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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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归属界定制度
一、客户界定原则
1.客户首次来售楼部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须录入
客户信息,《销售管理软件》记录作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2.《销售管理软件》里的客户信息由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共
同管理。
3.已离开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
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均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未在《销售管理软件》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
料的,视为原销售人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人员,作新客户处理。
5.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
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信息录入。
6.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调休或不在案场,由主
管立即联络原销售人员并做简短沟通,安排排轮最后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7.销售人员轮流接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办
理与销售有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累计;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案场或办理与销售无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轮空。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每个
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邀请客户前来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二、客户归属原则:
(一)第一接待原则:
1、以第一接待为准,以《销售管理软件》上录入的记录作为原始依据。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第一接待调休或不在案场,由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
1)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并成交,业绩各50%;
2)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后成交,业绩第
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户已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销售部激励方案》;第一接待客户未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不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团购激励方案》。
(二)客户确认原则:
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成交,佣金甲乙
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有重大促进作用,但未成交,后乙促成成交,业绩甲占30%,乙占70%;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罚款1000元,成交业绩全部归乙;
2.客户原来已交纳定金,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则,
辅助帮忙的置业顾问提出表扬;
3.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给其介绍
时,客户归属后者。
(三)裙带原则:
1.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陪同,其客户归属原销售人员;
2.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但新客户提及老客户
或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原销售人员;
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也未提及老客
户或未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正常排轮接待人员。
备注:以上原则销售经理拥有最终仲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