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市管县与省管县体制
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作者:张海星来源:《经营管理者·下旬刊》2017年第06期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现行“市管县”制度弊端日渐突出,对于“市管县”制度,质疑日渐声高。
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一些省份首先开展财政省的直管及“强县扩权”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对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意义。
本文依据专业理论,从行政管理学科的角度出发,总结“市管县”制度的弊端,阐述推行省直管县的必要性。
关键词:省直管县市管县行政体制权责一致一、我国市管县和省直管县相关概念界定1.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体制就是“市直接领导管理县的行政管理制度”。
1959年12月,二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较大的市能够领导县的决议》,此决议首次对“市管县”制度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
1999年1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议》提出进一步实施地市合并;撤地区转而设市,运行市管县体制。
“随着该决议的贯彻落实,市管县制度基本确立。
”2.省直管县体制。
省直管县体制,就是省、市及县的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乡(镇)”的四级管理体制变为“省——县——乡(镇)”三级,从原来的省管市、然后市再管县改为省直接管理县。
“主要包含省对县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两方面的直接管理。
该体制涉及人事、财政、文化、社会事务等多项权力的下放。
”二、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弊端1.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加。
行政成本与效率二者关系可以用图一表示。
从M至E,行政效率依行政成本的增多而提升;当到达点E时,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对等,行政上的效率达到最高,资源配置最优;点E至点N时,行政效率随着行政成本的增多反而降低。
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层级是省——县——乡三级”,市管县体制运行后,,我国政府层级由3级变成省——市——县——乡4级。
市一级政府运行,要有与省、县相对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排,要增加相应的权力组织,扩充相应部门与之相配套,这无疑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衍生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衍生问题与对策研究--以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曹明【摘要】省直管县改革是一项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近几年来此项改革取得了很好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省直管县实施以来衍生的问题主要有:省市县各级政府间利益关系复杂化;原有公共服务体系碎片化;县级政府规模扩张冲击机构改革既有成果;垂直体系的条块管理问题依然存在;省级财政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和管理难度加大、矛盾集中;财力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
要推进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深入发展,就必须立足省情,实行“一省多制”;准确定位市县功能,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职责权限;创新工作管理机制,提高综合行政效能;深化改革垂直管理体制;理顺财政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协调各方利益,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期刊名称】《中州学刊》【年(卷),期】2014(000)009【总页数】4页(P28-31)【关键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作者】曹明【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035.1“省直管县”是一项重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
此项改革源自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内在的变革要求。
“从‘市管县’到‘省管县’的行政层级改革,绝不仅仅是一个取消地级管理层的简单问题,而是广泛涉及到行政管理层级与管理幅度的统一调整,省与市、县职能的重新界定与配置,地方政府内部事权、财权的重新安排,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权力的政治监督等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
”①以河南省为例,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为了充分发挥经济强县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先后分两批(2004年、2007年)对47个县(市)进行了强县扩权。
其中,赋予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县(市)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共80项;赋予新密、新郑、登封等41个县(市)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共71项。
“省管县”体制改革:市县分离还是混合模式
《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 0 1 4 年第 1 期
●地方政府与治理
中图分类号: D 6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o 0 8 — 7 6 2 1 ( 2 0 1 4 ) 0 卜o 0 1 O 一 0 5
“ 省管县 ’ ’ 体 制改革 : 市县分离还是 混合模式
口杨宏 山
( 中国人 民大 学 公 共 管理 学院 , 北京 1 0 0 8 7 2 )
摘 要: 推 进“ 省 管县 ” 体 制改 革需要 在 理论上 厘 清 市与县 的关 系。 流行 的“ 市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竞争论 ” 与“ 市县 一体论 ” 都有
其片 面性 , 可 采 取 一 种 混 合 型 的 市 县 关 系模 型 , 即区分 周边 县和 外 围县 , 周边县 与城 市 实行 一体化 治理 模 式 ,
基金 项 目: 国家“ 9 8 5- * - - #  ̄ 4 g势 学科创 新 平 台” 专项 经 费资助项 目 作 者 简介 : 杨 宏 山( 1 9 7 1 一) , 男, 中 国人 民 大学公 共 管理学 院副教 授 。
一
1 0 —
《 北京行政学院学 ̄) ) 2 0 1 4 年第 1 期
市 、县 之 间 到底 是 竞 争 关 系 还 是 一 体 化 关 系, 一 直 是 学 界 争 论 的热 点议 题 。根 据 对 公 正 与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
“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
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
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
