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13.doc
销售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13 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为配合公司实行的销售提成制度,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营销策划部经理\销售主管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置业顾问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置业顾问的积极性。
销售业绩作为置业顾问提成的基础,业绩确认后,提成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一、“来电、来访登记总表”(含住宅以及商业)及“客户信息资料表”(含住宅以及商业)、“客户追访登记表”(含住宅以及商业)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
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为判定成交客户权属比重分配的依据,没有接待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营销策划部经理和主管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二、营销策划部应备“来访登记总表”(含住宅以及商业)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的登记以谁接待谁登记为原则。
“来访登记总表”(含住宅以及商业)应按登记时间为序进行编号,定期由营销策划部经理\销售主管留存备查。
三、置业顾问完成新客户首次接待后应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另见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以便日后做好客户的追踪记录。
四、置业顾问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除在“追访登记表”上记录外,还应在自己的“客户小档案”上做明确记录。
五、跨部门销售的,除直接签订协议或合同外,若仅将某意向客户推荐到项目的,由营销策划部经理或销售主管分配客户归属(直接推荐给置业顾问的除外)。
第二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原则一)业绩判定1.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成交按照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制度未有规定的,由销售主管分配处理并报营销策划部经理签字同意;2.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关系密切的恋人等直系亲属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
3.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以及企业所属职员视为同一客户。
5.如遇两个或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时,以先交定金为准。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分清公司各团队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公司各团队之间处理之依据。
本细则仅对公司各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
各团队内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团队自行确定。
二、登记报备:1、每天下班前各部门员工将客户资料登记表报备给报备助理,助理需在次工作日12点前录入电脑。
2、各团体在做客户报备时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QQ号码或微信发送信息)向公司指定号码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XX团队、XX组别+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客户姓名以全名为佳。
)3、公司专设一个QQ号码xxxxx和微信号xxxxx作为报备专用号码,密码由报备助理掌控,联系人:某某xxxxxxxxxx。
4、紧急报备:因客户临时决定来访,外场销售人员在接到电话后,须于客户到达营销中心前以短信或微信(客户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形式发送至报备人员。
5、预报备客户未按报备日期到达现场,则视为报备无效。
6、预报备只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7、每个员工只有1次报备机会,报备时效为7日,若7日内客户未能成功到访,则谁约到访客户归属谁。
注:报备在同一天的,以先到先得为原则,需提供电话或短信联系记录。
三、到访客户:1、到访客户直销人员和案场人员需积极回访,以期早日达成成交。
拓客人员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表复印,留作证据。
2、到访10日内成交,则以报备人员为客户归属。
3、若客户于到访10日以外的时间成交,则以实际预约为成交客户归属。
4、如客户自行上门,为自然上访客。
5、如客户报备时隐瞒获知项目信息的渠道,致使内场无法确认该单业绩归属某方,则该客户下定后7天内,某方业务员可凭有效证据认领该单(报备前一天起,一周内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视为有效证据,以通讯公司打印并盖章或网页直接打印为准)。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单,视为自动放弃。
