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代理客户界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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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客户认定管理制度
●成交原则
一、有好协商原则
出现撞单后,应事先进行友好协商,成交后按事先达成一致的意见分单,公司鼓励销售人员的友好合作精神。
二、公平竞争原则
1、在竞争中,甲方将对损害甲方利益、声誉者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暗示使用高折扣、返佣金给客户等统称竞争性返佣行为)。
2、在竞争中,公司将保护销售人员的辛勤工作,但仅限于阶段性对客户的约访、客户确认单、申请折扣、缴纳诚意金、签约谈判等环节进行保护。
三、第一接待原则(首确认制)
1、两家公司按照项目渠道工作安排,在无临时接待点时,采用首确认制(即首先拓展接触方获得该客户资源存档跟进资格)方式进行客户确认及界定。即以将客户资料报备予甲方的时间先后作为客户界定的依据。报备以客户情况记录表为核心依据。确认后客户有效期为3个月,若三个月仍未成交:
1>重新进入初始报备流程。
2>移交对方公司。若对方公司成交,且前期有详尽的、不间断追踪的,业绩归成交方,佣金双方平均分配;若无,业绩及佣金均归成交方。
客户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详细内容,如: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名片、采买部门、公司地址、公司内部信息、购买决策人、拜访时间、跟进明细、客户签字确认等。严禁直接将未经拓展的客户名单进行报备,一经查获,该类客户直接划归另一方公司拓展。
2、个体拓展渠道下,若两家公司同时跟进同一公司的两个人,A与B:
1>A、B均属于独立购买行为,且两者对于项目的获知导入非同一公司、两者购买无任何关联,则依照报备时间各自跟进。若后期A、B执意与同一公司签约,客户界定及业绩佣金分配方式不因此改变。
2>A、B属统一性质购买行为,且获知导入为同一公司,则依照首确认制。
3>其他情况,均以首确认制界定。多人亦以此为据。
3、集团性拓展渠道下:
1>通过出资及非出资方式策划组织活动及搭构平台以获取集团性客户时,如:商会、协会、车友会、沙龙等,需提前向开发商报备活动提案,所获取的集团性客户资源由策划组织方负责报备及跟进,开发商应予报备后对整个过程予以保护。
2>若由甲方出资,则按轮位接待报备。
4、置业顾问完成对客户的讲解并为客户办理VIP卡时,须核实客户是否曾办理过VIP卡:
1>若未办理过VIP卡,则要求客户详细填写登记表,并为之办理。
2>若已经办理VIP卡,则不再办理。
3>若遗失VIP卡,客户要求补办时,则告知客户VIP卡信息已录入系统,届时可查询,无需补办。(注:与VIP卡类似的缴纳诚意金、资金证明等也被视作同一情况)。购买人与VIP卡所用实名一致,不得更名(除非是直系亲属)。
5、已被A公司确认并处于有效期的客户明确指定由B公司人员或销售顾问员接待或认购时:
1>若A公司可提供详细跟进记录且无工作过失行为,则客户界定及业绩佣金分配方式不因此改变。
2>若A公司无法提供详细跟进记录或有工作过失行为,则业绩及佣金归B公司。
6、若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无法立即界定的:
1>原则上以第一次外展场接待的置业顾问首接或按轮位先为接待,待
甲方或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分配归属方。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的拒接及怠慢行为。(归属界定期限为当天)。
2>若未界定完毕情况下客户认购,且界定完毕后该客户属对方公司的,业绩归成交方,佣金双方平均分配。
7、若为甲方导入客户,则由双方代理公司平均分配业绩及佣金;现场销售时,若甲方自销的,由代理公司各出一名置业顾问按顺序进行轮排。
8、原则上对争议认定的依据不清楚、甲方不能完全清晰判定归属情况的成交客户,业绩归成交方,佣金双方平均分配。
9、无论何种情况,在撞单时,以竞争性返佣金的方式、唆使购买方以更名购买等方式成交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黄牌警告并罚款5000元。受伤害方将获得全额业绩及佣金。
10、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陆续出现的问题及状况,遵循友好协商原则,或通过投诉处理程序由甲方仲裁。
●投诉处理程序
A书面投诉B:双方书面陈述,并提供电话记录及跟踪详单——评判团分别
听取A、B陈述——评判团出具裁判结论
A评判团成员
甲方负责人、非当事人销售总监意见一致,为最终结论;不一致的甲方总监介入出具最终裁决意见。
B公正性监督
由销售部随机选择两人,听取评判团裁决全过程。
●严控不正当竞争
1、对虚假业绩的处罚
无论公司何时发现销售人员有虚假业绩,视情节将给予罚款5000元以上或除名处理;无论何种情况发现总监为保组、销售人员为冲冠而造假业绩,一经查明相关人将立即免职或除名,并给予主要当事人10000元以上罚款;
2.销售人员黄牌与红牌规定:
黄牌为甲方内部警告。违反甲方规定,影响甲方利益,比较严重;销售周期内两次黄牌将转为红牌;每个黄牌扣除置业顾问300万业绩,公司同时扣减业绩。
红牌为开除处理。破坏甲方形象,严重影响甲方利益,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后果恶劣。红牌并没收所有未付的佣金。
3、销售人员换组规定:
在同一项目销售期内,各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代理公司,其内部的调换与去留则由各自公司决定。
●基本规定:
黄牌
1、销售员及总监承诺给客户回扣;内部打架、骂街;
2、客户对销售员进行书面或口头投诉经确认者;
3、压房号----用自己可支配钱款替“客户”支付房款,并签定购房合同。
4、本制度中明确给予黄牌的。
红牌
1、未经市场部批准核实,擅自盖章;
2、未经公司同意协助客户炒房并收取回扣。
3、违反公司基本诚信原则的。
4、诋毁鹏汇地产并公开发布其负面言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