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理学论述题和简答题最可能考的几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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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

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

法硕秘籍: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法理学基础阶段必背知识点清单这个清单主要针对法理学主观题,基本上包含了所有考点1、背诵自我检测,对不熟悉的题目自我备注,作为第二天重点背诵的题目2、不会的及时回书中查找,快速背过整本书。

注:大家在第一遍学习或背诵时,可以在考点后标注页码(讲义或者考试分析都可以):eg,方便后期查漏补缺,或做题时查找相应考点。

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与以往的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鲜明特征守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法学体系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点法的基本特征法律职业伦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及其必要性的学说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法律推理的概念及其特点法律论证的概念和特点法系的概念,以及两大法系的区别法律继承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结论可接受性法律移植法律解释的种类中华法系的特点法律解释的方法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及其表现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法律推理的方式社会主义法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点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法律关系的分类则秩序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由法律关系的内容平等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人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正义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效率法律责任的免责法的效力的含义及根据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的效力分类法律制裁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治的概念及其内涵法对人的效力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的时间效力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与国家的关系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依法治国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涵法律部门的概念、特征及其划分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当代法律体系的特色及其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法律规则的分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法程序的定义与特征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我国为什么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法律文化的概念及其特点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依法立法原则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法与社会发展执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原则司法的特点及其基本原则法与科技的关系司法与执法的区别法与政治文明法律监督概念及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法与道德(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法与社会的关系《监察法》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法的渊源概念和分类法的分类法律实施法律实现。

法律硕士知识点各科热门考点

法律硕士知识点各科热门考点

法硕知识点各科热门考点法理学考题中有关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也是经常会考到的,除了本身的知识点之外还有其背后的热点是紧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和四大原则是很多时候都会出现的考点。

法学课上也是经常会提到这方面的知识点,比如依法治国十六个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守法、全民守法,这是随处可见的知识点一定要记得滚瓜烂熟。

关于法学简答题,清末审判制度的改革这样的考点,法学同学最开心的就是这个了,简答题是最后三小时和50题明显有的,至于审判制度改革为什么会选这样的题目?原因很简单,司法改革看清末怎么改革的,后面是宪法的发展趋势,这个课上并没有讲过,宪法发展趋势四个点,书上有原文,考点属于热点问题,在很多的文件中都能找到,宪法要实施,要向全世界学习,也是宪法发展的趋势。

民法陪葬物的归属问题,来自非常有名的案例,有人盗了古墓之后被抓住了,古墓中随葬品归谁?随葬品的归属于子孙后代呢?当然不是墓人,因为人已经死了没有所有权,是子孙后代还是国家,注意这两种情况:第一情况一般财物基本有价值不属于文物属于子孙后代,如果文物的话归国家所有,这道题目引起注意。

法学考的商业秘密,这是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历年热点问题,特别是加多宝王老吉之间的争议,最主要争议配方问题,配方属于商业机密。

刑法当中两个事件,一个飞车抢夺,广东骑摩托车抢东西属于什么抢夺还是抢劫?这是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飞车抢夺属于抢劫罪。

还有赌博罪,参与赌博并不是赌博罪构成要件,要求两个条件:以赌博为生、聚众赌博。

最后是渎职罪最后三小时压住,渎职罪是贪污犯罪是考试必考的内容。

3、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书上并没有相关讲解,书上只讲了正义的概念,并没有讲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但在课上强调了这个关系,程序正义强调过程、实体正义强调结果,不仅要求过程好、也要要求结果好。

这个题目是超纲的题,书上没有,从这里看到非法学开始深化,可能超出考试分析的范围,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一点。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三大内容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三大内容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三大内容每年司法考试考生都会面临司法考试论述题失分的情况,尽管考生们理论基础知识扎实。

特总结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的三大内容,助考生们论述题得高分。

司法考试论述题是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此总结了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内容,考生们一定要花点功夫把他背下来,到考试时才会顺利的进行答题。

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内容如下:1. 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得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2. 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3.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纵观历年真题,几乎每一道真题都需要进行高度抽象地概括和论述,出题人实际上希望通过论述题的考查来培养考生的抽象思维能力。

因此,考生们在掌握各大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再结合以上三大司法考试论述题必背内容,考生们得高分将不再是梦想。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法理学考试基本要点一、不定项选择题。

