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归属判定办法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分清公司各团队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公司各团队之间处理之依据。
本细则仅对公司各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
各团队内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团队自行确定。
二、登记报备:1、每天下班前各部门员工将客户资料登记表报备给报备助理,助理需在次工作日12点前录入电脑。
2、各团体在做客户报备时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QQ号码或微信发送信息)向公司指定号码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XX团队、XX组别+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客户姓名以全名为佳。
)3、公司专设一个QQ号码xxxxx和微信号xxxxx作为报备专用号码,密码由报备助理掌控,联系人:某某xxxxxxxxxx。
4、紧急报备:因客户临时决定来访,外场销售人员在接到电话后,须于客户到达营销中心前以短信或微信(客户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形式发送至报备人员。
5、预报备客户未按报备日期到达现场,则视为报备无效。
6、预报备只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7、每个员工只有1次报备机会,报备时效为7日,若7日内客户未能成功到访,则谁约到访客户归属谁。
注:报备在同一天的,以先到先得为原则,需提供电话或短信联系记录。
三、到访客户:1、到访客户直销人员和案场人员需积极回访,以期早日达成成交。
拓客人员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表复印,留作证据。
2、到访10日内成交,则以报备人员为客户归属。
3、若客户于到访10日以外的时间成交,则以实际预约为成交客户归属。
4、如客户自行上门,为自然上访客。
5、如客户报备时隐瞒获知项目信息的渠道,致使内场无法确认该单业绩归属某方,则该客户下定后7天内,某方业务员可凭有效证据认领该单(报备前一天起,一周内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视为有效证据,以通讯公司打印并盖章或网页直接打印为准)。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单,视为自动放弃。
四、撞单处理:1、一方成交某客户后,另一方对此单归属提出异议,由报备单及报备证据决定客户归属。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一、客户接访(客户鉴别)1、客户到访按照接访顺序依次接访,客户到访接访销售元A无辜不在跳过此销售员A,销售员B接访客户,销售员A不予补访。
2、中午值班销售员A接访客户不算为自然到访轮牌。
3、销售员A休假,轮到销售员A接待客户算是轮空,继续按照接待顺序进行接待。
4、客户到访必须询问客户“之前是否来过”、“有没有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1)如果没有就定位为新客户;(2)如果有询问“之前来的时候的销售叫什么名字?”、“看销售员给他发的短信”:a、如果能叫出之前销售的名字或找出销售发的短信则是对应销售的客户。
b、如果叫不出之前销售的名字则定位为新客户。
5、销售员的直系亲属来售楼部看房为该销售员客户。
6、客户过来直接找某销售员A,该客户为销售员A客户,如果此销售员没在,当天轮牌销售替销售员A接待,完后将此客户情况告知销售员A。
7、销售员A的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1)客户A或合伙人A带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明确销售员A的客户,客户B为销售员A的客户,算客户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2)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说明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a、不知道客户A或销售合伙人A的销售员A的名字,且销售员A没有意识到客户A或合伙人A是自己的客户,那么客户B按当天轮牌接待,此客户B算新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b、客户B来访没有说有人介绍或有朋友在这买房,直接作为新客户按照当天轮牌接访,在接待过程中说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的,客户B为为当天轮牌销售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3)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自始至终没有说明是介绍而来,算作自然来访客户按照轮牌接待,不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二、撞单分单1、遇到争议客户以来访登记本上登记信息(来访客户保护期为一个月)和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2、所有客户来访必须登记包括自然到访客户、电话约访客户、二次复访客户,每天将来访客户录入电子版存档。
客户归属规定
达方客户归属认定“客户归属”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次成交原则:客户以第一次成交为准。
2、老客户认定原则:一个月内有过沟通或续单的老客户,如果如果与多个销售联系,则按”客户释放”为界定谁的客户.3、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的接待的销售员负责接待。
4、客户释放原则:一个月无沟通或续单的,客户归属释放。
5、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50元的处罚。
(特殊情况需跟客户说清楚情况,并诚恳道歉。
)6、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他销售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业绩、提成等五五分。
7、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需问清楚有没有跟其他客户联系过之前有没有在公司定过产品。
8、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优惠前都要跟经理提前打招呼申请这样避免客户重复多方询价避免客户纠纷。
