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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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进 我 国的法 律 , 因此 有 必 要 对 我 国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之 构建进 行一 下理 论 的探讨 。
一
国、 澳大 利亚 、 国等 也 相 继 仿 效 , 行 了排 污 权 交 英 进 易 的实 践 , 己经取 得空前 成 功 , 获得 了 巨大 的经 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排污权交易是当前深受各 国关注的 环 境经 济政 策 , 环境 管理 的发 展 方 向 , 是 它通 过 赋予
环境 保 护 和 经 济 发展 , 当今 国际 社 会普 遍 关 是 注 的重 大 问题 。排 污权 交易 制度 是 解 决环 境 保 护 和 经 济发 展两难 困境 的重 要 策 略之 一 。 当前 我 国经济
与社会 发展 承 受 着 巨大 的 环 境 压力 , 为 一种 新 兴 作 的市场 手段 , 污权 交 易 在 全 球 环 境 保 护 实 践 中 日 排 益 受 到青 睐 。发 达 国家为控 制 污 染物 总 量 已经 广 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理论经济
山东财政 学院学报 ( 双月干 l
2 1 第 6期( 0 0年 总第 10期 1
我 国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之 构 建
刘 光
( 东财政 学 院 , 山 山东 济南 20 1 ) 504
[ 摘
要 ] 污 权 交 易是 一 种 以 市场 为 基 础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的 手 段 。 目前 , 为一 种 权 利 形 态 的排 污 权 还 未 获得 我 排 作
[ 收稿 日期]2 1 0 0—1 1—0 6 [ 作者简介]刘光 , , 男 山东聊城人 , 山东财政学 院政法学 院教授 , 研究方 向: 经济法。
7 4
染 防治工 作可 持续 发展 的重要 途 径 之 一 。排 污权 交 易 的主要 意 义 在 于 , 可 以 较 好 地 协 调 经 济 发 展 与 它
提 出 。排 污权 交 易 ( re be o ui em t) makt l l t npr i 是指 a plo s 在 污染 物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标 确 定 的条 件 下 , 用 市 利 场 机制 , 通过 污染 者之 间交 易排 污 权 , 现低 成 本 污 实
在西 方 国家 , 污 权 交 易 制度 对 排 污 总量 控 制 起 到 排
建 立合 法 的污 染 物 排 放 权 即排 污权 , 允许 这 种 权 并 利 像商 品一 样 被 买 人 和 卖 出 , 以此 来 进 行 污 染 物 的
境 容量使 用权 交易 , 环境保 护经 济手 段 的运 用 。 是 合 理设 置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 推 动各 国环 境 污 是
排放 控 制 , 降 低 控 制 成 本 。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并 ( re bePl tnPr i , 称 为 可 交 易 的 许 可 Makt l oui e t 又 a l o m s 证制度 、 境使 用权 交易 制度 等 ) 由管 制 当局制 定 环 指 特定 区域 的排 污量 上 限 , 按此 上 限 发放 许 可 , 许 可 该 可 以在 市场 上交 易 的制 度 。2排 污 权 交 易制 度 作 为 _
国立法的承认 , 污权 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我 国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以及大量“ 污权 交易” 排 排 实践 的开展
使 以 法 律规 制 该 制度 变得 极 为 迫切 。本 文拟 从 排 污权 交 易 制 度 的 内涵 分 析 , 国排 污权 交 易存 在 的 问题 , 国排 污 我 我