(共考10个。

)(一)古罗马五大法学家:蒂努斯。

(二)法律原则的分类:1.按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法律原则的覆盖面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3.按法律原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等。

(三)法的渊源的种类: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主要(正式)渊源是指直接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渊源;而次要(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仅具有一定说服力的法律渊源。

世界各国由于法律传统不同,其法律渊源也有一定的差异。

迄今为止世界上出现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1、制定法: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制定法是当今世界所有国家的重要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就是制定法或者说成文法。

2、判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3、习惯:如瑞士、台湾民法的规定。

4、法理:即对法的理性认识,在司法适用中一般包括社会上公认的价值、正义标准、法律解释等。

5、法学家的学说;6、国际条约和协定;7、宗教教义和戒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中央法规;4、地方法;5、规章:包括军事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国际条约。

在当代中国,判例、习惯、政策、道德、法理等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

(四)法的效力范围:法律效力范围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所及的范围,也称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法律的事项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和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1、法的对人的效力关于法的对人效力的原则,主要有: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折衷主义原则。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折衷原则。

具体我国法的对象效力:中国人在国内,一律适用;中国人在国外,原则上适用;外国人在中国,一般适用;外国人在外国,原则上不适用。

2、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是指法律规定其效力范围在时间上的沿展期间。

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三个问题。

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可能会考的几个重点

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可能会考的几个重点

法硕考研资料:法理学可能会考的几个重点法硕法理学论述题最可能考的几个重点:1,法的形式特征2,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3,试述法律责任4,司法的特征5,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6,试述法治观念、原则、条件(或试述中国如何走法治之路)7,法律的作用(注意,法理学的论述题大多是一节或一章标题,我所举的7个为2001年可能考的重点,论述题在指南中多以作用、原则、特征为主。

大家可以举一反三,那些专家学者也许对法律很精通,但对指导考试则不一定,大家要相信自己。

当然其中也必有两者兼之者。

)答论述题,要全、细。

但要用不同符号标出层次。

法理可能考简答题的地方1,法的本质特征2,简述法律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3,试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4,简述法律的规范作用5,简述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6,试述法律制定的程序7,简述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8,简述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9,试述法律责任的分类简述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10,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答简答题时,在写出条目后,要适当阐述,要全。

名词解释要全面掌握,因为词条很多,出题的随机性很强,当然最重要和基本的还是有的:法律、法的规范作用、法律制定、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部门、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意识、法治法律解释等,不要报侥幸心理,要全面。

(要答的精确)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一定要注重法条的背诵(重点法条一般是指南中的所写的),2001年大家拉分的地方最可能就是案例和法条分析部分。

这方面大家可以参考市面上的律考书(当然只看与大纲规定的法条所涉及的),这样再去做法硕题,那简直是小菜。

法制史部分,要善于归纳,例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归纳,这样比较容易记忆和理解。

对于指南中所写的某某第一的则容易考,例如,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宋刑统》。

法制史中的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

另外对于某些内容不需去记,如为了说明某罪名而举的历代例子。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1)客观性。

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

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

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3)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3)

法硕考研《法理学》复习要点(3)第三章、法律作用(重点章:分析、论述)1、法律作用释义本节中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法的实质如何认识(详细内容参考指南),即从何种角度入手去看法的作用。

从而引出问题二,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的联系和区别。

一、法律作用的对象与实质1、法律作用的实质两个方面:(1)、(2)1、法律作用的定义:二、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划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法律的作用是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一)、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的联系: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是一对不可分割的整体,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一种手段,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挥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是经过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二)、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规范作用的区别: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的规范性特点进行考察的,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法的社会作用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这是由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所决定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主要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2、法的规范作用★本节着重要求掌握五个重要名词概念,如下:一、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及其分类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12)

法硕考研 《法理学》复习要点(12)

法硕考研《法理学》复习要点(12)第十二章、法治国家★(比较重要、考的可能大主要为论述)本章一直比较重要,出题性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是论述题,例如:综合性地论述法治的含义,指南上讲了四个方面的含义,另外,还需要和民主联系,这样比较好。

为什么没有依法办事,主要还是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要和十五大报告以及邓小平理论方面的有关内容相衔接,要根据现实的情况来谈这个问题。

(周旺生语)本章内容较新,以前未出过题,以后有可能出题。

本章重要知识点包括:法治、法治国家、法治观念、法治要素、法治原则、法治条件;1、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一、法治的概念(可出论述)1、“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在此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

