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述题
法理学论述题归纳
论述题:1.法的本质1、第一层次: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意志的体现。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
2、第二层次: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无论是法或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还要受到阶级以外的各种因素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法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由阶级因素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相互作用。
2.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7分法)(要素构成体系,直接要素是法律部门,再推下去即法律规范)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根本大法,总章程,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和规范)1.国家机构(。
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ect)2.民族自治3.特别行政区4.保障民主,扩大基层5.国家主权、象征、领域、国籍及公民6.立法方面2刑法(本质某法律规范总和)定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行政法定义: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诉讼法与非诉讼法定义:因调整诉讼与非诉讼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5社会法定义: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民商法民法定义: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商法定义:调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经济法定义: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调控、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分类:1创造条件(反垄断)2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物价、审计)3.法律体系中主体资格的构成条件第一权利能力(本质法律资格)定义:法律关系中主体依法享有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
法理学的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现象B. 法律制度C. 法律规范D. 法律实践答案:A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B. 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C.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D.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答案:D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实施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答案:A4.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B. 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C. 文义解释和系统解释D.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答案:D5.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A. 主体、客体和内容B. 主体、客体和权利C. 主体、权利和义务D. 客体、权利和义务答案:A6.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包括:A.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 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D.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答案:D7.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C. 法律适用的及时性D.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答案:A8. 法律规范的分类包括:A.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B. 强制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C. 任意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D. 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答案:B9. 法律效力的终止包括:A. 法律的废止和法律的修改B. 法律的废止和法律的解释C. 法律的修改和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废止、法律的修改和法律的解释答案:A10. 法律解释的主体是:A. 立法机关B. 司法机关C. 行政机关D. 所有机关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以下特点:A. 普遍性B. 强制性C. 稳定性D. 可变性答案:ABC2.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 国家机关B. 社会团体C. 公民个人D. 法人答案:ABCD3.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的确定依据包括:A. 制定机关的级别B. 制定时间的先后C. 规范内容的重要性D. 规范适用范围的广泛性答案:AC4.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A. 法律适用的合法性B. 法律适用的合理性C. 法律适用的及时性D.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答案:ABCD5. 法律解释的类型包括:A. 字面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历史解释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法理学论述题答案
一、试论述人权的价值和人权的法律保障1、人权的价值人权是人须臾不可离之的东西,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参照点。
1)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2)人权是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3)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2、人权的法律保障没有法律对于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障,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到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
1)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人权的宪法保障人权的立法保护人权的行政保护人权的司法救济2)人权的国际法保护二、试论述“内发型现代化”与“外源型现代化”的定义、内容、特点1、定义:所谓“内发型现代化”与“外源型现代化”,是从推动“现代化”的动力上区分的。
“内发型现代化”国家现代化的基本动力是内在的,即来自国家和社会内部的需要,其对于本国和本社会而言处于主动状态;而“外源型现代化”基本动力是外在的,即依靠外来力量(往往是外部压力)的推动,其对于本国和本社会而言处于被动状态。
2、内容:“现代化”从经济角度讲是工业化;从政治角度讲是民主化;从社会领域讲是城市化;在思想价值领域则是理性化的互动过程。
因此,所谓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这一过程以某些既定特征的出现作为完结的标志,表明社会实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讲,“内发型现代化”的国家与“外源型现代化”的国家应该是一样的,至少是大同小异的,而没有本质的区别,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现代化。
3、特点:“内发型现代化”模式的国家,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原因,其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内部,并伴随着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以平等、自由、人权作为其价值追求。
“外源型现代化”模式的国家的现代化往往是以争取国家主权为起点和最初目的,同时,由于外源型的最初动力不是来自社会内部,因此,其现代化并不是呈现的西方的自下而上的社会推进模式,而是政府主导型。
三、什么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那些?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B. 法律的普遍原理和基本原则C. 法律的制定过程D. 法律的实施效果答案:B2.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什么?A. 法律在所有国家都适用B. 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C.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的规则D. 法律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答案:C3. 法律的规范性表现在哪些方面?A. 法律的强制性B. 法律的普遍性C. 法律的稳定性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4. 法律的正义性是指什么?A. 法律的公平性B. 法律的合理性C. 法律的公正性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5. 法律的稳定性是指什么?A. 法律内容的固定不变B. 法律的长期有效性C. 法律的连续性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法律的功能。
答案: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规范功能、保障功能、教育功能和预测功能。
规范功能是指法律为社会成员提供行为准则;保障功能是指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功能是指法律通过教育和引导人们遵守法律;预测功能是指法律使人们能够预见到法律行为的后果。
