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
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额计算 1.土地增值额确实定 〔1〕转让新开发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数量。 〔2〕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则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①征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运用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 课税数量。
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概按 原油的数量课税。
③关于煤炭延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运用量的,可按加 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践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 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人 土地增值税以有偿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修建物及其附
着物并取得支出的单位和团体为征税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 单位、国度机关、社聚集团和其他组织。只需有偿转让房地产 ,不分法人与自然人、不分外资与外资、不分经济性质与部门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实务
〔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详细规则见表〝9-3〞。
①开采原油进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征税人开采或消费应税产品进程中,因不测事故或自然灾祸等
缘由 遭受严重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议减税或免税 。 ③国务院规则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④由于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消费应税产品的单位和团体 征收, 因此对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也不退还资源 税。
〔2〕资源税的演化
税务会计学(第8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 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 资源税。
纳税人应向矿产品的开采地、盐的生产地缴纳资 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生 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 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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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1.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 量。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 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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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 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 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 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 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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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 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税率) (4)按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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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原矿,在计算 应纳资源税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如果本地区有可参照的精矿销售价格(一般外销占1/3 以上),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可采用市 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折算率=(精矿平均销售额- 加工环节的平均成本 -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 精矿平均销售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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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纳税会计》(第2版)课件-09第九章 其他税金的会计核算-PPT精品文档
• • 了解资源税、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和 行为税类各个基本税种的概念、特点及其 税制要素,掌握各个基本税种应纳税额的 • 重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 •
第一节
• • •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与盐的单位 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 我国现行资源税属于级差资源税,主要是调节矿 产和盐资源的级差收入。资源税的纳税义务 • 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盐
• • • • •
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
• • 借:应交税费—— • • • • 贷:应交税费——
• • • • • • •
贷:应交税费——
(四)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或固体盐应纳资源税会计处理
• 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 • •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 企业加工成固体盐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资 源税。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税额抵扣液体盐已纳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贷:银行存款
(四)纳税期限
•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 15日或者1个月,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 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 可以按次计算税;以1日、3 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 10
• •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内容 •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 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 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一)税目税率 •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 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 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 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 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税务会计》课程标准
《税务会计》课程标准【课程名称】税务会计【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程【适用专业】会计一、课程定位《税收会计》是会计专业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是以企业办税人员工作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设置的,也是会计执业资格、初级会计师等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
本课程对日常涉税事务的处理能力培养起着主体作用,对纳税筹划、税务检查的培养起着基础性作用,对会计处理能力的培养起着综合和提升作用,它是一门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税收会计》立足于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基本操作技能的培养,理论结合实际,强调课程的岗位性,注重学生的敬业精神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系统地介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的基本知识,包括各种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等。
力争通过课堂传授与实务操作,突出动手能力的培养,注重将知识转化为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标,培养学生能够胜任日后工作岗位的相关能力。
(二)具体目标1.熟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熟悉纳税工作流程。
2.会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确定其纳税义务及所涉及的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
3.能依据企业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运用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4.能根据企业经济业务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5.能准确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6.会填写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7.能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纳税地点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手续。
8.培养学生依法纳税的公民意识三、课程设计思路。
税务会计学(第15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第1节 资源税税制要素
三、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地点和期限 (一)纳税环节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 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依法缴纳资源税。纳税 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在移送使用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但用 于继续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移送时不缴纳资源税。
按规定,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缴资源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 损失不能减免资源税。当月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应交资源税=24 500×5%+24 500÷35×3×5%=1 330(万元)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3】某油田1月份对外销售原油,销售额为300 000元, 适用税率为6%,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在开采原油的同时,开采 天然气200万立方米,当月全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已知开采成本 220万元,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当地规定的天然气成本利润率 为8%,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选矿销售应交资源税=14 000 000×7.5%=1 050 000(元) 原矿销售应交资源税=7 910 000÷(1+13%)×3.1×7.5%=1 627 500元 合计应交资源税=1 050 000+1 627 500=2 677 500(元)
第2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7-5】某省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6%。该省天原煤矿12月销 售自产原煤1万吨,每吨不含税价格700元;用自采原煤连续加工 成选煤500吨,当月销售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900元,选煤折算 率为75%。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税务会计》教案
《税务会计》教案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1.课程性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实际上“市场经济越发展,税法比会计更重要”。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的矛盾存在,由于单位效益和社会效益矛盾的存在,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协调。
