发展,省管县体制模式备受各界的关注,从制度利弊角度探讨省直管县发展。

一、行政区划的文献述评
~
数据来源:浦善新.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2006: 10-14
中心城市发展,导致县级政府出现财政困难等问题。

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贯。

同时,学校宣传部在学校官网上开辟了专栏,进行宣传工作。

此外,学校团委组织了线上师生读书分享会,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了线上党史知识竞赛等活动。

线上活动的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教师积极行动和扎实工作,尤其是学校的信息中心,更要发挥核心协调和保障作用,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学习兴趣。

目前,北信在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采取学分制管理的方法调动学生网上学习的积极性。

三、高职院校“三进”工作实践路径的探索
实践路径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特点进行深入探索和不。

市管县和省管县

市管县和省管县

摘要:通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进行理论界定。

井比较分析了“市管县”和“省管县”各自的利弊,指出“省管县”在理论上仍不具有成熟性,在实践探索中仍应耐心试点,尤其是要分别选取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只有试点成功后方可在全国推行。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利弊1 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1.1 “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

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 “省管县”体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

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

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 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2.1 “市管县”体制之利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促进了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使城乡经济日益融合为相互依托的区域性经济,实现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浅析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

浅析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
革 的 方 向。
随 着我 国经济体 系的不断成 熟和政 府职 能的转 变 , 市管 “ 县” 体制的弊 端逐渐 凸显 , 推行符合 宪法 的“ 管县 ” 制则是 省 体 我 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的必经之路 。 首先 ,省管县 ” 制有利于 降低行政 成本 , “ 体 实现政府 组织 结构 的扁平 化 , 少了 行政 审批 、 核 的环节 , 减 审 提高 了行 政效 率。在组织的整体结构中 ,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呈反比例关系 。 现代社 会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就 是政 府纵 向层次少 、 管理幅度 大 的组织模 式 , 并以此达 到优化 管理的 目标 , 实现 管理幅 度与
4 明确 权 限加 强 权 力 监 督 和 制 约 、
过程中县级政府 的事权和 财权的不对称 。就 当前情况而言 , 我 国大多数地方的强县扩权 只体 现在财权上 , 并且仅仅 是将一部 分而不 是全部原 属地级市 的经济管理 权和 财政权 由省直 接赋
予经济强县 , 却不涉及到其他事权, 如行政权 、 司法权和人事权

等。此时 , 市级政府依然能够统领县级的其他事权 , 进而影响到 人、 、 财 物等方面 的管理权 限 , 无法做 到相互匹配 和衔接 , 造 且
省级政 府要采 府 顾此失彼的局面 , 直接威胁到改革 的进 程 。再加 上县级缺乏 效的办 法就 是适 当维护好 地级市的利益 。因此 , 省级对其的监督管理机制 , 这不但会造成县级权力膨胀 进而 取一定措施来保护地 级市 的利益 , 样就能使市县关 系处于相 这
对于发展势头较好 、 发展空 间受到限制的 导致权力滥用, 而且会削弱省级对县的经济与社会管理 使县 对融洽的状态。首先 , 地市 可通过市辖区的调整来拓展其发展空间并且扩大其利益 的发展偏离 方向 。 . 一

行政体制改革的模式与选择

行政体制改革的模式与选择

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模式与选择一、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争议关于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走向,政府与学界提出了以下几种模式:市管县、扩权强县、市县分治和复合行政:(1)市管县模式。

是指保留市的行政层级,不对原来的省领导市、市管县行政体制进行根本变革,在规范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的基础上,让市级政府继续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2)扩权强县模式。

是指在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下,保持原有行政区划不变,但是赋予部分县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包括审批权、税收权和人事任免权等。

(3)市县分治模式。

是指撤销市管县行政体制,市、县之间不再存在上下级管辖关系,而是处于同一竞争平台,“省直管县”的同时也“省直管市”。

市县分治试图既强化县的发展空间又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在市县分治的基础上,实施省直管市(县),这一改革会增加省的管理幅度,因此,市县分治的配套改革是“缩省扩县”。

