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银监办发[2009]371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7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银监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2月份制定并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是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一个标杆。
根据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认真抓好职业行为准则的落实”的指示精神,经银监会领导同意,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指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银行业队伍建设,多次强调要建设一支能适应现代银行业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队伍。
对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教育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以往查处的银行业案件看,存在道德风险的工作环节和岗位十分广泛,所导致的危害相当严重。
因此,制定、学习和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操守指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树立忠诚廉洁、勤勉尽责、秉公办事的理念,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道德风险意识的增强和职业操守的提高,也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保护。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覆盖全面、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3篇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2)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2)精选3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指导原则,作为从业人员,我认真学习了这份指引,并深有感触。
首先,职业操守指引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
它强调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操守,包括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尊重客户、保护客户权益等。
这使我深刻意识到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客户产生重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深思熟虑的态度,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重,不仅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还要保证我们自身的行为合乎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职业操守指引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严格。
它强调从业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这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金融业务的操作流程和业务知识,还要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建议。
此外,职业操守指引还强调了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它要求从业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客户的利益负责。
这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和遵循内控制度的能力,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规合法,并为客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总之,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操守,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只有坚守职业操守,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2)精选3篇(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作为一名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学习职业操守指引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时代光华满分答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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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包括()(20 分)
A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B
董(理)事会成员
C
监事会成员
D
高级管理人员
E
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正确答案:A B C D E
判断题
∙1、从业人员在执行上级指令时,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可越级报告。
(20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2、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
(20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3、银行从业人员应执行首问负责制。
(20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4、为了完成业绩,偶尔夸大产品宣传也是可以的。
(20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培养和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意识,银行业协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此为准则规范业内人员的行为举止。
经过学习和理解,我对这份指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在金融行业中,诚信和保密是核心价值。
从业人员应该时刻维护自身的职业操守,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客户利益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此外,保护客户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也是从业人员应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只有遵守这些基本规范,才能真正做到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其次,指引强调了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作为银行金融从业人员,除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外,还需要具备扎实的金融知识和专业技能。
在不断变革和发展的金融行业中,从业人员需要保持学习的姿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只有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最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还强调了从业人员应该勇于担当、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责任。
在金融市场中,从业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因此,从业人员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建设,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通过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我深刻地意识到了作为一名银行金融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
只有不断遵守规范、提升自身素养,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牢记这份指引,不断修炼自身,不断提升自我,做一名合格的银行金融从业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1. 简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金融服务、产品销售以及客户资金安全等重要职责。
为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本文将提供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 遵守法律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始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持法律意识,将合法合规作为基本的职业准则。
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有关金融业务操作、信息披露和反洗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3. 诚信经营诚信经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始终遵循的原则。
他们应以客户利益为先,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隐瞒重要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
4. 保守客户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守秘密。
他们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5. 公平对待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论其身份、背景或投资规模。
他们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并保证客户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平等权益。
他们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6. 投资建议的适当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提供投资建议时,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经验等因素,为其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
他们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并警告客户可能的风险。
7. 不得操纵市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金融市场交易中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参与非法操纵市场行为。
他们应遵守相关市场行规和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8. 敬业精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不懈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他们应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保持自身竞争力。
