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干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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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问责管理制度

集团问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集团整体运行效率,保障集团各部门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是指由若干公司或机构合并组成的大型企业集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

第四条集团问责管理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管理的制度。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为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对集团的决策、监督和执行权。

第二章问责机制第六条集团设立问责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管理。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由董事会各成员组成,董事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问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问责。

第九条问责委员会根据工作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并对表现不佳的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条集团设立问责档案,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问责内容第十一条问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业绩: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进行问责处理;(二)廉洁自律: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者进行处理;(三)权责明晰: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对违反职责和权限的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问责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表现不佳的部门和员工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二)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员工责令其立即整改;(三)调整岗位: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四)停职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员工停职进行检查处理。

第十三条问责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通报,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四条问责程序应当符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工作评估: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二)问题发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三)问责处理:根据工作评估结果和问题情况对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处理;(四)录入档案:将问责处理结果录入问责档案,做好记录。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制度1 总则1.1 为推进和完善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其执行力、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因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举止、行为、言语不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予以过问、监督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1.3本制度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损失属轻微经济损失;2000~5000(含5000元)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损失属特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

1.4 问责对象为公司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即公司班子成员以外的领导干部)。

1.5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1.6问责工作在公司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 问责情形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实施问责。

2.1 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公司整体工作部署的:(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措施不力,完不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生产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要求,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2)对公司党政决策、决定或重点工作计划拒不执行的;(3)执行不积极主动,推诿懈怠、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又无信息反馈和正当理由的;(4)执行有偏差又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5)对公司下达督办事项不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以及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较坏影响的;(6)未按照职责权限、程序或时限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工作贻误或经济损失的。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是指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用于处理公司成员违反职责或造成损失的情况,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的要点:
1. 确定责任主体:制度明确确定了责任主体,一般包括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等。

2. 规定违规行为和责任范围:制度规定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责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并明确了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

3. 确定问责方式和程序:制度指导如何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包括调查、审查和决定问责的程序、权限和程序等。

4. 确立问责机构和责任人:制度明确指定问责机构和责任人,负责执行问责工作,通常是公司内部的监察、纪律和人事部门。

5. 确定问责措施和惩罚办法:制度规定了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和处罚办法,例如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6. 强调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制度强调所有问责事项都应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问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力。

7. 定期回顾和修订:制度规定了定期回顾和修订制度的程序,以适应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和需要。

总而言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是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明确责任追究与问责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有最终责任,对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坚守本职、勤勉尽责,坚决执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第五条落实追责和问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由集团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追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层层递进,先追责个人,再追责机构。

第七条追责个人的具体流程如下:(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人;(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人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四)追责处理,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八条追责机构的具体流程如下:(一)责任事实调查,要认真开展客观公正的事实调查,建立真实、全面、准确的责任事实证据档案;(二)责任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事实进行认定,明确责任单位;(三)追责告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单位告知追责决定,明确具体责任及追责的方式和途径;(四)追责处理,对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制度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调整、责任追究、经济惩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第三章问责第九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集团公司整体运营和决策负责,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十条集团公司董事会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当领导班子在公司运营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时,董事会有权向领导班子问责,包括但不限于表决不通过其职务安排等。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部门和岗位对下级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当下级部门和岗位在业务操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时,上级部门和岗位有权向其问责,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指导、责令整改等。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是指在集团公司中,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防止有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并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明确责任范围: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明确规定,明确他们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2.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制定公司内部的问责程序,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流程和标准,确保问责的公正和透明。

3.设立问责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问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调查、审理和决定责任追究事宜,确保问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建立问责标准和指标:制定明确的问责标准和指标,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和判断,确保问责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5.实施问责措施:一旦发现有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警告、处罚、降职、调岗、辞退等,确保责任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6.健全问责记录和档案: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问责记录和档案,详细记录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和相关问责决定,以备后续查阅和追溯。

总之,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公司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哦,或者损害管理下岗的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五、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决策责任追究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____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____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为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时间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和效益,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原则第二条集团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和岗位应自觉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对失职失责、不作为和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追究和问责。