四、撞单处理:1、一方成交某客户后,另一方对此单归属提出异议,由报备单及报备证据决定客户归属。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一、客户接访(客户鉴别)1、客户到访按照接访顺序依次接访,客户到访接访销售元A无辜不在跳过此销售员A,销售员B接访客户,销售员A不予补访。
2、中午值班销售员A接访客户不算为自然到访轮牌。
3、销售员A休假,轮到销售员A接待客户算是轮空,继续按照接待顺序进行接待。
4、客户到访必须询问客户“之前是否来过”、“有没有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1)如果没有就定位为新客户;(2)如果有询问“之前来的时候的销售叫什么名字?”、“看销售员给他发的短信”:a、如果能叫出之前销售的名字或找出销售发的短信则是对应销售的客户。
b、如果叫不出之前销售的名字则定位为新客户。
5、销售员的直系亲属来售楼部看房为该销售员客户。
6、客户过来直接找某销售员A,该客户为销售员A客户,如果此销售员没在,当天轮牌销售替销售员A接待,完后将此客户情况告知销售员A。
7、销售员A的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1)客户A或合伙人A带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明确销售员A的客户,客户B为销售员A的客户,算客户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2)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说明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a、不知道客户A或销售合伙人A的销售员A的名字,且销售员A没有意识到客户A或合伙人A是自己的客户,那么客户B按当天轮牌接待,此客户B算新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b、客户B来访没有说有人介绍或有朋友在这买房,直接作为新客户按照当天轮牌接访,在接待过程中说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的,客户B为为当天轮牌销售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3)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自始至终没有说明是介绍而来,算作自然来访客户按照轮牌接待,不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二、撞单分单1、遇到争议客户以来访登记本上登记信息(来访客户保护期为一个月)和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2、所有客户来访必须登记包括自然到访客户、电话约访客户、二次复访客户,每天将来访客户录入电子版存档。
客户归属规定
达方客户归属认定“客户归属”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次成交原则:客户以第一次成交为准。
2、老客户认定原则:一个月内有过沟通或续单的老客户,如果如果与多个销售联系,则按”客户释放”为界定谁的客户.3、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的接待的销售员负责接待。
4、客户释放原则:一个月无沟通或续单的,客户归属释放。
5、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50元的处罚。
(特殊情况需跟客户说清楚情况,并诚恳道歉。
)6、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他销售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业绩、提成等五五分。
7、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需问清楚有没有跟其他客户联系过之前有没有在公司定过产品。
8、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优惠前都要跟经理提前打招呼申请这样避免客户重复多方询价避免客户纠纷。
9、有效的客户资料必须有全名或姓氏、真实的联系电话的登记10、公司电话轮流接听,销售员电话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
11、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12、必须做好客户来访登记,每项必须填完整及真实。
13、做好售后:避免与客户发生争执及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
否则业绩充公。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任何“客户归属”中没有特别明确的地方,由销售经理进行裁决,销售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决定。
团队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真诚的对待所有的人。
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个人的利益,破坏整个团队团结的。
一旦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以开除。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接待,跳过后不得补接(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
较长时间离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
除事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假,无故不得故意轮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0-50元),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日期的停盘处理。
第三条、已被接待的未成交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接待新客户。