7.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答案: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法律必须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三是法律必须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遵守。
8. 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答案: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规范性、强制性、平等性和可预测性。
规范性是指法律关系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强制性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必须履行;平等性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平等;可预测性是指法律关系能够预见其法律后果。
三、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9.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社会规范,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而道德是社会成员内心认同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其次,法律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而道德更多地关注个人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动机。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
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1、价值分析方法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
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
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其一,关于法的本质。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一、简答题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明白,易考挑选题)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不调整逐步进展到规范性调整,即别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普通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适应演变为适应法再进展到成文法。
(2分)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别同社会规范。
(2分)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2、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1.5分)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答:1、指引作用。
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挑选的指引。
(2分)2、评价作用。
(1分)3、教育作用。
(1分)4、预测作用。
(1分)5、强制作用。
(1分)6、怎么明白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明白,易考挑选题)答:1、法并别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1.5分)2、徒善别脚认为政,徒法别脚以自行。
(1.5分)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
(1.5分)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1.5分)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1.5分)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5分)4、善于挑选最佳方案。
(1.5分)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缘故(明白即可)答:1、经济缘故: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2分)2、阶级缘故: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个儿的统治。
(完整版)《法理学》论述题16题
《法理学》论述题16题1、法与国家政权的相互关系?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和历史任务,同属于上层建筑。
两者相互作用、促进、保障。
法是由国家(指国家政权,这里的国家是作为社会政治组织的国家,指国家政权)制定的,同时又对国家政权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首先,国家是法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没有国家就没有法;二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是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是国家主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影响到法的形式。
其次,法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确认或规定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从而使国家权力合法化;二是国家政权的巩固需要法律;三是法规定国家政权机构和组织机构活动的基本原则;四是法把国家的职能当作自己的职能来加以保障和实现。
第三,法对于国家政权有独立性,使法对于国家政权的运行及其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四,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互相等同,二是各有特殊性和功能:一是国家是政治实体,法律是规范;二是国家通过国家机关的活动来完成任务;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促进社会进步;三是法律突出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调主权;四是国家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律可规范国家的活动。
综上所述,国家政权与法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相对独立性。
他们是相互支持、保障和制约的关系,决不是从属与被从属的关系。
我们既要反对“无国家的法”这种否认法与国家内在联系的观点,又要反对法决定国家政权或国家职权决定法的“因果关系”的观点。
2、论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具有协调发展的关系。
首先,两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是社会主义法以社会主义的道德为基础;二是两者在本质、内容方面是相同的;社会主义的法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形式具体化了;三是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的标准。
其次,两者的区别表现在:一是两者的形成不同。
(完整word版)法理学论述题
1、法的基本特征第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
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
(3)法是反复适用的。
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限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的。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
法与道德、社会舆论等社会调整手段的重要区别在于,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不调整和约束人的内心思想、情感。
第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的种类繁多,除了法之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
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论述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①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②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做好执法工作,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
③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第一是要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第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
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
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有效,才能实现公正执法,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方式,必须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
马工程法理学论述题
马工程法理学论述题
马工程法理学论述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述,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论述角度:
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论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体系,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分支学科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2. 法的本质和特征: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法的本质和特征,包括法的规范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等。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包括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以及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4.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包括国家的性质、职能、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等。