9、有效的客户资料必须有全名或姓氏、真实的联系电话的登记10、公司电话轮流接听,销售员电话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
11、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12、必须做好客户来访登记,每项必须填完整及真实。
13、做好售后:避免与客户发生争执及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
否则业绩充公。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任何“客户归属”中没有特别明确的地方,由销售经理进行裁决,销售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决定。
团队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真诚的对待所有的人。
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个人的利益,破坏整个团队团结的。
一旦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以开除。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
成交客户归属判定制度及接待客户细则为有效避免客户撞单情况的发生,规范客户接待制度,特制定置业顾问之间撞单处理原则如下:一、确认依据1、来电客户:接听完热线应及时填写<<来电客户登记表>>, 并发送来电短信,客户确认以<<来电客户登记表>>上的登记为准.2、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应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确认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电子版>>登记为准.3、所有销售人员在回访客户中,需要有回访记录。
如该组客户成交后,发生客户归属纠纷,则以回访记录之日起至成交之日止时间段,查询近两周回访记录情况,如近两周无回访记录,则默认成交销售人员放弃该组客户。
二、确认时效1、来电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记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但最终以客户到访所寻找的销售人员为准)2、来访客户:有效期为15天,超过15天而无任何追踪纪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三、确认原则1、即时确认原则,接待客户完毕后必须录入<<来访客户登记表>>,<<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判定第一依据。
2、客户能确认原来的营销员,此种情况属于该营销员,若此营销员不在销售现场,接待的营销员负责通知主管,由主管统一安排营销员接待,当场未成交则谈判完后将客户移交给原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则主管请示经理根据《来访客户登记表》、《客户情况跟踪记录本》判定客户。
3、客户不能确认原来接待的营销员,但营销员能够确认出来客户,则该客户属于该营销员。
4、客户不能确认该营销员且该营销员也不能确认客户,负责接待的营销员做好客户接待登记,在确认时效后进行客户判定。
5、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购房该新客户属于(有效期内)原接待老客户的营销员若原营销员不在若当场未成交归属原接待营销员;若当场成交双方则按照确认原则的第二条执行(老带新是指:老客户亲自把新客户带到销售中心及来访客户能明确说出是由哪位老客户介绍并找指定的置业顾问)。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接待,跳过后不得补接(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
较长时间离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
除事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假,无故不得故意轮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0-50元),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日期的停盘处理。
第三条、已被接待的未成交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接待新客户。
第四条、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
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首次来、是否打过电话咨询(询问时要大声,让其他同事听到),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
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次接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客户登记(以方便确认),如未距上次客户来访未超过15天则当天成交分半;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接待,不得补接,客户资源归原置业顾问;如距上次来访已过15天,无论当天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
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明身份,在接待当中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接待名额(包括参观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相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接待。
本公司人员市调或考察不计接待名次。
第八条、客户进售楼处在未进入模型区域主动表明身份是记者、同行(非购房目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客户表明身份时要让其他同事听到),由C岗置业顾问义务接待;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客户归属的规定
客户归属的规定1、销售人员提出客户归属争议,须以详尽的书面记录为依据。
具体包括:公司的来访客户登记本和个人的接待跟进记录。