第三条责任追究要坚持明责、实责、问责、严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一岗双责,绝不姑息纵容。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集团公司追究责任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五条追究责任方式包括警告、诫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调岗换届、降级、撤职、开除等。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六条追究责任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

第七条追究责任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收集证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调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材料、口头证言、相关资料等,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2.调查核实:成立调查组,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进行核实调查,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留下书面记录。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意见报告。

4.加强事后整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追究责任:根据追究责任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告通报。

第五章追究责任的标准和依据第八条追究责任的标准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追究责任。

2.过失行为: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根据责任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不作为行为:对于明知存在问题却不采取行动、不作为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

4.执行不力行为:对于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完成的行为,应追究责任。

第六章问责措施的适用原则第九条问责措施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岗双责:对于兼任多个职位的人员,可以根据其不同职责和重要程度,分别追究责任。

2.认定责任人的职级高低、岗位重要性、过失程度等,作为问责措施适用的重要依据。

集团问责制度

集团问责制度

集团问责制度集团问责制度为了提高集团内部管理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特制定了一套严格的集团问责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一、问责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问责制度,促使员工认真履行职责、保持高效工作状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权责一致、激励约束、快速有效。

二、问责主体和对象1. 主体:问责主体为集团董事会及董事会任命的问责委员会。

2. 对象:问责对象为集团内所有员工,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三、问责的方式和程序1. 问责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调整岗位、薪酬下降、开除等不同程度的问责措施。

2. 问责程序:(1)鉴定阶段:通过业绩评估、工作考核、工作记录等方式识别出存在问题的员工。

(2)调查阶段: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辩解,收集证据和证人证言等。

(3)决策阶段:由问责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和决策,确定问责措施和执行时间。

(4)公示阶段:公布问责决定,向全员公告,并注明问责理由、方式和期限。

(5)执行阶段:问责对象按照规定的措施和期限履行,问责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问责的依据和范围1. 依据:问责依据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行为准则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

2. 范围:问责范围涵盖工作岗位职责不落实、工作质量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违反法律法规、道德失范等一切违反集团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问责过程中的权利保障1. 问责对象有权知情:被问责人有权了解问责的理由、依据和程序,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 问责程序公正公平:问责程序必须公正公平,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和辩解,确保证据充分、证据确凿。

3. 问责决定可复议:被问责人有权对问责决定进行申诉或提出复议。

六、问责的实施和效果评估1. 问责实施:问责决定必须严格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 效果评估:问责决策的实施效果将进行评估,对问责措施的执行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公司管理干部问责制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干部问责制管理办法

管理干部问责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明确岗位责任,增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问责范围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下属各单位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班组长等)。

3 问责内容
包括公司所有的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权机构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服从全局利益,自觉接受监督。

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影响工作进度、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

不履行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4 基本原则。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是指集团公司对自身成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持集团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中的要素和内容:
1. 违法违规行为定义:明确列举违法违规行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物、泄露商业机密等。

2. 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一般来说应该实行证据确凿、罪行明确、程序合法的原则。

3. 责任追究程序: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员进行调查、取证、听证、讯问等程序,并由专门的问责机构负责处理。

4. 责任追究措施: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5. 追究上级责任: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员的主管或上级领导,如发现其有疏忽、失职、不作为等情况,也应进行相应的追究。

6. 法律依据:明确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追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依据。

7. 问责结果公示:对问责结果进行公示,向全体员工公告,增加问责的彰显效果,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和震慑。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中的要素,具体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2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2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现代企业集团由于其组织庞大、涉及广泛的特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以保障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旨在明确集团公司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原则,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组织绩效,确保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三、责任追究原则1.全面负责原则:集团公司的领导干部负有全面负责的责任,不能将自己的责任推给他人。

2.合理分工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职责分工上应明确、合理,各尽其责。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按照职责划分,对自己所领导部门或项目负责,确保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