市管县和省管县
摘要:通过对“市管县”和“省管县”进行理论界定。
井比较分析了“市管县”和“省管县”各自的利弊,指出“省管县”在理论上仍不具有成熟性,在实践探索中仍应耐心试点,尤其是要分别选取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只有试点成功后方可在全国推行。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利弊1 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1.1 “市管县”体制“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
“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
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 “省管县”体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
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
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 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2.1 “市管县”体制之利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
促进了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使城乡经济日益融合为相互依托的区域性经济,实现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市领导县体制
改革市管县体制完善省域内行政区划以江苏省为例的初步探讨夏春青储胜金二、市管县体制的利弊——实证研究市管县体制是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发展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这一体制在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管县体制已经实行了近20年。
在长期的实践中,市管县体制显现出其利弊共存的特点。
综合国内学者的意见,结合自己的认识,我们认为,市管县体制之利主要在于:——加强了行政管理。
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交通不便、信息交流相对困难的情况下,省如果直管县,其管理幅度过大,管理负担过重。
在省、县之间增加地级市这个层次,确实起到加强管理的作用,适应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强化管理的需要。
——发挥了市带县作用。
把与城市具有密切经济联系的农村划归城市统一领导,有利于打破城乡分割,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城市工业向县域的扩散,有利于发挥城市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其他支持作用。
事实证明,这种管理体制促进了行政管理体系与经济组织体系的大体重合,有利于运用行政力量推动经济改革与组织经济活动。
——形成了经济合力。
扩大市的管辖权,增加市域规模和经济总量,有利于提高城市知名度,有利于广泛开展对外交往,扩大招商引资,在更大范围内集聚和配置生产要素。
——统一了城乡规划。
市管县,有利于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市域为腹地的城镇体系,有利于中心城市自身的发育、成长、壮大,从而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城乡交通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从而实现区域发展格局的优化。
市管县体制之弊则主要在于:——降低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成本。
增加和强化地级行政层次,不仅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而且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的情况下,增加行政层级反而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矛盾。
省管县比较宏观,县的自主权和回旋空间都比较大,在市领导县的体制下,市对县是全方位的具体领导,县的自主权比较小。
浅析当前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
浅析当前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作者:邢慧颖来源:《读写算·教研版》2013年第01期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市管县”体制越来越呈现出很多矛盾和问题,“省管县”体制改革呼之欲出。
本文通过分析,来展现省管县体制的可行性,同时探究体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省管县;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01-010-012011年3月16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了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这让省管县体制改革呼之欲出。
一、实行省管县体制的可行性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实施省管县体制改革,其可行性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第一,国家宪法为省管县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我国目前的地方行政体制为…省—县—乡‟三级,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这里的“较大的市” 目前全国共有大连等18个城市获得了批准,是由国务院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认可的。
第二,能实现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动态协调。
根据管理学原理,“在组织的整体结构中,在管理规模既定的情况下,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呈反比例关系,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越小,反之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就越大。
”一个组织的管理层级应保持一个合理数量,这有利于信息的沟通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三,科技的发展提供了改革的物质基础。
过去由于科技、交通等方面发展缓慢,使得上下政令的传播比较慢。
浅析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
随 着我 国经济体 系的不断成 熟和政 府职 能的转 变 , 市管 “ 县” 体制的弊 端逐渐 凸显 , 推行符合 宪法 的“ 管县 ” 制则是 省 体 我 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的必经之路 。 首先 ,省管县 ” 制有利于 降低行政 成本 , “ 体 实现政府 组织 结构 的扁平 化 , 少了 行政 审批 、 核 的环节 , 减 审 提高 了行 政效 率。在组织的整体结构中 ,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呈反比例关系 。 现代社 会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就 是政 府纵 向层次少 、 管理幅度 大 的组织模 式 , 并以此达 到优化 管理的 目标 , 实现 管理幅 度与
4 明确 权 限加 强 权 力 监 督 和 制 约 、
过程中县级政府 的事权和 财权的不对称 。就 当前情况而言 , 我 国大多数地方的强县扩权 只体 现在财权上 , 并且仅仅 是将一部 分而不 是全部原 属地级市 的经济管理 权和 财政权 由省直 接赋
予经济强县 , 却不涉及到其他事权, 如行政权 、 司法权和人事权
.