因此,销售人员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做好自己的工作记录;2、若客户来现场属初次来访,负责接待的销售人员则为第一接待人。
当客户后续来访时,无论是谁接待,第一接待人仍为最先接待的销售人员,其它人员均视为义务帮忙和履行销售人员的职责;3、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
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仍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现场主管和原接待人通报。
(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4、客户虽来过但不能说出销售人员姓名等,且在场原接待人员未能及时认出客户,销售人员可将其视为初次来访。
但若跟进过程或成交(交定金之日起3天内)有其他人员提出异议并能确实证明为第一接待人的,则应无条件交回第一接待人,后续跟进工作由第一接待人办理;5、若已购房业主带朋友来看房,不管原经手销售人员是否在场均视为原经手人客户,原经手人不在则由本小组最后一名销售人员义务代接,但不算接待名额,若原经手人在场须本人接待,不作为新客户接待名额,因此而错过轮序接待其他新客户的当天内可补,过期不补;6、划分客户归属以第一接待人为主的原则,表示公司对第一次接待工作的重视和认可。
但若第一接待人经常出现(三次以上)客户被他人接待或客户交定金后才知道而争抢客户,则将被视为工作能力不足之表现。
公司将于其辞退;7、如客户由多名销售人员接待最终下定,且不能定论客户归属问题时,按第一接访顺序及客户有效期执行判定。
8、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应转交营销经理,并由营销经理合理分配。
格林枫景销售部2006年12月20日。
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原则1、拓客人员在外拓客登记后,应收集客户名片,并提交拓客登记单,每日较销售助理备份。
应明确拓客时间,拓客地址,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客户微信,客户企业名称,与客户交谈主要内容,客户意向判别记录。
2、所有客户在到访现场前均需要短信/微信向销售助理***,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客户短信/微信报备后,客户上门首访,接待后由案场置业顾问填写来访单,确认客户归属。
但客户上门首访在前,报备在后,需提供在上门首访前的文字记录如短信和微信或客户指定行销人员,给与确认,如无短信和微信记录视为自然来访客户。
短信或微信的报备格式包含必填项:客户全名或姓,手机号码前三位和后五位,中间以**代表,例如138***88888)行销人员队名,个人全名客户预约准确时间,如当日来访,必须明确上午或下午以及预约准确时间。
(预期到访时间在7天之内包含7天。
7天过后未能到访,视为无效,需要重新报备,并详尽说明客户未到访原因,否则视为报备不成功。
若因客户停机、关机等原因,未能联系上,因备注,并经销售助理核查确认后,视为再次报备成功。
连续超过三次,则视为无效,作为公号,该客户不再接受报备。
)3、行销人员亲自带客户上门,并经后台查询短信/微信报备记录,无重复,则归属为带客户上门的行销人员,否则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如同组有多人来访,则该组客户的其他成员也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同组客户包括在接待中,该组客户所推荐的客户,经向销售助理短信或微信报备后,视为有效,所推荐客户来访前未报备,依旧视为无效)。
4、如遇客户投诉,及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客户归属,由所在小组经理指定行销人员负责该客户后续跟进,归属为后续指定跟进人员。
5、所有客户归属分歧都按照定时分区与客户问卷调查登记表信息一致为统一且唯一的标准进行核定,即所属分区及短信/微信联系到确认客户应访准确时间。
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客户确认制度1.客户确认制度遵循“第一优先”及“公平”原则。
凡在来电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备案的有效客户,以时间顺序、以第一有效确认为主。
2.销售代表按顺序接听客户电话咨询或接待客户来访。
首先确认客户(包括亲属)是否电话联系过或到过现场,如果联系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或接听电话;如客户是第一次来电或来访则按照顺序接电或接访。
接听、接访完毕后必须做好来电来访登记,以保证自己的客户资源。
3.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儿女、兄弟姐妹,视为同一组客户,归属第一登记的销售代表。
4.归属于销售代表的客户,销售代表要对其进行定期的追踪和服务。
5.客户确认必须有姓氏、性别及有效联系方式,否则被视为无效客户资源。
6.电访与到访的客户具有同等效力。
7.客户代替朋友看房的,以购房人登记的姓名资料为最终确认。
8.老客户带新客户来看房:新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客户明确提出不找原销售代表的除外(严禁销售代表诱导客户)。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独自到访的:新客户明确提及原销售代表时则该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若新客户没有明确提及原销售代表则该客户视为新到访客户,按接访顺序接待。
9.已确认的客户,如客户再访时明确表示不愿由原销售代表接待的,现场由销售主管审核后,由正常接待顺序的销售代表接待。
10.客户第二次联系未找或忘记原销售代表,接待人员应在客户离开后认真填写待确认客户登记表。
超过3日(含)无人认领,则该客户资源归属作登记的销售代表;3日内有销售代表确认经,核实后该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
11.如有特殊情况,客户与多名销售代表接触,若销售代表发现自己的客户在其他销售代表处签约后,应立即向销售主管或经理反映。
原销售代表在接电、接访并做有效登记后7(含)日内联系过客户,则该客户归属原销售代表,若7(含)日未联系过客户,则该客户归属现(签约)销售代表。