4.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追责,不得隐瞒、掩饰或歪曲事实。

5.依法追责原则:在处理责任追究和问责问题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四、问责制度1.领导干部问责(1)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未能履行本职工作的,应按工作失职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履职不力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撤职、降级或开除处分。

2.员工问责(1)员工在岗位上未能履行本职工作的,应按工作失职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履职不力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3.合作伙伴问责(1)合作伙伴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伙伴,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中止或终止合作关系。

干部失职渎职问责制度

干部失职渎职问责制度

中山幸福之光文件文件名称员工失职渎职问责管理办法版号:201605 人事文件文件编号第1页共2页员工失职渎职问责管理办法第一条提高各级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失职渎职现象,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提升干部工作绩效,促进企业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厂所有的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

第三条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人力资源部、上级主管负责检查和追究下级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总经理负责审批、审核本办法。

4、具体规定:4.1 问责范围:①未按要求完成日常工作,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②自己承诺的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又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具体原因,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③自己承担的工作虽已完成,但因工作质量差或考虑不周到而造成损失的。

④未按合同规定或上级要求及时收回货款、定金,并造成企业损失的。

⑤采购的材料、工具、仪器、设备等,因质量差或不适用,而无法退货或换货,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⑥承诺客户的交期没有按期交货的,质量合格率未达标的。

⑦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损失的。

⑧有意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的。

⑨对下级的工作不检查不考核,或放任下级违规违纪的。

4.2 问责方式:编制:李筱明审批:生效日期:2016.05.20 中山幸福之光文件文件名称干部失职渎职问责制度版号:201605 人事文件文件编号第1页共2页①各部门主管在每天的部门早会上检查前一天下属是否有失职、渎职现象,检查是否按期完成了前一天的工作。

②PMC部主管在每天早上发布前一天未按期交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③每周六全厂员工例会通报本周质量、交期达标情况,并通报奖罚情况。

④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厂干部大会,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一次续职问责。

4.3 应承担的责任:①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并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属于第一次的,赔偿30%的经济损失,第二次犯同类错误的,赔偿80%的经济损失,第三次犯同类错误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集团公司干部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干部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文件XX文[2010]023号签发:XXX干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完善干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减少管理过失,提高干部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干部问责制度,是指集团对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其所管理的单位或团队工作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管理干部举止不端,在社会上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部门及各级单位全体干部。

第四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为集团干部问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问责程序启动、问责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提议、处罚执行及整改跟进工作;集团资财中心审计监察为问责程序调查部门,协助行政管理中心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问责的范畴第五条管理干部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认真完成集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执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管理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问责:(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的: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集团各项制度、规定中明确指明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集团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2.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集团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在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集团利益、员工合法权益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2.经营管理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3.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1.重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2.随意安排使用资金、集团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资产流失的;3.违规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员工大规模投诉,或引发其他社会不良影响,损害集团形象的。

华为干部问责制度

华为干部问责制度

华为干部问责制度【原创版2篇】目录(篇1)1.华为公司的背景与地位2.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概念与重要性3.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4.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实施与效果5.对其他企业的启示正文(篇1)华为公司作为我国科技行业的领军企业,一直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

这家公司以其卓越的技术实力、严谨的科研态度和全球化的视野,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

然而,在华为持续发展的背后,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支撑,那就是华为干部问责制度。

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华为公司的各级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问责的制度。

这套制度体现了华为公司对管理的严谨态度,也是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级干部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因干部管理不善导致的问题,要追究其责任;实行绩效考核,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干部,要进行问责;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干部,也要进行问责。

这套制度在华为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它使得华为公司的管理更为严谨,各级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得到了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也因此得到了增强。

华为干部问责制度对于其他企业也具有重要的启示。

它告诉我们,只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只有对干部进行问责,才能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目录(篇2)1.华为公司的背景和干部问责制度的重要性2.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3.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实施和效果4.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正文(篇2)华为公司作为我国科技产业的领军企业,一直以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严谨的企业管理闻名于世。