等。此时 , 市级政府依然能够统领县级的其他事权 , 进而影响到 人、 、 财 物等方面 的管理权 限 , 无法做 到相互匹配 和衔接 , 造 且
省级政 府要采 府 顾此失彼的局面 , 直接威胁到改革 的进 程 。再加 上县级缺乏 效的办 法就 是适 当维护好 地级市的利益 。因此 , 省级对其的监督管理机制 , 这不但会造成县级权力膨胀 进而 取一定措施来保护地 级市 的利益 , 样就能使市县关 系处于相 这
对于发展势头较好 、 发展空 间受到限制的 导致权力滥用, 而且会削弱省级对县的经济与社会管理 使县 对融洽的状态。首先 , 地市 可通过市辖区的调整来拓展其发展空间并且扩大其利益 的发展偏离 方向 。 . 一
“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
1.标题:“市管县”暴露的问题和“省管县”体制的优势作者:null auth时间:2011-2-15 0:00:00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正文:上世纪80年代初期,市管县体制之所以得到普遍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城乡发展的特殊要求和体制转轨初期的特点。
一方面,农村经济改革使原本隐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显性化,需要转移出来,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来自城市的技术、人才、设备和资本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产业的发展由于受行政区域的限制,缺乏相应的原材料、资源和更广泛的商品消费市场。
因而,在体制转轨的初期,只能依靠行政体制改革来满足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要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县域经济的异军突起,“市管县”体制逐步失去了当初的功效,反而成为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
(一)市管县体制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在中国是农村经济的组织者、管理者和调节者,也是国家政治行为和经济发展的聚结点。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首先强县,因为县域经济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基层单元。
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体制障碍是行政管理体制僵化,这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层级过多,“市管县”体制效率较低,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职权干涉太多,没有真正发挥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市管县体制下,城乡的资源不是依据市场的原则来配置,而是以人为的行政力量来分配,自然会进一步侵害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从而形成所谓“市压县”“市卡县”“市挤县”的局面。
由于“市管县”体制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它主要是为市里服务的,因而它阻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
(二)地级城市无法带动所辖县市的经济发展市管县的主要目的是以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乡的经济发展,但是,许多城市由于综合经济实力不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根本发挥不出这一作用,形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除省会城市和一些中等发达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一些工业基础薄弱和由县级升为地级规格的城市就很难有力量来带动县乡的发展,更无法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对“市管县”和“省管县”体制的若干思考
对“市管县”和“省管县”体制的若干思考罗湘衡内容提要: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能否顺利完成,决定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最终成败。
当前我国正在酝酿对省级行政区划进行新一轮调整,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将原有的“市管县”及时变更为“省管县”,实行了20 多年的“市管县”体制因何而得以建立起来,它究竟存在怎样的弊端,新的“省管县”体制到底应该如何建构,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中必须面对的挑战。
关键词:政府管理体制市管县省管县比较分析体制改革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能否顺利完成,决定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最终成败。
作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结合部的行政体制改革,继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机构改革之后,近年来呈现出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即启动以省级建制调整为核心的行政区划改革,从行政架构上寻找改革的突破口。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省级行政区划的改革方向和实现路径进行了诸多探讨,学术成果斐然,其中最具有现实意义和实际导向功能的莫过于“省管县”体制改革。
“省管县”体制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省级以下行政区划的权力结构模式和行政、财政基础,并将深刻影响我国政府间纵向关系模式,可以被视为自20 世纪80 年代“市管县”体制实施以来又一次对政府间关系所做出的根本性调整。
2005 年6 月,温家宝总理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尽管目前对“省管县”改革的尝试大多集中在对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的变革上,但是通过自2002 年以来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福建等省份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并在财政体制上实行“县财省管”的试验性探索,可以发现其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县域经济得到了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
