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场客户归属界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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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客户归属界定

房地产-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其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3、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同事电话联系过”、“是否有熟悉的销售员”,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1、按顺位接待。

2、案场执行"现场首接制",客户判定以此为惟一依据。

所有客户接待完毕必须在登记簿登记,否则接待的客户不视为该销售人员的客户。

3、接待过程首先应确认客户以及客户的家人(直系亲属)等是否已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过。

A、如以上相关自然人曾由其他业务人员现场接待过,则由原接待人员接待。

如该业务人员休息,首先应及时与该业务员联系,可由该业务员同组人员代为接待。

如改组同伴有客户接待,则报请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接待。

(以不影响接待顺序为前提)。

B、如未曾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或接待过的客户,则按序正常接待。

C、一般情况下,为使整个案场的销售工作正常公平进行,除特殊情况外,经理不得单独接待。

D、如果该客户的亲戚、朋友曾经代该客户来现场看过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现场接待,并且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员先后接待过,此时成交业绩计入接待购房客户的业务员。

E、老客户带新客户,若该新客户指定接待过老客户的业务员接待,则按照客户意愿执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则按序接待。

4、如未按销售流程执行,而且根据《客户来访登记册》证明为他人客户,业绩计入原业务人员。

5、推销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谓客户,该销售人员在接待完毕后可以再补接待一组客户。

6、电话联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许业务员向客户留姓名。

7、以上条款,需业务人员认真做好来访、来电登记,且严格执行销售流程。

每日来访、来电由主管签字确认并呈销售内勤妥善保管。

8、如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按销售规则协调、判别。

如有明显的抢客户情况,将由销售经理报请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业务员资格。

9、关系户或者在忙时销售主管接待的客户,可视情况分给适当的销售人员。

10、如遇到特殊情况,销售人员要服从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的处理结果。

房地产 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

房地产  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

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一、原始客户资源归属认定1.原始客户资源分配,根据初次划分,则客户归属第一接待人。

2.初次分配后客户有效期为15天,若第一接待人10天内无持续性跟踪维护记录,其他销售开发后,则该客户自动转移其他销售继续跟踪。

3.初次分配后15天内,若第一接待人跟踪中断,之后其他销售成功开发,则客户归其他客户所有。

二、外出拓客所得资源归属认定1.外出拜访拓到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2.外出拜访同时拓到的客户,以商家主营业态判定业态,根据业态划分第一接待人。

3.外拓同时开发到存在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的客户,若是同种业态,夫妻或父母二人谁掌握经济话语权,客户则由开发到掌握话语权一方的销售继续跟进。

若非同种业态,则根据商家主营业态界定业态,规模大的业态归该业态销售继续跟踪。

若以上原则销售均不服,则客户由谁成交归谁所有!4.外拓到同种业态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5.外拓到不同业态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三、案场接待来访及来电客户归属认定1.所有的案场接访必须要填写详细的接访记录,接访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2.客户自然来访且无接访记录的,客户归新接待人员。

3.客户来访后,原销售10天内无可查询的跟踪维护记录,再次来访时,客户归新接待人员继续跟进。

4.案场接电后,有明确备案记录可查询的视为第一接待人。

四、老带新1.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40天内成交的归第一接待人。

2.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40天内无成交的自动转给新接待人员。

3.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成交过程中,若销售对成交有异议,则提出异议一方必须出示接待证明及可查询的备案信息;有接待证明无备案信息登记的视为无效,所有客户归属均以备案信息为主要依据;有接待证明及备案信息的,经查后,客户划分给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建议:1.销售组所有成员每天必须提交日报,明确拜访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上报至小组经理处,小组经理再汇总上报至案场管理员处,由管理员统一进行备案。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8802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Division of Veterinary Reception Management inReal Estate Cas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及归属划分条例为配合公司实行的销售提成制度,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专案经理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销售业绩作为销售人员提成的基础,业绩确认后,提成根据公司薪奖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1、《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及《营业日报表》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出现错误时应重新登记。

