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简述法律解释的意义。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活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简述法对宗教的影响。
简述法的清理和法的编纂的区别。
举例说明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与绝对事件的区别。
简述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系。
简述法律正义与法的关系。
简述法律职业与法律思维的关系。
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为什么要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简述立法体制的构成。
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简述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
简述国家权力实现的非法定形式。
简述中国学者对法治概念的理解。
法对社会的调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实现法律秩序需要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简述原权利和救济权与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区别。
简述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简述法的调整功能的含义。
简述法的适用的特征。
简述法定解释的含义与特征。
简述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
简述认知法的渊源的价值。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简述国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简述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两个突出贡献。
简述法和道德的区别。
简述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别。
为什么在法律职业化与专业化之前,法律职业阶层的独特法律思维不存在?简述法的功能的特质及其意义。
简述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区分。
简述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简述社会法律监督中社会议论的监督。
如何理解法理学对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所具有的普遍指导意义?简述权力资源在个人生活和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简述法治与法制的联系。
法理学简答题全
法理学简答题全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
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
2、自发型。
是盲目地、被动地在某种动因的促动下,消极地实现某些法的渊源价值,形成了某种法或法律制度。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简述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的关系法律传统是有传统法律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法律文化和精神,它与传统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传统法律是法律传统得以孕育和形成的母体。
传统法律是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即是一种制度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观念。
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传统法律只能在其生长的社会中发挥作用,一旦传统社会解体,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而传统法律制度中蕴含的精神或文化,则可以与后世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成为现代法律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理解法律责任的竞会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改行为符合两个或连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有哪些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法理学简答题
法律与经济学的联系: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主要原因是:(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
(3)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1)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职业宗旨。
(2)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3)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4)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法律职业者法律思维能力应包含的内容:(1)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2)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3)法律推理能力。
(4)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范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2)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逻辑分析方法的意义:1、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2、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
3、在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进行推导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
作为法学的方法论,它提供了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法理学简答题
答:法的渊源一词在中外法学著述中是一个包括多种涵义的概念。它可指法的实质渊源,可指法下效力渊源,可指法的内容或材料渊源,可指法的形式渊源,还可指法的历史渊源。一般说来,法的渊源的基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故法的渊源亦可简称法源。
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5.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的因素。我们将法律责任的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等方面。
二、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三、直观的公正
四、对立意见的交涉
21.简述法律程序的作用
答:法律程序通过对法律行为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人们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影响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享有和承担,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抑制。
第二,导向。
第三,缓解。
第四,分工。
8.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
:①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②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③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
答:法律程序就其本体而言是这样一种普遍形态,即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做出要求的。
法理学简答题全
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
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
2、自发型。
是盲目地、被动地在某种动因的促动下,消极地实现某些法的渊源价值,形成了某种法或法律制度。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简述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的关系?法律传统是有传统法律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法律文化和精神,它与传统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传统法律是法律传统得以孕育和形成的母体。
传统法律是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即是一种制度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观念。
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传统法律只能在其生长的社会中发挥作用,一旦传统社会解体,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
而传统法律制度中蕴含的精神或文化,则可以与后世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成为现代法律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理解法律责任的竞会?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
特点: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改行为符合两个或连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有哪些?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法理学简答题
Ⅰ法学的研究对象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答: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相互交错的关系。
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因而,法学和社会学有着广泛的共同论题。
4 论述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答: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第一,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理学简答题
简答题1.法学研究的大体方式:第一,标准分析法;第二,社会实证方式;第三,价值分析方式。
2.法学研究的具体方式:①社会调查的方式②历史考察的方式③经济分析的方式④比较分析的方式⑤语义说明的方式。
3.学习法律面对的三个现象:一是法律,即标准本身,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态,三是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即法的价值)。
4.法律方式:熟悉标准、事实和价值的方式。
5.法理学的任务: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给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忙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三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丰硕进展奉献法学思想。
6.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咱们树立法学的世界观。
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
第三,法理学仍是学习和把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
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7.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①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那么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类社会矛盾眼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偏向性,而司法权那么具有中立性。
③行政权更注重权利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利进程的形式性④行政权在进展与转变的社会形式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稳固性⑤而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
⑥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⑦行政权效劳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效劳的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且治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且治理关系上那么是非服从性的权利。
8.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①经济保障制度⑴高薪制⑵薪金不得减少制⑶优厚的退休金制度②身份保障制度⑴任期制与终身制⑵关于法官的调动⑶严格操纵的辞退制度③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度⑴法官的任职资格⑵法官的选拔方式④严格操纵的惩戒制度⑤其他保障制度:法官的司法宽免权、法官对其因履行职责所获知的秘密享有免征权等。
9.法律程序对司法权的约束作用要紧体此刻哪些方面:第一,法律程序是限制审判权的重要机制。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