5. 法律与社会的互动: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包括法律对社会的规范和调整作用,以及社会对法律的影响和作用。
6. 法治国家建设: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包括法治国家的特征、原则、标准和实现途径等。
7. 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的关系,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作用、发展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
以上仅是可能的论述角度,具体论述内容还需要根据题目要求和自己的理解进行展开。
在论述时,需要注意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
法理学简答论述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体系区别有:
①从基本构成因素看,法律体系的构成因素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立法体系的构成因素是由法律条文组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主体的行为意志和认知状态。 客观要件是指行为外在地表现出来的行动、手段和结果。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 1、人的内心状态只有外化为行动并对外界发生影响,才能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和依据 2、个人的真实思想和感觉只有通过一个标准,即个人的行动,才能加以判断。 3、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需要由其外在方面来决定。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生活中,常常出现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即“认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依据“不知法者不免其罪”原则,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均不构成免责的前提
3、试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和条件。
4、试述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 坚持上述原则的意义。
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 (3)执行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 律在促进道德水平中的巨大作用。如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判和判决,往往可以成为道德教育讲坛或教材。 (4)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在法律执行中,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或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法律;而—般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的起源和发展B.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C. 法律的本质和作用D. 法律的解释和应用答案:C2. 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效率原则D. 正义原则答案:C3. 法律的效力来源于什么?A. 社会习俗B. 国家强制力C. 个人信仰D. 道德规范答案:B4.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哪些?A. 法律主体B. 法律行为C. 法律后果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5. 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文字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经验解释答案:D6. 法律的分类中,不属于民法范畴的是?A. 物权法B. 合同法C. 刑法D. 婚姻法答案:C7. 法律适用的原则是什么?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优先C. 法律适用的连续性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8. 法律效力的层次结构中,最高级别的法律是什么?A. 宪法B. 民法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答案:A9.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以下哪些?A. 授权性规范B. 禁止性规范C. 义务性规范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哪些阶段?A. 起草B. 审议C. 表决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法律的功能包括以下哪些?A. 规范社会行为B. 维护社会秩序C. 保障公民权利D. 促进经济发展答案:ABC12. 法律效力的特点包括以下哪些?A. 普遍性B. 强制性C. 稳定性D. 灵活性答案:ABC13.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合法性原则B. 合理性原则C. 一致性原则D. 灵活性原则答案:ABC14.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机关B. 企业法人C. 自然人D. 社会团体答案:ABCD15. 法律适用的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些?A. 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B. 法律适用的优先原则C.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原则D. 法律适用的连续性原则答案: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什么方面的学科?A. 法律的起源B. 法律的实施C. 法律的效力D. 法律的本质和基本规律答案:D2.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对什么具有普遍的约束力?A. 特定的人B. 特定的地区C. 特定的时间D. 所有人答案:D3.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法律概念B. 法律原则C. 法律规则D. 法律事实答案:D4. 法律关系是由哪三要素构成的?A. 主体、客体、内容B. 权利、义务、责任C. 法律、规范、行为D. 权利、义务、法律答案:A5.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实施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遵守答案:A6.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以下哪几种?A.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B. 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C.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D. 系统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答案:A7.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的普遍性C. 法律的稳定性D. 法律的公正性答案:A8. 法律冲突解决的原则是什么?A. 法律的优先性B. 法律的统一性C. 法律的适用性D. 法律的权威性答案:B9. 法律效力的终止通常由什么原因引起?A. 法律的修改B. 法律的废止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答案:B10. 法律的制定必须遵循什么原则?A. 民主原则B. 法治原则C. 公平原则D. 所有上述原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法律的效力?A. 法律的制定程序B. 法律的内容C. 法律的适用D. 法律的解释答案:ABCD2. 法律规范的类型包括哪些?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授权性规范D. 禁止性规范答案:ABCD3.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A.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B.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C. 国家的权利和义务D. 所有上述权利和义务答案:ABCD4.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什么?A. 明确法律含义B. 解决法律冲突C. 指导法律适用D. 促进法律发展答案:ABCD5.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哪些?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的普遍性C. 法律的稳定性D. 法律的公正性答案:A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法理分析论述题
法理分析论述题1.法律即主权者的命令法理学创始人奥斯丁的观点。
突出了法律与公共权力、强制的关联性。
不足之处:忽略了法律与“权利设定”的关系2.法律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观点。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法律不仅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而是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反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或者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4.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意图为标准解释目标理论中的“立法者意图说”。
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立法者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因此,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才能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
法官在解释法律时也应该以立法者的意图为准,否则僭越了自己的职权,侵犯了立法机关的权力。
当然确定立法者意图本身,仍然存在难题。
二、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在现代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的行为是作为的法律行为。