浅论“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
浅论“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摘要:当中心城市已不能拉动用边县区经济发展,“大马车”马力不足。
财政上“市压县”,行政上效率低下、成本过高,行政框架改革已势在必行,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以不同形式推进“省管县”改革。
就“市管县”行政体制的由来、弊端,“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省管县;行政体制1 “市管县”行政体制的由来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
此后。
地市合并,城市升格。
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
到20XX年底,全国共有地级市282个,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2 “市管县”行政体制的弊端阻碍县级经济发展“市管县”体制实行以来,原本“中心城市”带动县级发展的初衷并没有全面实现。
一些市将县视为其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其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地级市和县(市)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极大地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据四川省财政厅掌握的一项数据显示,20XX年新增的32个省管县中,有一半的县要向所在市上缴税收收入。
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乡镇年鉴的统计发现,“市管县”实施后,“国家转移县乡财政”与“县乡上交财政”之间的差已从1980年的“正160亿”变为1999年的“负1600亿”。
行政层级增多,管理效率低下我国《宪法》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即“(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自治乡、镇”。
省一市一县一乡的四级行政区划体系,使得信息传递层级增加,速度减慢,同时文件精神及准确程度也会相应降低。
省一级多为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市一级传递精神;县一级执行政策。
而中间硬生生的加一个市级,往往达不到行政效率最优化。
行政管理成本过大政府层次增加一级,纳税人的负担就多一分,行政开支也就越多一份,用于执行的资金也就少了一份。
辽宁省省管县体制探讨
辽宁省省管县体制研究--2010级表演系主持人专业3班王恩超试点多年的“省管县”财政改革开始提速。
财政部近日要求,近期部分农业大县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这一改革。
目前的“省管县”改革主要是在财政方面,即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这意味着,县财政受地级市牵制的现状将成为历史,县将和市一级获得更多的“平等”。
虽然在当下的政治生活中,县归市领导,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多少法律上的依据。
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辽宁省一直沿用的是省、县、乡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地级市这个概念。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县、自治县、市”。
也就是说,“市”与“县”并非目前实际上的上下级关系。
而且,无论是横向比较当今国际通行的情况还是纵观古代中国,实行的都是三级行政体制。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也都一直是中央、省、县三级行政机构,但从80年代之后逐渐演变成为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
在当下中国的行政体制中,有一个常见的矛盾:县一级财政能力非常有限,但是它却承担了绝大部分的事权。
市一级政府所辖各县不享有事权,但是各县的财政收入却要向其缴纳。
同时,当省级财政向县级财政进行转移支付时,市级财政就成为一个纯粹的省县之间的中继站。
由于利益因素的考量,这个中继站往往会截留或者延误相关款项的发放。
为此,还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财政漏斗”现象。
财政漏斗特指由于一些地级市本身城区的经济体量较小,靠自身财力不足以每年拿出几个亿的资金维持地级市运转,只能靠行政手段对下“抽血”、对上截留。
在市管县体制下,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便成为饱受偏爱的“长子”,政府资金和政策都强烈对其倾斜,而那些较偏僻落后的县却只能任中心城市劫贫济富。
对“市管县”和“省管县”体制的若干思考
关 制度发展 的历史脉 络 , “ 将 市管县” 体制与“ 省管
县 ”体 制 放在 一 条 延续 的时 间链 条 上综 合 考 虑 , 并
明确其历史 背景 、 优势和缺陷 , 才能完整地评价“ 省
管县 ” 改革 在 中 国的适应 性 问题 。
一
20 年 6 , 05 月 温家宝总理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会议上指出 :具备条件 的地方 , 以推进 ‘ “ 可 省直管 县’ 试点 ”我 国《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纲要 》 中也明确提 出要“ 理顺 省级以下财政
管理 体 制 , 条件 的地 方 可 实行 省 级 直接 对 县 的 管 有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撤县置市 、 市地 合并浪潮 。截止 到 19 98年底 , 国共有 29个市 领 全 1
导 12 2 8个 县 ( 括 县 级市 、 包 自治 县 、 等 )平 均 每 旗 ,
个 市领 导 5 . 县 ,市管 县”成 为我 国地方 行政 体 6个 “ 制 中的普遍 现象 。 到 2 0 0 5年底 , 国共有 地级 行 全
革 中必 须 面对的挑 战 。
关键 词 : 政府 管理 体制 市管县 中图分类号 :824 F 1. 5
省 管县
