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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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不轻信陌生人的投资建议,不随意泄 露个人信息。
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
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洗钱等违法犯 罪活动。
识别网络诈骗手段
如虚假投资平台、钓鱼网站、仿冒金 融机构等。
2024/2/2
17
合法合规使用外汇资源
01
02
03
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如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 理、外汇账户使用规定等 。
2024/2/2
合理规划外汇使用
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承受 能力,合理规把握外汇市场变化趋势。
18
05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管与 处罚
2024/2/2
19
监管机构及职责划分
2024/2/2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督外汇市场的运行。
2024/2/2
注意事项
个人在使用外汇账户时,应注意保管好账户信息、密码等重 要资料,避免泄露导致资金损失。同时,应定期查询账户余 额和交易明细,确保账户安全。
9
跨境收支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个人跨境收支需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申报,包括但不限于贸易、非
贸易、资本项目等。
申报流程
个人在发生跨境收支时,需填写 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给银行。银 行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信息报送
审核购汇资格及额度
02
银行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审核个人购汇资格及可用额度。
购汇资金划转
03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购汇资金划转至个人外汇账户或指定收款
账户。
12
结汇业务办理流程
01
前往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申请结汇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外汇账户信息并填写结汇申请书。
02
审核结汇资格及额度
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16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银行报送的《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进行核查,确定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双方, 并按类别列入关注名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直接将其列入 关注名单: (一)经外汇局查实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 (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受到外汇局或公安机关 处罚的个人; (三)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列入的个人 。
•
•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4
主要文件依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19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根据关注类别,对关注对象按以下程序解除 关注并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向银行发布。 (一)列入一般关注的,关注期满,自动解除关注; (二)列入重点关注的,关注期满,需向外汇局提 交解除关注申请,经外汇局调查核实,确认其在关 注期内不存在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外汇管 理法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关注。 列入关注名单内的关注对象在关注解除后,银 行应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3
•
•
•
主要文件依据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 》汇发[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 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15
2、个人非经营性外汇结汇
收益项下相应证明材料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 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16
2、个人非经营性外汇结汇
相应证明材料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 票或支付通知。
有交易额的
18
3、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含税务凭证
银行办理
19
3、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兑换水单办理
兑回有效期为 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 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 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 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银行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办理
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 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23
银行办理
三、个人外汇账户管理
1、账户分类管理
境内个人外汇账户
账户主体类别 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个人 外汇 账户 交易性质
总额内
超过总额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6
3、代办规定
父母、子女、配偶
总额内 购汇、结汇 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提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非经营性外汇结汇
收益项下相应证明材料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 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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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非经营性外汇结汇
相应证明材料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 票或支付通知。
有交易额的
18
3、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含税务凭证
银行办理
19
3、个人非经营性购汇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购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兑换水单办理
兑回有效期为 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 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 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 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银行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办理
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 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23
银行办理
三、个人外汇账户管理
1、账户分类管理
境内个人外汇账户
账户主体类别 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个人 外汇 账户 交易性质
总额内
超过总额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6
3、代办规定
父母、子女、配偶
总额内 购汇、结汇 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提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03
完善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提高外汇账户管理的 便捷性和灵活性;
04
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建设 ,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 系,提高法规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
提升个人外汇管理能力建议
01
02
03
04
加强外汇管理知识学习,不断 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跟上政
策变化的步伐;
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 ,及时调整自己的外汇管理策
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操纵外汇市场价格、恶意串通交易等。
如逃汇、骗汇等。
处罚措施及执行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违规所得,应予以没收。
限制或禁止外汇业务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限制 或禁止违规个人或机构在一定 期限内办理外汇业务。
警告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 口头或书面警告。
罚款
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可 以对违规个人或机构处以不同 数额的罚款。
法律风险。
03 个人外汇交易政策解读
购汇业务办理流程
前往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申请购汇
01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购汇申请书并签署相关协议。
审核购汇资格及额度
02
银行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审核个人购汇资格及可用额度。
购汇资金划转
03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购汇资金划转至个人外汇账户或指定收款
账户。
结汇业务办理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办理外汇业务、报告外汇 收支情况等。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
负责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违反外汇收支管理规定
如私自开设外汇账户、出借外汇账户等。
2024版年度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办理外汇业务、报告外汇 收支情况等。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