权 交 易制度的构想等方面对排 污权交 易制度之构建进行 一些的探讨 。 [ 关键词 ] 污权 ;环境保护 ; 排 交易制度 [ 中图分类号 ] 92 6 D 2 .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8— 60 2 1 )6— 04— 4 10 2 7 (0 0 0 0 7 0
环 境容 量资 源价值 , 定产 权 , 确 并允 许 产权 自由转让 的方式 , 有效 配置 环境 容量 资 源 , 降低 污 染控 制 的社
会 成本 , 因而 成 为 实 施 总 量控 制 的有 效 方 法 。实践
、
排污权 交 易制度 的 内涵分 析
排 污权是 一 个 法 律 上 的 概 念 , 基 本 内涵 是 依 其 法 向环境 排放 污染 物 的权利 。排 污 权 交易 首 先 由美
中 , 常 是 由政 府 向 企 业 、 业 单 位 发 放 排 污 许 可 通 事 证 , 污许 可证及 其 所代表 的排 污权 可 以 自由转让 。 排
通过 污染 者之 间交 易排污 权 , 现低 成 本 污染 治 理 。 实
国经 济学 家戴 尔斯 (J H. a s 于 2 . D l ) 0世 纪 7 e 0年代
污权 的初 始 分 配 , 下 来 才 是 排 污 权 在 市场 中 的交 接 易 。对 于某一 区域 的排 污 总量 标 准应 该 是 根 据该 地
环境 保护 的矛 盾 , 高 分配 治理 费 用 的效益 , 省减 提 节 少排 污量 的 费用 , 社 会 总 体 削 减 排 污 费 用 大 规 模 使 下降; 它是 发 挥 政 府 环 境 管 理 部 门和 排 污 企 业 两 个
了重 要作 用 。排污 权交 易 的重要 思 想 就是 在 满足 环
境质 量要 求 的 条件 下 , 明晰 污染 者 的环 境 容 量 资 源 使用 权 , 即合 法 的污 染 物排 放 权 ( 污 权 ) 排 。以此 实
现 环境容 量 资源 的优化 配置 。环境 权 交 易实 质是 环
染 治理 。其基 木 思想 是 在 满 足 环 境 要 求 的条 件 下 ,
法律 化 的经济 制度 , 最早 规定 于美 国法律 制度 中 , 德
地 采用 了这 种 市 场 运 作 方 式 , 我 国 的排 污 权 交 易 但 才刚 刚起 步 , 目前 尚处 于试 点 探 索 阶段 。纵 观 我 国 的环境 管理 法 规 , 目前 为 止 “ 污 权 ” 没 有 正 式 到 排 还
一
国、 澳大 利亚 、 国等 也 相 继 仿 效 , 行 了排 污 权 交 英 进 易 的实 践 , 己经取 得空前 成 功 , 获得 了 巨大 的经 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排污权交易是当前深受各 国关注的 环 境经 济政 策 , 环境 管理 的发 展 方 向 , 是 它通 过 赋予
环境 保 护 和 经 济 发展 , 当今 国际 社 会普 遍 关 是 注 的重 大 问题 。排 污权 交易 制度 是 解 决环 境 保 护 和 经 济发 展两难 困境 的重 要 策 略之 一 。 当前 我 国经济
与社会 发展 承 受 着 巨大 的 环 境 压力 , 为 一种 新 兴 作 的市场 手段 , 污权 交 易 在 全 球 环 境 保 护 实 践 中 日 排 益 受 到青 睐 。发 达 国家为控 制 污 染物 总 量 已经 广 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理论经济
山东财政 学院学报 ( 双月干 l
2 1 第 6期( 0 0年 总第 10期 1
我 国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之 构 建
刘 光
( 东财政 学 院 , 山 山东 济南 20 1 ) 504
[ 摘
要 ] 污 权 交 易是 一 种 以 市场 为 基 础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的 手 段 。 目前 , 为一 种 权 利 形 态 的排 污 权 还 未 获得 我 排 作
[ 收稿 日期]2 1 0 0—1 1—0 6 [ 作者简介]刘光 , , 男 山东聊城人 , 山东财政学 院政法学 院教授 , 研究方 向: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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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 防治工 作可 持续 发展 的重要 途 径 之 一 。排 污权 交 易 的主要 意 义 在 于 , 可 以 较 好 地 协 调 经 济 发 展 与 它