近代以来,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之间的对立。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应注意的是,既不应片面强调法治,也不应片面强调人治、德治;两者应结合运用,相辅相成。

法律固有的局限和特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

2、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其核心是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

“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障。

3、法治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

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正当利益给予无差别的保护。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一、引言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与论述题是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分析和解释,帮助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对这些知识点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法律是指国家统治活动的规则体系,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法律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调整社会关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

3. 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法律的制定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符合立法程序和原则;法律的解释是由司法机关进行,根据法律的语言文字、背景和精神意图进行解释。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1. 法律的规范性理论:强调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本质特征,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约束。

2. 法律的公正性理论:认为法律应当具备公正性和公平性,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应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3. 法律的权威性理论: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人们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4. 法律的效力理论:法律具有强制效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论述题的解题技巧1. 理解问题:仔细阅读论述题的问题,准确理解题意,确定问题的要点和关键。

2. 选取观点:在解答论述题时,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可以选择支持或反对的立场,并据此展开论证。

3. 论证过程:进行论证时,可以采用举例、引用法律条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问题进行逐步分析和解释。

4. 结论和总结:在解答论述题的结尾,要得出明确的结论,并进行总结,回答问题。

五、常见的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1.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方法。

2. 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法律的公布、法律的颁布和法律的施行等。

3.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平等、保护、公正、效率、合理等原则。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整理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整理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1)客观性。

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

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

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着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和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 (简答,论述 )重点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 (简答,论述 )重点

一、简答题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理解,易考选择题)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2分)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

(2分)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答:1、指引作用。

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分)2、评价作用。

(1分)3、教育作用。

(1分)4、预测作用。

(1分)5、强制作用。

(1分)6、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解,易考选择题)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1.5分)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1.5分)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

(1.5分)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1.5分)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1.5分)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5分)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

(1.5分)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理解即可)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2分)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法理学重难点及易出错点

法理学重难点及易出错点

法理学在综合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大。

可以说,法理学是综合考试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组成部分。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法律的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

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一、法理学重点·绪论一、本章重要知识点: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二、重点习题: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

答: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大致有:(1)指导思想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

剥削阶级法学尽管形形色色,但大都是以唯心史观为指导。

(2)阶级基础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他公开声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的内容中凝结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剥削制度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

而剥削阶级的法学,反映着剥削阶级的权力观和法律要求,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为了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是压迫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

而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由于他们的指导思想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更由于他们大都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所以,都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以表明他们是不站在任何阶级立场上的、超阶级的、纯客观的研究问题。

(4)在一系列的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与否认法的阶级性相联系,剥削阶级法学总是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再次,剥削阶级法学大都把法视为永恒的现象,从而忽视了法与社会存在、客观规律的原则界限;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本章重要知识点: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神意论、理性论、规范论、意志论、自由论、事物性质论、民族精神论、利益论、社会控制论)、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的特征二、重点习题1、分析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硕(法学、非法学)重点、难点及核心考点汇总笔记系列之法理学

法硕(法学、非法学)重点、难点及核心考点汇总笔记系列之法理学

法硕(法学、非法学)高分宝典考试重点及难点问题汇总笔记之法理学考试类型:法硕(法学、非法学)科目类别:法理学适用人群:法硕、司考等目录一、绪论 (3)二、法的特征与本质 (5)三、法的起源与演进 (7)四、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11)五、法律渊源、效力及分类 (17)六、法律要素及法律体系 (22)七、立法 (28)八、法律实施 (31)九、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38)十、法律关系 (45)十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48)十二、法治 (51)十三、法与社会 (55)法理学一、绪论1.法学的概念及性质法学又称为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性质:法学是一种存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知识形态(法学不是自然科学)。

1.社会科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因此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2.人文科学:法律要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度人们面临的问题,要为在规则下生活的人们提供精神导向,因此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2.法学体系的概念及分类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1)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2)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应用法学;①理论法学:主要研究法律的基础理论、发展历史等,属于大的框架,法官一般不能引用。