(4)复合行政模式。

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

[1]这四种模式中,“扩权强县”与“市县分治”都属于“省直管县”改革。

这四种模式其实解决的是四个层次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问题,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相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行政层级问题,政府与社会的分权问题。

四个问题息息相关、层层深入,是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不同阶段分别会遇到的问题。

然而,现实中,省直管县改革已经成为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发展情况迥然不同的各省区大范围推行。

省直管县改革不仅仅是地方财政改革的一项操作性方案,还牵涉到中国现代化发展中“城市主导”还是“县域主导”的道路之争。

[2]法国经济学家佩鲁在1950年提出“增长极”理论,该理论认为:经济增长通常是从一个或数个“增长中心”逐渐向其他部门或地区传导。

因此,应选择特定的地理空间作为增长极,以带动经济发展。

江苏省实行“省管县”体制的现实思考

江苏省实行“省管县”体制的现实思考

江苏省实行“省管县”体制的现实思考我国的行政区划调整频繁,一直处于亚稳定状态,最近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更是炙手可热的一个话题。

浙江省在八十年代的“市管县”体制调整中独善其身,其“省管县”体制在造就浙江经济辉煌的过程中功不可没。

目前,许多省份已经推行或计划推行“省管县”体制,作为开创“市管县”体制先河的江苏如何因应,值得引起思考。

一、江苏省实行“省管县”体制的探索尽管江苏省最早实行市管县管理体制,但是保留了原省管县体制的既得利益,市并未凭借权力对县(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仅是在资金划拨上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对常熟市的财政体制一直沿用“省管县”模式。

随着许多省份实行“省管县”或“强县扩权”,江苏省在这方面也开展了调研,开展了“江苏市管县体制的历史、现状及其改革建议’,课题研究,今年江苏“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了实行“省管县”的议案;省财政在预算管理上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如在一些指标及补助下达上直接到县,在业务培训及工作安排上扩大到县,在转移支付补助及专项资金安排上以县为主。

省《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意见》还出台了对苏北各县2005-2007年新增增量上解全部返还的政策,让苏北各县积蓄能量,涵养税源。

此外,省财政还开展了“乡财县管”改革试点,每年进行财政供养人员核查和债务统计,为将来的“省管县”改革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大力精简机构,撤乡并镇,有利于“省管县”体制的实施。

可以说,江苏省基本具备了实行“省管县”体制的条件。

二、实行“省管县”体制存在的困难江苏省实行“省管县”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江苏省正在开展“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借鉴的是安徽模式,以弱化乡镇为突破口,而“省管县”是以虚化市级管理切入点,两种改革各有侧重,如同时实施则对县级压力太大,短时间也消化不了改革成果:二是县级管理及要素落后,包括管理思路、管理手段、管理技术,“省管县”对县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级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和到位。

“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

“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

1.标题:“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作者:null auth时间:2011-2-15 0:00:00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正文:上世纪80年代初期,市管县体制之所以得到普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城乡发展的特殊要求和体制转轨初期的特点。

一方面,农村经济改革使原本隐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显性化,需要转移出来,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来自城市的技术、人才、设备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产业的发展由于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缺乏相应的原材料、资源和更广泛的商品消费市场。

因而,在体制转轨的初期,只能依靠行政体制改革来满足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要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异军突起,“市管县”体制逐步失去了当初的功效,反而成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

(一)市管县体制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在中国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强县,因为县域经济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基层单元。

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体制障碍是行政管理体制僵化,这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市管县”体制效率较低,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职权干涉太多,没有真正发挥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市管县体制下,城乡的资源不是依据市场的原则来配置,而是以人为的行政力量来分配,自然会进一步侵害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从而形成所谓“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的局面。