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为判定成交客户权属比重分配的依据,没有接待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专案经理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2、案场应备《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的登记以谁接待谁登记为原则。

《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应按登记时间为序进行编号,定期由专案经理留存备查。

3、销售人员完成新客户首次接待后应认真填写《营业日报表》,以便日后做好客户的追踪记录。

4、销售人员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除在,《营业日报表》上记录外,还应在工作笔记(AB级卡)上做明确记录,以备查询追踪记录。

5、业务员对客户归属的提出异议的有效期为客户下定后3天内。

超过期限的,客户归成交业务员。

6、如在每期开盘前专案经理要求业务员将有效客户进行登记整理,确认每个客户的归属,并记录在《有效客户登记表》中的,则登记表中的业绩产生纠纷时,一律按登记表中的客户归属处理。

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原则1、拓客人员在外拓客登记后,应收集客户名片,并提交拓客登记单,每日较销售助理备份。

应明确拓客时间,拓客地址,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客户微信,客户企业名称,与客户交谈主要内容,客户意向判别记录。

2、所有客户在到访现场前均需要短信/微信向销售助理***,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客户短信/微信报备后,客户上门首访,接待后由案场置业顾问填写来访单,确认客户归属。

但客户上门首访在前,报备在后,需提供在上门首访前的文字记录如短信和微信或客户指定行销人员,给与确认,如无短信和微信记录视为自然来访客户。

短信或微信的报备格式包含必填项:客户全名或姓,手机号码前三位和后五位,中间以**代表,例如138***88888)行销人员队名,个人全名客户预约准确时间,如当日来访,必须明确上午或下午以及预约准确时间。

(预期到访时间在7天之内包含7天。

7天过后未能到访,视为无效,需要重新报备,并详尽说明客户未到访原因,否则视为报备不成功。

若因客户停机、关机等原因,未能联系上,因备注,并经销售助理核查确认后,视为再次报备成功。

连续超过三次,则视为无效,作为公号,该客户不再接受报备。

)3、行销人员亲自带客户上门,并经后台查询短信/微信报备记录,无重复,则归属为带客户上门的行销人员,否则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如同组有多人来访,则该组客户的其他成员也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同组客户包括在接待中,该组客户所推荐的客户,经向销售助理短信或微信报备后,视为有效,所推荐客户来访前未报备,依旧视为无效)。

4、如遇客户投诉,及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客户归属,由所在小组经理指定行销人员负责该客户后续跟进,归属为后续指定跟进人员。

5、所有客户归属分歧都按照定时分区与客户问卷调查登记表信息一致为统一且唯一的标准进行核定,即所属分区及短信/微信联系到确认客户应访准确时间。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客户归属规定(讨论稿)一、客户接待时间以《来客登记表》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销售员所有.二、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有人电话邀约或者是否收到宣传单页,以判断客户归属。

三、老客户(已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来到现场,应该由初次接待销售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休息或因公外出,则由最后一位轮序人员热情接待,(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四、老客户来访后,未明确身份,但原始接待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认出,应礼貌交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如在接待过程中未认出,以发现之时距初次接待时间为依据,一个月以内,未成交的客户归原接待,已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由两人平分;一个月以外,无论成交与否都归属第二接待人。

五、新客户(未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明确指定要求(接待前指定要求)销售人员接待的,应归属指定销售员。

如该销售人员不在(且未能事先报备案场或指定专人协助接待),则由当值人员接待,当值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两人均分. 六、同一组家庭客户,家庭成员分别登记,当事置业顾问都不清楚客户为同一组家庭客户的,成交时业绩归先登记置业顾问,佣金平分。

七、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案场经理分配。

以业绩及综合考量进行分配.八、属公司客户资源或特殊来访客户,案场经理可以根据业绩及综合考量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九、老客户带新客户同时来访,应由原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十、客户投诉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销售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成交后归属指定销售人员;如不属于销售人员单方面原因,协调处理后,客户成交业绩佣金仍归原销售员,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由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为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成交,佣金平分。