比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法律思想史等。

②应用法学:即常见的各种法律学科,有具体的法条内容,可以被法官直接引用。

比如:宪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

(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角度:法学本科、法学交叉学科。

①法学本科:只研究法律这一门科目的内容,比较专一。

比如: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

②法学交叉学科:除了法律本身的内容之外,还会和其他学科的内容相结合。

比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医学等。

3.现代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①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17-18世纪)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认为真正的法是体现正义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自然法大于人定法)本身的法学学派。

法理学简答题及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及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或论述题(补充)1.法的本质是什么?(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分类有什么?(1)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2)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3)根据法的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5)根据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法可以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6)公法和私法。

存在于民法法系中。

是其划分部门法的基础3.法的效力范围有那些?答: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4. 简述法律行为的特点。

答:所谓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③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5.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 简述法律解释中一般解释方法的种类。

答:法律解释中的一般解释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等。

(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

(2)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3)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地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归结为以下两方面:(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第三,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第四,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法的特征。

答:法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

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答案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

再次,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

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答: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

法硕考研法理学核心考点38个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对于法硕考研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为您梳理了 38 个核心考点,帮助您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考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需要理解法学研究的法律现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考点 2: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了解法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特点,以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

考点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以及其对现代法学的重要意义。

考点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考点 5: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考点 6: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等。

考点 7: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社会作用则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考点 8:法的价值如秩序、自由、平等、正义等,理解它们的内涵和相互关系。

考点 9: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掌握不同价值之间冲突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等。

考点 10: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考点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要明确各种正式渊源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规则。

考点 12: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考点 13:法律部门理解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主要的法律部门。

考点 14: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

考点 15: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考点 16: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的构成、种类和归结原则。

考点 17:法律制裁掌握法律制裁的种类和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2023法硕法理学论述题

2023法硕法理学论述题

2023法硕法理学论述题
2023年法硕法理学论述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哲学、法律逻辑、
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在论述这个题目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展开讨论:
1.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可以从法理学的起源、发展历程、研究对象和方法等方面入手,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2. 法理学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探讨法理学在解释
法律、发展法律、确立法律权威等方面的作用,以及法理学与其他
法学分支的关系。

3. 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可以从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逻辑关系、解释方法等方面入手,探讨法理学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的
意义。

4.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可以比较法律哲学和法理学的异同,探讨二者在法学研究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特点和价值。

5. 法理学在当代社会的应用与发展,可以结合当代社会的法律
实践和问题,探讨法理学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的应用和发展方向。

在论述这个题目时,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学理论、案例和实践经验,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举出具体的论据和论证,从而使论述更加
全面和有说服力。

希望这些观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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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形式特征
2,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3,试述法律责任
4,司法的特征
5,法律职业伦理的原则
6,试述法治观念、原则、条件(或试述中国如何走法治之路)
7,法律的作用
(注意,法理学的论述题大多是一节或一章标题,我所举的7个为2001年可能考的重点,论述题在指南中多以作用、原则、特征为主。

大家可以举一反三,那些专家学者也许对法律很精通,但对指导考试则不一定,大家要相信自己。

当然其中也必有两者兼之者。


答论述题,要全、细。

但要用不同符号标出层次。

2001年法理可能考简答题的地方
1,法的本质特征
2,简述法律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3,试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4,简述法律的规范作用
5,简述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
6,试述法律制定的程序
7,简述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8,简述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
9,试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简述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10,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答简答题时,在写出条目后,要适当阐述,要全。

名词解释要全面掌握,因为词条很多,出题的随机性很强,当然最重要和基本的还是有的:法律、法的规范作用、法律制定、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部门、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意识、法治法律解释等,不要报侥幸心理,要全面。

(要答的精确)
其他类型的题目,因为内容繁杂,都只有手稿,尚未打入电脑,故无法mail.
2000/8/30/录入。

寄给大家这些,是希望对大家复习起个举一反三的作用。

大家最好是自己归纳,这样印象深刻,理解透彻。

关于如何归纳,参考我寄给大家的网页内容。

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一定要注重法条的背诵(重点法条一般是指南中的所写的),2001年大家拉分的地方最可能就是案例和法条分析部分。

这方面大家可以参考市面上的律考书(当然只看与大纲规定的法条所涉及的),这样再去做法硕题,那简直是小菜。

法制史部分,要善于归纳,例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归纳,这样比较容易记忆和理解。

对于指南中所写的某某第一的则容易考,例如,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宋刑统》。

法制史中的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

另外对于某些内容不需去记,如为了说明某罪名而举的历代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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