由于“市管县”体制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它主要是为市里服务的,因而它阻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地级城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市的经济发展市管县的主要目的是以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乡的经济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由于综合经济实力不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根本发挥不出这一作用,形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除省会城市和一些中等发达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一些工业基础薄弱和由县级升为地级规格的城市就很难有力量来带动县乡的发展,更无法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地方行政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组织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力范围的规范和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历经多次变革和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域差异和流变特点。

下面就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地域差异和流变进行简单分析。

一、地域差异中国地域辽阔,各地之间经济、文化等差异较大,因此,地方行政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

具体表现如下:1. 行政分级不同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中,行政分级有省、市、县、乡四级,但各地在分级上有所不同。

例如,蒙古、西藏等民族地区设有自治区政府,直辖市的地位也比较特殊。

2. 行政区划划分不同中国行政区划划分是根据行政区域范围划分的,但不同地区在区划划分上存在较大差异。

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11个地区和1个自治州,而上海市则下辖16个区。

3. 行政管理范围不同各地在行政管理范围上也存在差异。

如广东地区的行政管理范围极为广泛,包括了港澳地区和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而云南则管理了一些跨国的地区。

以上是地域差异的主要表现,各地的行政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影响了地方行政效能的表现。

二、流变特点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流变特点。

下面简单介绍几点:1. 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在不断地变化中。

建国前,中国地方行政管理以州县制为主,建国后先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开放后试行省以下两级行政体制,2000年后又实行县以下三级行政机构体制。

2. 行政职能划分变化行政职能的划分在各个历史时期也有所不同。

改革开放后,各地开始进行职能调整,地方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2003年的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将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2005年开始,中央政府再次调整地方政府的职权,特别是下放许多行政职能,以期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益。

3. 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变化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也经历了4个阶段的权力划分变化。

1949年到1954年,各级政权实行封建式的行政管理及领导体制;1954年到1966年,实行了高度集中、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和领导体制;1966年到1978年,实行极左路线,行政管理彻底地被政治操控,政治审查成为最主要的活动之一;1978年以后,开始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并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责,把权力下放到地方。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以封建地主为核心的世袭制。

封建时期的地方行政单位以县为基本单位,由县令或县官负责管理,地方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地方官员以封建地主的家族成员为主。

2. 中央集权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渐加强,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趋于一元化。

唐代开始实行县、州、府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地方行政单位逐渐增多,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机构的任命与监督也更加严格。

3. 宋明时期:宋明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开始尝试一些新的改革。

例如宋代开始试行州县制,对行政区域进行重新划分,明代进一步强化了州县制,并设立巡抚、提督等地方行政官员,提高了地方行政机构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清朝时期:清朝时期,在传统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清朝实行省、府、州、县等多级行政区划制度,设立巡抚、总督等地方行政官员,但地方行政权力依然受到中央政府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是由封建制向中央集权制发展,再到一定程度上引入了一些西方行政制度的元素。

随着社会变革和政治制度的变迁,
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方向。

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体制一:定义市管县体制(又称市领导县体制)指由直辖市和较大的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就有少数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此后,实行市领导体制的城市逐渐增多,50年代末达到第一次高潮,60年代初开始回落并进入低潮,70年代又逐渐复苏。

从1982年开始,我国又掀起新一轮的市管县体制改革浪潮。

目前,市管县体制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地区的行政区划体制。

二:历史1.改革开放前1949年底,我国就有无锡(领导无锡县)、徐州(领导铜山县)、兰州市(领导皋兰县)实行市管县体制。

此后,北京、天津、旅大(今大连)、本溪、杭州、重庆、贵阳、昆明等市曾实行过市领导县体制。

当时实行过市领导县体制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保证大城市的蔬菜、副食品供应。

领导县的市仅限于部分直辖市、省会和个别大城市。

除旅大市领导过2个县外,一般一个市只领导一个县。

从1958年开始,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范围迅速扩大,至1958年底,已有29个市领导118个县、2个自治县,代管2 个县级市,几乎所有的直辖市、省会、大城市都实行了市管县体制。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市领导县体制,并指出实行市管县体制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密切城市和农村的结合,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援,便于劳动力的调配”。

