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政策2010-2011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政策1:“国八条”(2011.0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
从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9月29日再次出台的“新国五条”,还包括各部委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各城市陆续出台的落实国家二次调控的实施细则,分别就限购、执行差别化房贷、加大住房供应和保障房建设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2010年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要点整理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1.21)要点: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二、打击囤地行为,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出台时间:2010.1.28)要点: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28日在全国土地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国土部将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房用地;继续完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囤地炒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出台时间:2010.2.27)要点:国土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010年—2011年北京市房地产政策法规汇总
2010年10月25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 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 2010年11月3日 贷款 房,且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在首套房利率基础上上 浮1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1年1月14日 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拉开了限购、限外 和限贷政策。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 住房限购措施。限购政策详情:原则上对已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 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 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经过调整后的一年贷款利率为6.06%,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0%。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 百分点。
2011年4月5日
2011年来的第二次加息
2011年4月17日 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
2011年5月12日 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
2011年6月14日 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2011年北京市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台了京十五条,综合采取了限购、加大保障房开工建设、土地税收等手段,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一是以直接调控房价为基础的政策,主要目的是稳定市场,遏制房价上涨过快,表现为短期性的政策,包括限购及间接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货币政策;二是在土地供应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三是在税收调控市场方面,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引导合理住房消费,运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调整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四是定期通报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加强完善房地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以短期抑制住房价上涨结合长期制度性变革的全方位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中央层面,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于4月、7月、10月、11月在多次会议或活动公开强调坚定不移地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见到实效,表明了高层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决态度,2012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基调是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政策调控主要在三个方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土地政策、金融财政政策。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新八条”、最新“国五条”、正式试点征收房产税等。
从市场供给方面到银行贷款方面再到成交环节层层布控,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称为“最严厉政策年”。
政策调控主要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以及购房者四个方面加强了调控。
土地政策方面加大土地供应、规范土地供应体制、加强保障房用地供给。
政策的出台一是针对开发商,打击囤地行为,加快闲置土地开工建设进度;二是针对地方政府,控制土地成交价格,加大保障房用地供应,满足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
金融财政政策主要是以调控经济通胀、资本流动性过剩为主,包括六次提升准备金率、三次加息和三次上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来控制经济过热及房地产市场过热的问题,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解决通胀及流动性过剩等经济情况,同样对房地产行业影响巨大,一方面银行无钱可贷造成开发商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是购房者购房成本增加,影响刚需人群的买房预期。
2010年房地产新政策
20 1 0房地产新政策一、契税政策从201 0年1月1日--2010年1 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下: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个税:差额的30%或全额的2%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 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 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至今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发布机构政策名称政策要点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一月份房地产政策: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次上调后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9%,创出历史新高,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5.5%。
2、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法规共分六大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3、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出台了严厉的“新国八条”。
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政策二: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政策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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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 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选择部分地块, 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土地,发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调节作用。 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 集约程度等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的因素作为评标条件,科学量化标准,合理确定各因素权重,完善评 标专家库,细化评标规则,规范运作,依法依纪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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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10〕 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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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三) 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内容
序号 措施 内容及要求 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城市规划部门 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方案,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方案中要增加房地 产主管部门提出的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约定违约处罚 条款。 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各地应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 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 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 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 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促进住房建 设用地有效 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 供应 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 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 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 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 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国土资发〔2010〕 34号 文号
近十年房地产政策
直颁发政策抑制房价上涨,但是由于刚需和经济上行,这些政策只能短
暂20地21/10/1减0 缓房价上涨速度,无法真的抑制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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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救市阶段(2014年04月——2016年09月)
在房地产交易量急速萎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坐不住了,因为此时房 地产税收已经占了地方政府财政来源的很大一部分,继续下去的话, 地方财政会出现极大的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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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救市阶段(2014年04月——201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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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调控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1月)
2016年后半年房价又开始飙升,并且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逐渐得到缓解, 中央又以调控为主,限购、限地,希望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房地 产泡沫。
2017年进行一系列限购限贷: 一、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10%; 二、限贷措施加码,首套、二套均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 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 三、企业买房受限,商业住房再交易需要满三年。
2015年央行降息5次、降准备金3次、营业税5年改2年、二套房首付 比例下调为4成、公积金新政、房贷6.15%直降至4.9%。
2016年前半年继续降准、降息、降税、降首付促进楼市成交。 银行贷款政策放松,下调贷款利率,增加银行放贷,减少购房成本,
增加购房者购房实力,增加市场需求量,刺激购房市场。而单单2015 年6月的定向降准,释放资金总量就约为7000亿元,会导致市场上的 流动资金更多。这个阶段内房价继续上涨,并且成交量也逐渐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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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析
改善财政收入,降低房地产经济在地方财政中的占比,防止房地产经 济调控对国内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安全产生太大影响。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3年(1项政策)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04年(2项政策)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2010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部门
政策
细则
2010/12/25
央行
调息
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体
2010/12/24
住建部
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建部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上年结转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 贷款利率上浮10%
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2010/5/2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专家指出,在“新国十条”和各地细则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下,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
2010/2/12
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
央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2010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调整后的存款银监会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二、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近10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2010-2010年房地产政策一览2000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出台。
2001年《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发。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10月29日,央行决定九年来首次加息。
