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89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个人经费按定员,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到项目”的预算编制模式,对市直所有单位实行部门预算;(二)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三)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确保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努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投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综合财政预算,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五)严格预算约束,基本实现临时预算零追加、一般性专项单位不申请、财政不受理、领导不审批。
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保工资、保津贴补贴、保运转、保法定支出、保社会保障,保重点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专项支出;(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市级部门预算要坚持从紧的原则,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支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保证预算收支平衡;(三)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5•【字号】新政文[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的决定(新政文[2008]94号二○○八年五月十五日)2007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和省、市重点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新政〔2006〕36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一、对完成2007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荣誉称号长垣县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牧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科学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二、对完成2007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新乡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原阳县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畜牧局、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分公司、市盐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局、市科技局、市西工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区河渠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农业局、市司法局、新乡黄河河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2007年度重点工作单项奖辉县市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国土资源局、新乡工业园区、市史志局、市旅游局四、对个人的奖励(一)对荣获2007年度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人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丁保东、邓琳、刘林成、王炜东、王亚周、XXX、鹿建宇、常冀剀、王玉民、杨国政、熊西庆、赵文场、朱性福、邓立章、杨素民、王舜书、赵秀志、王兵法、李贵臣、李志铭、张忠臣、李宏向(二)对连续3年荣获新乡市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有关人员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郭田新、李晖、李炳双、张占国、周龙喜、石如意、朱光辉、楚军英、徐泽民、李中昆、寇明选、李建新、闫玉信、冯跃东、李红旗、李双安、赵举水、唐俊生、丰仲民、张建东、刘庆贵、闫玉福、何光亮、闫跃平、黄小萍、丁庆春、王学智、田伟强、郭树东、王树忠、申明贵、张书亭、张林岭、王国强、谭广智、郇良玉(三)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勾学岭、杨光星、曹同生、张林、姚志伟、张明庆、平晓雪、史丽娜、张璐、李竹青、赵峰、马驰、王朝峰、王明金、刘建学、聂本立、孙利威、吴勇波、于启山、叶云峰、韩卫国、闫庆松、范水利、刘铁英、刘学叶、曹军、杨建中、尚学喜、徐嘉江、陈峰岭以上获奖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并记入本人档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新政办[2007]17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新政办[2007]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管长效机制,建立起职责更加分明,管理更加科学的城管工作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城管职能重新予以明确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管理区域的明确和界定(一)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及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各自行政区划界定的区域实施城管工作。
(二)驻区单位和居民在行政区域和隶属关系上有交叉的,一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驻地所在区为城管第一责任单位,隶属管理的区和上级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二、市容管理的明确和调整(一)市区主次干道及相关区域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市容管理仍由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
1.市区主次干道及相关区域:市区主次干道区域(目前为明确的36条主次干道,今后随着城市建设,道路条数和长度将一并增加。
)包括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全路面(路外暂没有建筑物的,以道路红线为界)。
相关区域是指沿主次干道两侧路沿石向小街巷延伸30米(不足30米的以实际长度为界)的区域和主次干道桥头分别沿河岸向两侧延伸100米的区域。
2.上述区域必须实行严格管理,严禁占道占场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一切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
市政府每年给予市交巡警支队城管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
(二)市区规划区域的人民胜利渠、卫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赵定排两侧上河口以内的市容管理由市河渠办负责,上河口以外及其他沟渠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政府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新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一)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新乡”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设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打造设计新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楼阳生书记莅新调研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旅设计、乡村设计“四大领域”,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设计企业培育、平台载体建设、数智融合发展、设计人才引育、深化开放合作“六大行动”,推动设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渗透、高赋能,着力形成高能级设计产业体系和赋能体系,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为新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设计在各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设计新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稳步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设计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建成设计人才创新创业的发展高地。
设计产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新乡设计在省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主攻方向(一)做强工业设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9•【字号】新政办〔2019〕 34号•【施行日期】2019.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9日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用地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19年年底,继续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我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涉港澳台房地产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1]143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4
【实施日期】2011.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豫建房管〔201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含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三部分,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一个子集,更突出对个人住房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管。
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新政文[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2007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2007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2007年全市把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建设的主渠道,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努力实现招商引资从数量到层次、从规模效益到技术含量的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提速晋位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合同利用境外资金2亿美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3亿美元,利用市外资金80亿元。
二、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工作月例会、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和年底全面考评制度;坚持各县(市)、区党政正职轮流外出招商;市直招商引资责任部门正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在外招商,主管副职在外招商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的工作机制。
对于各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责任人全程服务,直至该项目开工建设。
对于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首席服务官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投资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工作便利。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三、强力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
对于已经签约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尽快实现资金到位和开工建设。
对于已有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单位加强与对方的联系和磋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支持政策,确保项目尽快签约。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纲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新政文[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纲要》的通知(新政文[200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新乡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空间布局规划纲要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乡市城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20)》、《新乡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抓住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机遇,科学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区域发展用地,通过实施“三个集中”,即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聚集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发展基础。
第二节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三位一体”统筹规划,一并推进。
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聚焦,集中扶持一批中心村,使中心村产业支撑有力,服务功能增强,人居环境改善,成为农村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生产要素聚集的主要载体。
第三节基本原则一、城乡一体、城乡统筹原则。
