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精)
工会经费代征经验交流材料
工会经费代征经验交流材料
工会经费代征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与大家一起交流工会经费代征方面的经验和思考。作为一名工会委员,我深感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是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与各位同事的经验交流,相信能够更好地运用工会经费,达到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的目标。
一、工会经费代征的必要性
工会经费代征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保障。作为职工的代表,工会有义务为职工争取更好的利益和福利待遇。而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来自职工的代征,所以工会经费代征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的运转和发展。
二、工会经费的代征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工会经常会遇到经费代征的困难和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1.明确代征对象和代征方式
为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代征,我们首先明确了代征对象和代征方式。我们工会的代征对象是所有正式员工,不论职务和职
级。代征方式主要采用自愿代扣代缴的方式,使得职工能够便捷地进行经费的支付和缴纳。
2.建立公开透明的经费使用制度
为了增加工会经费代征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我们工会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经费使用制度。每年工会经费的使用计划和预算都要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和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职工利益的要求,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向职工进行汇报。
3.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与交流
为了让职工更加了解和支持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我们工会积极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与交流。在代征过程中,我们将工会经费的用途和意义向职工进行宣传,让职工明白自己支付的经费将会用于何种目的,从而提高职工对工会经费代征的理解和认可。
代征工会经费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作为代征工会经费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二、工作内容
1. 深入了解工会经费政策
为了更好地开展代征工会经费工作,我首先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关于工会经费的相关政策,了解工会经费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和征收范围,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在代征工会经费过程中,我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宣传工会经费政策,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同时,我还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会经费征收工作。
3. 严格规范征收程序
在征收工会经费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对于缴费存在问题的企业,我及时与企业沟通,协助其解决问题,确保工会经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4. 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
在代征工会经费过程中,我注重对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对于发现的问题,我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征收程序,提高代征工会经费工作的便捷性。同时,我还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成效
1. 工会经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企业对工会经费政策的认识不断提高,缴费意识明显增强。
3. 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工会费与工会工作经费(3篇)
工会费与工会工作经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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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费与工会工作经费篇一
工会经费征缴按属地原那么,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税费共同征缴管理。工会经费级次管理分市、县两级,各城区统一入市级管理。
征缴权限。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处分等权限。
1、凡在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单位。
2、已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
纳费企业的户籍管理,以工会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主,以税务登记为辅,建立征收台帐掌握户籍变化。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
2、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商业银行、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
4、电业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3%比例上缴。
5、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挪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6、对于规模小,帐目不健全、工资核算不实的单位,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计缴工会经费。
7、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经费解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应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未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登记计算工资总额计缴。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有关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有关问题的解
答》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有关问题的解答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部
(《福建工会通讯》2015年第5期)
2014年,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总财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福建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统称《通知》)后,为了贯彻好、执行好以上有关规定,省总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联合走访了部分基层工会,并召开了不同场合的座谈会,现将基层工会反映的有关问题综述及解答如下: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因会费量少,是否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
根据《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2.工会经费来源有行政补助一项,是否行政补助进入工会帐户后就是工会经费?文件中说节日慰问品经费不可由行政补助,其他项目费用是否可以由行政补助?与“小金库”的规定是否冲突?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行政可以给予工会经费补助,行政补助经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可以用于工会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
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通知》等有关规定,行政补助的经费除了不可用于支出节日慰问品外,工会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均可向行政申请经费补助,但各级工会要作好年度经费预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若干问题说明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若干问题说明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市总工会根据市纪委和上级工会的部署要求,自2016年9月起开展“1+X”工会经费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纠正,取得一定成效。各基层工会认真对照规定,积极开展自查,但在检查过程中有些基层工会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和疑问,结合刚出台的《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规定,在此进一步解读。
一、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对于基层工会而言,工会经费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有:
1、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指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2%部分。其中,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上缴上级工会的0.8%部分已由市财政统一划拨至市总工会,1.2%部分由各基层工会计提拨入单位工会账户)。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是指人民政府和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即政府或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给予基层工会补助的款项)。
二、工会经费支出注意事项
(一)工会经费支出“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购发购物卡、代金券等。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这里要明确一点,不得用工会经费普发现金款项。这是必须要坚持的原则)。
关于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
关于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
摘要:本文分析了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会;财务管理
一、工会干部必须了解掌握财务知识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条件下,工会组织要实现工运事业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稳定就必须注重财务管理工作,而工会干部在工会组织的内部群体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工会干部掌握有关财务管理知识对工会组织大有益处。