比较 分析 文章编 号 :6 2 94 (09 0 —0 30 17— 54 20 )4 04 — 6 理体制” 。尽 管 目前对 “ 管 县 ” 革 的 尝试 大 多 集 省 改 中在 对 财政 关 系 和财 政 体制 的变革 上 , 是 通 过 自 但 20 0 2年 以来 浙 江 、 北 、 南 、 湖 河 山东 、 建 等 省 份 先 福 后 根 据 本 省 的具 体 情 况 将 一 部 分 归 属 于地 级 市 的 经 济 管理 权 和社 会 管 理权 直 接 赋予 经 济 强 县 , 并在 财 政 体 制上 实行 “ 财省 管 ” 县 的试 验性 探 索 , 以发 可
省管县、市管县所引发的矛盾
省管县、市管县所引发的矛盾浅析当前的省管县体制是指在财政体制或者行政体制上,地级市与原辖县实行分治,由省直接管理县。
其目的在于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增强基层活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正因如此,省管县体制并不是对市管县体制的根本否定,“省管县”与“市管县”并非一对矛盾的两面。
矛盾1:省政府管理半径和能力遭遇挑战如果市县平级后,“省管县”遇到的最大障碍是省政府的管理半径和能力问题。
我国不少省级区划里县级单位有八九十个甚至一百多个,“省管县”的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管理的难度肯定增加;省级直管县有效管理大体应在40—50个左右,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把100多个县的问题都集中到省里,从管理的效率来说,不一定最有效。
以“市管县”体制的推行为例。
实践证明,“市管县”体制的效果往往与市的经济实力及其所领导的县的数量密切相关。
市或者说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在一定时期总是有限度的,市领导的县的数量如果超出这一限度,不仅会产生“带不动”的问题,而且容易引发市县之间的矛盾。
在推行“市管县”体制的过程中,不可能根据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来确定市与其领导的县的匹配关系,一般都是以地改市的方式,将地区所在的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甚至将地区所在的县分步升格为地级市,同时将整个地区的其它县(市)纳入新成立的地级市的管辖范围。
而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达地区一般中心城市相对密集,被设置为地级市的数目也相对较多,其周边受其辐射的县却相对较少。
相反,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中心城市数量少,在推行“市管县”过程中设立的地级市,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手段升格而来的,其经济实力通常较弱,辐射能力也差,周边被纳入其管辖范围的落后县却很多。
这样,“市管县”体制的推行,就出现了实力较强的市领导的县很少,而实力很弱的市领导的县却很多;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无县可“领”,中西部许多经济落后的地级市却根本带不动周边众多经济更为落后的县的局面。
即通常所说“大马拉小车”与“小马拉大车”并存的问题。
省直管县的利弊
“省直管县”的弊端
• 一是由于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不一致,导致地方 政府工作不协调。由于地市与县区间财政上是平 行关系,行政上又是隶属关系,地市事权和财权 分离,造成政令不统一。 • 二是地市发展县域经济的一些想法难于实现。 • 三是管理半径延长,出现了“鞭长莫及”的问题。 • 四是地市人力资源、行政资源浪费。 • 五是限制中等城市的发展速度。
• “省直管县”改革要注意哪些问题 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
• 1.警惕地级市“跑马圈县”现象 警惕地级市“跑马圈县” 警惕地级市
•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说,当前要警惕“跑马圈县” 现象,现在地方上已有一些苗头,一些地级市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随意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一些地级市想方设法将所辖的经济强县变 成一个区,可以说,控权不放成为某些地级市应对“省管县”的办法。
1.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直管县后,由于县级的考核目标确定、预算安排、 支出方向等都由县级完成并对省负责,与地市没有关系,所以如果是 县级原因导致地市完不成任务,责任也不能由地市承担,省对地市党 政领导考核只能考核市本级部分。另外,地市权力下放不一致,也容 易造成管理混乱。如有的部分权力下放,有的下放了权力但没下放职 能,有的按项目下放权力等。 3. 黑龙江面积45.4万公里,辖13个地市,68个县(市)。实行“省直管 县”后,由于省管理范围扩大,管理半径延长,产生管理不到位的问 题,将给省级财政增加一定的压力和难度。而且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 各县情况迥异,也将给省级和县级在协调工作方面带来一定的困难 4地市各部门机构编制的确立、人员标准的选定,均由过去行署改制设立, 并按照“市管县”的管理体制需求设置。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后,管理职能削弱,管理范围缩小,出现了人力资源闲置、国有资产 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 5.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我国城市发展远景计划来看,中等城市 的发展对区域的发展至关重要。实行“省直管县”,地市对辖区各县 (市)失去经济发展规划的统一管理,减弱了宏观调控能力,对地市 的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
对市管县体制的一点思考
对市管县体制的一点思考政教1201 郭然市管县体制,指由具有地级行政建制的市领导县的行政区划体制。
建国初期,我国就有少数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此后,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城市逐渐增多,50年代末达到第一次高潮,60年代初开始回落并进入低潮,70年代又逐渐复苏。
从1982年开始,我国又掀起新一轮的市管县体制改革浪潮。
目前,市管县体制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地区的行政区划体制。
1982年,中共中央51号文件中向全国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
当年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市管县体制呢?首先,作为世界大国,我们的省级行政区数量明显偏少,这样就导致省政府管辖的幅度太大。
在未能大幅度地增加省级行政区数量,缩小其规模的情况下,由地级市领导原来地区行政公署的辖县,就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较为可行的途径。