到1960年底,全国共有48个市领导234个县、自治县,代管6 个县级市。

60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市领导县体制进入低潮。

1965年底仅剩25个市领导78个县、1个自治县。

70年代后,市领导县体制又逐渐复苏。

至1981年底,共有57个市领导147个县、自治县。

2.改革开放后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中向全国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

当年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

到1994年底,除海南省外,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试行了市管县体制,共有196个市领导741个县、31个自治县和9个旗、2个特区,代管240个县级市。

浅析“省管县”改革的发展

浅析“省管县”改革的发展

浅析“省管县”改革的发展“省管县”改革是指以省为统筹,将原有的地级市及县级行政区划体系改为“省管县”的行政体系。

最初的“省管县”改革始于1994年,被视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改革内容、效果评估和问题解决四个方面对“省管县”改革进行浅析。

一、历史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的职能在不断增加,但每个县级政府的规模和力量相对较小,难以承担越来越大的行政管理任务。

加之县级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依赖于地方税收,地级市与县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导致县级政府总体财政水平较低。

此外,县级政府之间边界划分的不合理也会导致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难度。

因此,当时的中央政府开始思考如何改革地方行政机构,提高县级政府的权力和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绩效。

二、改革内容“省管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本的地级市和县级两级行政机构改为省级管理下的县级行政机构,即取消地级市设立的县辖市、区、县级行政区划,将原本的县级行政单位(县、市区)直接置于省级管理之下。

具体而言,改革前,中国的县级行政区划体系包括地级市、县、县辖市和市区。

改革后,县辖市、区划及原有市区合并为县,直接划归省级政府统一管理。

三、效果评估在改革后的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对“省管县”改革进行了尝试,初步实现了以下效果:1. 简化政策执行和管理:省级领导和政府部门能够更好地协调、统筹2. 增强县级政府权力:取消地级市的介入,使得县级政府的权力得到提升3. 提高县级政府财政收入:省级政府可以较为直接地安排县级的财政收入 4. 增强县级政府应对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县级政府积极配合,协助县级政府应对困难四、问题解决现实中,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政策背景和管理水平的差异,改革的实施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整个改革过程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1. 行政区划不合理:改革后,一些县级行政区划的规模和人口较大,导致省级领导更难对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统筹2. 职能转移难度较大:由于县级行政区划行政权力的提升,涉及职能转移的难度较大3. 跨区域合作难度大: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一些县级行政单位之间进行合作和协作的难度也增加了总之,“省管县”改革是为了促进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但它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政策环境和现实需求。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

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演变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改革开放以及现代化建设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演变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古代国家的行政管理主要依靠君主的统治和地方官吏的管理。

封建社会时期,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逐渐形成,统治者设立州、县等行政机构,进行地方管理和治理。

到了近代,随着西方文明的传入,中国开始接触到现代行政管理制度的理念。

辛亥革命后,中央政府对地方行政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设立省、直辖市、县等行政区划,建立了现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强调党的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与党的组织进行紧密结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体制。

二、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由于改革开放的发展需要,中国进一步推动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现代化建设。

1980年代,中国开始进行行政体制改革实验,通过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推动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1994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地方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为地方行政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此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责明确,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得到了合理的规定。

三、现代化建设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在面临新的改革和挑战。

地方政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近年来,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审批的阳光化和透明化,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强化廉洁政府建设,打击腐败现象。

省管县、市管县所引发的矛盾

省管县、市管县所引发的矛盾

省管县、市管县所引发的矛盾浅析当前的省管县体制是指在财政体制或者行政体制上,地级市与原辖县实行分治,由省直接管理县。

其目的在于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增强基层活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正因如此,省管县体制并不是对市管县体制的根本否定,“省管县”与“市管县”并非一对矛盾的两面。