首先,工会干部只有在了解财务知识的基础上才能意识到财务管理对工会的重要意义,从而才能在组织和资源上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保障;其次,工会干部在掌握财务基本知识后,可以在财务问题上有基本的明辨是非能力,不会轻易受到误导,工会内部工作如何开展、怎样开展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怎样是对的、怎样又是错的能够摸清方向,这样才能自觉地用财务规章制度约束自身,真正做到任职期间明白、离职之后清白;再次,在财务管理日益公开、民主理财成为趋势的时代背景下,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监管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这种客观环境也要求了工会干部必须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最后,只有在工会干部懂得财务的基
础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才能按照工会会计制度从事财务活动,比如独立核算、单独建账、开设银行专用账户,工会会计和出纳职责分离,印鉴、票据、资产、档案分管等。
二、工会财务必须重视预算、决算管理
工会财务和企业财务虽然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在管理方法上还是可以相互借鉴的,将企业的财务管理方法引入到工会财务管理之中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笔者认为引入财务预算和决算机制就非常必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1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1991]1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1年5月29日
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家资金的综合平衡,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区、部门、单位收取和提留、安排使用和管理的资金,是国家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
(一)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有各项附加收入,按规定集中的企业、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事业行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入、事业单位
的专用基金以及由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各种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集中的所属单位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提留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及其他各项专用基金、企业留利,企业主管部门集中和管理的专用基金、管理费、其他收入等;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县区中心支行、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
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闽工[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的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
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具体名单附后)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包括在上述适用范围内。第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会委员会、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工会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应缴纳所在地地方总工会部分的经费,按其应缴纳的比例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总结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不懈努力,各级工会组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有效落实税收政策,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征收和使用。以下是对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一、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成绩。
1.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工会干部和会员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2.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工会经费的征收和使用得到了有效监督和保障。
3. 税务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
4. 工会经费的税务代征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费来源,有力支持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基层工会组织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存在一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2.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3. 税务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加强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三、下一步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1. 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和会员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2. 完善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征收和使用。
3. 加强税务部门与工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厦门市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 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 施办法》(闽工〔 2017〕185号) 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闽工办〔 2018〕23号)同时废止。
三、工会经费支出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 年票。
经费来源:会费收入+3倍工会经费拨补
组织形式: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 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以发放同等价 值观摩凭证。
三、工会经费支出
春游秋游:
地点:不限省内,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 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 分之二。 全年文体活动奖励(含纪念品)总金额不得 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800元。
三、工会经费支出
设奖项的文体比赛:最高名次奖励每人不超 过500元奖金或奖品,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
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 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设奖项的文体比赛及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均 不限次数,包含在800元额度内。
三、工会经费支出
职工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 业务支出
资本性支出 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总结
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
首先,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活动,向广大职工和
用人单位普及工会经费税务代征政策,增强了他们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提高了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其次,我们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机制,加
强了对代征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工会经费的合规代征和使用。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了税收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再次,我们加强了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建立便捷的咨询服务平台,及时解答纳
税人的疑问和困惑,提供了便利的办税服务,让纳税人感受到了税收政策的温暖和关怀。
最后,我们深化了合作交流工作。与税务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密
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税收工作的共赢和共享。
总的来说,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实现税收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学校(单位)工会:现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节选)
第一章、第二章(略)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基层工会举办的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的培训班,可以按照参加培训人员的10%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优秀学员每人不超过300元的奖金或奖品。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励标准(奖金或奖品,下同):最高名次奖励每人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全年文体活动奖励(含纪念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800元。
福建省实施工会办法
福建省实施工会办法
第一篇:福建省实施工会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2002年12月18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凡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均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和剥夺。
第四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职工队伍。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
3.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
2018.12.10
适用: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闽工办〔2018〕23号)同时废止。