其次,单一制国家由于上级政府是通过行政控制来完成对下级政府的管理,因而一级政府的有效管理幅度有限,所需层级较多。
从实践来看,市领导县的体制,有利于条块结合、城乡结合,有利于中心城市的经济、科技、文化优势,充分利用农村的资源,以城市支援农村,促进了江苏城乡经济20年的快速发展。
然而,在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除少数大城市外,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地级市往往不具备中心城市的实力和功能,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与带动能力不足,不能真正发挥组织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作用。
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小马拉大车”。
二、市管县政区范围的划分不尽合理。
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管辖的县偏少或不辖县,而不具备中心城市实力的地级市则管辖较多的县;经济上很少联系的市县被纳入一个行政区,经济关系密切的市县则被从行政上分隔开来。
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范围很不一致,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某些地级市的市区范围偏小或市县同城。
这既限制了中心城市的发展空间,又容易导致重复建设和引发市县矛盾。
四、市管县体制改革不同步,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
比较分析市管县和省管县体制
比较分析市管县和省管县体制省直管县还是市管县,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过程中,都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省直管县还是市管县,实质上市县发展的优先地位问题。
优先发展城市还是优先发展县域,实质上又是区域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城市是社会发展效率的载体,坚持效率导向,就要优先发展城市。
县域发展是社会公平的保障,我国县政府管辖下的人口占据总人口的70%左右,中西部省份县域人口比例更高,没有县域的发展,就不能保障我国多数群众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下,优先推进了城市的发展,县域发展相对滞后。
但是,在当前我国“三农”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差距比较显著的背景下,加强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迫切性。
省直管县体制的探索与实践表明这种体制有利于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必须处理好与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我国区域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另外,从世界发展的趋势来看,全世界人口的30%以上集中在离海岸线100公里的城市里,60%以上的人口集中在离海岸400公里的城市里,发展城市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有效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从中国目前的国情来看,优先发展城市仍然是一条正确的战略选择。
因此,不能只考虑眼前的需要,要从国家发展的长远战略和顺应世界发展潮流这个高度,来认真思考和研究这个问题。
我们的结论是,在选择省直管县还是市管县体制时,关键是看是否有利于区域内城市总量的发展。
一、市管县体制的诞生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政府层级主要以四级制为主,只是在较大的市和自治州才实行五级制。
中共中央1982年第51号文做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决定,首先在江苏省试点,随后在全国试行。
实行市管县体制,是为了打破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格局,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
在此之前,中国绝大部分县市都是由省级政府派出的专区专员公署或是地区行政公署代为管辖。
从1982年推行市管县体制以后,我国政府层级已经由四级制为主变成五级制为主,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地级政府(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县级政府(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乡镇政府(乡、民族乡、镇、苏木、民族苏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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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市管县与省管县体制前言现阶段,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层级,除台湾、香港、澳门、海南和直辖市外,基本上是省(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
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全国各省(区)最基本的行政体制。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管县体制的历史适应性变成了经济发展的束缚,市管县体制在我国经济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失去制度支撑,其负面效应和历史局限性日益凸显,该体制下的市县矛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群区行政区划管理中的最突出矛盾,直接推动了省管县体制改革的试行。
本文总结归纳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历史由来及其弊端,并进一步指出省管县体制优越性,并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行政区域的分布现状和特征,提出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的设想,一、市管县体制的由来与发展建国后,为了解决大城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问题,1949年兰州市管皋兰县,1950年旅大市(今大连市)领导金县、长山二县。