法理学简答题整理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2、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国家意志性:法是与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3、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法律的产生;法的发展一般经历了由禁忌、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法的发展常常与宗教,道德相伴而生;法律的发展还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法律规则无异于道德律条)5、违法的构成要件?6、法的局限性?法只是许多调整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在实施法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7、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见问题218、司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客观原则;独立原则;公平原则;责任原则9、法学的五类基本理论问题?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演进问题,法的运作问题,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10、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11、法律概念的作用?法律概念是对某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与陈述;具有一定的工具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的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既有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12、法律规则的特征?普遍性;确定性;指导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13、法律原则的特点?抽象性;涵盖面广;稳定性强;逻辑结构简单14、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具有法律性,即法律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依据;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利性,即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要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15、法律责任的作用?惩罚作用;救济作用;预防和教育作用16、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律权利的法律性;法律权利的自主性;法律权利的可为性;法律权利的求利(权利本身并不等于利益,任何法律权利的行使都与一定利益密切相关;它都以追求或维护某种利益为目的17、法律权利的特征?法定性;国家强制性;从属性;必为性18、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国家成文法的区别?产生方式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体现的一直不同;适用的范围不一样;调整的内容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19、法律继承根据和理由?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发展的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法律发展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20、法律继承的内容?法律技术、概念;反映商品——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有关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21、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移植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22、立法的特征?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立法是运用一定的技术进行的活动;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的活动23、立法程序?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和通过法案——公布法24、执法的特点?执法的主体特定性、广泛性和相对不确定性;执法依据的多样性和等级性;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执法程序设置上偏重效率性25、司法主体特点?主体的法定性;权力行使的独立性;活动的程序性;法定的权威性26、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简答题、论述题
2002-2011法理学简答题1、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答:第一,法可以将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确认下来,使改革获得法的依据,凭借法的普遍性、强制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进行。
第二,法可以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和经验确立和巩固下来,并使其得以有效地推行,指导改革健康地发展。
第三,法可以发挥它的权威性、普遍性,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安定和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提供保障。
2、我国立法活动总体上可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答:(1)立法的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接受立法建议、进行立法预测和规划、形成立法议案和法律草案等。
(2)法的形成或确立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等。
(3)法律的完备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法的修改、废止、立法解释、法律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3、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及其重点是什么?答:.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1)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2)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行为;(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4)共产党依法执政和各民主党派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行为;(5)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普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行为等法律活动。
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4、.法的一般性有哪几种含义?答:①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适用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②法在生效期间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用一次③同样的情况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有哪些?答:①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产生并向其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
③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及个人。
6、为什么说“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答:①商品交换是平等自愿交换,它需要具有特殊权威性的法来确认交换主体的地位,以便交换能在平等条件下进行;②商品交换的实质是改变商品的归属关系,它需要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法来确认商品的所有权以解决交换资格和有效性;③商品的交换过程需要规则和秩序,其纠纷的解决需要法这种特殊的规范;7、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法理学简答题
1、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2、我国的法学体系。
(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法律控制论和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
(2)法律史学,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学史。
(3)部门法学。
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犯罪法、诉讼法学、法院检察组织法学、军事法学。
(4)外国法学,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
(5)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
2、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2)属人主义原则,即本国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而不论起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3)保护主义原则,即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地,均适用本国法律;(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
3、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我国把法律解释分为哪两种?(1)正式解释,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由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2)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它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4、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些?(1)语法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的一种方法。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理论。
它涵盖了法的哲学、理论和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产生、发展和运作方式。
下面,我将就法理学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简要回答。
一、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目的是调节公民间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它通过立法、行政命令和司法判决等方式体现。
二、法律的目的和功能是什么?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公平正义。
它通过规范公民的行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法律还可以对社会进行调控,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三、法律的分类有哪些?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内容分,法律可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等;按照形式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按照地域分,法律可以分为国际法、国内法等。
不同的分类方式反映了法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法律是一种外部的、强制性的规范,依靠国家的权威来执行和维护;而道德是一种内部的、自律性的规范,依靠人们的内心和良知来遵循和实施。
法律与道德有时相互重叠,有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社会规范体系。
五、法律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
法律的解释可以通过立法、司法解释和学说解释等形式进行。
法律适用时要考虑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通过解释法律条文、运用判例和比较法等方法,确定最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正的结果。
六、法律的缺陷和变革如何应对?法律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矛盾。
当法律面临问题和挑战时,人们可以通过法改、立法和司法判决等方式进行调整和变革。
此外,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参与公共讨论和提出意见,推动法律的改革和进步。
通过对以上几个问题的简要回答,我们可以初步了解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和原理。
法理学的简答题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简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
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
各门科学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互相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的共性而互相联系,并一起构成科学体系或学科群。
法理学简答题
