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通知

合集下载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校代偿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工作职责
各学院: 积极宣传国家代偿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诚信 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签订工作; 接受学生代偿资助的申请,负责审查申请代偿资助 学生资格,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统一汇总报至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 名单向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寄送《华中农业大学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获准通知书》;配合 就业指导中心跟踪管理毕业生,督促违约毕业生与 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时间 Term
就业协议书中应载明: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或申请学生 与就业单位共同确立的(有申请学生签字)、经毕业学校确认的 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它书面材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 发布,2006年起实施,5年时间,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限西部两基攻坚县;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说明: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 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 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具体详细。
3.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 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 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 制计算。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Ⅱ.政策解读
程序 Procedure
每年3次报送申请材料:
1. 6月1——30日,第一批报送,已经落 实具体基层工作单位并与基层工作单 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代偿资金拨付到高校账户,高校负责统一支付给银行具体 经办机构。银行具体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进行扣款。高校应及时把获得代偿资格学生 自行支付的代偿本息转交给学生本人。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一)坚持市上统一领导,分县(区)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政策规定和选拔程序进行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学校任教(含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基层社保、乡镇文化站、基层旅游等事业单位工作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务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一)选拔范围。

武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2002年至2010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2011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志愿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文化、旅游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要求。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4.招录岗位的专业要求:(1)本次选拔考试中,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分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

基层就业政策简介

基层就业政策简介

基层就业政策简介1.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发学院)

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发学院)

关于2014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学生处勤字【2014】 41号各学院、研究生处: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2009]223号)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新财教[2012]34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和条件满足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1、长期在乡(镇)或以下单位生活、工作、居住的应届毕业生。

(因工作需要临时、暂时或短时期在基层或野外工作的不属于代偿范围);2、石油行业工作中在野外采油现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3、基层单位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4、2015年3月31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5、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材料1.学费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毕业证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持临时身份证需递交户口本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4.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需加盖学院公章(A4纸一式一份);5.在校四年成绩单,需加盖公章(A4纸一式一份);6.在校期间所交学费收据(原件)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学校计财处公章(A4纸一式一份);7.单位出具证明(一式一份),见附件2或附件3;8.就业凭证:以下材料提供一种即可;(1)就业协议书原件1份;(2)特岗教师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3)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4)培训证明原件1份;三、学费代偿流程附件4。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1.学院收集学生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2.各学院将学生递交材料及“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白艳丽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白艳丽”用户;3.“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填报要求见附件6;4.学院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时核实学生申请材料,以档案封面所列材料顺序码放入内,并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摆放报送;5.学生报送的学费代偿申请表中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请学院以手工填写“代偿金额xxx元”,xxx元需与计财处所填金额一致。

新疆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的通知

新疆关于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的通知

关于毕业生办理基层就业学费代偿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起,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其在校期间学费(按学制计算)可由自治区财政实行代偿。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代偿对象2009年以后毕业学生(含2009年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二、基层单位界定(一)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和农村申小学校及学前双语班和幼儿园、乡财政所、国有农(牧、林)场、水利水电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站、水文站、地震观测站、煤矿、矿山、石油基地、草业科学站、林业站等基层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三)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三、所需材料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2.毕业证复印件(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4.在校表现;5.借款合同(针对贷款学生);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章);7.就业协议获劳动合同书;8.就业单位录用通知书;9.在校期间学费发票。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在2011年12月30日前交至新疆大学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所有申请学费代偿学生需在2012年6月提交两份《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调查表》,调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不详事宜,请与新疆大学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585095。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1年12月26日。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代偿学费

代偿学费

关于2013届、2014届获得基层就业代偿资助毕业生报送在职在岗认定情况的通知2016-05-25 12:16学工部根据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补偿代偿资助的发放工作,现启动2013届、2014届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我校2013及2014年毕业的已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第三批、2014年第二批)。

二、提交材料1、2015-2016年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和岗位没有变化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1)《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二份(可从喀什大学校园网下载,亦可到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上下载)。

2、2015-2016年换岗,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要求的毕业生需提交:(1)情况说明原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份(2)就业协议书或合同书原件3、2015-2016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条件等情况)需提交:(1)《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2)。

三、提交时间和地点毕业生本人应在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7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报送在职在岗调查表。

材料报送至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行政楼(取款机所在楼)一楼左边邮政所对面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1、在基层就业的三年间,每年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并经工作单位和所在县级教育局签字、盖章,凡是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或调查表内容填写不全的,不予代偿学费。

