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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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个人外汇管理是指个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标,在国际外汇市场上自主进行外汇交易和投资的一种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个人外汇管理业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金融领域。
为了提高个人对外汇管理业务的认识和能力,开展培训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个人外汇管理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包括外汇市场概述、特点、交易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
一、外汇市场概述外汇市场是指各国货币之间的交易市场,是世界上最大、最活跃的金融市场之一。
外汇交易包括货币兑换、远期交易、期货交易等多种形式。
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商业银行、投资基金、企业和个人等。
二、外汇市场特点1.24小时全天候交易:外汇市场从周一早上开始,到周六早上结束,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
2.高流动性:外汇市场的交易非常活跃,市场上总有买卖双方,交易量大,流动性高。
3.交易成本低:外汇交易的手续费低,且由于市场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成交价和实时报价接近。
4.巨大的交易量: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交易量巨大。
5.高杠杆交易:外汇市场允许投资者通过杠杆交易,以小额的保证金进行大额交易,可以提高投资收益,但也增加了投资风险。
三、外汇交易流程1.开设交易账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外汇经纪商,填写相关资料开设交易账户。
2.充值入金:投资者将资金充值到交易账户,通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
3.选择交易品种:投资者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外汇交易品种,进行买卖交易。
4.下单交易: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买入或卖出某种货币,下单进行交易。
5.平仓结算:投资者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时机平仓,实现收益并进行结算。
四、外汇交易风险管理1.资金管理:合理设定资金杠杆和风险控制比例,避免过度杠杆和过度投资。
2.止损策略:设定止损价位,预设止损金额,及时止损,避免损失蔓延。
3.技术分析与基本面分析:根据技术指标和基本面分析,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追求稳定收益: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投资者应追求稳定收益而不是追逐高风险高收益。
个人外汇业务培训(外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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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个人结售汇外汇管理政策 3、个人汇款外汇管理政策
基本概念—身份确认
境内个人 境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件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境外护照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基本概念——身份确认 关键词1:身份证 关键词2:中国护照 关键词3:双重身份
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7 月上午4 时15分 20.7.12 04:15J uly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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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7 月12日 星期日4 时15分 7秒04: 15:0712 Jul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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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4时15 分7秒上 午4时1 5分04: 15:0720 .7.12
手持外币 现钞汇出
当日累计≤1万美元: 身份证件
>1万美元 :身份证件、 海关申报单或外币现钞提取凭证
如有问题,欢迎和我部专业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6311100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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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7. 1220.7. 12Sunday, July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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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售汇外汇管理政策
本人因私护照(带有效签 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 书、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
生活费证明
个人售汇外汇管理政策
境外 个人
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身份 证明、水单
小额情况: 身份证明
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
个人汇款外汇管理政策
汇入汇款
无原则性的合规性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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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 人谈话 。04:1 5:0704: 15:0704 :157/1 2/2020 4:15:07 AM
个人外汇培训-银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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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细则、政策答疑
个人境内外汇划转管理: 《细则》28、29条:储蓄账户之间(直系亲属)、储蓄账户与结算 账户之间(限于对外支出,不得划转后结汇),购汇资金来源应限 于人民币现钞、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 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申报、统计)。 外币现钞管理: 《细则》30条:个人外币现钞提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 《细则》31条: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 《答疑第一期》指出: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办理。
(四)交易币种错误: 2012年2月,某银行长寿支行为境内个人‚武某‛办理一笔购汇 49844.55美元,币别错选为‚人民币‛。(个人结售汇交易币种均 为外币) (五)错误使用撤销、修改功能(业务参号相同,无法冲正): 2010年4月,某银行江北支行为境内个人‚吴某‛办理购汇38万港币 (折48955.4美元),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重复录入1笔。此后,银 行隔日修正时,错用‚撤消‛操作,导致数据统计虚增,无法修改。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指南
个人证件录入规则: 1、一般境内个人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15位/18位)。 2、没有身份证的境内个人编码: A+出生年月日(yyyymmdd)+姓名拼音编码+性别(1男2女) 姓名拼音编码规则:取姓名的前4个汉字(不到4个汉字按姓 名实际长度取),第一个字用全拼,第二到第四个字取拼音 的第一个字母,全部大写组成姓名的拼音编码。
个人结售汇系统操作别代码(采用国标3字母代码大写,填写护照的签发国)+护照号码(除 去空格和分隔点,连续录入)。 结汇业务中,国别代码为选择‚境外个人‛后选入; 购汇业务中,国别代码为需在证件号码前单独录入。 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境外个人管理,国别代码输‚中国‛ ,‚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最后号码如为顺序 码,即仅用以表示该人通行证换领次数的话,银行证件号码录入时不需录 入该顺序码。具体说,除了三位国别代码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 入前9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版、97版 )录入前8位号码。
银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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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对银行报送的《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进行核查,确定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双方, 并按类别列入关注名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直接将其列入 关注名单: (一)经外汇局查实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 (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受到外汇局或公安机关 处罚的个人; (三)外汇局认定的其他需要列入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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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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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文件依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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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外汇局根据关注类别,对关注对象按以下程序解除 关注并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向银行发布。 (一)列入一般关注的,关注期满,自动解除关注; (二)列入重点关注的,关注期满,需向外汇局提 交解除关注申请,经外汇局调查核实,确认其在关 注期内不存在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外汇管 理法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关注。 列入关注名单内的关注对象在关注解除后,银 行应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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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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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 》汇发[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 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