第四条、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
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首次来、是否打过电话咨询(询问时要大声,让其他同事听到),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
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次接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客户登记(以方便确认),如未距上次客户来访未超过15天则当天成交分半;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接待,不得补接,客户资源归原置业顾问;如距上次来访已过15天,无论当天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
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明身份,在接待当中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接待名额(包括参观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相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接待。
本公司人员市调或考察不计接待名次。
第八条、客户进售楼处在未进入模型区域主动表明身份是记者、同行(非购房目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客户表明身份时要让其他同事听到),由C岗置业顾问义务接待;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公司客户界定确认及归属制度
公司客户界走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一.客户短信报备流程各分销单位所有客户均需要短信报备,第一时间通过统一的短信(姓名.姓别.手机号码留手机号码前4位及后5位。
)报备给现场客服专员,由现场客服专员登记在《报备信息登记表》,在客户进场后来访登记信息完全一致视为有效客户。
短信报备有效期及客户界定处理如下:1.所有分销单位在每位客户进场前都需要将客户信息报备到客服部,如无报备,客户归属公共资源。
2. 短信报备客户信息有效期为7天(以第一次报备时间往后计算7天),如7天以后客户未进场了解项目,视为无效客户,客户资源视为公共资源;如出现客户一直未进场,但分销单位一直持续跟进的(至少5天有一次与客户的跟进记录),分销单位需再次报备。
3. 针对分销公司带团直接进场未提前短信报备的,鉴于客户量较大,可由分销公司当日提供客户姓名及联系方式给项目现场客服人员,则视为报备成功。
(如只提供客户姓名或联系方式中的一种,视为报备不成功)4.如出现客户重叠现象,以报备时间先后作为界定依据,先报备者为有效客户。
二.客户报备及到访确认到访所有客户均需要进行到访确认并留客户的全号码(含公司业务部个人客户.分销商客户.开发商关系客户.现场客户.老带新客户),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须明确入场时间)。
1. 分销商客户有效期.界定处理:(1).分销商带客户每次进场都须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并留客户姓名.姓别.手机号码前4位及后5位,经分销个人.客服专员.开发商营销经理三方签字后视为确认成功;若信息不全视为确认不成功。
若报备信息与客户来访确认信息不一致,视为无效。
客户到访确认信息有效期为30天(以第一次到访时间往后计算30天)。
(2)•分销单位/个人已报备的客户自行到访,由客户自己填写《来访客户确认单》,客户能明确写出已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的,成交归属报备单位;如客户不能明确写出分销单位/个人的,经现场客服人员与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核实与该客户的联系记录,属实的,仍归属给报备的分销单位/个人。
客户归属的规定
客户归属的规定1、销售人员提出客户归属争议,须以详尽的书面记录为依据。
具体包括:公司的来访客户登记本和个人的接待跟进记录。
因此,销售人员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做好自己的工作记录;2、若客户来现场属初次来访,负责接待的销售人员则为第一接待人。
当客户后续来访时,无论是谁接待,第一接待人仍为最先接待的销售人员,其它人员均视为义务帮忙和履行销售人员的职责;3、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
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仍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现场主管和原接待人通报。
(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4、客户虽来过但不能说出销售人员姓名等,且在场原接待人员未能及时认出客户,销售人员可将其视为初次来访。
但若跟进过程或成交(交定金之日起3天内)有其他人员提出异议并能确实证明为第一接待人的,则应无条件交回第一接待人,后续跟进工作由第一接待人办理;5、若已购房业主带朋友来看房,不管原经手销售人员是否在场均视为原经手人客户,原经手人不在则由本小组最后一名销售人员义务代接,但不算接待名额,若原经手人在场须本人接待,不作为新客户接待名额,因此而错过轮序接待其他新客户的当天内可补,过期不补;6、划分客户归属以第一接待人为主的原则,表示公司对第一次接待工作的重视和认可。
但若第一接待人经常出现(三次以上)客户被他人接待或客户交定金后才知道而争抢客户,则将被视为工作能力不足之表现。
公司将于其辞退;7、如客户由多名销售人员接待最终下定,且不能定论客户归属问题时,按第一接访顺序及客户有效期执行判定。
8、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应转交营销经理,并由营销经理合理分配。