案场客户界定规则2014.1.3(终搞)

案场客户界定规则2014.1.3(终搞)

案场客户界定规则1、以登记本安排的轮流顺序为准,置业顾问不在案场并且喊过3声未到场或有老客户在场或停接待期间,接待程序自动跳过。

2、未登记客户,再次来访,指名说是哪位置业顾问前期接待过的算第一接待人的客户,如在一个月内未登记客户来访其置业顾问在案场认识未登记的客户,经与客户确认后属第一接待人(注:有效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视为新客户),未登记客户如已有老带新备案,认定为原备案的置业顾问业绩。

3、已登记未成交客户,如置业顾问在客户发生重叠时按照接待的先后顺序和回访记录来界定,每天至少10组客户的回访记录,由销售主管进行核查,纳入到绩效考核中。

4、老客户认定,以前台号码核查为准,在接待过程中要问清客户的认知渠道,是否来过,是否打过电话来,接待完后第一时间核查号码,确定客户是否来访过。

5、客户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来访时间界定,如果是帮子女看或帮朋友亲戚看,在接待登记中要有接待记录,在自己的登记表中要有跟踪记录,必须留下购房人的联系方式,如未留下购房人的号码,下次购房人如不是已登记的客户带来,则视为新客户。

6、置业顾问休息期间,有客户来访,上班置业顾问接待后第一时间通知休息置业顾问,休息置业顾问本人需到达案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达案场,需安排配合置业顾问接待。

7、签大定前必需核查电话号码,如因自己未核查确认,经发现是其她置业顾问的客户,要移交给第一接待人,如在接待过程中故意不问清客户是否来访过,家人朋友是否帮助看过房,成交后此客户业绩归原第一接待人,隐瞒事实的置业顾问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报部门经理后进行处罚。

8、老带新的认定,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需从未来访过售楼部或未来电咨询过的新客户,置业顾问需要在新客户来访前留有新客户的电话号码及时核查和到管理员那备案,若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来看房需有第三方置业顾问在案场做为证明,置业顾问若没有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的号码,新客户来访时又未明确说是哪一个叫我来看房或找哪位置业顾问的情况下视为新客户,也不能申请到老带新的奖励。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1. 简介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客户界定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资源和提高销售效率,房地产企业需要制定客户界定制度,明确客户的分类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的相关内容。

2. 客户界定的目的客户界定的目的是从大量潜在客户中筛选出有意向购买房地产的潜在客户,并将其进行分类和标记。

通过客户界定,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制定针对性的销售策略,提高房地产销售的转化率和效益。

3. 客户界定的方法客户界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3.1. 市场调研对目标市场进行细致的调研,了解客户群体的特点、需求和购买意向。

可以通过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线下访谈等方法获取客户信息。

3.2. 数据分析利用房地产企业已有的客户数据库和市场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挖掘客户的特征和规律。

可以通过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客户界定。

通过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客户的购买意向、购房预算、购房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客户筛选。

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线下咨询、在线咨询等方式与客户进行互动。

4. 客户界定的标准根据客户界定的目的和方法,可以制定以下客户界定的标准:4.1. 意向客户意向客户是指有购房意向的潜在客户。

他们可能已经主动了解过项目信息,对项目有一定的了解,但还没有做出最终购买决策。

4.2.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购房意向强烈,具备购房能力的客户。

他们可能已经主动与销售人员进行过沟通,对项目有较深入的了解,预算明确,购房时间较为明确。

4.3. 签约客户签约客户是指已经与房地产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客户。

他们已经完成了购房决策,购买意向较强,具备明确的购房预算、时间和需求。

5. 客户分类的标准根据客户界定的结果,可以将客户分为以下几类:5.1. 潜在客户潜在客户是指没有购房意向,但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购房客户的客户。