二、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职工教育支出
2、文体活动支出
3、维护权益支出
4、宣传活动支出
5、自身建设支出
6、职工福利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1、执行财政标准
三公(车辆、接待、出国)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2、工会制定标准
①福利
②慰问:生活困难、突发性灾害、住院、丧事,中央财政帮扶送温暖,劳模三金,高温及节日值班。
③活动:文体活动、劳动竞赛、技能竞赛。
二、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
项目形式金额注意事项
普惠制实物1800+30060%+5‰+行政拨补
慰问和补助
结婚、生育现金或实物1000双方会员
住院、重大疾病未住院现金或实物1000含水果、花篮去世现金+花圈会员2000,直系亲属1000报销花圈200以内
退休实物1000座谈会、干鲜水果人均20困难职工帮扶补助基层工会定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致困
活动比赛电影演出比赛和春秋游统一组织会费+3倍拨补含户外拓展训练
文体比赛,知识竞赛
宣讲、演讲等比赛
奖金或奖品一等500,其他递减不限次数,800/年·人均
工会经费代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会经费代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会经费代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会经费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没有完整的征收系统,经费不能及时入库,资金在途,工作量大,成本高,对帐难,易出错。
对策:采取“工会经费由银行直接划拨”的模式。建议省总与省地税局、省人民银行三家联合开发一套软件,采取缴费单位开户银行将工会经费直接划拨至地方总工会及单位工会帐户上的方式,三方联网征收工会经费,实现“费银一体化”,以便降低征收成本,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促进工会经费征收。征收方式由过去的“地税部门开票,缴费单位自行到银行缴费”,改为“地税部门统一开票后将票据通过网络直接传递至银行,银行根据票据金额,将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帐户直接划拨至地方总工会和单位工会帐上”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四大优点:一是在征收程序上,对工会经费的收缴实现了工会、地税、银行的三方参与,使征收程序更为权威和规范;二是在征收方式上,一改过去由单位上缴为管辖银行网点代收,因而极大方便了缴款单位;三是在资金清算上,充分利用了人民银行安全、高效、快捷的清算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的“零在途”,从而加快了工会经费资金的到账时间,确保了资金安全;四是减少了工作人员,降低了地税局、地方工会、缴费单位的人力、财力、物力。
二是财政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未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划拨工会经费。
对策:建议由省总直接与省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文,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按比例足额一次性拨付地方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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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总工会、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县区中心支行、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工[2005]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下同)的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
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批准的实行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具体名单附后)的所属缴费单位暂不包括在上述适用范围内。第三条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拨缴给上级地方工会40%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缴费单位同时拨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
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上级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工会委员会、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工
会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应缴纳所在地地方总工会部分的经费,按其应缴纳的比例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第四条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
经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应填报《福建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工会和缴费单位各存一份。
第六条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手续,15日前向银行解缴工会经费。逾期缴纳的,
从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七条实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费的,开户银行向缴费单位开具《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费凭证》,并将代征的工会经费解缴到人民银行国库。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在预算收入类级科目“非税收入”款级科目“专项收入”项级科目“其他专项收入”下,增加一个目级科目“工会经费收入”,编码为103029901,预算级次为地(市)级或县级,统计代码为1030299。缴入人民银行国库的工会经费,列“103029901非税收入——专项收入——其他专项收
入——工会经费收入”科目。
暂未实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缴费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缴费单位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缴费单位以现金缴费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按票证缴费期限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汇总缴款书》。预算收入科目编码、级次的填列参照联网缴费的内容填写。为减少原始
凭证量,“工会经费收入”不单独开票,并入其他同级次税费一同开票。
第八条每月30日前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向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将当月代征的工会经费从国库全额退库到同级地方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集中户”。退库原因填列:退给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退库。在编报财政收入报表时,“地方财政收入”不含“工会经费收入”。年度终了,本科目无余额。
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应分成的工会经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分
成、上缴。
第九条基层工会应留成60%部分的经费,由地方总工会监督缴费单位及时足额拨给其所在基层工会(用地方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专用结算凭证(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缴款书)》作为拨缴凭证,据此凭证可在税前扣除)。基层工会必须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对尚未开立银行账户的,缴费单位可将60%部分的工会经费暂拨到单位行政的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待基
层工会开立银行账户后转入。
基层工会留成60%部分的经费,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委托地
税机关代征范围。
第十条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造成多缴的,由县以上工会将多缴的工会经费从“工会经费集中户”退还给缴费单位。经缴费单位同意的,也可用多缴的经费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因串户等原因作为财政收入入库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向同级财政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将其退库到“工会经
费集中户”。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代征管理软件采用与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系统相同的技术架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把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纳入地方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不得减免。缴费单位因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以上发不出工资的,可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工会申请缓缴工会经费,县以上工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并通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
缴工会经费。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或拒缴工会经费,经催缴无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单位名单反馈给地方工会,由县以上工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缴费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
能成立又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自管工会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单位名单
1、中国邮电工会福建省邮政委员会
2、中国电信集团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工会福建省委员会
5、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工会委员会
6、福建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7、中国铁路工会铁通福建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8、福建省电力工会委员会
9、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10、中国金融工会所属32家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含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厦门市商业银行、泉州市商业银行、各市县区农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