中国银行新员工培训课件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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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境内外币划转
◆各行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不同境内外币账户(含现汇账户和现钞账 户,下同),以及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业务 。 ◆本章所称直系亲属关系是指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申请人与 收款人双方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
第六章 旅行支票
给客户的建议
●携带前往目的地币别的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的购买协议与旅行支票要分开保管 ●在购买旅行支票时应在银行柜员当面立即进行初签 ●出国在外,切记务必携带购买协议,以便紧急情况时办理挂失
理赔
●如前往不同国家和地区,建议携带使用较广泛的币种且面额较
大的旅行支票。
第六章 旅行支票
第六章 旅行支票
受理费用低廉,兑现手续费为兑现金额的0.75%(以原币扣收)。托收 手续费为托收金额的0.1%,最低5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
; 退票费10元/笔。 友情提示:兑现金额10000美元以内(不含),请客户提供购买协议; 如兑现金额超过10000美元,请客户办理托收;我行不接受任何已转让 的旅行支票兑现及托收业务。
第一章 对私国际汇出汇款(全球汇款)
票汇 办理票汇需填写汇票申请书,以英文填写(汇往港澳台地区可以 中文填写),客户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1、 汇款货币及金额 2、 收款人姓名及地址 办理完票汇手续,将汇票交给客户,客户可邮寄或自行携带出境
。 友情提示:在客户办理票汇时,请向客户讲清汇票的付款行是否 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当客户向美国以外的地区票汇美元时,付 款行可能是中国银行的纽约分行,此时收款人只能通过当地银行 办理托收后才能收到汇款。
第五章 外币兑换(对私结汇)
收兑币种 欧元、英镑、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郎、丹麦克郎、 挪威克郎、日圆、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 韩元(视库存情况办理)十四种外国货币及港币、新台币、澳元共 十七种货币。 兑换手续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交付现钞即可办理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 以下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装警察 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 居民)、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 民或有护照的中国公民)。
2024年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课件-(带附加条款)
![2024年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课件-(带附加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2c05d662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2.png)
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课件-(带附加条款)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课件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关内容。
本次培训课件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外汇管理政策,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有效地运用。
本次培训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概述、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外汇管理政策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外汇管理政策的风险防范。
一、外汇管理政策概述外汇管理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稳定等目标,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
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外汇管制、汇率政策、外汇储备管理等方面。
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化原则为基础,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管理。
二、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1.外汇管制(1)进出口核销: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时,需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以确保外汇收支平衡。
(2)外汇账户管理:企业和个人开立、使用外汇账户需遵守相关规定,如账户限额、账户用途等。
(3)外汇汇出汇入管理:个人和企业进行跨境汇款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实名制、限额等。
2.汇率政策(1)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汇率形成机制。
(2)汇率调控: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买卖外汇、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对汇率进行调控。
(3)汇率市场化改革: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汇率弹性,完善汇率形成机制。
3.外汇储备管理(1)外汇储备规模:我国根据国际收支状况、汇率稳定等因素,合理调控外汇储备规模。
(2)外汇储备结构:优化外汇储备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收益。
(3)外汇储备投资:我国外汇储备投资主要包括购买外国国债、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债券等。
三、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与监督1.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2.监管机构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培训(2020年10月)最新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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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
(审核外汇用途)
年度累计≤5万美元
占用便利化额度
> 5万美元
不占用便利化额度
身份证件、《购汇申请书》
身份证件 旅游、留学生活费、学费、探亲、境外就医、非投资 类保险等用途相关证明材料
境外个人
(审核人民币来源, 没有5万美元便利
化额度说法)
经常项目合法人民 币收入购汇
原兑换未用完人民 币兑回外币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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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个人结售汇管理
占用便利化额度 不占用便利化额度
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结汇、境内个人购汇)
经常项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 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资本项目:按资本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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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代办规定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外汇业务政策培训
2020年10月
目录
一、管理原则 二、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三、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四、外籍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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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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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政策框架
当前我国个人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由: 2006年颁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2007年颁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携带外币现钞
占用年度便 利化额度的 购汇、结汇
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
近亲属关系说明材 料包括户口本、 结 婚证、 出生证等。
确无法提供近亲属 关系说明材料的,
可以近亲属关系承 诺函替代
提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书、 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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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代办规定
不占用年度便 利化额度的购
个人外汇业务培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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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核准 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几项特殊业务
B股资金划转
划出:暂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
划回:根据个人身份决定资金性质
境内个人
境外个人
现钞
现汇
需关注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身份证件的留存 委托代理行为 数据核对工作