(3分)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可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此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自身的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的存在,使它对千变万化的人类事务的调整并不可能非常完美。
(3分)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 )程序法不能完全被理解为实体法的附庸,程序法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也是程序法的目标。
程序正义可以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
(3分)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
法理学简答和论述题
(2)法制强调秩序,而法治强调的是一种精神
(3)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而存在的一种制度,而法治强调全面性。
法律义务: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法的约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通常针对一般的社会主体设立。
法律责任:一方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从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特定义务。也可以说是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第二义务
区别:(1)法律责任针对特定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具有广泛性
(2)法律责任具有乘法性,法律义务是作为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的重要调控手段,一般不具有制裁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善;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利制约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要求。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
2。从“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古代法所调整的单位是家族而不是独立的个人。而在新秩序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契约关系,契约的本质是自由和平等。
3。从成文法向不成文法发展
法律在起源之初是以习惯法为主要表现形式,成文法的出现时法律实践和人们抽象思维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七。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政治民主为前提,以依法治国为核心。经济上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经济;政治上实行政治民主;法律上,依法治国
八。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理学论述题精选
法理学论述题精选法理学论述题精选(一)试论法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中国古代就有和谐思想,和谐观与和谐思想是古代中国人思考问题的一贯模式,凡处理矛盾、纠纷时,莫不抱持"以和为贵"的出发点。
和谐,既是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又是古代法律的神韵。
2、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
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3、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坚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法律相对于其他实现社会管理的方式,如道德、宗教等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全面性、程序性等优越性,这就决定了法律是社会管理方式的主导。
由此实现社会和谐保证社会有序运转,法治是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4、我们现在所要建构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
但法治社会不等于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本身并不等于已经建成了和谐社会。
至近代,西方各国虽然普遍建立起了以法律为主要形式进行统治的社会秩序,但我们也不能说这种秩序就已经达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
比如,困扰人类数千年之久的贫富差别问题,男女之间的平等问题,涉及健康人与残疾人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问题,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协调问题,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问题,等等,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此,仅仅依靠法治也无法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其中,道德和宗教等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作为整体先进的西方文明,为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发展规律:法治乃是大治之本,即,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
5、和谐社会要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协调一致,要求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和谐稳定的,要求社会发展是全面而又可持续的,从本质上说,它与法治社会追求的秩序井然、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
法理学论述题
(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者后发展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者发达国家的法律。
(3)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即区域性法律同意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注意点:
(1)注意国外法和本国法之间同构性和兼容性;
5.试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答: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包括:
1.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
2.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3.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然遵循法律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理解和执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还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从根本上缓解诱发犯罪的各种社会矛盾。
7、试述你对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设的理解
答: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古典法治的核心是良法和良法得到普遍的服从。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
三、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总收入弃,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在制订,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关系。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是统一的,适时废,改,立是指立法机关应当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地制定新法,废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2分)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2分)
2答: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分)
任何国家政权都是由一定的阶级掌握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是意志。(2分)
9答: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1分)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1分)
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发展方面有重大作用。(1分)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1分)
3、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一些基本的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的国家一般不采用法典的形式,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法规。(2分)
4、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2分)
5.法律概念和术语方面的差别。两种法系中有自己的特有的概念和术语,这一法系中的概念和术语在另一法系中是没有的。(2分)
2、体制方面的因素。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2分)
3、环境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责任环境。这些因素对法律实施具有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2分)
4、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形式方面的因素。内容方面包括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这是法律得到人们自觉拥护和遵守的必要条件和主要前提。形式方面主要指立法质量方面要明确、完整、和谐,这些在法律实施中具有主要意义。(2分)