〖每七天为一追访周期,争议客户确认以原始追访记录及客户说辞为依据〗12.销售代表不得涂改客户原始登记记录,所有销售代表均有监督的义务,对弄虚作假者按恶意抢单论处。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一、客户界定原则1.客户首次来售楼部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须录入客户信息,《销售管理软件》记录作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2.《销售管理软件》里的客户信息由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共同管理.3.已离开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均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4.已来访客户但未在《销售管理软件》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视为原销售人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人员,作新客户处理。
5.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信息录入。
6.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调休或不在案场,由主管立即联络原销售人员并做简短沟通,安排排轮最后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7.销售人员轮流接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办理与销售有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累计;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案场或办理与销售无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轮空.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邀请客户前来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二、客户归属原则:(一)第一接待原则:1、以第一接待为准,以《销售管理软件》上录入的记录作为原始依据。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第一接待调休或不在案场,由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1)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并成交,业绩各50%;2)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后成交,业绩第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户已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销售部激励方案》;第一接待客户未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不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团购激励方案》. (二)客户确认原则: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成交,佣金甲乙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有重大促进作用,但未成交,后乙促成成交,业绩甲占30%,乙占70%;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罚款1000元,成交业绩全部归乙;2.客户原来已交纳定金,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则,辅助帮忙的置业顾问提出表扬;3.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给其介绍时,客户归属后者.(三)裙带原则:1.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陪同,其客户归属原销售人员;2.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但新客户提及老客户或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原销售人员;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也未提及老客户或未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正常排轮接待人员.备注:以上原则销售经理拥有最终仲裁权。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在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客户归属的判定规则,真的是个让人琢磨不透的事情。
想想啊,咱们每次谈生意,尤其是在房产这个领域,客户就像是那颗璀璨的宝石,谁能把它捞到手,谁就能笑到最后。
这时候,合同上的一些细节就显得格外重要,像是大海捞针似的,得认真琢磨。
首先得搞明白,什么叫客户归属。
这其实就指的是,哪位代理商能够对某个客户拥有优先权,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复杂?其实道理很简单,谁先出手,谁就能占有这块“蛋糕”。
大家肯定在想,咋就那么容易就能分出个高下呢?这就得看你在合同里怎么写了。
比如说,合同里面如果清楚地规定了客户是谁,是通过哪个代理商介绍的,那可就好办了。
换句话说,你要是早早就把客户的联系方式和意向搞定,后续的事情自然就水到渠成。
就像捉蝴蝶一样,谁先捕到,谁就是赢家,没得说。
再来聊聊市场竞争。
哎呀,市场上可真是“人山人海”,各路英雄都想抢占客户。
你要想在这场“战争”中胜出,就得把客户的需求摸得透透的。
客户其实都是有个性的小家伙,他们的心思说变就变,今天想买,明天可能就不想了。
所以,咱们在建立关系的时候,得多花点心思,搞清楚他们的真实想法。
像老话说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搞清楚客户的意向,才能在竞争中游刃有余。
有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合同的签署。
签合同的时候,得小心翼翼,像是拿着一块昂贵的瓷器。
合同中必须清晰列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名字、联系方式,还有意向购买的房产信息。
要不然,事后真出了问题,谁都没法说清楚。
万一有客户跑去找其他代理商,那可真是“前功尽弃”,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得打水漂。
咱们也不能光想着怎么抢客户,维护客户的关系也同样重要。
这就像养花一样,得浇水、施肥,让它们茁壮成长。
你可以定期给客户发一些市场资讯,或者邀请他们参加一些活动。
这样一来,不仅能加深彼此的信任关系,还能提高客户对你的依赖感。
客户觉得你对他们的关注是真心的,他们自然就愿意把生意交给你。