为了进一步推进1958年以来的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密切城市和农村的联系,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持,便于劳动力调配,1959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
至此,这一体制便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并得以迅速发展。
到1981年,全国有57个市领导147个县,平均每市领导2县。
为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进行政机构改革,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
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
为了推动市管县体制和行政机构改革,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以后,市管县体制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并向西部地区和部分欠发达省份转移。
然而,这一举措在推行过程中逐渐变异,被演变为地改市,即在本来并不存在地区与地级市同城的地方,将一个个县级市乃至城关镇升级为地级市,然后实行地市合并。
近年来,随着地市合并和市领导县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在1999年机构改革之后,原地区行署建制逐渐式微,目前仅在一些边远省区有少量存在。
目前,市管县体制已成为各省市区最基本的区划模式,构成了最基本的纵向权力结构体系。
这一体制的施行,使我国的行政区划由宪法规定的四级制向五级制的转化,成为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多级制国家之一。
二、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一)过多的行政层级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出现“市卡县”现象。
“市管县”体制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层级,造成行政管理效率的损失。
一方面,行政层级的增加,导致信息传递速度的降低和信息失真风险的扩大,上情难以及时准确地下达,下情也难以及时准确地上达,影响行政效率。
行政管理的层次增加必然导致更多的政府干预,不利于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城市偏向导致市与县争利,出现“市刮县”现象,县域发展机能弱化。
“市管县”体制实际上是缩小了县级政府的自主权,而扩大了市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带有明显的城市偏向性,社会经济资源主要被市所汲取,县只能听命于市,地位被矮化,发展机能弱化;一些中心城市以“摊大饼”的方式盲目无序扩张的现象,与县争资源、争土地、争项目。
由此带来耕地流失、农民失地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县乡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县乡财力弱化。
权力特别是财权集中在市级政府的后果是县财权减少,事权却无法推卸。
“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政府上提财权,下压事权的空间很大。
县域财政的财源结构单一,财政实力弱;同时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权及财力向上集中,事权及责任不断下移,县级财政处于“小斗进,大斗出”的尴尬境地,个别地市成了县财力的“抽水机”。
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中央财政和省市级财政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较小,分配不规范,各种转移支付形式之间缺乏协调。
一些地方还存在市级政府截留的现象,县乡财政负债严重。
(四)“小马拉大车”的城乡格局使市难以带县。
在我国现有的地级市中,除了一部分本身经济实力较强,对周边县具有天然的辐射带动作用的市以外,还有很大部分是在“合并、升格”的大趋势中通过行政指定的方式形成的,经济实力有限,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出现“小马拉大车”的局面,有些市级政府基本上无暇顾及所辖县域经济发展。
三、省管县体制优越性(一)“省管县”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减少政策执行的“漏斗效应”。
我国有五个政府层级,每一级政府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在保证地方灵活性的同时。
降低了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政策的统一性,往往致使政策到达基层时严重走样。
而实行“省管县”后,我国政府层次由五级减为四级,由省直管县,这样就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保证中央政策的统一性。
(二)“省管县”能够更好地消除“权力截留”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很多地区内部竞争多于合作、特别是市所在的地域“截留”了大量的应该分配给县区的资源使得县域经济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阻碍,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而省直管县能够有效地改善这种情况。
(三)“省管县”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县城与农村的联系最为紧密,赋予县域经济更大的自主权能够更好地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加快实现“城乡合治”的步伐。
改变城乡“二元”的格局。
而市域经济离农村较远,不能很好地发挥带动农村经济的作用。
(四))“省管县”有助于县政府专心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从目前现实情况看。
县级领导更换比较频繁、任期比较短,行政级别低、低升迁空间有限,这和县级领导的权力空间和编制级别比较小有关,而权力空间小的一大原因就是“市管县”的体制,这迫使县领导不能安心就职,为出路奔波。
这既造成了干部资源的浪费,又造成了管理成本的增加。
省管县后,县级的行政级别得到提高,相关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三、省管县体制的改革构想(一)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区)管县后,就会增加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甚至可能使之不堪重负。