矛盾1:省政府管理半径和能力遭遇挑战如果市县平级后,“省管县”遇到的最大障碍是省政府的管理半径和能力问题。

我国不少省级区划里县级单位有八九十个甚至一百多个,“省管县”的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管理的难度肯定增加;省级直管县有效管理大体应在40—50个左右,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把100多个县的问题都集中到省里,从管理的效率来说,不一定最有效。

以“市管县”体制的推行为例。

实践证明,“市管县”体制的效果往往与市的经济实力及其所领导的县的数量密切相关。

市或者说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在一定时期总是有限度的,市领导的县的数量如果超出这一限度,不仅会产生“带不动”的问题,而且容易引发市县之间的矛盾。

在推行“市管县”体制的过程中,不可能根据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来确定市与其领导的县的匹配关系,一般都是以地改市的方式,将地区所在的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甚至将地区所在的县分步升格为地级市,同时将整个地区的其它县(市)纳入新成立的地级市的管辖范围。

而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达地区一般中心城市相对密集,被设置为地级市的数目也相对较多,其周边受其辐射的县却相对较少。

相反,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中心城市数量少,在推行“市管县”过程中设立的地级市,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升格而来的,其经济实力通常较弱,辐射能力也差,周边被纳入其管辖范围的落后县却很多。

这样,“市管县”体制的推行,就出现了实力较强的市领导的县很少,而实力很弱的市领导的县却很多;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无县可“领”,中西部许多经济落后的地级市却根本带不动周边众多经济更为落后的县的局面。

即通常所说“大马拉小车”与“小马拉大车”并存的问题。

市管县体制评析

市管县体制评析

市管县体制评析建国初期,为了解决大城市蔬菜供应等问题,我国实行了市管县体制,在80年代为了解决城乡共同发展问题,市管县体制再度掀起热潮。

标签:市管县;体制改革;职能转换一所谓市管县体制,是指在行政区划上,根据行使国家政权和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并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和民族分布等实际情况,把同一经济区内的一些县(市)划归为中心城市,由市管辖若干县或自治县,以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心城市带动周围县(市)及农村的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1926年,汉口(今属武汉市)管辖汉阳县。

(注:浦善新:《中国行政区划概论》,北京:知识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398页。

)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其所辖之县划归天津市管辖,在同一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北京、上海二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

(注:孙学玉、伍开昌:《构建省直接管理县市的公共行政体制——一项关于市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证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3期。

)1959年9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城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以法规形式确定了市管县的行政体制,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

1978年,新宪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区分为区、县”,市管县的行政体制历史性地载入我国宪法,中共中央以〔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年末首先在江苏省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

二市管县体制在80年代的再度兴起与前次不同,它是在人们认识深化和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实施的。

改革开放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和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主的城市改革,分别从不同侧面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重塑,而摆在两者面前的发展阻力便是城乡分治的局面。

就农村而言,农村经济改革使原本隐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显性化,急需从农村转移出来,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来自城市的技术、人才、设备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就城市而言,其产业的发展在原材料、消费市场以及产业结构的转换在空间上受到严格的限制。

中国行政区划历史演变的变化规律

中国行政区划历史演变的变化规律

中国行政区划历史演变的变化规律中国行政区划历史演变的变化规律纵观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来的行政区划演变,我们大致可以发现以下四条规律:一是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二是最高一级行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三是县级行政区最具有稳定性;四是三级制是历代政区的层级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一、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县级以上的同一名称的政区,随着历史的发展,通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数量越划越多,辖区越划越小。

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级别就会逐层降低,甚至走向消亡。

——秦朝建立后,划天下为36郡,郡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

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数目增加到了48个。

汉朝以后,由于秦郡的辖区较大,例如当时江西地区就一个豫章郡。

于是将这些郡的辖区范围划小,一些郡被分成几郡,如析豫章郡置庐陵郡。

西汉末年,汉郡(国)的数目已经增长到了103个。

东汉时期,领土范围比西汉要略小些。

虽然一些郡国的范围比西汉时要小,但总体来说,两汉时期郡国的范围大小相差不是很大。

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成为了最高的一级行政区划,郡国的地位下降,变为二级政区了。