银行从业人员操守指引二十一条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稳健发展,银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2009年2月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银监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嫉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
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
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格守客户自愿原则。
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十条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
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股、参股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信息。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或能力,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制度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合规操作;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从业人员应当对客户如实详细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切实保护客户权益;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珍惜资源,抵制铺张浪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公私分明,秉公办事,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时,主动汇报和提请工作回避。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是对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的一份指导文件。
通过学习这份指引,我深刻认识到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社会信任的重要性,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学习心得。
首先,职业操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底线。
指引中明确了一些禁止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客户利益等。
这些行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被视为严重失职失责,不仅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还会引发法律纠纷和监管处罚。
因此,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要始终牢记职业操守的底线,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守道德底线,始终保持诚信和正直的行为。
其次,从业人员要注重专业素养和自我提升。
指引中强调了从业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以及持续学习和提升的意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因此,我要将自身的发展与行业需求相结合,持续深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最后,从业人员要注重客户利益和服务质量。
指引中明确了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要求从业人员以客户为中心,切实解决客户问题,提供满意的金融服务。
作为一名从业人员,我要时刻保持对客户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充分倾听客户需求,积极提供专业建议,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
通过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我更加明确了自己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上应该遵循的原则,也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有了更清晰的定位。
我将始终坚守职业操守的底线,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客户利益的最大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与员工行为之我见近日,分行组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学习,它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做出了明确、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保障金融机构正常稳定运行、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仔细研读指引,并加以思考和总结,我有以下心得和体会。
一、知法守法,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指引明确指出了要知法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要把国家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当中,熟悉国家相关法律和金融业规章制度,提高警惕,时时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举报,尽最大努力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金融安全。
二、规范操作,努力保障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商业银行功能繁多,要处理非常多的事务,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这些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后台各种系统、程序的强力支撑。
为保证各类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我们在平时的操作维护中,要及时、认真、准确地执行总行的各项维护程序和操作流程,谨慎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影响我行业务的正常进行。
对于操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和总行反映并积极寻求补救措施,争取把对业务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要努力学习工作所需要的各种知识技术,提高个人全面技能和技术素质,为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储备。
三、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客户资源是银行的生命力,银行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效益增长离不开优质、稳定的客户。
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客户放在重要位置,时刻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努力为我行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客户的咨询要热情对待,实事求是为客户介绍我行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绝不欺骗客户,使客户在我行得到最贴心的服务。
在努力发展新客户的同时,也要深度挖掘老客户的潜在需求,使老客户感觉到银行对其的重视,这有利于保证稳定的客户群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指引内容:
1. 忠诚和诚信:从业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维护客户利益,诚实守信。
2. 客户利益至上:从业人员应当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充分披露与客户利益有关的信息,确保客户能够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3. 专业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评估和管理风险。
4. 保护客户隐私: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和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
5. 禁止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参与操纵市场行为或内幕交易,不得利用自己的职位
获取不当利益。
6. 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
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或
活动。
7. 建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形象,与客户和同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职业
操守指引,通过建立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培训和监督来确
保各项准则的有效履行。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当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依法保护客户权益和客户信息。
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
A.从业人员不得采取隐瞒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权益B.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C.从业人员可以不向客户详细提示销售产品与客户无直接关系的特点和风险D.从业人员不得因国籍、地区、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情况或其他因素等差异而歧视客户【答案】 C2、以下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说法错误的是()。
A.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B.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遵守"卖者有责"的原则,对所推荐产品涉及的风险,充分履行揭示和告知的义务C.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用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D.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以适当方式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答案】 C3、商业银行应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置工作机制,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应当( )。
A.采取措施进行补救B.采取措施进行纠正C.向银行业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D.以上均是【答案】 D4、银行业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建立投诉处理机制B.畅通投诉渠道C.明确投诉处理过程D.跟进投诉处理结果【答案】 C5、(2017年真题)下列不属于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的业务是()。
A.向金融机构借款B.从事同业拆借C.吸收公众存款D.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答案】 C6、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中,( )决定其风险承担能力。
