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2007]12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2
【实施日期】200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新政[2007]12号)
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消防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把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总人口的百万分之1.14以下,为构建和谐新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构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2006〕52号文件,强化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制定“十一五”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要不断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坚持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各社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全面开展“三会一标”建设(即单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继续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项规范建设和公众聚集场所量化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同时,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年内,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全部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他单位也要积极运作,全面铺开。
二、全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