为了协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产生了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在我国是一门新兴课程,是基于培养实务性人才目标的要求而在高职高专生中开设的一门税收与会计综合务实课程。
学习《税务会计》要求全面掌握国家税法的基本内容和企业纳税实务,准确把握企业税务活动的会计核算知识,建立依法纳税思想,形成准确计税、纳税能力,培养税务筹划观念。
2.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要求学生:(1)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了解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义务人;了解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及缴纳;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2)熟悉我国现行税收体系;熟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关税等财产税、行为税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的规定;(3)熟练掌握:税法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素;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口货物征税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以及税额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来源、确定应纳所得税项目、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税收优惠以及税额扣除;税收征收管理。
本课程的实践性很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对税法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的培养。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并能根据税法的原理、方法进行实务处理。
3.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全书共分为十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税务会计学基本原理,使读者对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有一个清晰系统的认识。
第二章至第九章系统的介绍了各类税种的会计核算方法。
税务会计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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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点 1.资源税的概念及特点 2.我国资源税税制要素 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我国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 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学习难点 1.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2.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计算 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 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
• 9.2.5 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支付货款当天。 • 2.纳税期限 • 3.纳税地点 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向收购进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 9.1.4 资源税的作用
9.2
我国资源税税制要素
• 9.2.1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 1.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暂行条例所规 定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 9.2.2 征税范围
• 1.矿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 • 2.盐:固体盐、液体盐。 • 3.对伴生矿、伴选矿、伴采矿的征税规定。
• 9.2.4 税收优惠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开的原油可免税。 2.纳纳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 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的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对独立矿山铁矿石减征40%。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税务会计名词解释
12.契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行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14.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7.负债的计税基础: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8.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出口货物审定或估定后而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4.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缴纳的一种流转税。
5.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6.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7.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8.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税务会计》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
04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准确填 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等基本信息。
根据实际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 的数量、等级等情况,准确填 写应纳税额、抵扣税额等申报 数据。
确保申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备注 栏注明。
资源税的缴纳方式与时间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应交已交的资源税 。
资源税的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处理流程
计算应交资源税
根据销售或开采数量以及适用 税率计算应交资源税。
记录应交税费
将应交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缴纳税款
将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科目的金额缴纳给税务机关 。
结转税金
将已交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 及附加”科目,并结转至当期
核实。
如对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要求有 疑问或异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
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05
资源税类会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我国资源税类会计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
我国资源税类会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为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问题
尽管如此,我国资源税类会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核算范围有限、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资源税的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 票、现金等,具体方式根据税务机关 的要求而定。
缴纳时间通常为每个纳税期的结束前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避免滞纳金和罚款。
资源税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
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公告,及 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确保纳税申报的合规性。
妥善保管与纳税申报相关的凭证 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和
税务会计学(第二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或者1个月。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
◆ 纳税地点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缴纳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纳 资源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企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 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 账户或“制造 费用” 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 源税” 账户;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液 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资源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纳税人按规定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 存款” 账户。
上月税款结算,补缴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账户;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账 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账 户。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 (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于减税或免税照顾。
独立矿山、冶金联合企业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 40%。
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 用税额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二节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12版)课件:资源税会计
7.1 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 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 2011年,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自当年 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由原来的资源税从 量计征改为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两种计征 方式。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水资源纳入 征税范围。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 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7.2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7.2.1资源税纳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4.计税销售额、销售量包括应税产品实际销售和视同销 售。视同销售包括: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精矿单位售价÷(原矿单位售价×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或=精矿品位÷(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品位×选矿回收率)
7.2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7.2.2 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2)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或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 用成本法公式计算换算比:
折算率=(精矿平均销售额- 加工环节的平均成 本-加工环节的平均利润)÷ 精矿平均销售额×100%
7.2 资源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7.2.2 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1.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3)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 公式1: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 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属矿原矿、金属矿产品原矿、盐和水资源。