三国时期,郡国的数目比东汉时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国的辖区自然随之减小了。

西晋时期,郡国的统领范围比三国时期又要小了一些。

南北朝时期,随着大量新郡的设置,郡的辖区范围呈直线下降趋势。

隋唐以后,郡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从历史上消失了。

——州的变迁最具有典型意义。

州在东汉末年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的时候,数量只有13个。

其时,州的地域范围十分广阔,在南方的州由于人口稀少相当于今天两三个及三四个省的规模,如扬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苏、安徽南部,荆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陕西、河南、贵州、广东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广东、广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区;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个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东北部。

到了三国时期,州的数量和辖区范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从制度效用边界看省管县关系变迁

从制度效用边界看省管县关系变迁
1 9 6 5 ) , 实行省 、 县、 人 民公社 三级制或省 、 市、 县、 人 民 个 , 比1 9 7 8年底增加 了 4 6 7 个, 是建国 3 0 年里所设 市
公社 四级制 ; 第 四阶段是文革 时期 ( 1 9 6 6 一l 9 7 7 ) , 实 总数 的 3 倍多 。 另一方面 , 市管县体制被普遍推行。 除 行省 、 县、 人 民公社三级或省 、 地( 市) 、 县、 人 民公社 四 了少数直辖市外 , 全 国大部分 省都实行的是省管市 、 省 也就是说地方层级普遍形成了四级结构 。 级制 ; 第 五阶段是改革开 放时期( 1 9 7 8 年至今 ) , 实行 管县 ,
阶段 :第 一 阶段 是 国 民经 济恢 复 时 期 ( 1 9 4 9 —— 到 1 9 7 5 年, 全 国共设有 1 7 3个地 区。但地 区作为一级
1 9 5 3 ) , 实行 大区 、 省、 县、 乡 四级制或大 区、 省、 县、 区、 行政 区域单位的时间并不长 , 1 9 7 8 年 的宪法就将地 区

1 9 6 0 年底全 国共有 4 8 个市领导 2 3 4 个县 、 自治县 、 代 管6 个县级市。上世纪 6 0年代初 , 我 国进 入经济 困难

我国省县关 系的变迁
建 国后 , 我们 的省县关系经 历了几次变化 。 概括 时期 , 粮食供应严重短缺 , 绝大多数市领导的县又划 回 起来 , 我 国地方政府 的层级结 构变化经历 了以下几个 专 区。 第 四个 阶段省县之间除了有市 , 还有区的建制 。

些 社会 经济管理权 限 , 如 义乌就获得 了广泛 的社会
被我 们隐蔽 了 , 其 中最重要的 因素正是 我们 分析 的人 经济 事务 的管理权 限 , 建立 了其他县级市不能设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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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体制变迁周天勇近年来,在中央下发的文件中,不断涉及“省管县”的改革问题,这表明了中央鼓励地方进行大胆创新和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心。

从“市管县”体制向“省管县”体制改革,是一种简政放权式改革,目的在于调动地方行政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尽管市管县的现行体制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当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亟待体制和制度创新,需要在管理体制上对县域经济进行松绑,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扩权强县”,最终到“省直管县”。

因此,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市管县体制的阶段性和局限性,从而理解省管县改革的背景、利弊和着力点。

一、市管县的由来和历史作用县乡政权体制,以及管理县的省派出地区行署,是适应于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的区划管理方式。

而20世纪80年代普遍实施的市管县体制,是工业和城市经济,对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进步。

(一)市管县兴起: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行政体制选择从20世纪20年代中国市制萌芽开始,市一直是人口密聚“点”上的一个行政建制,市与县、城与乡之间被严格封闭、隔离。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型政区的发展,市领导县体制开始出现,建制市逐渐演变为一种广域型行政建制。