格林枫景销售部2006年12月20日。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一、客户界定原则1.客户首次来售楼部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须录入客户信息,《销售管理软件》记录作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2.《销售管理软件》里的客户信息由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共同管理.3.已离开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均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4.已来访客户但未在《销售管理软件》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视为原销售人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人员,作新客户处理。
5.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信息录入。
6.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调休或不在案场,由主管立即联络原销售人员并做简短沟通,安排排轮最后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7.销售人员轮流接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办理与销售有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累计;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案场或办理与销售无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轮空.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邀请客户前来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二、客户归属原则:(一)第一接待原则:1、以第一接待为准,以《销售管理软件》上录入的记录作为原始依据。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第一接待调休或不在案场,由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1)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并成交,业绩各50%;2)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后成交,业绩第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户已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销售部激励方案》;第一接待客户未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不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团购激励方案》. (二)客户确认原则: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成交,佣金甲乙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有重大促进作用,但未成交,后乙促成成交,业绩甲占30%,乙占70%;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罚款1000元,成交业绩全部归乙;2.客户原来已交纳定金,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则,辅助帮忙的置业顾问提出表扬;3.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给其介绍时,客户归属后者.(三)裙带原则:1.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陪同,其客户归属原销售人员;2.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但新客户提及老客户或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原销售人员;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也未提及老客户或未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正常排轮接待人员.备注:以上原则销售经理拥有最终仲裁权。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在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客户归属的判定规则,真的是个让人琢磨不透的事情。
想想啊,咱们每次谈生意,尤其是在房产这个领域,客户就像是那颗璀璨的宝石,谁能把它捞到手,谁就能笑到最后。
这时候,合同上的一些细节就显得格外重要,像是大海捞针似的,得认真琢磨。
首先得搞明白,什么叫客户归属。
这其实就指的是,哪位代理商能够对某个客户拥有优先权,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复杂?其实道理很简单,谁先出手,谁就能占有这块“蛋糕”。
大家肯定在想,咋就那么容易就能分出个高下呢?这就得看你在合同里怎么写了。
比如说,合同里面如果清楚地规定了客户是谁,是通过哪个代理商介绍的,那可就好办了。
换句话说,你要是早早就把客户的联系方式和意向搞定,后续的事情自然就水到渠成。
就像捉蝴蝶一样,谁先捕到,谁就是赢家,没得说。
再来聊聊市场竞争。
哎呀,市场上可真是“人山人海”,各路英雄都想抢占客户。
你要想在这场“战争”中胜出,就得把客户的需求摸得透透的。
客户其实都是有个性的小家伙,他们的心思说变就变,今天想买,明天可能就不想了。
所以,咱们在建立关系的时候,得多花点心思,搞清楚他们的真实想法。
像老话说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搞清楚客户的意向,才能在竞争中游刃有余。