他们可能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房地产项目的,但目前并未表达明确的购房意向。

意向客户是指有购房意向的客户,但还没有做出最终购买决策。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在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客户归属的判定规则,真的是个让人琢磨不透的事情。

想想啊,咱们每次谈生意,尤其是在房产这个领域,客户就像是那颗璀璨的宝石,谁能把它捞到手,谁就能笑到最后。

这时候,合同上的一些细节就显得格外重要,像是大海捞针似的,得认真琢磨。

首先得搞明白,什么叫客户归属。

这其实就指的是,哪位代理商能够对某个客户拥有优先权,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复杂?其实道理很简单,谁先出手,谁就能占有这块“蛋糕”。

大家肯定在想,咋就那么容易就能分出个高下呢?这就得看你在合同里怎么写了。

比如说,合同里面如果清楚地规定了客户是谁,是通过哪个代理商介绍的,那可就好办了。

换句话说,你要是早早就把客户的联系方式和意向搞定,后续的事情自然就水到渠成。

就像捉蝴蝶一样,谁先捕到,谁就是赢家,没得说。

再来聊聊市场竞争。

哎呀,市场上可真是“人山人海”,各路英雄都想抢占客户。

你要想在这场“战争”中胜出,就得把客户的需求摸得透透的。

客户其实都是有个性的小家伙,他们的心思说变就变,今天想买,明天可能就不想了。

所以,咱们在建立关系的时候,得多花点心思,搞清楚他们的真实想法。

像老话说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搞清楚客户的意向,才能在竞争中游刃有余。

有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合同的签署。

签合同的时候,得小心翼翼,像是拿着一块昂贵的瓷器。

合同中必须清晰列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名字、联系方式,还有意向购买的房产信息。

要不然,事后真出了问题,谁都没法说清楚。

万一有客户跑去找其他代理商,那可真是“前功尽弃”,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得打水漂。

咱们也不能光想着怎么抢客户,维护客户的关系也同样重要。

这就像养花一样,得浇水、施肥,让它们茁壮成长。

你可以定期给客户发一些市场资讯,或者邀请他们参加一些活动。

这样一来,不仅能加深彼此的信任关系,还能提高客户对你的依赖感。

客户觉得你对他们的关注是真心的,他们自然就愿意把生意交给你。

还有一点得注意,别小看了售后服务。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客户归属规定一、客户上门时间以《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销售员所有。

二、客户来到现场时,案场秘书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有人电话邀约或者是否收到宣传单页,以判断客户归属。

三、如客户来到现场,能说出销售员姓名或大致长相,应该销售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休息或因公外出,且知道该客户可能要来并告知同事和秘书,则由最后一位轮序人员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现场经理和原接待人通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四、客户的第一次来访后,第一次回访须在3天内回访,第二、三次回访须在10天以内,第四次及以上须在15天以内回访,若已超出客户有效期限,则视之为新客户。

五、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秘书分配。

以邀约来访率进行考核。

六、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组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首先查证回访记录,符合客户认证标准的,实行分单:业绩和佣金归所有接洽销售员所有。

七、客户介绍客户上门。

1.客户经推荐后,点名要找原销售员,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销售人员不在,则由当值人员接待,如此客户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两人均分。

2.如客户经秘书询问后没有表明客户介绍,也没有提出找原销售员的,由轮值人员接待,业绩和佣金归属该轮值人员。

八、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本公司领导带上门的客户及业务伙伴带上门的客户购房,如果对方未指定置业顾问接待,则由当轮人员接待,属于该置业顾问业绩。

九、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指认该置业顾问的,应主动交还第一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正常轮休或者因工外出,且已告知秘书或经理今天该客户要来的,当轮人员应该义务接待;如果未和该客户约好时间,且由当轮当场促成签约的,实行分单,如果成交业绩归原销售员所有,佣金首接销售员占70%,错过接待轮次不予补接;如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置业顾问,当成新客户接待。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1. 引言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的判定是指根据一系列客户特征和行为指标,对案场中的潜在客户进行鉴定和分类的过程。