当时的市领导县体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城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问题而设置的,并无“带”县之意。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市领导县体制的范围有所扩大。

195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和辽宁省全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并逐步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试点并推广。

1959年9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推进1958年以后的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此后,这一体制便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得以迅速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城乡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多头领导、互相牵制等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政府急切需要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方式。

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实行市管县体制,以市带县,成为当时的一个可行的选择。

从微观的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为了协调城乡发展,以城市带动农村;而从宏观角度看,实行市管县体制,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主要是为了适应和促进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即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型。

(二) 市管县的发展、作用及利弊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982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充分肯定辽宁省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经验,发出《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并批准了江苏全省实行市管县体制,全国各省、自治区都扩大了试点,从而出现了市管县的新高潮。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此后,市管县体制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并向西部地区和部分欠发达省份转移。

近年来,随着地市合并和市领导县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1999年机构改革之后,原地区行署建制逐渐式微,目前仅在一些边远省区有少量存在(据统计,1983年尚有138个,到2002年仅存22个)。

相反,领导县的地级市发展较为迅猛,1982年为55个、1987年为152个、1998年为202个,到2001年则达253个,领导着1445个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分别占市和县级行政区总数的95.5%和70%。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实行撤县建市和市管县体制的确对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破除城乡分割、建立经济区的同时,生产领域仍处于高度计划之中,城乡经济和不同区域之间经济的沟通完全建立在城乡政府间沟通的基础上,市县之间的经济纽带则依托于市县之间的行政纽带。

在这样的政治、经济体制环境下,通过推行“市管县”体制,借助行政的力量改变“行政区”以适应“经济区”的发展要求,整合了行政区和经济区之间的矛盾,扩大了经济区范围,解决了社会转型初期行政区和经济区的磨合问题,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当时计划经济占主导的条件下,推行市管县体制,城市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通过行政隶属关系,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同时合理地组织商品流通,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商业体制,有利于城乡结合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在市场经济起步发展阶段,市县分治造成的行政隔绝和城乡间的经济壁垒,阻碍了贸易交流和资源流动渠道,城市的资金、人才、技术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市领导县后,行政区的经济范围迅速扩大,实现了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的条件下生产要素在行政区范围内的优化组合,使城乡、市县的优势得以互补,一些乡镇等弱小企业在中心城市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联合、重组等形式,规模迅速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市管县体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起到了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也愈益显露出来。

一是市对县难以起到有力的带动作用,“小马拉大车”问题依然存在,这种情况,在广大中西部地区表现更加明显。

二是市县在管理上、经济利益上和发展规划上的矛盾日益凸显。

市管县体制主要是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客观上存在着市侵占县的权限、经济利益的倾向,造成城乡之间的矛盾,出现了以牺牲乡村发展城市的情况,而这恰恰与以市带县的初衷背道而驰。

与此同时,在市管县体制下,中国政体到了21世纪初,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地级市、县、乡的五层政权体制。

而这五级政权体制更存在种种弊端,比如过多的流经环节,使政务和法务中所必需的信息传达放慢,信息量损失和信息失真的概率加大,甚至被篡改。

政权运转的成本和机会成本大大上升,成为国民经济的沉重负担,导致政权运作的效率越来越低。

虽然五级政权运作投入的成本相当昂贵,但是其提供的服务与投入相比,不成比例,并且使办事层次增加、办事环节成倍增多,办事的时间成本也加大。

五级政权体制还存在自我膨胀、制造额外工作的问题,增加了政权内部消耗,摩擦不断。

特别是地级市的各部门,对县和县级市的行政审批、收费等大量增加,使县和县级市的经济运行活力下降。

此外,乡镇一级政权还直接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而目前地级市实际上在财政分成的体制下,上截留中央和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剥夺一些县和县级市的财力来维持其政权运转;一些有财力的地区,通过剥夺一些县和县级市的财力来发展所谓的中心城市。