A.资产规模和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B.资产规模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C.资本金规模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D.资本金规模和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答案】 C7、(2018年真题)金融租赁作为联系实体经济最为紧密的投融资工具之一,在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备的特殊功能优势不包括()。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最近我社根据联社要求组织我们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集中学习结束之后,我对照《职业操守》又研读了一遍,细细回味,感触颇多.参加工作之后要也遵守自己制定《员工守则》.这次颁布实施统一的《员工职业操守》意义非常深刻.它是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行为准则,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实行人性化管理与提高员工忠诚度相结合的基础上制定的.这对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员工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树立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学习我认为认真执行《员工职业操守》,是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提高员工从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需要;积极贯彻《员工职业操守》,不仅有利于提高全行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而且对构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夯实管理基础,培育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树立和保持银行良好的形象,有着深远的意义.这次颁布的《员工职业操守》定位准确,概念清楚,重点突出,进一步规范了员工从业履职应遵循的职业操守,明确了员工职业行为的底线和界限,是我们银行从业履职的基本准则和基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员工职业操守》,对于提高全行员工的整体素质,树立和保持银行良好的形象,构建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广泛开展职业操守教育活动很有必要,只有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建设,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使员工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确保银行的改革顺利进行和业务蓬勃发展.一、加强员工职业操守教育是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防范风险案件的迫切要求,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和价值源泉.银行的改革和发展需要一支具备良好职业操守的员工队伍,迎接激烈的市场竞争更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如果我们严格规范职业行为,工作态度好,服务质量高,始终坚持忠于职守、诚实守信;依法合规,遵章守纪;廉洁从业,亲友回避;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以人为本,情趣健康, 我们就会赢得广大顾客的信任和支持,促进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也增强了银行的知名度,树立了银行新形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会事半功倍.因此,只有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建设,才能提升员工的思想境界,激发员工顺应改革的工作激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使员工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确保银行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业务的蓬勃发展.通过学习《指引》倡导了爱岗敬业、客户至上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遵章守纪的行为规范,廉洁从业、勤俭节约的利益观等基木价值理念,是员工职业行为的准绳.加强职业操守建设,能够使员工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客户、对本职工作负有的职业责任,并内化为内心的道德信念.明确自己职业行为的底线和界限,明确自己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自觉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形成以恪守职业操守为荣,违背职业操守为耻的企业文化,形成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推动银行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三、言行一致扎实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争做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积极实践者《员工职业操守》是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是员工职业行为的最低标准和底线也就是说所有的员工都必须做到也是能够做得到的因此要把员工职业操守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员工在具体实践中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调动广大员工参与职业操守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银行的良好形象全行员工都要认真学习《职业操守》自觉遵守《职业操守》为银行改革发展做出新贡献争做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学习心得通过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我体会到了《指引》中的精神,它告诉我们如何能够更好的遵守我行的《员工行为守则》,如何能做一名合格的银行人。
诚然,唯有从思想上加深对银行人职业操守的理解和认识,用更高的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仅仅要做一名有道德的人,更要成为一名有道德、高素质的银行人,才能适应现今社会对银行业的要求,才能使我行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员工的素质已经成为了竞争的关键。
高素质的员工是企业的一笔财富,是企业前进的动力,是企业成功的基石。
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员工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更可以成为一个企业的旗帜,通过这面旗帜客户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我们与其他银行的区别。
那么,我们要如何成为高素质的员工呢?《指引》为我们指出了方向:(1)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实事求是拒绝弄虚作假。
这正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一个人最低的道德标准。
(2)规范操作,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认真执行上级指令。
作为一名员工,农行要求我们做到的并不多,而业务熟练更是每名员工入职的基本要求。
(3)公平竞争,拒绝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我认为这一点我行员工表现尤为出色,农行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一在多年的发展中都能以身作则,采取正当的竞争手段并不断影响其他中小银行,带动起良好的行业之风,为我国银行业的良好竞争风气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4)客户至上,优质服务,尊重客户隐私及身份、信仰等,不歧视每一名客户。
银行已从单纯的金融机构慢慢转变为服务机构,拥有优质的服务就拥有了强大的竞争力。
因此,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服务已经成为我行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在我们的网点,不论是网点标杆导入,还是标准化服务用语的学习,无论是服务评价器的使用,还是对大堂经理、个人客户经理的培训,这些点点滴滴的小细节无一不是源于我们对服务的重视,对客户的重视。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20•【文号】银监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覆盖全面、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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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央结算公司、建银投资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银监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价,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
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
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
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
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第十条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
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有关规定。
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有相关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挪用公款和客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个人消费贷款(如住房、汽车贷款)买卖股票。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拒绝黄、赌、毒。
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十四条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了遵守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所列内容外,还应遵守以下职业操守。
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大局。
善于管理,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坚持原则。
履行社会责任。
二、忠实履行受托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职责,组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科学决策,谨慎用权,防范风险,远离职务犯罪。
三、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本指引并承担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遵守本指引的责任。
四、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培育团队意识。
五、适度参与公共活动,远离违法及不良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或输送非法利益。
六、细化管理,重点监控,明确本机构关键岗位特殊职业操守并组织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遵守。
第十五条本指引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可依照本指引修订或者制定本机构(行业)员工相关规范。
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