负责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
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如私自开设外汇账户、出借外汇账户等。
违反外汇收支管理规定
如虚构交易背景、分拆结售汇等。
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01
加强外汇市场监管,防 止外汇市场出现异常波 动和风险事件;
2024/2/2
02
推进外汇市场开放,逐 步放宽外汇管制,促进 跨境资本流动自由化;
03
完善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提高外汇账户管理的便 捷性和灵活性;
25
04
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建设, 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提高法规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
提升个人外汇管理能力建议
14
04 个人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2024/2/2
15
识别非法外汇交易活动
了解非法外汇交易特征
如高额回报承诺、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
警惕地下钱庄和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避免参与非法外汇买卖、逃汇等活动。
2024/2/2
学会辨别外汇交易合法性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确保资金安全。
16
防范网络诈骗和洗钱风险
2024/2/2
合理规划外汇使用
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承受 能力,合理规划外汇使用 计划。
了解外汇市场动态
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 把握外汇市场变化趋势。
18
05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管与 处罚
2024/2/2
19
监管机构及职责划分
2024/2/2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督外汇市场的运行。
负责具体实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办理外汇业务、报告外汇 收支情况等。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
负责打击外汇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20
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如私自开设外汇账户、出借外汇账户等。
违反外汇收支管理规定
如虚构交易背景、分拆结售汇等。
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规定
01
加强外汇市场监管,防 止外汇市场出现异常波 动和风险事件;
2024/2/2
02
推进外汇市场开放,逐 步放宽外汇管制,促进 跨境资本流动自由化;
03
完善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提高外汇账户管理的便 捷性和灵活性;
25
04
加强外汇管理法规建设, 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提高法规的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
提升个人外汇管理能力建议
14
04 个人外汇风险防范措施
2024/2/2
15
识别非法外汇交易活动
了解非法外汇交易特征
如高额回报承诺、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
警惕地下钱庄和非法外汇交易平台
避免参与非法外汇买卖、逃汇等活动。
2024/2/2
学会辨别外汇交易合法性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交易,确保资金安全。
16
防范网络诈骗和洗钱风险
2024/2/2
合理规划外汇使用
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承受 能力,合理规划外汇使用 计划。
了解外汇市场动态
关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 把握外汇市场变化趋势。
18
05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管与 处罚
2024/2/2
19
监管机构及职责划分
2024/2/2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督外汇市场的运行。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v 银行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中,应根据关注类别,对关注 对象实施分类管理:
v (一)列入一般关注的,自列入当年及之后二年内,停止 其网银个人结售汇业务,对其在柜台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 ,进行真实性审核;
v (二)列入重点关注的,自列入当年及之后三年内,停止 其网银个人结售汇业务,对其在柜台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 ,进行真实性审核。
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主要文件依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总额内
•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 行办理。
•超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 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 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划转超过人民币25万 元(含,参数设定)至同一个人或机构账户;
v (二)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购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汇出超过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至同一境外个人或机构;
v (三)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购汇且购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购汇的人 民币资金均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转账汇款;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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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 讲义
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
一、管理原则
•
主要文件依据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3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汇发[2007]1号
•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工银办发〔 2007〕286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 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
主要文件依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 银行应定期筛查具有涉嫌分拆结售汇特征的交 易信息,将涉嫌分拆情况报外汇局:
❖ (一)银行定期(暂定为每2个月)进行基础数据 筛查,将涉嫌分拆线索下发业务发生地所在分支机 构;
❖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在月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 嫌分拆线索甄别,将《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及相关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外汇局对关注名单实行全省集中管理,将关注名单 分为境内一般关注、境内重点关注两类,实施分类 管理。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负责辖内关注名单的确 认、发布和解除。
❖ 银行应当按规定对列入关注名单的关注对象办理个 人结售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主要涉及行为
❖ 主要涉及行为包括收汇、购汇、结汇、付汇 、开户、存取、提钞、境内划转、账户管理 等。
•
1、分类管理
•交易主体
•个 人外 汇业 务
•交易性质
•境内个人外汇业务 •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
• 1、分类管理
•交易 •主体
•境内个 人
•境外个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 知》汇发[2009]56号
•
主要文件依据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 》汇发[2004]21号
❖ 银行应对外汇局不定期提交的涉嫌分拆结售汇 线索进行核实,并在7日内将核实结果、《涉嫌分 拆结售汇交易清单》及相关情况向外汇局报送。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关注名单管理是指交易主体被国家外汇 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重点 关注、并纳入名单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据此对其办理结 售汇业务进行不同程度限制的一种管理措施 。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 国公民。
•指持护照的外国公民(包 括无国籍人);持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 澳台同胞。
•
• 1、分类管理
•交易 •性质
•经常项 目
•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 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 换原则管理
•资本项目项下的个 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 换进程管理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四)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结汇且结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结汇的外 汇资金均来源于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跨境汇款;
❖ (五)同一个人在筛查期间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存款划转至5 个(含,参数设定)以上不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该5人分 别结汇,结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直接将其列入 关注名单:
❖ (一)经外汇局查实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 ❖ (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受到外汇局或公安机关
•
• 2、年度总额管理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结汇和购汇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总额内
•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 行办理。