提 出 。排 污权 交 易 ( re be o ui em t) makt l l t npr i 是指 a plo s 在 污染 物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标 确 定 的条 件 下 , 用 市 利 场 机制 , 通过 污染 者之 间交 易排 污 权 , 现低 成 本 污 实
在西 方 国家 , 污 权 交 易 制度 对 排 污 总量 控 制 起 到 排
建 立合 法 的污 染 物 排 放 权 即排 污权 , 允许 这 种 权 并 利 像商 品一 样 被 买 人 和 卖 出 , 以此 来 进 行 污 染 物 的
境 容量使 用权 交易 , 环境保 护经 济手 段 的运 用 。 是 合 理设 置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 推 动各 国环 境 污 是
排放 控 制 , 降 低 控 制 成 本 。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并 ( re bePl tnPr i , 称 为 可 交 易 的 许 可 Makt l oui e t 又 a l o m s 证制度 、 境使 用权 交易 制度 等 ) 由管 制 当局制 定 环 指 特定 区域 的排 污量 上 限 , 按此 上 限 发放 许 可 , 许 可 该 可 以在 市场 上交 易 的制 度 。2排 污 权 交 易制 度 作 为 _
国立法的承认 , 污权 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我 国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以及大量“ 污权 交易” 排 排 实践 的开展
使 以 法 律规 制 该 制度 变得 极 为 迫切 。本 文拟 从 排 污权 交 易 制 度 的 内涵 分 析 , 国排 污权 交 易存 在 的 问题 , 国排 污 我 我
权 交 易制度的构想等方面对排 污权交 易制度之构建进行 一些的探讨 。 [ 关键词 ] 污权 ;环境保护 ; 排 交易制度 [ 中图分类号 ] 92 6 D 2 .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 8— 60 2 1 )6— 04— 4 10 2 7 (0 0 0 0 7 0
环 境容 量资 源价值 , 定产 权 , 确 并允 许 产权 自由转让 的方式 , 有效 配置 环境 容量 资 源 , 降低 污 染控 制 的社
会 成本 , 因而 成 为 实 施 总 量控 制 的有 效 方 法 。实践
、
排污权 交 易制度 的 内涵分 析
排 污权是 一 个 法 律 上 的 概 念 , 基 本 内涵 是 依 其 法 向环境 排放 污染 物 的权利 。排 污 权 交易 首 先 由美
中 , 常 是 由政 府 向 企 业 、 业 单 位 发 放 排 污 许 可 通 事 证 , 污许 可证及 其 所代表 的排 污权 可 以 自由转让 。 排
通过 污染 者之 间交 易排污 权 , 现低 成 本 污染 治 理 。 实
国经 济学 家戴 尔斯 (J H. a s 于 2 . D l ) 0世 纪 7 e 0年代
污权 的初 始 分 配 , 下 来 才 是 排 污 权 在 市场 中 的交 接 易 。对 于某一 区域 的排 污 总量 标 准应 该 是 根 据该 地
环境 保护 的矛 盾 , 高 分配 治理 费 用 的效益 , 省减 提 节 少排 污量 的 费用 , 社 会 总 体 削 减 排 污 费 用 大 规 模 使 下降; 它是 发 挥 政 府 环 境 管 理 部 门和 排 污 企 业 两 个
了重 要作 用 。排污 权交 易 的重要 思 想 就是 在 满足 环
境质 量要 求 的 条件 下 , 明晰 污染 者 的环 境 容 量 资 源 使用 权 , 即合 法 的污 染 物排 放 权 ( 污 权 ) 排 。以此 实
现 环境容 量 资源 的优化 配置 。环境 权 交 易实 质是 环
染 治理 。其基 木 思想 是 在 满 足 环 境 要 求 的条 件 下 ,
法律 化 的经济 制度 , 最早 规定 于美 国法律 制度 中 , 德
地 采用 了这 种 市 场 运 作 方 式 , 我 国 的排 污 权 交 易 但 才刚 刚起 步 , 目前 尚处 于试 点 探 索 阶段 。纵 观 我 国 的环境 管理 法 规 , 目前 为 止 “ 污 权 ” 没 有 正 式 到 排 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