参考文件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汇发[2007]1号) 3、〘转发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交银沪办发[2006]201号) 4、〘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 务操作规程(银行版)的通知〙(交银沪办发〔2007〕43号) 5、〘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转发国家外汇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银沪办发[2007]44号) 6、〘转发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 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交银沪办发[2007]167号) 7、〘关于规范部分大额个人结汇业务操作的通知〙(交银沪办发 [2007]253号)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要点
非经营性外汇汇出管理
购汇汇出 直接办理 当日累计≤5万美元: 身份证件 境内 个人 储蓄账户 资金汇出 >5万 :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金额的 真实凭证(同购汇材料)
当日累计≤1万美元:
手持外币 现钞汇出
身份证件
>1万 :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 或提钞单据、有交易金额的 真实凭证(同购汇材料)
金进行必要的管理
加强外币现钞收付的管理 建立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要点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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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结售汇信息系统 ⑵办理业务流程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 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 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1 查询 2
按规定审核个人 提供的证明材料
3 审核 录入 打印 4
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 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 汇通知单” 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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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办法》和《细则》在对个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充分便 办法》 细则》在对个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利个人贸易活动、从外汇管理政策上实现钞汇合并、 利个人贸易活动、从外汇管理政策上实现钞汇合并、通过电 子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均有较多创新和突破。 子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均有较多创新和突破。银行要 办法》 细则》的规定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严格按照 《办法》和《细则》的规定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对违反《办法》 对违反《办法》和《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 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 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 1000元 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 以下的罚款。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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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售汇交易中新增“冲正”功能 冲正主要是针对非当日办理错误的交易进行 修正,具体操作如下: 身份证件号、结汇资金属性、金额或币种项输 入错误,都应先“冲零”(金额项输入原金额 的相反值,其他项与原值一样),同时在备注 栏写明冲正原因及冲那笔(结汇流水号)。之 后,可重新输入一笔正确的结汇信息。
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培训
![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ce573f719e314332396893a8.png)
售汇超过年度总额的业务种类
境内个人购汇超过年度总额需审核的材料: (三)境外就医: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 明。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 真件办理;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 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审核其他证明材料后 直接办理。 (四)境外培训:本人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或签注); 境外培训费用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而无 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审核其他证明材料后直接办 理。
日起实施,即2007年4月28日)起原经营资格自动 扩大至全部对私业务。.....”
全辖开办情况
目前,我行全辖118个网点中,除江东新天地外, 均已取得:对私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有省行和 市分行授权),均已接入和使用外管局“个人结售 汇管理信息系统”。
除江东新天地其它网点已全面开办个人结售汇 业务,具体包括:个人结汇业务和个人售汇业务。
明并向由客户向我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年度总额内结汇,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
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业务种类
境内个人,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
我行须审核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表明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 1、捐赠: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
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应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骑
缝章(公章)); 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银行版)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培训讲义(银行版)](https://img.taocdn.com/s3/m/6a6614e748d7c1c708a14586.png)
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讲义(银行版)高葵个人外汇管理主要政策依据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2008年8月5日发布);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颁布,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二、个人外汇管理原则和政策要点1、关于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原则:①可兑换原则: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
②真实性审核原则:主要是银行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真实性审核。
③通过外汇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的原则: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留5年备查④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的原则。
⑤限额管理原则:就是对个人结售汇、存取现、携带出境等方面实行一定的限额管理。
2、关于个人外汇管理的具体政策要点(1)关于个人外汇限额管理的规定。
个人结售汇限额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PPT课件
![《个人外汇管理政策》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64d9c5e567ec102de3bd895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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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结汇管理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经常项下结汇资金 属性种类包括:货物贸易、运输、旅游、金融 和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 服务、其他服务、职工报酬和赡家款、投资收 益、其他经常转移。
银行须根据客户申报的购汇用途信息录入个人 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结汇资金属性种类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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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结汇管理
5、咨询服务:包括与法律、会计(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 技术等相关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金融和保险的咨询服务外汇收入 结汇不包括在本项下,而计入“服务贸易”项下的金融和保险服务”。 6、其他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非居民在境内、居民在境外铁路、港口和机场设施的修理以及未备 机组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租金,网络使用费、广告费、未经海关报关 的样品费等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本项目;驻华机构在境内开立的“经 常项目经费账户”结汇计入本项目。货物贸易从属费用中的佣金、 回扣及经营性租赁的外汇收入结汇计入本项目。承包工程外汇收入 结汇如不能按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区分的计入本项目。 特例:外资金融机构因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日常费用结汇计入本一些特殊结汇交易的统计归属 (一)居民个人的现钞和存款结汇。不应将居民个人 现钞、存款的结汇简单归类于“其他服务”或“其他经常 转移”,而应根据居民个人所述外汇资金来源进行统计。 居民个人现钞及现钞存款结汇,应主要涉及“旅游”、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其他经常转移”等项目。 (二)账户结汇统计。账户结汇资金性质若不能准确 区分,则可参照交易主体性质进行判断,并按就大原 则处理,即若结汇资金中既含有货物贸易资金也含有 服务贸易资金且不能准确区分,则按占比大者统计。