有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合同的签署。
签合同的时候,得小心翼翼,像是拿着一块昂贵的瓷器。
合同中必须清晰列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名字、联系方式,还有意向购买的房产信息。
要不然,事后真出了问题,谁都没法说清楚。
万一有客户跑去找其他代理商,那可真是“前功尽弃”,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得打水漂。
咱们也不能光想着怎么抢客户,维护客户的关系也同样重要。
这就像养花一样,得浇水、施肥,让它们茁壮成长。
你可以定期给客户发一些市场资讯,或者邀请他们参加一些活动。
这样一来,不仅能加深彼此的信任关系,还能提高客户对你的依赖感。
客户觉得你对他们的关注是真心的,他们自然就愿意把生意交给你。
还有一点得注意,别小看了售后服务。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精品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精品客户归属判定制度总体原则:如发生客户冲突,原则上置业顾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则进行客户判定。
客户一经判定归属,非跟办顾问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判客流程:1、出现客户冲突,顾问第一时间反馈至连长,连长了解情况进行协调;2、协调无果,需行政进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相关的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行政板块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判客;3、仍争议的,最后反馈至项目第一负责人处判客,最终判定结果不得有异议且处罚非客户归属方100元。
客户接待时冲突:1、顾问接待了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后,应及时将客户带看情况如实反映给原销售人员(12小时以内),以便销售人员继续与该客户联系,不得主动再与该客户联系。
2、老带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不论是否由老客户亲自陪同,只要主动要求原销售顾问接待,则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如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时未指定销售人员的,视同新客户,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关系且为同一购房需求的视为同一客户,以系统中有效期内接待的先后顺序进行归属界定,非上述关系的视为不同客户(兄弟姐妹视为不同客户)。
4、问岗结束后,A位正常接待过程中,其他顾问发现接待客户为自己的老客户时:①先自查:未录拓客、来访问卷,或录入拓客、来访问卷但保护期已超期,则A位视为正常接待,其他顾问不再进行打扰;②已录拓客、来访问卷且在保护期内(开盘前保护期7天),原顾问认出老客户的,可上前与客户打招呼给与暗示,客户明确表示认识原顾问的,A位自动退出,客户交由原顾问进行接待,A 位补轮排一次;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抢客,一经发现客户充公,第一次对非接待顾问进行500元扣罚第二次直接辞退;成交后冲突:1、所有到访的客户,均须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明源显示时间为判客基准;2、客户保护期如下:①外拓客户:以外拓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开盘期间)②渠道客户:凤凰通推介以明源系统渠道推介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其他渠道(电商资源、分销商资源等)不进行保护;③来访客户:以来访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开盘前)④来电客户:无保护期,如客户有指定销售人员,则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由轮排人员正常接待。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作为一个专业的房地产销售人员,其拥有的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就决定了自己的业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客户资源怎能创造出销售业绩呢?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1、分单制原则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客户归属规定
销售部客户归属规定一、客户上门时间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原始依据,再加上个人客户回访表为第二签定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负责到底,业绩和提成归最初接洽销售人员所有。
二、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
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仍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最好是当天)向现场主管或销售经理和原接待人通报。
(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三、若已超出客户有效期限(新客户登记时间算起,在90天以内原接待销售人员没有回访),则视之为新客户。
四、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客户来电登记表”上。