在新乡市“一城三区五星环绕两个副中心城市”和“一轴五带三级四十个聚集区122个乡镇”城镇总体框架之下,用经营城市的理念经营农村,用管理城市的理念管理农村,进一步完善户籍、土地、住房、就业、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打破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新政办[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8日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关联性整合设置为若干审批阶段,对阶段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接件、按照职能分工由牵头部门与其他相关审批部门(以下称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由综合窗口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
第三条市级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适用本办法。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指导、服务、审批及本办法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坚持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大厅运行办结。
第六条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整合为立项(核准、备案)审批、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区建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147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9.30【实施日期】200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5]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新乡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新乡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区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八月中旬省巡检组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市建委对各县(市)建筑市场进行了督察与调研,在巡检与督察中发现,多数县(市)的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管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设施不齐全;部分工程项目未执行建设程序,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1.健全监管机构。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法制、招投标、执法监察、安全生产监督、标准定额等组织建设,并加强工作力量,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2.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必须经有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的认定条件成立审查机构的县(市)、区,提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图纸审查机构在这些地区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以提高审查的覆盖面和服务时效;对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要依法查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纳入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管网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管网建设管理
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3]1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政管网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3]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市政管网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新乡市市政管网建设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设施管网建设管理,统筹城市道路、绿地与地下管网建设,杜绝无序开挖城市道路、损坏公共绿地、影响市容市貌现象的发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管网建设主要指城市供水、排水(包括雨水和污水)、电力、燃气、供热、弱电(含移动、电信、联通、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地下管沟(网络)工程建设。
第三条市政管网工程建设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统筹安排市政(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新政办〔2023〕 62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5日新乡市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为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精神,现制定如下配套落实政策。
一、完善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一)鼓励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行业型数据中心。
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
鼓励因地制宜,面向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建设行业型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国网新乡供电公司)(二)支持算力应用及配套建设储能设施。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算力规模100P FLOPS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积极支持使用单位争取省级算力券。
鼓励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支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通管办、财政局)二、深入推进融合基础设施(三)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新政办[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日新乡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绿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城市,是推进节能减排、提升城乡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宜居新乡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着力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2•【字号】新政办[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6]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市场发展,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
我市自2005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试点县(市)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奠定了基础。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加快农村商品流通,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根据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2006年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6〕26号)以及《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及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2006年我市将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建成的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市行政村。
为切实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现制订新乡市200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新政办[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及省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2007年在全市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新建、改建1000个村卫生所(室)。
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村卫生所(室)建设规划和实施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的原则。
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本次村卫生室的建设以改、扩建为主,改善条件,完善功能,提高办医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为村民提供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建设目标2007年底,全市新建、改扩建1000所村卫生所(室),初步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到2015年,全市达到一村一所的建设目标。
三、建设内容按照《新乡市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完善功能,填平补齐,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所(室)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规章制度。
卫生所(室)建设,以改、扩建为主。
个别新建卫生所(室)需要建设用地的,由村委会协调解决,无偿提供,涉及农用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08]124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18【实施日期】2008.06.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办[2008]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新乡市2008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乡市人民政府提出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居住环境质量,满足全市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达到住者有其居的要求。
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乡市2006-2010住房建设规划》、《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新政〔2007〕1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结合本市实际编制。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强化居住空间与基础设施和景观环境的协调,优化住房空间布局,盘活土地资源、引导住房空间集约发展。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丰富住房供应方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不同层次居民住房条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07]12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07]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集资建房遗留问题的意见》(新政文〔2005〕184号)文件规定,我市规范集资建房工作从2006年3月正式开始,截止目前,在房管、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一定进展,已为800余户集资建房职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处理集资建房遗留问题比较复杂,两证发放前期的权属,勘测、评估等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工作较为繁琐,当初制订文件政策时对解决遗留问题的困难程度估计不足,加之政策宣传和职工认知也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许多申报单位和职工要求延长文件政策的执行时间,真正将市政府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2006年12月10日市房管、土地、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一、延长市政府新政文〔2005〕184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以2007年12月31日为最后申报受理期限,逾期不再享受文件规定的政策。
二、鉴于部分集资建房单位有少数职工需申报规范手续,但办理时土地部门需要前期对整体楼房进行地籍测量,其测绘费无从支付影响工作的情况,根据省财政厅《河南省国有土地收入财政专户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豫财综〔2006〕86号)文件规定,对上述情况单位楼房的地籍测量,由市土地收入财政专户先予拨付地籍测绘费,以后从上缴财政专户集资建房土地出让金中列支,支出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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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
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7]32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5
【实施日期】2007.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新政办[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新乡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
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项目投资环境和建设进度责任制
市重点项目外部环境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各部门
按其管理职能,配合县(市)、区做好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项目建设
外部环境的协调力度,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