还有一点得注意,别小看了售后服务。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精品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精品客户归属判定制度总体原则:如发生客户冲突,原则上置业顾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则进行客户判定。
客户一经判定归属,非跟办顾问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判客流程:1、出现客户冲突,顾问第一时间反馈至连长,连长了解情况进行协调;2、协调无果,需行政进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相关的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行政板块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判客;3、仍争议的,最后反馈至项目第一负责人处判客,最终判定结果不得有异议且处罚非客户归属方100元。
客户接待时冲突:1、顾问接待了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后,应及时将客户带看情况如实反映给原销售人员(12小时以内),以便销售人员继续与该客户联系,不得主动再与该客户联系。
2、老带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不论是否由老客户亲自陪同,只要主动要求原销售顾问接待,则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如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时未指定销售人员的,视同新客户,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关系且为同一购房需求的视为同一客户,以系统中有效期内接待的先后顺序进行归属界定,非上述关系的视为不同客户(兄弟姐妹视为不同客户)。
4、问岗结束后,A位正常接待过程中,其他顾问发现接待客户为自己的老客户时:①先自查:未录拓客、来访问卷,或录入拓客、来访问卷但保护期已超期,则A位视为正常接待,其他顾问不再进行打扰;②已录拓客、来访问卷且在保护期内(开盘前保护期7天),原顾问认出老客户的,可上前与客户打招呼给与暗示,客户明确表示认识原顾问的,A位自动退出,客户交由原顾问进行接待,A 位补轮排一次;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抢客,一经发现客户充公,第一次对非接待顾问进行500元扣罚第二次直接辞退;成交后冲突:1、所有到访的客户,均须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明源显示时间为判客基准;2、客户保护期如下:①外拓客户:以外拓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开盘期间)②渠道客户:凤凰通推介以明源系统渠道推介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其他渠道(电商资源、分销商资源等)不进行保护;③来访客户:以来访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开盘前)④来电客户:无保护期,如客户有指定销售人员,则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由轮排人员正常接待。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一、来电客户归属界定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销售员轮换接听,由销售经理制定相关时间约定;客户的认定以完善的接听记录为依据,并同时录入明源系统为准。
二、自然来访客户归属界定接待台保持两人站立迎客,所有当日上班顾问轮流接待,客户到访由站位顾问上前询问是否首次到访,是否有顾问提前联系或者预约好。
确定客户是首次到访并无顾问之后由轮序第一位顾问上前接待;晚上下班后值班期间,所有新到访客户由值班人员接待(不计入轮序)。
市调或参观人员提前预约或到访后指定相关人员或由轮序最后一位报备并接待,不算轮序。
即使接待市调参观人员也必须体现公司专业度,市调参观人员的投诉等同于客户投诉,处罚与客户投诉处罚等同。
客户进入售楼部,站位顾问上前询问,轮序第一位顾问旁听不允许询问。
(只说3句话:您是否是第一次来看房?;之前有业务员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您吗?;我安排业务员接待您。
)。
如客户在不断地走动,需同时跟上客户。
如果都没有,暂确定客户为首次到访。
如客户是第一次来,且未指定找某置业,则由置业顾问按照轮序制度接待;如首次一同到访的客户人数众多时,次位顾问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轮序第一位顾问接待,算一个轮序名额;若非同组,则按照来访轮序制度依次接待,依次计入轮序名额。
如客户再次到访,但记不得原接待人员,则站位顾问有义务带客户查询明源及追踪记录,如未做登记则做新客户处理;如做登记且在案场规定回访期限之内有过追踪则归原置业顾问。
第一轮序的顾问因归还客户回岗位时,次序位也已经接到了新客户,则次位继续接客户,第一轮序顾问可以插入继续等下个客户。
首次位岗不可缺人,5分钟后还无人补,可以直接跳过。
客户鉴定发生纠纷时,首先不允许任何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争吵,带头争吵者,停岗一周,同一个人身上发现第二次此现象则劝退本案场。
三、老业主/老客户的归属界定销售经理需及时关注项目老客户资源维系情况,并须对老客户/老业主资源给予及时合理分配。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技巧]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作为一个专业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就决定了自己的业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客户资源怎能创造出销售业绩呢?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1、分单制原则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
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一、总则:为分清各分销公司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作各分销公司之间处理之依据。
本细则仅对各分销公司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各分销公司内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分销公司自行确定。