7.1 资源税概述
《某某年《税务会计》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
三、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四、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申报
2020/9/29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 (2)征税范围广 (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2020/9/29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
2020/9/29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七)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2. 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3. 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2020/9/29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20/9/29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管理
1.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3.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2020/9/29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2020/9/29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2.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征税范围比较广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4)实行按次征收
2020/9/29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税务会计》第九章资源税类会计
人 生 得 意 须 尽欢, 莫使金 樽空对 月。12:26:3412:26:3412:2610/10/2020 12:26:34 PM
安 全 象 只 弓 ,不拉 它就松 ,要想 保安全 ,常把 弓弦绷 。20.10.1012:26:3412:26Oct-2010-Oct-20
加 强 交 通 建 设管理 ,确保 工程建 设质量 。12:26:3412:26:3412:26Saturday, October 10, 2020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五)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六)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其他扣除项目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第四节 耕地占用会计
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资源税类的相关基础知识; ◆掌握资源税类应纳税额的确定; ◆掌握资源税类的会计处理; ◆能够进行资源税类的纳税申报。
安 全 在 于 心 细,事 故出在 麻痹。 20.10.1020.10.1012:26:3412:26:34October 10, 2020
踏 实 肯 干 , 努力奋 斗。2020年 10月 10日 下午12时 26分 20.10.1020.10.10
追 求 至 善 凭 技术开 拓市场 ,凭管 理增创 效益, 凭服务 树立形 象。2020年 10月 10日 星期六 下午12时 26分 34秒12:26:3420.10.10
资源税的会计处理_税务会计_[共2页]
第八章 其他税会计 223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
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销售(包括视同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实例8.1】某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2017年4月向某电厂销售优质原煤2 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30万元,支付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用2万元;向某煤场销售选煤,取得价税合计金额9.36万元。
该煤矿资源税税率为5%,选煤折算率为93%。
计算该煤矿应缴纳的资源税。
【解析】销售额=30+9.36÷(1+17%)×93%=37.44(万元)应缴纳的资源税=37.44×5%=0.372(万元)四、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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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1.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五)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货币收入
实物收入
其他收入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六)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规定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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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时,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在上缴税金时, 企业在上缴税金时, 应交税费——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1. 纳税期限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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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会计
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及特点
1. 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 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2. 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根据不同地区,制定差别税额 根据不同地区, (3)一次征收,单环节征税 一次征收,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三、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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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二)会计处理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其他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2.其他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实际上缴时, 企业实际上缴时, 应交税费—— ——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三
1.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 让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来自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50%的部分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50% 100% 部分,税率为40% 速算扣除系数为5% 40%, 5%; 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100% 的部分,税率为50% 速算扣除系数为15% 50%, 15%; 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00%的部分 60% 除系数为35% 35%。 除系数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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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七)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2. 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3. 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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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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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四、资源税的税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 10日 15日或者 个月。 日或者1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3. 纳税地点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 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 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 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机关决定。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 (3)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 算单位不再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算单位不再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 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 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 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务机关缴纳。 务机关缴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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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 单位和个人
(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差别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差别税额) (五)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会计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第四节 耕地占用会计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资源税类的相关基础知识; 了解资源税类的相关基础知识; 掌握资源税类应纳税额的确定; ◆掌握资源税类应纳税额的确定; 掌握资源税类的会计处理; ◆掌握资源税类的会计处理; 能够进行资源税类的纳税申报。 ◆能够进行资源税类的纳税申报。
(二)技能目标
◆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 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 ◆具备运用理论知识进行资源税类会计处理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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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一节 资源税会计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及开征的意义
1. 资源税的概念 2. 资源税开征的意义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4.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 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材料采购 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企业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 企业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企业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扣抵液体盐已 纳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上缴时, 纳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上缴时, 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三)资源税的税目和税额
1. 一般规定 资源税的税目包括7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包括7大类: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 )盐 2.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四)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管理
1.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3.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第九章 资源税类会计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 (2)征税范围广 (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