通过委托方式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体工商 户将资金划转到代理企业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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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涉及行为包括收汇、购汇、结汇、付汇、 开户、存取、提钞、境内划转、账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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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管理
交易主体
个人 外汇 业务
交易性质
境内个人外汇业务 境外个人外汇业务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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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分类管理
交易 主体
境内个人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 公民。
境外个人
指持护照的外国公民(包 括无国籍人);持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 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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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分类管理
交易 性质
经常项目 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 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 原则管理
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 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 进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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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年度总额管理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汇可通过电子银行办 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通过银行柜 台办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银行对于以分拆方式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应纳入" 关注名单"管理。根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认定的个人分拆结 售汇行为特征,结合柜台业务办理情况,定期筛查涉嫌分拆 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名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 (六)同一个人在筛查期间收到境内5个(含,参数设定) 以上不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外汇,该5人外汇来源系分 别购汇,购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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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外汇局对银行报送的《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进行核查,确定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交易双方, 并按类别列入关注名单。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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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文件依据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汇发 [2011]10号) 《银行版柜台标准化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鄂汇发[2012]23号) 《湖北省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试行办法》 (鄂汇发 [2011]26号)
❖ 外汇局对关注名单实行全省集中管理,将关注名单 分为境内一般关注、境内重点关注两类,实施分类 管理。
❖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负责辖内关注名单的确 认、发布和解除。
❖ 银行应当按规定对列入关注名单的关注对象办理个 人结售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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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银行应定期筛查具有涉嫌分拆结售汇特征的交 易信息,将涉嫌分拆情况报外汇局:
个人结汇和购汇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总额内
直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银行 办理。
超过总额
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 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 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 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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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个人外汇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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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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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文件依据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3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汇发[2007]1号
•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工银办发 〔2007〕286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 知》汇发[2009]56号
❖ (一)银行定期(暂定为每2个月)进行基础数据 筛查,将涉嫌分拆线索下发业务发生地所在分支机 构;
❖ (二)银行分支机构应在月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 嫌分拆线索甄别,将《涉嫌分拆结售汇交易清单》 及相关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
❖ 银行应对外汇局不定期提交的涉嫌分拆结售汇 线索进行核实,并在7日内将核实结果、《涉嫌分 拆结售汇交易清单》及相关情况向外汇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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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关注名单管理是指交易主体被国家外汇 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重点 关注、并纳入名单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据此对其办理结 售汇业务进行不同程度限制的一种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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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非经营性结售汇和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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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四)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结汇且结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结汇的外 汇资金均来源于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跨境汇款;
❖ (五)同一个人在筛查期间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存款划转至5 个(含,参数设定)以上不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该5人分 别结汇,结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汇局直接将其列入 关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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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文件依据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 》汇发[2004]21号
•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 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64号
❖ 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应自列入之日起当年及 之后2年内,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 银行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拒绝办理时限。银行在柜台为列入 "关注名单"的个人办理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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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
❖ 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省局规定): ❖ (一)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结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划转超过人民币25万 元(含,参数设定)至同一个人或机构账户;
❖ (二)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分别购汇超过等值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并在筛查期间每人汇出超过4万美元 (含,参数设定)至同一境外个人或机构;
❖ (三)5人(含,参数设定)以上在筛查期间分别购汇且购 汇金额均超过等值4万美元(含,参数设定),其购汇的人 民币资金均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