电话接听原则以相邀上门为主,不得指定其上门后找某销售人员。
来过电话的客户第一次上门时,当成新客户按《轮次待接表》顺序接待。
五、若有撞单的(即多名销售人员与同一组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业绩和提成归最初接洽销售员所有.六、老客户介绍新客户上门:若由老客户亲自带上门则由原销售人员接待。
若新客户自已上门,但指定某销售人员接待,亦属该销售人员接待,并不计入轮次;如老带新,新客户未说出自己是经谁介绍来的,当轮人员接待,业绩归当轮人员所有,如老带新老客户不来,由新客户亲自来访并指定销售人员,但该指定销售人员不在或休息,由下一轮人员接待,销售业绩以新客户指定的销售人员为准(不是第二轮接待人员),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公司领导带上门的客户及业务伙伴带上门的客户购房,由当轮人员接待或是对方指定的销售人员接待,业绩作为个人业绩。
该销售人员错过轮次,不予补接。
若该客户介绍其他客户购房,则属于该销售人员业绩,如公司领导人朋友,先前来过销售部看房未定,后由同公司领导一起来访并实现成交,销售业绩以当时第一接待人为准。
七、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销售人员不在,尾轮人员应该义务接待,错过接待轮次予以补接;如该客户多次上门(二次及以上)第一次接待的销售人员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销售人员,当成新客户接待,而在客户有效期内的,业绩归现轮接待销售人员,销售提成与原接待销售员平分;如第一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指认该销售人员的,应主动交还第一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
房地产售楼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一、来电客户归属界定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销售员轮换接听,由销售经理制定相关时间约定;客户的认定以完善的接听记录为依据,并同时录入明源系统为准。
二、自然来访客户归属界定接待台保持两人站立迎客,所有当日上班顾问轮流接待,客户到访由站位顾问上前询问是否首次到访,是否有顾问提前联系或者预约好。
确定客户是首次到访并无顾问之后由轮序第一位顾问上前接待;晚上下班后值班期间,所有新到访客户由值班人员接待(不计入轮序)。
市调或参观人员提前预约或到访后指定相关人员或由轮序最后一位报备并接待,不算轮序。
即使接待市调参观人员也必须体现公司专业度,市调参观人员的投诉等同于客户投诉,处罚与客户投诉处罚等同。
客户进入售楼部,站位顾问上前询问,轮序第一位顾问旁听不允许询问。
(只说3句话:您是否是第一次来看房?;之前有业务员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您吗?;我安排业务员接待您。
)。
如客户在不断地走动,需同时跟上客户。
如果都没有,暂确定客户为首次到访。
如客户是第一次来,且未指定找某置业,则由置业顾问按照轮序制度接待;如首次一同到访的客户人数众多时,次位顾问必须礼貌地询问客户是否属于同一组客人,若属同组,则由轮序第一位顾问接待,算一个轮序名额;若非同组,则按照来访轮序制度依次接待,依次计入轮序名额。
如客户再次到访,但记不得原接待人员,则站位顾问有义务带客户查询明源及追踪记录,如未做登记则做新客户处理;如做登记且在案场规定回访期限之内有过追踪则归原置业顾问。
第一轮序的顾问因归还客户回岗位时,次序位也已经接到了新客户,则次位继续接客户,第一轮序顾问可以插入继续等下个客户。
首次位岗不可缺人,5分钟后还无人补,可以直接跳过。
客户鉴定发生纠纷时,首先不允许任何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争吵,带头争吵者,停岗一周,同一个人身上发现第二次此现象则劝退本案场。
三、老业主/老客户的归属界定销售经理需及时关注项目老客户资源维系情况,并须对老客户/老业主资源给予及时合理分配。
销售部客户界定制度【可编辑范本】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一、客户资源归属:1.所有销售现场接访、接电客户的界定均需遵循“第一原则”,即以最先登记为准;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
不计入销售业绩,因为谁都可能遇到这样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2.裙带性原则:(1)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客户到现场)新客户甲,销售人员A应记入当天销售日志中,客户甲应归销售人员A所有(不包括不期而遇的).但此原则仅适用于初次到访客户或老客户介绍在先并有相应日志。
(2)若初次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其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待而事先又无登记,则不能拥有此客户。
3.时效性原则:(1)通常,销售员对老客户资源的拥有不可能无限期。
为了使业务员产生忧患意识,积极主动地与客户保持联糸、及时追踪,促成业务成交,其拥有客户资源的时效为二个月。
但客户资源中不泛犹豫型客户,成交过程较慢,这类客户在二个月后需重新登记,登记表需经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后,该销售员才能重新获得对此客户的拥有权。
(2)初次接访、接电客户如在七日内销售员无追访,则视为自动放弃属无效客户。
若七日内有追访记录,从第八天起二个月内客户有效。
超出两个月,从被其他销售人员重新登记日期的前七天内算,如第一接待人有追访记录或重新登记,该客户应属有效客户。
4.如老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当值销售代表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机据为已有,特殊情况除外。
如原始接待人与客户之间发生矛盾或客户提出合理的更换理由,此种情况应报主管领导解决.5.因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子或母女等直系亲属关系(三代直系亲属关系)且为同一需求,视作同一客户,若由不同的销售人员接待则按第一接待原则处理。