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
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
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的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
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
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区)等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转换地级市权能。
目前全面实行市管县体制。
扩权强县意味着对地级市管理权能的调整,需要得到地级市的支持。
从发展上看,地方管理体制由市管县走向省管县是大势所趋。
因而,地级市管理权能的转换也是迟早的事。
有人认为实行省管县后,地级市将会撤销。
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在省管县体制下,地级市虽然不再领导县,但还要领导它所辖的区。
市辖区作为市的二级行政区划建制是不可能由省直接领导的,只能由市领导。
因此,只要有辖区这一县级区划的存在,就会有地级市的存在。
地级市作为一种行政层级的城市就象直辖市一样将会长期存在。
只是地级市将会和县市并存,而不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
此外,考虑到扩权强县、区管县对地级市的影响,以及地级市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有必要,对于一些发展势头较好而发展空间受限的地级市,可通过市辖区的调整来拓展其发展空间,并对市辖区的机构、规模和职能等进行调整,理清关系,合理规划,以促进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总之,在改革过程中,要科学地转换地级市的权能,可以实现体制的平稳过渡,减少改革的阻力,为扩权强县营造有利的氛围,进而推动县域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三)探索市县分治试点。
市县分治即城市只管理城市自身一块,县改由省级直接管理。
实行市县分治将是行政层级管理变革的一个基本趋势。
它有助于真正改变既有的城市过度汲取农村资源的体制,维护县域利益,也有助于市和县协调发展。
市和县是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它们有各自不同的经济发展轨迹,用工业理念抓农业或单靠行政手段将农民变成市民,不符合城乡各自的发展规律。
实行市县分治后,市和县处于平等地位,二者通过市场力量进行要素的优化组合,才能真正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市县分治有利于行政层级体制有效运作,发挥市、县各自的积极性,使行政层级由原来的四级变为三级,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将三级政府改为两级政府,优化的行政层级体制。
(四)进行综合改革,扩大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
一些实行扩权强县试点的省份最初主要是财政体制入手进行改革的。
但是,此后发现仅仅在财政方面扩权并不能充分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于是,采取综合改革的办法,扩大县域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促进了行政层级管理体制的多方位变革。
当然,也有一些省从一开始改革就力图在多个层面进行尝试。
河北省对扩权县市赋予与设区市相同的部分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有70种之多。
在扩权强县试点中,也可以考虑一步到位实行综合性改革。
通过多方位体制的扁平化可以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
多方位体制的扁平化主要体现在以推行省直接管县为核心的省以下行政管理体制减少层级的创新。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大体不变不作根本变动的情况下,在省以下启动和推动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有利于较平稳地逐步形成和完善地方管理体制。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扁平化,可以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
(五)构建扩权强县改革有效的约束机制。
扩权强县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宽松的平台,但是,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
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在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趋利化短期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会在扩权过程中被放大,甚至扭曲建立激励机制的本意。
所以,扩权所获得的自由度不应是没有约束和无限度的,扩权强县需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效衔接。
由市管县变革为省管县,必然对省政府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加强省对县级转移支付的要求,合理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监管的要求。
所以,建立以省政府有效监管机制为核心的扩权约束机制,才能使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结语地级市在作为中心城市已不能拉动用边县区经济发展,“大马车”马力不足,财政上“市压县”,行政上效率低下、成本过高,行政框架改革已势在必行,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以不同形式推进“省管县”改革。
如果说“市管县”是上世纪80年代各地行政体制改革的主流,那么,“扩权强县”则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的重大举措。
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例,作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引擎,如果没有“顺德”,没有“昆山”,没有“江阴”等县域经济的涌动,是不可能诞生“中国神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