2、每年的学费代偿,须由学生按时上交当年的代偿材料,方可代偿当年学费;因未在规定期限上交代偿材料导致未享受到学费代偿的,本单位不予补办代偿材料。

3、在职在岗调查表在填写时所有内空不得为空,表中的“经办人”、“负责人”、“日期”、“年终考核结果”、“就业时间”必须如实填写。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 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11 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 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杭政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关于做好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通知

关于做好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通知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安学院助字〔2011〕5号关于做好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通知接贵州师范大学通知,现将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偿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四)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办学点专业(见附录)。

二、补偿对象2006-200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年限为7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提交材料:1、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关人事部门下发的分配文件一式三份复印件。

(二)学生所交的每一份材料上需如下填写:(A4纸)姓名:____,联合办学点名称:____,年级:____,专业:____。

就业合同(或协议)一式___份,分别存于____(部门)。

(三)报送时间请在5月15日前,各系将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和电子版一同报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统一后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发义韦复华联系电话:2214281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录: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办学点专业名单:2006年: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2007、2008年: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体育系主题词:做好催缴贷款毕业生付息工作重要通知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发: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体育系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3日印发共印:10份。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2016-08-16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辽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2〕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部队建功立业(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和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2012届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的通知

2012届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一、代偿含义:我校2012年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就业地区及基层单位界定:中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见附近3)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表格和证明格式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表格和证明格式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工作证明
兹有大学专业年毕业学生于年月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单位地址为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该毕业生从事工作,工作性质为,服务年限为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3:
二次分配工作证明
兹有大学专业年毕业学生于年月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该毕业生现实际在上述签约就业单位所属的(二次接收单位)工作,二次接收单位地址为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该毕业生从事工作,工作性质为,在二次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二次接收单位公章
证明人: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附件4:
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
兹有大学专业学生现仍
在我单位的下属基层部门工作,地址为
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现在工作为第年。

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年限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问题的解答及相关表格

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问题的解答及相关表格

关于对贵阳学院毕业生咨询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题的答复亲爱的毕业生您好:为减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在毕业后如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且信用良好的);3.对于06-08年参加以下项目且服务期满5年且在校期间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4、09年以后(含09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除包括以上五项项目外,还包括:到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服务期限满3年的,国家实行对其学费和贷款本息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1、对于2006-2008年参加基层就业的同学,服务期必须满5年且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

2、对于2009年以后(含09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和代偿的办法。

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程序1.06-08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满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填写《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2)09年以后(含09年)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需在当年4月10日前向所在分院递交本人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尊敬的校学费补偿代偿管理部门:我是贵校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学号为XXXXXX,专业为XX。

在此,我郑重地向贵部门提交我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

一、申请背景作为一名即将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我深知就业的重要性。

在求职过程中,我坚定地选择了到基层去就业,以期为我国的基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相信,在基层工作的过程中,我将不断积累经验,锻炼自己的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申请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我符合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申请条件:1. 在校期间,我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2. 毕业后,我自愿到基层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基层工作满一定的年限。

3. 我未获得其他形式的学费补偿代偿。

三、申请理由1. 减轻家庭负担:来自农村家庭的我,深知父母供我上学的不易。

如果能够获得学费补偿代偿,将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使父母能够更好地生活。

2. 实现个人价值:到基层就业,不仅可以帮助我更好地了解国情、锻炼能力,还可以让我实现个人的价值,为社会作出贡献。

3. 促进地区发展:基层地区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领域,我愿意为基层地区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地区发展。

四、申请材料1. 基层就业合同: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我已到基层就业。

2. 在校成绩单:证明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证明我家境困难,需要学费补偿代偿。

4. 其他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敬请贵部门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希望能够获得学费补偿代偿。

我将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工作,为基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联系方式:XXX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准备2012年毕业生基层
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各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及《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8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准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盖各部门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1);
2、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原件两份(附表2);
(二)系部需填写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
1、填写的《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附表3);
2、填写的《2012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
总表》一份(附表3);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补偿或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批再行报送。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本年度把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

同时,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及下辖社区/村的,不满足代偿申请的要求。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报送。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

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先行垫付,确保贷款足额偿还,避免造成学生违约。

学校根据垫付及学生自行支付的还款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申请回补。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校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系部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由系部统一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wangyh学院邮箱
(二)报送时间
学生处资助中心接受系部报送材料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证明
3、201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汇总表填表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