如朋友关系或其他非三代直系亲属关系,客户将归成交客户的接待者所有。
6.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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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一、客户接访(客户鉴别)
1、客户到访按照接访顺序依次接访,客户到访接访销售元A无辜不在跳过此销售员A,销售员B接访客户,
销售员A不予补访。
2、中午值班销售员A接访客户不算为自然到访轮牌。
3、销售员A休假,轮到销售员A接待客户算是轮空,继续按照接待顺序进行接待。
4、客户到访必须询问客户“之前是否来过”、“有没有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
(1)如果没有就定位为新客户;
(2)如果有询问“之前来的时候的销售叫什么名字?”、“看销售员给他发的短信”:
a、如果能叫出之前销售的名字或找出销售发的短信则是对应销售的客户。
b、如果叫不出之前销售的名字则定位为新客户。
5、销售员的直系亲属来售楼部看房为该销售员客户。
6、客户过来直接找某销售员A,该客户为销售员A客户,如果此销售员没在,当天轮牌销售替销售员A接
待,完后将此客户情况告知销售员A。
7、销售员A的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
(1)客户A或合伙人A带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明确销售员A的客户,客户B为销售员A的客户,算客户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2)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说明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
a、不知道客户A或销售合伙人A的销售员A的名字,且销售员A没有意识到客户A或合伙人A是
自己的客户,那么客户B按当天轮牌接待,此客户B算新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b、客户B来访没有说有人介绍或有朋友在这买房,直接作为新客户按照当天轮牌接访,在接待过
程中说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的,客户B为为当天轮牌销售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
的老带新。
(3)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自始至终没有说明是介绍而来,算作自然来访客户按照轮牌接待,不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二、撞单分单
1、遇到争议客户以来访登记本上登记信息(来访客户保护期为一个月)和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2、所有客户来访必须登记包括自然到访客户、电话约访客户、二次复访客户,每天将来访客户录入电子版
存档。
3、为促进销售员客户回访积极性及售楼部成交率,销售员手中的客户以最近一次到售楼部时间往后推一个
月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撞单分单:
(1)在保护期内客户复访没有找销售员A,而被自然接访的销售员B接待成交,成交奖金为销售员B 所得:
a、成交当天销售员A发现销售员B成交的客户是自己的保护期客户
➢查看销售员A的客户登记本及回访记录,有回访记录且按时回访次(主要是客户原因忘记销售员A)客户成交业绩及佣金销售员A和销售员B五五分;
➢查看销售员A的客户登记本及回访记录,没有回访记录或回访时间据客户到访时间很长(主要是销售员A工作失职原因)客户成交业绩归销售员B所有,佣金销售员A获得20%,
销售员B获得80%。
b、成交当天销售员A没有发现销售员B成交的客户是自己的保护期客户,过后销售员A发现客户
为自己的保护期客户,此客户业绩及佣金都为销售员B。
(2)不在保护期内客户复方没有找销售员A,而被自然接访的销售员B接待成交,成交奖金为销售员B 所得,业绩及佣金也归销售员B所有。
4、打电咨等电话资源约访上来的客户(销售员一定要给客户强调自己名字,记不住名字的给客户发条短信让客户凭短信)
(1)销售员A打电咨约访客户,由于客户A来到售楼部没有找销售员A而被销售员B自然接访(此客户为销售员B的客户):
a、销售员B接访客户A当天没有成交,成交前销售员A发现客户A已经售楼部并且由销售员B接
访,此客户成交销售员A和销售员B业绩及佣金各占50%。
b、销售员B接访客户A当天成交,成交当天销售员A发现成交客户A为自己约访客户,可凭借打
电咨记录本电话记录(主要是客户原因忘记销售员A),成交奖金归销售员B所有,佣金及业绩销售员A占50%,销售员B占50%。
c、销售员B接访客户A当天成交,成交当天销售员A发现成交客户A为自己约访客户,电咨本回
访记录跟客户A到访时间相差5天时间(主要是销售员A的原因),成交奖金归销售员B所有,佣金及业绩销售员A占20%,销售员B占80%。
d、销售员B接访客户A当天成交,成交第二天以后销售员A发现成交客户A为自己约访客户,成
交奖金归销售员B所有,佣金及业绩归销售员B所有。
5、老带新或销售合伙人介绍的客户(销售员一定要给自己的老客户或合伙人强调介绍过来的客户要找自己或他们直接带过来或将介绍的客户信息告知销售员予以登记)
(1)销售员A的老客户或销售合伙人介绍的客户A,由于客户A来到售楼部没有找销售员A而被销售员B自然接访(此客户为销售员B的客户):
a、销售员B接访客户A当天没有成交,成交前销售员A发现客户A为自己老客户A或合伙人A介
绍已到售楼部并且由销售员B接访,此客户成交销售员A和销售员B业绩及佣金各占50%,老客户A或合伙人A享受老带新奖励。
b、销售员B接访客户A当天成交,当天销售员A发现客户A为自己老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已到
售楼部并且由销售员B接访,此客户成交销售员A和销售员B业绩及佣金各占50%,老客户A或合伙人A享受老带新奖励。
c、销售员B接访客户A当天成交,成交第二天以后销售员A发现客户A为自己老客户A或合伙人
A介绍已到售楼部并且由销售员B接访,此客户所有奖金、佣金、业绩归销售员B所有,老客户A 或合伙人A不享受老带新奖励。