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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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一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一、《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

1.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1]所谓自然

状态,即人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而行动。这种行动就其本身来讲是自然合理的,因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均有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的权利,而人性本身就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统治征服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人类本身的状态更加暴露无遗,因此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的战争。霍布斯考虑的是从人的现实性出发,即从人的自然天性中思考政治生活的目的性及特征,而自然的平等给人以同等实现目的的希望,每个人都寻求生存和自我保护,当人们所希望获取的目标统一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至出于安全考虑人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人发生冲突。因此,必须存在一个让大家都服从的共同权力,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自然法

这里霍布斯假设人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自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人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面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立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文明。而达至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自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自然状态下,人们都享有一种自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人的

智力和体力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人们处于一种相互战斗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人们为了能更好地生存便组成了社会。在社会中,由于人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行合理的自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自然法的第一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而当不能达至和平时,人们才用战争保卫自身的权利。3.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继自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一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而《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首次表达,为后面社会契约论的正式形成和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契约”一词,霍布斯将其定义为: 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出于理性和趋利避害的本性,为保护自身的和平避免战争,必须放弃一部分权利,在自然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自然法的第三条就是关于契约的,即“所定契约必须履行”,只有人们自觉地放弃一部分权利订立契约,才能使得国家得以建立并保持稳定。而让渡自己的权利则是为了从中得到某些好处,因而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就有权要求放弃一部分权利。

4.利维坦( 国家) 的诞生

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不能实现自己渴望自由生存、和平的愿望,靠自然法本身也不能实现这一目的,除非借助外界的强力使人们服从。霍布斯认为,契约是在武力的帮助下得以形成的。因此,必须要有一种共同的权力作为强制力来执行这一权利,这种共同的权力便是人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并且将这些让渡出来的权利归为一体,形成一种固化的“人格”,这种人格是人们将其自己的权利拿出来并授予某一人或集体,同时承认并服从他的一切行为。达至这样一种状态后,伟大的“利维坦”就此诞生,我们将从其中获得保护和庇佑,而这些保护和

庇佑源自我们对于自身权利的让渡和社会契约的顺利订立。霍布斯认为国家是一种绝对权力的集中,是有着绝对权威的,只有在这种绝对的权威之下,才能维护人们的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在这里霍布斯极其强调社会的稳定问题,认为必定诞生一个伟大的“利维坦”,来保证国家及社会的稳定。

二、国家理论对我国政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每一种政治理论的诞生都会对后世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或大或小、或好或坏,并无实际的评判标准,而我们现今要做的只是吸收其合理、精华的一部分,为我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一种方法论上的借鉴。

1.主权者方面

作为主权的拥有者,君主代表国家,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在现今国际社会,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形式的君主立宪制,其君主也只是名义上的,并无实际权力,整个社会也都朝着一种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方向迈进,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比较普遍的政党政治来说,集权的统治也是一种趋势,因此如何谋求二者的和谐统一,成为了较为重要的问题,霍布斯的国家理论在主权者如何掌握、运用政治权力上为现今国家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2.臣民方面

在臣民方面,霍布斯提出要每个人都让渡出一部分权利,订立社会契约,而国家则是社会契约的产物,臣民在让渡权利的同时就肯定了国家的合法地位,同时也肯定了作为国家主权的代表者———主权者的合法地位,这是人们对于建立国家的认可,作为一国的臣民,必须无条件服从自然法、社会契约及主权者的命令,因为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即维护稳定,保障臣民的安全及避免战争状态,使臣民能在国家这个强大的“利维坦”庇佑下安定、幸福。这为我们现今的国家提供了

一条可借鉴的经验,即一切均应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将国家的一切行为回归到真

正为广大民众谋福利上,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促进发展,走一条和谐的可持续

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真正地信任主权者,放心地把权力交给主权

者掌管,这对于主权者本身来讲,将是维护其自身统治的有力工具和有效方法。3.法律方面

就法律方面来说,构建霍布斯国家理论中较为重要的自然法思想,同样对现今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对于启蒙运动,或许一般人更为熟知的是洛克和卢梭,然而通过进一步的考察我们便可以发现是霍布斯更早地论述了契约、自由以及权利与法律这些开辟历史新时代的概念,而对于这些概念的讨论既是当时自然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也是当时政治学理论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从这一点我们便看到霍布斯在启蒙运动中所处的地位。其自然法理论对后代甚至是现代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他首先提出了自然法理论,后世的自然法理论家均以其为出发点向不同方向延伸扩展,最终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政治哲学,这一思想在我国哲学发展史上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4]现如今重读霍布斯的《利维坦》,用霍布斯的理论思维重新关注一些问题,我们将发现霍布斯在另一向度上给我们一些结论。而这些结论并非从霍布斯在《利维坦》具体地论述中得出,而是从其严密的思维逻辑、合理的判断推理中得到,那就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的建设又必然诉诸自然法及国家的建立,当自然法以公平与正义为准绳,保障国家主权的时候,安全才能得以保障,社会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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