在华为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干部问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对于华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华为干部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干部的责任范围,每个干部都需要对其负责的业务领域承担责任;二是建立问责机制,对于未能履行职责的干部,公司会进行问责;三是实施问责处罚,对于问责的干部,公司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和职务调整等。

企业管理干部问责制度

企业管理干部问责制度

企业管理干部问责制度
1、目的
1.1为进一步规范行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保护公司利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减少、避免行政过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职责
3.1董事会向下属公司总经理问责、总经理向其下属、中层干部问责。

3.2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或考核组织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在董事会、总经理等不履行问责时,可直接组织问责。

3.3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核实相关事实,提交调查报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审计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

3.4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问责和执行最终处理决定。

3.5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由股东组织问责,监事不履行职责时,由监事机构或考核部门组织问责。

4、内容
4.1问责原则
4.1.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4.4.2从上到下、各级问责。

谁任命的人员谁负责问责。

4.2问责对象
4.2.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

4.2.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

4.3问责的方式
4.3.1经济处罚
4.3.1.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与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挂钩,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

触犯国家法律造成经济
损失的,依法全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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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文件XX文[2010]023号签发:XXX干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完善干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减少管理过失,提高干部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干部问责制度,是指集团对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其所管理的单位或团队工作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司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管理干部举止不端,在社会上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部门及各级单位全体干部。

第四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为集团干部问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问责程序启动、问责调查组织、责任追究提议、处罚执行及整改跟进工作;集团资财中心审计监察为问责程序调查部门,协助行政管理中心推进相关工作。

第二章问责的范畴第五条管理干部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认真完成集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执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管理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问责:(一)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工作推行不畅或影响集团整体工作部署的: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集团各项制度、规定中明确指明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集团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2.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集团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二)责任意识淡薄,致使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在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集团利益、员工合法权益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2.经营管理活动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3.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1.重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2.随意安排使用资金、集团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资产流失的;3.违规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员工大规模投诉,或引发其他社会不良影响,损害集团形象的。

(四)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1.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与上级单位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员工合法权益的;2.管理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工作质量差,员工反映强烈的;3.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4.指使、授意他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5.对员工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

(五)在商务活动中损害集团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在投资、融资、业务合作等商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集团规定执行,或不守诚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2.在采购活动中,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3.在资金融通活动中违反集团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的。

(六)管理干部本人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集团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干部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

(七)集团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问责程序的启动第七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发现管理干部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或根据下列情况,可提议启动问责程序:(一)员工或其他组织向集团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诉、举报;(二)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三)集团董事会、集团总裁提出的问责建议;(四)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营运中心、资财中心、战略发展中心或集团下属公司提出的问责建议;(五)工作考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工作完成情况与目标间出现重大差异,影响专项工作开展,导致工作延迟、资金浪费、项目搁置等;2.投资失误(投资项目的收益未能达到最低要求、未能按时寻找到并介入新投资项目、投资方向性错误等等统称为投资失误);3.工作失误,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资产损失10万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对中层干部的问责且涉及财产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经行政总监批准后正式启动问责程序并展开相应调查;若问责程序针对高层干部或者涉及财产金额超过10万元,则须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以下将批准启动问责程序的主体称之为“主管领导或机构”)第四章问责的实施第九条主管领导或机构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后,可指定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问责调查。

第十条问责程序启动后,按以下方式组织调查:1.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问责程序的人员调配安排、组织、实施;2.涉及到资产、财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集团资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派审计监察人员参与调查;3.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的专业人员协助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若被问责之工作或人员涉及行政管理中心之工作或人员时,行政管理中心人员应采取回避的方式,由行政总监另行指派其他人员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过程中,调查小组向主管领导或机构负责,随时汇报调查进展情况,主管领导或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相关人员参与调查。

第十三条行政总监有权审批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差旅费、通讯费、住宿费等各项相关费用),该费用不计入部门费用中。