•超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 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 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 (六)同一个人在筛查期间收到境内5个(含,参数设定) 以上不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外汇,该5人外汇来源系分 别购汇,购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外汇局对银行报送的《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进行核查,确定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双方, 并按类别列入关注名单。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 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 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 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银行对于以分拆方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纳入" 关注名单"管理。根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认定的个人分拆结 售汇行为特征,结合柜台业务办理情况,定期筛查涉嫌分拆 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名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 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应自列入之日起当年及 之后2年内,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 银行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拒绝办理时限。银行在柜台为列入 "关注名单"的个人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省局规定): ❖ (一)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结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划转超过人民币25万 元(含,参数设定)至同一个人或机构账户; ❖ (二)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购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汇出超过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至同一境外个人或机构; ❖ (三)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购汇且购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购汇的人 民币资金均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转账汇款;
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
一、管理原则
•
主要文件依据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3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汇发[2007]1号
•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工银办发〔 2007〕286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 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
主要文件依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 银行应定期筛查具有涉嫌分拆结售汇特征的交 易信息,将涉嫌分拆情况报外汇局:
❖ (一)银行定期(暂定为每2个月)进行基础数据 筛查,将涉嫌分拆线索下发业务发生地所在分支机 构;
❖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在月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 嫌分拆线索甄别,将《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及相关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外汇局对关注名单实行全省集中管理,将关注名单 分为境内一般关注、境内重点关注两类,实施分类 管理。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负责辖内关注名单的确 认、发布和解除。
❖ 银行应当按规定对列入关注名单的关注对象办理个 人结售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主要涉及行为
❖ 主要涉及行为包括收汇、购汇、结汇、付汇 、开户、存取、提钞、境内划转、账户管理 等。
•
1、分类管理
•交易主体
•个 人外 汇业 务
•交易性质
•境内个人外汇业务 •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
• 1、分类管理
•交易 •主体
•境内个 人
•境外个人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 知》汇发[2009]56号
•
主要文件依据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 》汇发[2004]21号
❖ 银行应对外汇局不定期提交的涉嫌分拆结售汇 线索进行核实,并在7日内将核实结果、《涉嫌分 拆结售汇交易清单》及相关情况向外汇局报送。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关注名单管理是指交易主体被国家外汇 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重点 关注、并纳入名单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据此对其办理结 售汇业务进行不同程度限制的一种管理措施 。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 国公民。
•指持护照的外国公民(包 括无国籍人);持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 澳台同胞。
•
• 1、分类管理
•交易 •性质
•经常项 目
•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 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 换原则管理
•资本项目项下的个 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 换进程管理
•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四)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结汇且结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结汇的外 汇资金均来源于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跨境汇款;
❖ (五)同一个人在筛查期间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存款划转至5 个(含,参数设定)以上不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该5人分 别结汇,结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直接将其列入 关注名单:
❖ (一)经外汇局查实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 ❖ (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受到外汇局或公安机关
•
• 2、年度总额管理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结汇和购汇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总额内
•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 行办理。
•超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 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 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 (六)同一个人在筛查期间收到境内5个(含,参数设定) 以上不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外汇,该5人外汇来源系分 别购汇,购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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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外汇局对银行报送的《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进行核查,确定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双方, 并按类别列入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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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 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 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 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银行对于以分拆方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纳入" 关注名单"管理。根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认定的个人分拆结 售汇行为特征,结合柜台业务办理情况,定期筛查涉嫌分拆 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名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 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应自列入之日起当年及 之后2年内,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 银行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拒绝办理时限。银行在柜台为列入 "关注名单"的个人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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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省局规定): ❖ (一)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结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划转超过人民币25万 元(含,参数设定)至同一个人或机构账户; ❖ (二)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购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汇出超过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至同一境外个人或机构; ❖ (三)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购汇且购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购汇的人 民币资金均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