1简述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2简述我国的法学体系划分我国法学应划分为6大类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4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5国际法学本来是指国际公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3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4简述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他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6法产生的标志是什么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长期过程中,构成法的各种因素逐步成熟起来,最终形成位法.法的产生标志有以下两点.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7简述法的外部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8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3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9如何正确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的关系首先,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一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表面看确实一个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规范.例如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规等,但能否说这部分法规不执行阶级统治职能?恐怕未必.其次既然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是辨证统一的,既然一国,一地区的法律规范构成一种统一体.那么我们就不应把他们截然分为一部分有阶级性一部分没有阶级性而只有社会性的两部分.不能简单地认为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阶级统治职能,一部分法律规范只执行社会公共职能.10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3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可见研究法的价值,既要区分法素中介的价值,又要区分法作为中介其他价值工具的工具性价值.又要侧重研究法所固有的对满足人类法律需要的这种法本身的价值或法律价值.11简述法律秩序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整体目的,如使阶级斗争得到一定的缓和,以时间经济的发展.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12简述法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对自由,对阶级社会的自由,应作历史的,阶级的分析,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13简述法律调整的特点法律调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它不同于一般社会调整的特点主要是,第一,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的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第二,法律调整具有有目的,有组织,有保证,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14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经过法的创制法律法规的通过并付诸实施进入法律调整过程.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当出现一定法律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使一定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在法律调整的过程当中,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自发地获得实现,往往会出现障碍,这些障碍的排除需要再次运用国家权力,并把一般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化.因此法律调整过程还需要一个机动性的第四阶段.15简述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整方法.禁止的调整方法是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16如何区别法制与法治法律制度是与国家并存的现象,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家有法律制度却不一定实行的是法治.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现象,是民主政治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还不一定有法治.17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8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19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条件和途径也是多种途径.其中主要途径是.(1)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科学的解决并回答了法的起源本质和发展和作用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它为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分析法律现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中的核心.(2) 在光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如果说灌输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培养社会主义意识在质的方面的要求,那么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则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量的方面的要求.这两个方面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普及法律常识当中.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重点放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上.20制定法律程序有哪些步骤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21法律案与立法建议起草法律案有什么区别法律案不同于立法建议,法律案的提出是法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一经提出,立法过程就正式开始了,因此法律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提出.法律案也不同于起草法律草案,有些法律的起草机关并不是提出法律案的机关,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也可以参加起草法律草案的工作,但起草后的法律草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22怎样理解法律规范的特征法律规范的特征有1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的属性.2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3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4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23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就是逻辑上的如果,处理就是逻辑上的则,制裁就是逻辑上的否则.24法律规范的种类有哪些1在法律调整中执行法的那些职能.2法律调整的方式.3与个别调整的联系.4与自主调整的关系.25法的体系和法学体系有何联系和区别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表现为,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的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国或一地区的现行法体系是该国或该地区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有限发的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法学体系属于社会思想意识范畴,其次,法的体系范围仅限于一国全部的现行法,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法的体系的内容,而且还涉及不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等,最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但是可以有多种法学体系并存.26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有何区别和联系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也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载体,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表现为,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立法体系一般须以法的体系为基础,并反映法的体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法的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而立法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27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什么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2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有哪些(一)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二) 基本的法律部门1,行政法2.民法3.经济法4.劳动法5.婚姻法6.刑法7.诉讼法29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1,宪法2.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7. 国际条约.30什么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有哪几种方法,分别是什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和法规编纂.31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的区别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做过程.而法的实现则侧重于强调法的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状况.32简述法的适用的特点法的适用不同于国家机关的一般守法和执法活动,它具有下面几个方面的特征.1 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33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34简述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35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6简述仲裁的特点1 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组织,它独立存在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各种仲裁机构相互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是当事人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 可以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3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外,国际仲裁还具有境外可执行性.37简述调解的特点1调解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2调解是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进行的.3调节协议是当时人的合意.38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39简述法律义务的特点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40简述违法的特征1违法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1简述违法的种类1刑事违法,也称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4违宪行为,指违反宪法的行为.42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1 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无,大小,性质,范围,期限等,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无此项权利.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43简述法律责任的种类按违反法律的性质可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根据责任人主观有无过错,可分为1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1财产责任.2非财产责任.44简述法律制裁的种类特征和目的种类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裁和法律在恶人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目的:制裁和教育违法者,排除不法侵害,主持正义和公德,恢复和维护被破坏的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45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1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包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守法的活动.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而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46社会监督有哪些形式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人民政协的监督.3各民主党派的监督.4社会团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监督.6人民群众的监督.47国家行政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一般监督,检查监督,和审记监督.48什么是审判监督,什么是检查监督审判监督,是指由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监督.检查监督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49简述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调整的重要形式.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法和道德这两种社会调整形式有着重要的差别.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上层建筑,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首先.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规范为主.其次.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法律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不需要道德评价.而道德调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也不接受法律的调整.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大汇总(一)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2、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3、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法理学简答题