第十四条调查小组可以责成有关管理干部当面汇报情况。

第十五条调查小组取证、调查后,认为有关管理干部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的,以书面形式直接汇报主管领导或机构决定追究责任的方式;主管领导或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调查小组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在接受调查的同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纠正错误或者改变工作不力的局面,尽量挽回损失,减少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调查小组调查结束后,应将详细调查记录存档并交行政管理中心封档保存。

第十八条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并询问其对调查事实有无异议。

第十九条原则上调查小组应在问责程序启动后30天内完成调查工作,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或机构报告调查结果,并按下列规定提出处理建议:(一)管理干部不存在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或情节轻微的,应向主管领导或机构提出终止问责的建议;(二)管理干部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提主管领导或机构对有关管理干部追究责任,并提出追究责任方式的建议。

第二十条主管领导或机构有权根据调查情况决定中止问责调查。

第二十一条主管领导或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论通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并将调查记录交行政管理中心存档管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主管领导或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论和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

第二十三条主管领导或机构根据调查报告决定追究责任的,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书面通知被调查的管理干部,并负责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行政总监最终决定中层干部及以下级别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董事会最终决定高层干部责任追究的方式,由行政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管理干部,并告知复核、复查申请权。

第二十五条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通报批评;(二)取消年度晋级、加薪机会;(三)经济处罚;(四)降职处理;(五)取消年终奖金分配;(六)劝其引咎辞职。

上述规定的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其中,作出降职处理或劝其引咎辞职决定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将决定书面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被追究责任管理干部的直接上级领导或机构,应承担不低于20%的连带责任;被追究责任管理干部的直接上级如存在纵容、袒护、阻碍调查等情形时,应承担追究责任的主要责任。

第二十七条按所追究责任的性质不同,追究方式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基本遵循以下原则:(一)不涉及造成公司资产、财产损失的:1.损害公司形象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款进行处理;2.客观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且工作结果与目标之间差距太大,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三)、(四)款进行处理;(二)涉及资产、财产损失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进行处理;(三)属经营管理决策失误的,决策人员或机构承担70%的责任,按照第二十五条第(四)、(五)、(六)款进行处理;信息收集、决策建议人员或机构承担30%的责任,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五)款进行处理;(四)属重大投资失误的情形:战略发展中心和营运中心都有开展投资活动的职能,由战略发展中心(营运中心)主导的投资活动出现重大投资失误时,由战略发展中心(营运中心)承担主要责任(70%),董事会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30%);审批型投资活动出现重大投资失误,由二级管理平台承担主要责任(70%),战略发展中心(营运中心)承担次要责任(30%),但战略发展中心(营运中心)持保留意见的除外;备案型投资活动出现重大投资失误,由二级管理平台承担全部责任(100%)。

重大投资失误包括:1.投资金额超过预算的20%;2.项目收入或利润达不到前期预测的80%等等。

重大投资失误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六)款进行处理;(五)当客观环境未出现重大变化,未能完成经营目标,经营结果与经营目标之间出现重大差距的,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五)、(六)款进行处理;(六)以上未明确的其它性质的责任,可参照以上原则进行追究。

第二十八条被问责的管理干部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查。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复查的,行政总监可根据复查申请的内容责成调查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查报告,也可另行指派调查小组进行复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查报告。

第三十条复查期间,原追究责任的决定可以中止执行。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根据复查报告,分别作出以下决定:(一)原调查报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问责决定继续执行;(二)原调查报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但情节轻重有偏差的,改变追究责任的方式;(三)原调查报告有重大错误的,终止原追究责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管理干部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且该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按第三十三条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集团仍可决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保护和奖励第三十五条参与问责调查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保证和维护举报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公司通过一切合法方式保护调查小组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若经调查后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属实,公司根据问责查处情况予以奖励。

1.不涉及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500~3000元金额的奖励;2.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5000元金额的奖励;3.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10000元金额的奖励。

第七章其它第三十八条依照本制度对管理干部问责后,如问责情形是由其下属员工的行为所导致的,管理干部可参照本制度对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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