为什么中国的县域经济一直很困难,不能得到良好的成长?就是因为上有地市一级政权剥夺和集中,下有乡一级政权釜底抽薪,上抽下漏。

在土地建设指标分配上,规划、项目和投资等方面,地级市优先,县和县级市权力受到压缩,使中国大部分县域经济发展困难,难以发挥小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综上,市管县体制,业已步入反思调整的阶段。

二、推进市管县向省直管县改革如上所述,市管县体制尽管在曾经的特定历史阶段,符合我国特定的阶段性发展需要,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其自身的局限性。

目前,市管县体制下的五级政权体制,导致政府层级增加,委托—代理成本上升;同时市管县体制在目前不但已经难以达到以市带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还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形成了阻碍。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就需要对市管县体制进行改革。

(一)省管县的提出背景针对上文所述的市管县体制的弊病,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而最直观的一个改革目的,即为减少目前体制下的政府层级。

因此,减少政府治理层级,改由省直接管理市和县,缩小市的管辖范围和降低市的行政级别,并改革对应的财政体制的“省管县”改革,就作为一种最直观的方案被提了出来。

然而对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省管县并不意味着取消地市一级,而是让县和地市处在相对平等的层次上;区和乡镇成为地、市、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县财政直接与省分成而不必再经过地市一级的分成,中央转移支付直接向县级政府划拨。

因此,对于省管县的提出,需要明确这一新体制的真正内涵和运转方式,从而明确进行省管县改革的真正目的。

其次需要认识到省管县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或基础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建设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交通设施建设日趋发达,而电子政务等新的技术手段也正在颠覆传统的通讯和政令传达方式,因此,这在客观上为压缩行政层级、确保政令的传达和贯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得省一级政府客观上已经具备了直接管理县的相关能力。

而另一方面,经过公务员选拔体系和多年来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县一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相较实行市管县的时期已经有了很明显的提高,大批改革开放以来由正规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经过考核后进入了县一级政府工作,而这也为推动省直管县提供了人才储备方面的基础,对于推动这项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从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两方面来看,县一级政府目前已经完全具备承担地方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基本政府管理职责的能力,同时省一级政府的政令、法令也能够以比过去更加便捷的方式下达到基层政府。

客观上,目前我们已经具备了削减政府层级、不再由地市级政府作为中间协调层来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

然而目前县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依旧需要地市级政府从中协调,究其根由,还是市管县体制对政体本身形成了固化。

地市级政府,乃至省一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愿将相关事权下放、将相关权力剥离,加上地方财政方面的利益,是市管县体制固化的根本原因。

再次需要清醒认识到的一点是,在长期的市管县体制背景下,我国政府管理层次多,隶属关系复杂,管理半径过长,行政分割严重,行政成本较高,也主要出自中间层改革滞后,多年没有解决管理幅度和管理规模过大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贸然将地市级政权从县一级政权剥离,势必造成省一级可能短时间内无力协调各县及县以下政府的相关事务,导致中间行政层级削减后上层与基层政府的管理脱节。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省管县改革,还有相当多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落实。

(二)省管县的改革利弊分析如前所述,省管县体制的提出,目的在于降低行政层级过多导致的弊病,解决不同层级政府间委托—代理成本高昂的问题。

但与此同时,如果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不做好,由市管县改为省管县后,可能未必达成预想的目标;如果由省政府直接管辖的县市特别多,虽然可能是层级少了一层,但可能因为管理幅度过大,出现委托—代理的成本同样升高的问题。

因此,改革目前我国的市管县体制和相应的五级政府体制,真正推进好省管县改革,需要处理好政府层级、管辖范围和委托代理机制三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省管县减少政府层级,比如减少地市政府,势必会增加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省级政府内部协调成本上升,省级政府间关系更加难以协调。

而这可能会造成上层与基层政权的行政管理不连贯,政府行政管理失灵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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