通过准确判断客户的潜力和购房意向,可以帮助销售团队更加精准地开展宣传推广和销售工作,提高销售效率。

本文将介绍一种有效的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为销售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客户特征判定在进行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客户的特征进行判断:(1)财务能力客户的财务能力是判定其购房意向和购买力的重要指标。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收入水平:查看客户的收入来源和金额,判断其购房能力。

•财务状况: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和股票等资产,判断其购房意向和能力。

•信用状况: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了解其信用评级和还款记录。

(2)购房需求客户的购房需求对案场销售工作至关重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客户类型:判断客户是自住购房、投资购房还是其他购房目的。

•户型要求:了解客户对房屋户型的需求,包括室、厅、卫的数量和空间布局。

•配套设施:了解客户对房屋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的需求,如学校、医院、购物中心等。

(3)购房意向和购买力客户的购房意向和购买力是判断其购房可能性的重要依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评估:•购房时间:了解客户计划购房的时间节点,判断其购房意向的紧迫性。

•购房预算:了解客户的购房预算,判断其购买力和购房意向的一致性。

•购房需求变化:观察客户对不同房源的关注程度和购房决策的变化,判断其购房意向和购买力的稳定性。

3. 客户行为指标判定除了客户的特征外,客户的行为指标也是判定其购房意向和潜力的重要依据。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访问次数和时长通过跟踪客户在案场的访问次数和时长,可以判断客户对房地产项目的兴趣程度和购房意愿。

一般来说,访问次数和时长越多,表示客户对项目越感兴趣,购房意愿越高。

(2)咨询问题和沟通频率观察客户在咨询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沟通的频率,可以了解客户对房地产项目的关注点和购房需求。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1. 引言在房地产销售领域,客户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有效地提高销售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一套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旨在帮助房地产销售团队更好地识别和管理潜在客户,实现精准营销。

2. 客户分类2.1 意向客户意向客户是指对购房产生明确兴趣的潜在购房者。

他们可能通过线上咨询、线下实地考察等方式表达了购房的意愿。

2.2 潜在客户潜在客户是指尚未表明购房意向,但具有购房能力和潜在购房需求的群体。

他们可能受到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影响,但尚未表明购房意向。

2.3 意向不明确客户意向不明确客户指那些表达了购房意向,但其具体需求和意图尚不清晰的客户。

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和咨询,以明确自己的购房计划。

2.4 确定客户确定客户是指已经明确购房需求和意向,并且已经进入购买决策阶段的客户。

他们可能已经选择了某个房源项目,或是正在比较多个项目,准备做最后的决策。

2.5 成交客户成交客户是指已经完成购房交易的客户。

他们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成为该项目的业主。

3. 客户界定流程3.1 意向客户获取•在线渠道:通过房地产公司的官方网站、手机APP 等渠道,采集网友咨询信息,并对咨询信息进行初步筛选。

•线下活动:通过房地产公司举办的线下活动,如展会、推介会等,收集参与者的联系方式和需求信息。

3.2 意向客户筛选对获取的意向客户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和跟进。

3.3 潜在客户挖掘通过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手段,发掘目标地区的潜在购房客户。

可以与市场研究机构合作,获取相关数据,如该地区的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情况等。

3.4 意向不明确客户跟进针对意向不明确的客户,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跟进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相关房源信息和购房咨询服务,帮助客户明确购房意向。

3.5 确定客户跟进对确定客户进行专业的跟踪服务,提供个性化的购房服务,为客户提供购房决策的支持和帮助。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概述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制定的一套客户界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该制度旨在帮助销售团队更加精确地确定潜在客户、关注客户需求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目的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优化销售流程:通过客户界定,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客户的购房意向和购买能力,从而提高销售效率。