本规则与代理合同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有说明之处,以代理合同为准。
客户归属以现场报备作为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客户归先报备公司所有。
最终业绩归属以正式报备为准(报备有效性以现场报备管理人签字及客户签字的报备单为依据)。
二、报备1、报备范围:所有公司依照相关案场规定的有效推广区域展开营销活动,如成交客户不属于有效推广地区的,则该客户不列入业绩结算范围。
2、报备要求:①、预报备:➢各销售团体在带客至案场前一天,由各销售团体指定的备案人员以网络形式(QQ号码发送信息)向我公司指定号码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项目名称+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客户姓名以全名为佳。
)当天不接受预报备。
➢我公司专设一个QQ号码3171542315作为报备专用号码,密码由专人掌握。
➢预报备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②、正式报备:➢报备以业务员带客至案场报备为准。
客户不至案场,报备无效。
业务员及客户在进入案场后,首先由业务员填写统一格式的正式报备单交由客户签字,并交至案场客户报备处登记报备,联系方式中间隐去四位。
➢如业务员带领客户进入案场后无报备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该客户的归属;如客户自行上门,内场通过预报备及现场报备获知该客户属某方客户后,应及时通知该方(含转介绍客户,撞单客户除外)。
➢为保障业务成交、维护各方利益,在客户签定正式合同前,内场不得将该客户撞单的信息通知任意方。
待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后,各方按上述规定确定业绩归属。
③、报备时效:➢开盘前正式报备的,有效期至开盘当日止。
开盘第二天起,正式报备的有效期为7天。
即某方成功报备后,7天内报备有效,他方带已报备客户来案场的,客户归属先报备的销售团体;7天后由他方带至案场的,原报备不再有效力,客户归属带客重新报备方。
客户归属判别制度20160115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为了配合案场调整后,各置业顾问客户归属,特制定以下规则:1、原已认购、签约只有单独归属的客户,仍旧归属原销售人员;原已认购、签约有两个或多个归属的客户,如果客户上门指定接待销售人员,则归属指定人,如果没有指定接待销售人员,则归属原业绩归属中有报备再次来访销售人员。
2、其它客户都视为新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原认筹、原认购已提交退筹退款申请超过7天的客户、原来访客户、电营客户、网络客户和其他渠道客户。
3、新客户报备必须在报备微信群明确来访日期。
格式例如:**队,置业顾问姓名,客户姓名,138***88888,预约来访日期。
以报备时间顺序为优先确认原则,报备期:最长为3天。
报备保护期为:客户来访为报备日期的前后三天。
例如:如果1号报备,报的是2号来访,有效期就是1号-5号,1-2号是他报备的有效期,3-5号是他的发现期。
客户如约来访,置业顾问当日填写来访单,由当日控台值班经理签字后,并录入数据移交助理后确认客户归属。
如遇活动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录入数据应报助理确认后,及时补齐。
否则视为确认归属未完毕,如遇见归属冲突,则不作为归属凭证。
如客户未能如约来访,置业顾问应及时跟进客户情况,并再次报备下一次预约来访的明确时间。
否则视为该条报备失效。
客户来访后,回访记录7天保护期,并以明源有效记录为准,如果明源无法录入,以客源本记录、微信、短信有效跟进记录为准。
在归属冲突情况下,有效记录权限:明源>客源本>微信短信记录>通话记录。
4、无报备客户一律视为自然来访。
按当日依序轮岗接待原则分配。
如轮岗接待到在报备保护期内其他置业顾问的客户,应第一时间交还报备置业顾问,如报备置业顾问休息或不在现场,应通知报备置业顾问的经理指定接待人,被指定接待人义务帮忙接待。
5、直系亲属视为同组客户。
直系亲属仅限夫妻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原已认购、签约归属权限>报备归属权限。
6、置业顾问在客户接待时,如进门三问恶意引导客户,一经发现做无佣开除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来访、认购及签约)。
客户归属划分
1、客户首访原则。
发生客户纠纷时,以客户登记表的时间和经理的晚会记录为准,谁登记早是谁的客户。
2、客户区分原则(1)客户建档有效期为3个月。
(2)以成交为准。
(3)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
3、客户区分准则:在日常接待过程中,为保证大家机会均等,避免争抢客户,请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日常接待必须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秩序轮流接待,不得无故打乱秩序;(2)轮排至某人接待时,须事先做好接待准备,提前坐在总台等待接待,不得无故外出,经主任批准外出办事者,可补排;未经允许者,视自动放弃,不再补排;上班期间,因故外出请事假者,轮排自动轮空,不再补排;(3)每接待一组客户,包括路过简单咨询者、只索取资料者或市调者,均视为接一次,其后依次类推;主任安排接待来访者除外;(4)客户来访,而当事置业顾问不在者,其他置业顾问有义务接待,按轮排秩序执行,事后可补排;(5)若发生两名置业顾问同时接待的客户者,按下列情况处理:①接待记录,以最后一次联系记录为准(三个月为限),未超过三个月者,客户前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反之,则由后者接待;②客户来访后,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客户要求执行;(6)老业主来访时,由原置业顾问接待,若介绍新客户则视接待一次,反之可补排;若置业顾问离职,由接管其业务者接待;若无人接管则按轮排秩序接待;若业主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其要求执行,并视接待一次。
(六)制度内容:1、客户进门一定要打招呼,说:“你好”或“欢迎光临”。
2、一定要问客户自己或家人、朋友是否来看过房。
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原置业顾问在场后应主动交回给原置业顾问,或经原置业顾问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抢客户。
如果原置业顾问休假,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当场成交可得50%,不成交过后一律交回原置业顾问。