2005年3月17日,央行再度加息,调整房贷利率。
3月26日、4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新旧“国八条”,对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2006年5月17日,“国六条”出台。
内容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九部委“十五条”,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2008年9月16日、10月9日,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11月10日,沈阳市出台25条惠及市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新举措,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
2000年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
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
2010房地产市场金融信贷政策
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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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2010.01.13
2010.01.18
中国人民银行
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09.30
2010.09.30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商业银行三套房停贷;外地人限购;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15
《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准备基准利率的通知》
2010.10.09
2010.10.20
中国人民银行
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94%提高到6.14%。
16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10.10.20
2010.10.20
住建部
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17
《四部委联合印发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
2010.11.04
2010.11.04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2010.04.17
2010.04.17
国务院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10
《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05.02
2010.05.10
中国人民银行
从2010年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2010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2010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10号文):出台了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新“国十条”,从供应和需求两个方面对楼市进行调节,旨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提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对高房价地区第三套房暂停发放贷款,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获得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
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杜绝假按揭及捂盘惜售等行为。
《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12条):包括暂停第三套贷款、同一家庭限购一套新房和限制外地人购房等遏制炒房的十二项具体措施。
京版十二条将国十条留给地方政府的选择性政策空间全部用足,甚至更加严格,打击矛头直指投机性炒房和外地游资炒房,誓将不合理的需求踢出北京楼市。
5月《三部委关于加强廉租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廉租房建设和管理,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以配建为主。
以缓解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问题。
6月三部委联合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的出台使二套房差别信贷更具可操作性,从紧信号再次释放。
《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公租房建设,旨在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7月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不能动摇: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
国家历年房产调控政策
2006年《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十五条),要求新开工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房增加。
2007年《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
政策出台后,2008年,全年房价出现明显下跌。
2008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松绑二套房贷。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全线松绑,2009年楼市复苏,后大涨。
2009年《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四条),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市场反应:短期内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
2010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市场反应:继续产生高价地王,3月后房价飙升。
据《东方早报》1.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2.2009年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3.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会议同时明确表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4.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开发商拿地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5 2009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细则,明确了从明年起,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转让,将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则将全额征收,并强调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
6.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大方面共11条措施,简称“国十一条”。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精)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
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梳理
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梳理
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梳理如下:
1. 2007年:全面二手房网签备案制度,对二手房交易进行监管。
2. 2010年:启动限购政策,限制购房人购买第二套住房。
3. 2013年:启动限贷政策,限制购房人的贷款额度。
4. 2014年:启动限售政策,对购房人出售房屋的时间进行限制。
5. 2016年:推出"9·30新政",限制购房资格,提高首付比例等。
6. 2017年:推出"3·17新政",限制企业购买住房。
7. 2017年9月:启动"大棚房"整治行动,整治非法建设和使用的农村居民房屋。
8. 2018年:推出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购房者的个人情况进
行贷款额度的浮动。
9. 2019年:推出租赁市场调控政策,加大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障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
10. 2020年:推出"房住不炒"调控目标,重点打击炒房行为,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北京市历年地产调控政策的梳理,具体政策细节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10年房产政策变动全解析!政策节点全知道
10年房产政策变动全解析!政策节点全知道1、2005年首次调控房价的新旧国八条于3月和5月先后出台;9月银监会又发布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2、2006年国六条出台,强调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就在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称70/90政策。
3、2007年2007年9月《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也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
4、2008年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政策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
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国13条。
5、2009年2009年10月24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也称国四条)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6、2010年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7、2011年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升至60%,贷款利率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
8、2012年多部委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2012年2月住建部称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
国土部出台土地监管新政策严打小产权房。
9、2013年2013年2月出台新国五条,重申了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
同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
10、2014年各地陆续松绑限购政策,2014年9月3 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在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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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场反应:房地产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2002年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市场反应: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
2003年6月:出台121号文件。
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市场反应:房价开始呈现不正常的快速暴涨。
2004年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旧国八条),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
5月:七部委意见(新国八条),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新一轮房产调控开始。
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8月:土地新政出台,要求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央行再次加息;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9月: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
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3月:通过《物权法》,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6月: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
9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10月: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2008年1月: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3月: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紧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10月:财政部发文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权限松绑,2009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2009年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5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5月: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降低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6月:查处“小产权房”。
7月:银监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加强贷款资金监管。
9月:发文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12月: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营业税减免细则。
市场反应:短期内出现观望,二手房成交量下降,2010年春节后市场恢复上涨。
2010年1月:国十一条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能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同时要求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等。
省级政府负总责是该政策的重要关注点。
4月: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9月:史上最严厉房产调控政策: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市场反应:一线城市持续上涨,二、三线城市出现暴涨。
2011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其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第二套房的房贷首付从原来的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60%。
同时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截至2月22日晚,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南宁、太原、贵阳、哈尔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细则。
2011年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于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0年11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根据通知,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0年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2010年9月27日,中国国土资源部称,将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将被禁止拿地。
2010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2010年3月18日,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等19条土地调控政策。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