8、部门法的概念和有哪些特点
9、论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0、如何实现法制的民主化和民主的法制化
11、论述影响法律实施的各种因素
12、论述我国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区别
13、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14、试论西方法学或法理学的历史发展道路
15、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法理学论述题(附答案)
1、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2、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3、法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4、如何理解法决定于经济基础
5、阶级社会的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6、论述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差别
7、法律效果与法律实效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
1、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化(1分)
第一,实行立法的民主化。一方面,立法要充分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利。(1分)
第二,实行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的过程成为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使执法和司法过程成为依靠人民、争取人民支持和帮助的过程。(1分)
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政策有更大的灵活性。(1分)
13答: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分)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分)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2分)
地方性法规。特定额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的范围内有效。(2分)
参考答案:
1答: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分)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分)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2分)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不同,各自相对自成一体。(2分)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由于划分的原则和标准不完全相同,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又是相对的,因此,部门法及其结构和内容也会变动。(2分)
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首先是根源于一定的客观的社会关系,但也有人们尤其是立法者的主观活动的注入。(2分)
2、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违法犯
法以法律法规等确定性和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政策以纲领、决议等非规范性形式表现出来。(1分)
法是公开地、一次性地公布的。政策是不完全公开公布的,有公开的和内部的分别。(1分)
16、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行走在广州街头,突然被派出所收容,20日在广州市收容救急站被殴打致死。其被收容依据的法规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该法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影响经济发展为由,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运用法的价值(选择)理论,结合孙志刚案对该行政法规的合理性进行法理分析。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法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切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2分)
12答: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1分)
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共产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1分)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始社会习惯一般是自发形成的。它虽然有强制力,但性质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2分)
3、法的内容,一般地说,是原始社会习惯中没有的。当然最初的法的内容中包括了与原始社会习惯类似的内容。(2分)
4、法适用于管理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习惯仅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即相同血缘关系成员,不以地域为划分标准。(2分)
3答:1、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法的作用的核心。(2分)
2、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体制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2分)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由于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统治阶级也可能被迫做出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这些法律既反映了 被统治阶级的斗争的结果,也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2分)
6.两大法系的差别已经日益缩小,但由于传统不同,这些差别还将长期存在。(1分)
7答: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和适用。(2分)
法律效果指行为产生的有效的结果、成果。(2分)
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分)
1、从法律效果包括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来说,法律效果包括法律实效。一般说来,法律实效是法律效果的前提,只有实现法律实效,才可能实现法律效果。(2分)
2、但是二者不完全相同,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法律虽有实效,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但却没有应有的法律效果,或者收效甚微,或者法律实施的结果违背法的目的和立法者的初衷。(2分)
8答: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3分)
1、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部门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2分)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分)
行政规章。分为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2分)
国际条约。(2分)
其他法的形式。
14答:古希腊时代。古希腊是人类文化比较灿烂的一个历史时代,产生了一大群著名的思想家和学问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曾广泛和深入地论及或研究了法律问题,阐述了内容丰富的属于法理学范畴的思想理论和知识学说。(2分)
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1分)
法一般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政策可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1分)
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别人们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是否违法犯罪的标准。政策是提供区分人们行为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的标准。(1分)
5、稳定性和灵活性不同。(1分)
因此,阶级对立社会的与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规范。(2分)
6答、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或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判例法和制定法并存。(2分)
2、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有关制定法的规定,判例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例,并从中找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2分)
第二,运用法制的力量同危害社会主义民主、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有法科依,打击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1分)
第三,使人民了解自己究竟有哪些方面的民主权利,国家有哪些方面民主制度受法律的保护,了解自己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何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1分)
11答:1、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2分)
首先经济基础需要有以法的形式加以表现的要求。(1分)
其次这种要求是通过统治阶级或社会主体的利益表现出来。(1分)
3、强调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的,法是第二性的,但不能认为在任何条件下法和国家这类上层建筑不能反过来起重要作用。(1分)
总体印象(1分)
5答、1、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2分)
4、法的许多特点主要由经济基础决定的。(1分)
5、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基础。(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