简答题(很重要,一定要背!)1、简述原始社会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答:(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2)反映的意志不同(3)所形成的方式不同(4)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5)生效的范围不同2、简述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理解为主,并注意多选)答:(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3)统治阶级意思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3、简述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答:一、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这一方面更重要)(1)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也可能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4、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答:(1)反对封建特权(2)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3)主张契约自由(4)主张法治原则5、简述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答:(1)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2)为缓解阶级矛盾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3)打破公法与私法的界限(4)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6、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什么?(理解为主,并注意填空)答:(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3)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是区别于剥削阶级的标志7、简述法与经济的关系?答: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状况归根结底决定着法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了法的社会本质法能够对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始终起到服务和保障的作用。
8、简述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答:(1)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2)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9、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记住16字,理解后可正确发挥,千万别与原则混)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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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一,规范分析法;第二,社会实证方
法;第三,价值分析方法。
二、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①社会调查的方法②历史考察的方法③
经济分析的方法④比较分析的方法⑤语义解释的方法。
三、学习法律面对的三个现象:一是法律,即规范本身,二是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态,三是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即法的价值)。
四、法律方法:认识规范、事实和价值的方法。
五、法理学的任务: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
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三是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
六、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学的世界
观。
第二,法理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
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知识的钥匙。
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①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
权则具有被动性。
②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具有中立性。
③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④行政权在发展与变化的社会情势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
稳定性⑤而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
⑥行政
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
⑦行政权
效力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法权效力的终
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公平优先性。
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
性且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
涉性且管理关系上则是非服从性的权利。
八、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①经济保障制度⑴高薪制⑵薪金不得减
少制⑶优厚的退休金制度②身份保障制度⑴任期制与终身制⑵
关于法官的调动⑶严格控制的辞退制度③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
度⑴法官的任职资格⑵法官的选拔方式④严格控制的惩戒制度
⑤其他保障制度:法官的司法豁免权、法官对其因履行职责所
获知的秘密享有免征权等。
九、法律程序对司法权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法
律程序是限制审判权的重要机制。
第二,法律程序是法官进行
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第三,法律程序还是批判结论成立和产
生实效的前提。
第四,法律程序是法院解纷效率的保证。
十、正当程序对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法律程序是制度化的基石,
是现代法律的特征之一;就中国法律传统而言,法律程序是中
国法走向形式化进而走向现代化的根本要素之一。
法律程序的
具体意义表现在⑴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⑵正当的
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⑶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
证⑷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⑸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
律权威的保障。
十一、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①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者权力的重要机制②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③法律程
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十二、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①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②抑制,通过时间、空间要素来克
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③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
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
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④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
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
为提供了有条不紊秩序条件。
⑤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
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
十三、法律程序的相对独立性:1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2程序具有独立的可信度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
延续性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5可能相对落后或超前。
十四、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3程序
具有形式性,程序本身是形式。
十五、正当程序的特征与要素:㈠正当程序的特征:①角色分化,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决定②有意识的阻隔,有意识的阻隔
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的考虑和把握③直观的公正,
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帖性④意识交涉,当事
者有权力进行意见的讨论、辩驳和说服,并且是直接参与、充分表达、平等对话,达到集思广益促进理性选择的效果㈡正当程序的要素①对立面,在复数的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②决定者,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③信息,指与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数据等④对话,指程序主体之间为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开展的意见交涉方式⑤结果,指程序中产生的根据事实和正当理由作出的最终决定。
十六、正当程序的作用和意义:㈠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㈡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㈢正当程序对法治的普遍意义。
十七、法治的体制性要求:1立宪主义2法律高于政府3独立的司法部门
十八、法治对法律的内在品性要求:1法律的普遍性2法律为公众知晓3法律不溯及既往4法律明确5法律无内在矛盾6法律稳定7法律可循
十九、法律有哪些局限性:1法律知识众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律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律的滞后性4法律的非自足性5法律可能会导致个别非正义
二十、法治国家的优点有哪些:1它吸收并突出了“善法之治”
这一法治的基本前提;2它从“治国方略”到“社会状态”,说明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性表述了手段与目的、形式与实质的关系;3它能够说明法治国家中的核心问题,亦即权利与权力
的合理的配置关系。
二十一、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1完备的法律体系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3正当法律程序的设定和执行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二十二、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1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2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3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4权利与义务的理性化制度
二十三、法律职业的特征:1法律职业和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2法律职业或法律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3法律职业形成法律家集团,其内部传承着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整个团体成员以及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4加入法律职业将受到认真考察,通常须获得许可证。
二十四、法律职业思维有哪些特点:1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法律程序的自治,要求我们只在程序内进行思考和判断2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3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4法律思维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真”。
5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