2.提升客户满意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推荐,增强客户对房地产项目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细化客户界定标准,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潜在客户,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工作流程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客户信息收集:销售团队需要收集客户的联系方式、家庭背景、购房需求等基本信息。

信息收集可以通过客户填写调查问卷、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

2.客户需求分析: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销售团队需要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全面分析。

包括客户购房目的、购房预算、所需房型等方面的详细了解。

3.购房能力评估:通过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收入、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判断客户的购房能力和信用状况。

4.客户分级界定:根据客户的购房意向、购买能力和服务需求,将客户划分为优质客户、普通客户和潜在客户等不同级别。

5.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根据客户的分级,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包括推荐适合客户需求的房源、提供购房优惠、解答客户疑问等。

6.客户跟进和维护:建立客户档案,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持续跟进。

及时回复客户提出的问题,定期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市场动态。

7.客户满意度评估:根据客户的反馈和购房行为,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评估。

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口碑。

客户界定标准为了确保客户界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界定制度需要制定一系列客户界定标准。

具体标准包括:1.购房目的:判断客户购房是自住、投资、改善居住环境等。

房地产销售--客户归属认定

房地产销售--客户归属认定

客户权属及佣金分配办法一、接待顺序1、设立总值团队制。

(1)新访接待:由轮流接访制度,不得恶意抢客,保证现场接访公平合理。

(2)复访接待:由原有接待员接待。

2、询客与接待(1)有客户走进售楼部,站在第一位的销售员首先要有礼貌地询问客户“您好,请问先生/小姐之前是否和我们联系过?”如客户表示未联系过,则由站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负责跟进。

如客户表示曾经联系过则继续询问客户:“请问是与哪位销售人员联系的?”如客户能清楚讲出此前联系过的销售人员姓名,则由该销售人员跟进。

如客户不能清楚讲出此前是哪位销售人员联系过,即视为新客户处理,由站在第一位的销售人员跟进。

(跟进登记后有后台查询该客户之前跟进的销售顾问,归属权仍为原销售人员)(2)在A销售人员接待到访新客后,如该客户并未坐下在洽谈桌进行洽谈或未离开售楼部进行参观时,此时该客户与之前曾跟进或曾相识的B销售人员相认,B销售人员则可无条件取回该客户的权属,而A销售人员应无条件让出该客户,A销售人员可站回头位重新轮后并补给一个新客接待。

(3)当A销售人员已经和客户在洽谈桌洽谈或已经离开售楼部进行参观后,此时客户与之前曾跟进的或曾相识的B销售人员相认(包括直系亲属),(B销售人员则可无条件取回该客户的权属,而A销售人员应无条件让出该客户,A则重新站回接待台等待下一个新客户。

而B则轮空一次。

)B销售人员必须出示3天以内有效的联系记录且该客户也承认是该人员联系过。

经现场销售经理确认后,在3日内(含3日)则可由原B销售人员跟进,成交后业绩及佣金归原B销售人员所有。

如公共客户接待,接待联系薄显示在3日外,则由A销售人员跟进。

(4)夫妻先后到售楼部参观了解且有不同销售人员接待,最终以实际购房者为准,若购房人为夫妻俩则以先登记的为准。

(5)一家人为家族成员购房并且有多人登记的,则以实际购房者为准。

若实际购房者未登记则以受托人或下定当天支付定金的人为准。

(6)A销售人员的朋友、亲戚、家人等,认识的有关系的人员到售楼部咨询了解。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一、来电客户归属界定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销售员轮换接听,由销售经理制定相关时间约定;客户的认定以完善的接听记录为依据,并同时录入明源系统为准。