如果原置业顾问当场有客户,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成交可得50%,未成交之前,原置业顾问都有权要回客户,第二接待视为义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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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营销部客户归属判定办法
为有序开展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定房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集团销售副总及项目销售主管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归属的确认,以保障及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部分客户归属界定基本资料
一、销售人员填写的“来访客户登记表”及销售内勤填写的“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系判定
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
新客户建立“来访客户登记表”时应注明三个基本信息方视为有效客户,否则视为无效客户。
三个基本信息为:客户姓名与性别、联系电话、客户需求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及房源等)。
没有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销售主管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二、“来访客户登记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由销售人员每次接待客户后进行登
记;“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由销售内勤根据销售人员每日下班前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应按时间进行编号,留存备查,未输入“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的客户不做归属确认。
三、销售人员将每一次客户追踪信息填写在“来访客户登记表”的背面,要求准确记录回访
时间,沟通内容,客户反应等信息,未来如遇客户归属判定,跟进记录也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客户归属界定原则
一、一般来电客户不做归属确认。
注:来电客户在来访时如能报出销售人员名字,则由相关销售人员进行接待,该客户属于该销售人员所属。
二、来访客户归属界定的基本原则为首接负责制,销售人员首次接待来访的新客户即是此销
售人员的客户,今后的追踪联系与来访接待原则上由此销售人员负责。
三、如已登记客户来访时,原接待人不在接待案场或不能及时接待,经销售主管认可后由其
它销售人员接待。
四、销售内勤在登记“客户来访登记表”时如发现登记客户是老客户,应立即告之销售主管
及销售人员,由新销售人员将此信息转告老销售人员。
五、关系客户接待:如新客户属于某销售人员的关系客户且客户来访时直接指定由该销售人
员接待的,该客户属于该销售人员,由其负责接待。
如该客户来访时并未指定某销售人员接待,但在已接待过程中遇到了相识的销售人员,原则上应由在接待的销售人员负责该客户,相识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六、指定客户接待:公司指定的关系客户(包括公司员工介绍的关系户)接待,除集团领导
特定指派,原则上按轮档顺序接待。
销售人员已经接待过的客户仍归原销售人员所属。
七、老客户接待:已成交客户再次来访或购买由原接待人员负责。
八、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接待:①如由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来访并指明由某销售员接待的,则
视为该销售员所属客户;②如老客户未指明销售人员并且未说明自己已买房则按新客户接待原则确定;③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自行来访,如新客户指明由某个销售人员接待,或明确报出自己是已购买老客户介绍来并且能报出老客户名字,或老客户已提前通知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应事先明确新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基本意向后建立客户信息资料表,报销售主管),则该新客户即属于该销售员所属客户,其他情况均按新客户接待。
九、客户(含已成交老客户)中途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主管确
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销售主管指定其他销售人员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该客户即作为第二任销售人员的所属客户,成交后前销售人员将不再享受业绩及提成。
如属其它原因,销售主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十、家庭成员分别来看房,直系亲属以最先接待并登记的销售人员为准,其他按新客户处理。
十一、房交会或公司统一大型活动期间,现场成交的,归接待人所有。
集中登记的意向客户,由销售主管在事后进行分配,指定销售人员进行跟踪。
十二、在没有恶意抢单的前提下,若发生老客户在新销售人员手中成交,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交钱之前发现,业绩和佣金都归老销售人员所有;
②交钱之后3天内(交钱当天至第三天下班时截止)发现,业绩归老销售人员所有,佣
金一人一半;
③交钱之后3天后发现,业绩和佣金都归新销售人员所有。
例如:客户在5月1日交钱,则5月1日—5月3日发现,业绩仍归老销售人员所有,佣金一人一半;5月4日发现,业绩和佣金都归新销售人员所有。
注意:以上情况不适用于集中认筹和集中开盘期内。
十三、当部门内销售人员间发生客户归属异议时,由当事销售人员及时向主管反映,销售主管应核查“来访客户登记表”、“意向客户信息汇总表”等原始资料,结合销售人员的追踪记录,经了解沟通并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判定。
如销售人员违反本流程规定进行客户接待的,销售主管有权不予认可其接待业绩,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主管的决定。
十四、如有恶意抢单行为公司会严肃处理!
十五、本办法经**集团营销策划部审核通过并由**项目全体销售人员签字确认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