二、自然来访客户归属界定接待台保持两人站立迎客,所有当日上班顾问轮流接待,客户到访由站位顾问上前询问是否首次到访,是否有顾问提前联系或者预约好。

确定客户是首次到访并无顾问之后由轮序第一位顾问上前接待;晚上下班后值班期间,所有新到访客户由值班人员接待(不计入轮序)。

市调或参观人员提前预约或到访后指定相关人员或由轮序最后一位报备并接待,不算轮序。

即使接待市调参观人员也必须体现公司专业度,市调参观人员的投诉等同于客户投诉,处罚与客户投诉处罚等同。

客户进入售楼部,站位顾问上前询问,轮序第一位顾问旁听不允许询问。

(只说3句话:您是否是第一次来看房?;之前有业务员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您吗?;我安排业务员接待您。

)。

如客户在不断地走动,需同时跟上客户。

如果都没有,暂确定客户为首次到访。

如客户是第一次来,且未指定找某置业,则由置业顾问按照轮序制度接待;如首次一同到访的客户人数众多时,次位顾问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轮序第一位顾问接待,算一个轮序名额;若非同组,则按照来访轮序制度依次接待,依次计入轮序名额。

如客户再次到访,但记不得原接待人员,则站位顾问有义务带客户查询明源及追踪记录,如未做登记则做新客户处理;如做登记且在案场规定回访期限之内有过追踪则归原置业顾问。

第一轮序的顾问因归还客户回岗位时,次序位也已经接到了新客户,则次位继续接客户,第一轮序顾问可以插入继续等下个客户。

首次位岗不可缺人,5分钟后还无人补,可以直接跳过。

客户鉴定发生纠纷时,首先不允许任何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争吵,带头争吵者,停岗一周,同一个人身上发现第二次此现象则劝退本案场。

三、老业主/老客户的归属界定销售经理需及时关注项目老客户资源维系情况,并须对老客户/老业主资源给予及时合理分配。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一、客户界定原则1.客户首次来售楼部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须录入客户信息,《销售管理软件》记录作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2.《销售管理软件》里的客户信息由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共同管理.3.已离开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均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未在《销售管理软件》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视为原销售人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人员,作新客户处理。

5.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信息录入。

6.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调休或不在案场,由主管立即联络原销售人员并做简短沟通,安排排轮最后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7.销售人员轮流接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办理与销售有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累计;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案场或办理与销售无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轮空。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邀请客户前来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二、客户归属原则:(一)第一接待原则:1、以第一接待为准,以《销售管理软件》上录入的记录作为原始依据.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第一接待调休或不在案场,由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1)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并成交,业绩各50%;2)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后成交,业绩第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户已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销售部激励方案》;第一接待客户未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不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团购激励方案》。

(二)客户确认原则: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成交,佣金甲乙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有重大促进作用,但未成交,后乙促成成交,业绩甲占30%,乙占70%;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罚款1000元,成交业绩全部归乙;2.客户原来已交纳定金,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则,辅助帮忙的置业顾问提出表扬;3.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给其介绍时,客户归属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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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客户归属界定规则
一、案场接待置业顾问负责在客户来访时第一时间收集客户信息;
二、若单独来访的新客户置业顾问正常按照接待流程接待
三、若是施工单位带来的客户,由主管专职接待,办理相关手续。

四、案场经理收集信息后,在客户资料系统里面查询是否登记过。

五、若施工单位带来的客户已在案场登记或其亲属已登记过的,则算案场客户和业绩,案场经理及时与甲方销售经理对接并签署客户确认单(见附件1);
(亲属客户的界定标准以客户的家庭结构而定,包括本人父母、配偶、亲兄弟姐妹属于亲属范围。


六、若施工单位带来的客户未在案场登记且无相关亲属关系的,则不算案场客户,但纳入整个销售大指标。

案场经理及时与甲方销售经理对接作好记录。

七、若客户到访没有施工单位人员陪同的客户,案场必须做好客户登记,后期成交后一律计入案场成交业绩。

客户归属确认单
今有客户:,联系电话:
预认购/认购房屋:,由于在施工单位带客户来访之前之前该客户或其亲属:,联系电话:,已在案场咨询过相关购房信息并登记客户资料,经双方核实确认后该客户成交业绩隶属案场,
特此证明。

案场经理:
营销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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